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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6572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6 04:29: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十八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多规合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区域空间规划克服传统规划偏重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因素,同时又要兼顾传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红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这就形成了“多规合一”提出的前提。可见,“多规合一”是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别作为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龙头”,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使得其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就目前看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环境保护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难以从区域、流域范围,依据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先确定发展的“生态红线”,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指导作用难以发挥;三个规划的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以及编制主管部门问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间的衔接性差等。

随着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同时,“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分别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的重要抓手,对于三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意义重大,据此,本文将对“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展开研究,以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三个规划的融合提供参考借鉴。

“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内涵

“三界四区”: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而划定的,“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四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了引导城乡空间的开发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而划定的,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环境功能分区:是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标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划分出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区域,从而为落实环保目标、实现分类管理、分期实施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都应在把握区域空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即把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前置项,进行选址、安排项目,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并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国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可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进行衔接。

二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逻辑关系的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①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对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聚焦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过程,着重把握其相似性,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区域单要素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环境承载力,并划分不同区域对应的阈值,随后基于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和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结果,与“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②运用生态红线对上述衔接之后的“三界四区”进行微调,即将“三界四区”中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调出。并进一步对“三界四区”作相应调整。

三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具备相应国家标准的实体环境要素主要是大气、水和声3个要素。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此处主要通过划分大气、水和声3个环境要素的分区,再将“三界四区”与各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进行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I类区与禁止建设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制建设区对接,Ⅲ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止建设区进行对接,将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的分析,对“三界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止建设区与自然生态保留区对接,限制建设区与生态功能保育区对接,有条件建设区与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维护区对接,允许建设区与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对接。

“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对城市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应从生态隔离、自然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区域的生态限制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对城市“四区”进行划定。

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内生态因子(水、空气、土壤)为根本,结合区域功能与发展,同样以环境承载力为前置条件,进行分区。

二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

1、建立环境承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较为简易的矩阵的方法,识别规划引起的直接和潜在影响,并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粗略的评估,作出定量分析。

2、以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得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此前提,结合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以合适的产业结合区域发展,划分城市“四区”。

三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建区和限建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建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建区对接,Ⅲ类区与适建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已建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建区进行对接,将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限建区进行对接,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适建区、已建区进行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结果,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分析,将“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建区与生态控制区对接,限建区与重点保护区对接,适建区与一般保护区对接,污染控制区与已建区对接。

(作者系中研智业集团规划院规划师)

第二篇: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文本来自中研智业集团

一、前言

十八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区域空间规划克服传统规划偏重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因素,同时又要兼顾传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红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这就形成了“多规合一”提出的前提。可见,“多规合一”是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别作为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龙头”,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使得其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就目前看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存在着诸多问题:环境保护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难以从区域、流域范围,依据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先确定发展的“生态红线”,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指导作用难以发挥;三个规划的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以及编制主管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间的衔接性差等。

随着国家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同时,“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分别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的重要抓手,对于三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意义重大,据此,本文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之下,对“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展开研究,以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三个规划的融合提供参考借鉴。

二、“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内涵

“三界四区”: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而划定的,“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四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了引导城乡空间的开发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而划定的,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环境功能分区:是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标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划分出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区域,从而为落实环保目标、实现分类管理、分期实施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三、“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衔接关系

“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分都应在把握区域空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即把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前置项,进行选址、安排项目,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并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国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可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进行衔接。

(二)“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互逻辑关系的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①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对环境功能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聚焦环境功能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过程,着重把握其相似性,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区域单要素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环境承载力,并划分不同区域对应的阈值,随后基于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和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结果,与“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②运用生态红线对上述衔接之后的“三界四区”进行微调,即将“三界四区”中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调出,并进一步对“三界四区”作相应调整。

(三)“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具备相应国家标准的实体环境要素主要是大气、水和声3个要素。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此处主要通过划分大气、水和声3个环境要素的分区,再将“三界四区”与各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进行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与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止建设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制建设区对接,Ⅲ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止建设区进行对接,将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的分析,对“三界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止建设区与自然生态保留区对接,限制建设区与生态功能保育区对接,有条件建设区与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维护区对接,允许建设区与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对接。

四、“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衔接

(一)“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对城市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应从生态隔离、自然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区域的生态限制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对城市“四区”进行划定。

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内生态因子(水、空气、土壤)为根本,结合区域功能与发展,同样以环境承载力为前置条件,进行分区。

(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关切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

1、建立环境承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较为简易的矩阵的方法,识别规划引起的直接和潜在影响,并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粗略的评估,做出定量分析。

2、以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得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此前提,结合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以合适的产业结合区域发展,划分城市“四区”。

(三)“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建区和限建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建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建区对接,Ⅲ类区与适建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已建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建区与进行对接,将1类、2类与限建区、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适建区、已建区进行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结果,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分析,将“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建区与生态控制区对接,限建区与重点保护区对接,适建区与一般保护区对接,污染控制区与已建区对接。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四区”的内涵进行阐述基础上,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划定,从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方面,构建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框架与内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 存有规划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编制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等诸多问题,应从编制原则、依据及共同任务等方面实现两者之间统一,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协调和统一的结合点在于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及污染。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需要将环境现状评价及环境预测结果作为其指定目标的参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性质则必须以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前提规划,并以实现区域环境保护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考核依据,同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确定也需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生态建设目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口及产业发展为依据来制定,以此增强各类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三篇:多规合一

10月26日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主要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环保部正在研究起草“多规合一”的改革方案,拟于年底之前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多规合一”主要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四类规划,它们之间的核心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

董祚继建议,在“十三五”空间规划体系里,以国土规划(宏观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观、微观层面)为基本规划,推进区域布局、城乡建设、交通发展、土地利用、国土整治、生态保护等空间规划编制过程的统一、成果要求的融合。

董祚继,曾在2008年10月-2015年5月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现任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长期关注并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解决各级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和修改规划问题 《21世纪》:为什么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董祚继: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为主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现行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横向看,各部门牵头编制的规划确实存在“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的问题,影响管理效率。

第二,纵向看,不少地方规划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存在地区分割、各行其是,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等问题,有的甚至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张目,导致国家规划的管控作用在逐级落实中层层衰减,影响国家空间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战略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规划过程中科学论证不够,随意修改规划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出现党政“一把手”规划专权乱象。

相比而言,后两个问题比前一个问题更加突出,负面影响也更大,这也是“多规合一”试点将“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和“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作为主要目标的基本考量。我认为,规划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各个部门的角度不同,另一方面这也形成了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不让地方领导随意去干预和修改规划。比如你可以控制地方城市规划,但无法突破由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与上面保持一致。

所以我认为,“多规合一”的目标重点是解决各级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和修改规划的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应并存 《21世纪》:现在的“多规合一”本质上是“四规合一”,你如何理解这四类规划之间的关系?

董祚继:原本“多规合一”是“三规合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后面加进来的。我认为,这四类规划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我认为,现在这个关系已经基本理顺了。

最近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在谈到“多规合一”时,明确提出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由此可见,“多规合一”的目标已经由过去的“统一的规划体系”回归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这表明在“十三五”和未来的国家规划体系当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是并存的两类规划。

《21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何区别? 董祚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五年规划,是服务于党和政府五年之内的工作层面的规划,需要相机调整,属于预期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长期规划,着眼于未来10到15年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可以定期评估和调整,属于约束性规划。

从性质上来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管也会确定一些约束性指标,但应侧重于资源环境领域,而不能过多扩展至经济社会领域,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进行配置和调节,所以整体上是预期性、指导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服务于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的长期规划,涉及到全体人民的福利,例如各类红线和保护区,通常不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形势发生根本性的变动,所以整体上是约束性、管控性规划。

这两类规划是并行的,二者需要相互协调和衔接。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涵盖了一定时期内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也包括空间规划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刚性,也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起来;国土空间规划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其内容不可能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也包含了有关发展的内容,所以与每五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协调,但其长远目标不能改变。

《21世纪》:有观点认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是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您怎么看?

董祚继:当然不能这么说,这种观点是将国土空间规划理解为发展规划的思维。空间规划是长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中短期规划,不可能由中短期规划决定中长期规划,这不符合逻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一定时期改革发展的总纲,其重要性无需多论,但建立在空间规划基础上的空间用途管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当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更改。“多规合一”的建议改革方案

《21世纪》: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里面,国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董祚继:城市总体规划也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它的优点在于历史悠久,人才荟萃和技术标准成熟。但它无法克服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重局部轻全局问题,容易被地方领导所左右,将城乡规划变成一个个别领导的规划,没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而这个问题仅靠城乡规划的自我革新是不可能完成的。

事实上,如果当初城乡规划在区域协调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能做到那么高度自觉、自我完善,就不会再出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了,而正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规划的约束、牵制、平衡作用,才避免了人地关系的进一步失衡,才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从世界范围看,空间规划从城市走向区域,再从区域走向国土全覆盖,从开发性规划走向多功能综合性规划是大势所趋。

所以,我认为,“多规合一”的改革取向是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点围绕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国土规划(宏观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观、微观层面)为基本规划,推进区域布局、城乡建设、交通发展、土地利用、国土整治、生态保护等空间规划编制过程统一、成果要求融合,形成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功能互补、各级各类规划协调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21世纪》: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里面,你认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董祚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共同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完整战略。从形式来说,战略与规划不同,战略是一个纲要和构想,对规划编制具有指导意义,但不能等同于规划,规划最终是要落地的。从内容来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更多地强调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容,尽管也包含了空间规划的某些内容,但离完整的国家空间总体规划还有较大差距。

《21世纪》:“多规合一”的目标是“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如何理解“一张蓝图”?

董祚继:统一规划蓝图是“多规合一”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检验试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尺。统一规划蓝图也有多重涵义。

首先,它是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相关研究报告共同组成的统一规划成果的通称,而不宜仅仅理解成一张总体规划图。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都属规划主件,它们分别以文字和地图的方式共同表达统一的空间发展政策。

其次,就规划图件而言,它是空间分析、空间评价、空间综合、空间协调的结果,因此,它是一套系列图件,至少包括基础图(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经济分析等)、总体规划图(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国土空间管制分区等)和专项规划图(城镇体系、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灾害防治等)。

第三,国土空间管制分区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作为法定规划的核心图件,可综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线四区”和现行城乡规划的“三区四线”确定,并可根据空间尺度大小采取综合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国土空间管制分区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都是依一定比例尺及相应精度制图的,以便进行法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这也是空间规划的本质要求。第四,在信息化时代,规划纸质图件与电子数据是规划图件的不同表达方式,但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规划蓝图须包括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建设。“多规合一”的规划数据库建设,应当着眼建设纵向在线共享、横向互联互通的全国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在此方面,现行土地调查和规划数据库系统已经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篇:多规合一

关于“多规合一”的说明

“多规合一” 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所谓“多规合一”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融合,融合到一张可以明确边界线的县城图上。实现一个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的这些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

首先,“多规合一”要统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各类规划的特点,探索确定统一协调规划中期年限和目标年限,作为各类规划任务的时间节点。

其次,把握县所处大区域背景,按照县的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目标,研究“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合理确定指标体系。

第三,合理规划引导城市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控制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的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控制管理措施。

“多规合一”的实施,有望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也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我县作为滨州市“多规合一”的试点县,我们将认真组织,成立工作小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把我县的“多规合一”工作做好、做实。

第五篇:富平多规合一

“一本规划”绘“蓝图”

——富平“多规合一”助力放管服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我县城建工作中的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协调”工作顺利进行,我县结合实际,率全省之首,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8月,富平被列为住建部8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之一。承担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市两级政府关心重视和省住建厅、渭南市规划局的全程指导下,富平县委、县政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沟通衔接,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构建了县域“一张蓝图”,在县便民服务中心搭建了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民生工程项目在平台选址阶段实现了并联审批。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规划、经发、国土、环保等部门业务技术骨干,组成了“多规合一”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多规合一”编制、组织

协调等工作;建立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融合各类规划,深化法定规划。结合县级城市规划类型少、管理层级简单、项目类型少的特点,探索以深化法定规划《富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工作方法。通过开门编规划,统筹衔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重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对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用地进行统筹,实现了城规与土规的“两图”合一及“多规”融合;通过“五定、五统”,确保“多规”在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等空间管控内容上的一致性。

3.统一基础数据,形成各类规划“一张底图”。以省测绘局提供的权威地理信息数据为支撑,在国家2000坐标系下,构建了县域1:10000、中心城区及镇区1:2000比例尺的“一张底图”,保证“多规合一”成果数据的通用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4.研究人口流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围绕人口和土地两个核心,结合镇村综合改革、扶贫搬迁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村庄人口变迁和土地使用情况为突破口,“自下而上”分析改革开放30年来县域人口流动趋势、城乡人口比例。同时,利用省测绘局的村庄高清影像数据,选取40个村庄进行荒废弃院落及闲置地专题分析,得出富平县村庄撤并率近远期约为21%。“自上而下”在

县域范围内总体调控人口规模,科学划定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统筹配置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资源,提高城镇村服务管理能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5.建设生态文明,划定城乡空间管控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划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三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园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廊道七条刚性控制线体系,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北部山区、石川河、温泉河生态修复、治理,切实保护富平绿水青山自然格局,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

6.搭建信息平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设“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全县空间坐标体系和数据标准,整合国土、规划、发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林业等各级各部门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审批系统和三维地下管线及综合防灾系统,为城市各类项目及管线的规划、施工及运行管理、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开发利用提供完整的信息服务;二是强化县规委会职能,增加县规委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一张蓝图”,作为顶层设计统筹指导其他各项规划的编制,监督并定期评估各类规划的实施等职责,以规委会为保障,形成规划、实施管理动态更新机制;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按照项目报建程序,在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每个阶段实行申请一

张表和一个办事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减少审批程序,项目经县规委会审议决策后,经发、规划、国土、环保四部门业务进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施成效

1.顶层设计、一规引领。发挥“多规合一”上位规划作用,强化规划成果应用,横向统筹指导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教育部门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规划部门编制公厕及市场布点等专项规划。同时为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专项规划编制提出底线控制要求;纵向衔接开展城市设计及镇规划编制工作,以“城镇村”三级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为依据,指导编制了75个村庄规划,为国土部门下一步开展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做好铺垫,切实做到了县域“一规引领、一张蓝图”。

2.边界管理、一图管控。通过“多规”融合,构建县域“三区七线” 空间管控体系,实现城规与土规“两图”合一。应用“多规合一”边界控制线,将富平县土地指标与“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结合,对于经发部门策划的项目,处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内,国土部门才安排土地指标,从源头上消除部门规划审批冲突等矛盾;依据“生态安全保护控制线”,科学实施富平县石川河、温泉河流域生态修复等山水林田湖项目,实现生态保护修复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3.智慧管控、提升能力。一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各部门业务 “互联互通”,建立了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从项

目建设意向、部门初审到项目决策确认,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实施全过程提供信息保障,为项目审批、规委会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形成政务公开、“阳光规划”的体制;二是利用三维审批系统,直观反应项目与周边现状环境的关系及项目与规划的冲突问题,便于科学决策,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4.机制创新,提高效能。富平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紧扣改革规划体制这一重点,以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治理能力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强化县规委会职责、扩展县规委会职能,制定《富平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统筹管理审核“多规合一”事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了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协调机制;发挥县规委会决策及统筹协调职能,保障了审批流程优化后的并联审批工作有效实施,变“被动式”、“串联式”审批为“主动式”、“并联式”服务。2016年7月我县民生工程项目在选址阶段启动了并联审批,主要解决了各部门互为前置,申报资料繁琐重复的问题,实现了申请材料由21项精简到8项,审批时限由8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富平县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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