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拖欠物业费该怎样催交
拖欠物业费该怎样催交
你的小区是否有长期欠交物业费的业主?遇到此类业主,该如何催交?小区内饲养犬只,物业服务企业除减少犬只对环境的影响外,还应在其他哪些方面加强管理?
7月16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就三审稿中的部分内容,现场进行了积极讨论。
焦点一:欠交物业费该如何催交 应制定出好的催交措施
二审稿中,关于业主欠交物业费是不是能公示存在争议。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法制委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至于催交的手段,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即可,不必由地方立法规范。因而,将该条进行相应修改。
三审稿是这样表述的,“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
“后面这句会给人一种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比较宽容的感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尧臣指出,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应该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提醒、上门催缴或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刘尧臣认为,不交物业费,不单单损害物业的利益,也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就会受影响,其他业主生活也会受影响”。
“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可以依法催交,但是不能做那些事,这个就是物业管理过程中很大的矛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肖国安表示,“有些老赖就是长期不交,导致物业也经营不好,现在就看看有没有好的催交措施。”
焦点二:小区犬只怎么管理 宠物有人爱,也有人受害
根据报告,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明确了饲养犬只的规定。三审稿提出,“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犬只对环境的影响,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此,肖国安委员认为,三审稿中仅提出了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这一个问题,“应该要加一款,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肖国安委员指出,目前小区养狗的情况比较普遍,被狗咬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要有原则性的意见,核心的一条不能丢,要安全”。
对此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持同样观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段林毅认为,“宠物有人爱,也有人受害,应该要加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宠物人士有他的权利,但是其他业主安全也要保障。”此外段林毅委员说,“不应该单单是养犬,现在养猫的也多,甚至还有养蛇、鼠和猪的,饲养犬只条款应改为饲养宠物条款。”
焦点三:业委会该不该发津贴 可以发,但要明确谁出钱
业委会的委员该不该拿津贴?这也是当天审议现场的焦点之一。“业委会的工作很多,小区业委会委员大部分是退休的业主,一般人不会愿意做这些事,不给报酬,不给点激励措施,多数人不愿意干。发放工作津贴,可以促进工作,还能增加业委会的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卫东认为,可以为业委会委员发放津贴,发多少,怎么发,由业主大会决定。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蔡建和认为,不少人在退休后,热心于参加公益活动,“有些也不在乎有没有收入,他们可能就是想给自己的生活找一份事做,为大家付出、服务,他们也很快乐。”
“我同意发放津贴,但是这个钱谁出也应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蒋洪新说。
其他焦点:明确管理部门,让业主投诉有门
三审稿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究竟是哪些部门,能不能明确出来,只有明确了部门才能落实管理责任,如果部门都不明确,业主该去哪里投诉?”谢卫东委员说。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是否都要成立?三审稿中提到,“业主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业主代表会议。”“能不能进一步明确多少业主以上的可以设定业主代表会议。”刘尧臣委员说。
第二篇:空置房物业费应怎样交
空置房物业费应怎样交?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比如房子空置)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常熟空置房物业费的政策
好多业主一直咨询业主空置房是否可以打折,可以打折的话额度是多少?
1、首先得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明确的是只有普通住宅空置房才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则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标准。非普通住宅指各类别墅、高级公寓(一般指144平方米以上)、装修商品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普通住宅就是除非普通住宅概念之外的住宅。
二是业主空置房指的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不包括已装修房屋。一旦业主开始装修或使用则不属于空置的范围。
2、普通住宅空置房交纳规定及标准:
(1)一般为前24个月强制打7折,但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企业。(2)空置时间超过24个月,按不低于90%交纳公共服务费,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4)空置房的代收代交费(指公共水电能耗费)不打折,按100%交纳。
3、业主注意的事项:
在2014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合同的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在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有办法执行。
例:某业主于2013年3月10日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普通房屋,并同时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空置费按90%交纳。该小区于2014年9月1日交付,该业主一时未入住,他应按何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应当按90%交纳,因为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合同约定优先执行。
第三篇:催物业费说辞
一、物业费催缴函
1.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由于物业费都是预交的,而您现在已经超期未交了,今天我按公司的电话,称财务系统自动生成了——至——时间内未缴物业费的名单,其中您的名字在其中,所以我友情提示一下,近期公司准备拟物业费催缴函。您一直都很支持我们的工作,希望您有时间来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物业费,您好如果没有时间,我们也可以上门收取。您好看本周或下周几比较方便?我过去一趟?
2.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今天我接到公司的消息,说已经在拟拟物业费催缴函了准备近期发出去,把这个消息传达给您。像您这样的业主,对我们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也都很支持和配合的。希望您近期有空来缴纳物业费,如果您好工作繁忙,我们约个时间上门也可以,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3.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关于物业催缴函听公司相关部门称已经发出去,您这几天就有可能会收到,请注意查收。其实作为我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觉得这些真的没有必要,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您只要把物业费缴纳一下就可以了,不必要这么大费周章,您觉得呢,近期您的工作比较忙吧,那我们约定个时间,上门收取一下,您看呢?
4.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关于物业函的事情,跟您打个招呼,那个函不是我们服务中心发的。是通过公司后台系统直接生成发出的。
像您这样的客户,一直都很支持我们服务中心工作的,而且像您这样有身份的人,也不在乎这此费用。所以希望您不要太介意,估计您已经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函了吧,上面注明了--,也希望您有空来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一下物业费,或者我晚上到您那去,您看明天或者后天呢?
二、律师函
发前: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有关物业费的事,要跟您打个招呼。根据公司的流程,现在财务都应该会直接将未交物业费的名单转到后台,由公司后台发律师函了。我觉得为了这点物业费也没有必要打官司,而且您也一直都很支持我们的工作,是不是您好最近工作比较繁忙,抽不出时间?那您约定一下,我们可以上门把票送到您家,这样,您看这周有时间吗?
发后: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最近您应该收到有关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了吧。看来公司法务真的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了,依我看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如果您决定这几天来交物业费,我们可以定个时间,然后我再向公司申请,撤销律师函,您看怎样?
三、法院传票
发前: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近期我听法务说,上回发律师函催缴物业费的法院传票下来了,我想又没什么大问题,我们也没有弄得这么大,所以给您打个电话,看看您的意向,您看能不能抽空来物业服务中心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到时我和法务说下,就把这个撤销了,低说呢?
发后:某某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某某物业服务中心的某某,寒暄一句,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最您收到法院的传票了吧,我们公司现在都是按照这个流程来办的,而且一般按照惯例,就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公司最后都是胜诉的。那么您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不必为了这点钱大费周章,我们物业服务中心也想所有业主有一个舒适顺心的生活环境,如果低最近忙的话,我们可以定个时间上门把物业费的票送到您家,我也可以第一时间告诉财务,转告后台法务撤诉,低看这样处理好吗?
各位欠费业主:
自从我公司进驻金地商贸城物业服务四年以来,本着“诚信、务实、专业、创新”的企业宗旨,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金地商贸城业主和谐的生活、物业的保值及增值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我公司对支持物业工作开展、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表示深深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但是,时至今日,我公司累计已遭物业欠费近40余万元,欠费理由各式各样:1:买了房子不住找不到人的,2:拆迁还原的房子不接受管理的,3:因各种房屋质量问题没有解决到位的,4:业主和租房户相互推诿的,5: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的,6:物业配套设施不好的,7:其他原因的。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我公司虽在每年欠费近10万元的情况下,虽然亏损经营,但是仍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金地商贸城的业主提供最好的服务,努力体现一个负责任的物业企业的企业素质及道德。但是,我公司是个盈利单位,不是慈善机构,对于欠费业主,特作如下通知:
请欠费业主看到此文后,在2013年8月15日前,主动到物业办公室咨询所欠物业费款项并及时足额交纳,我公司不再收取滞纳金。如继续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我公司将依法提起法律诉讼,邀请新闻媒体监督,追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第四篇:业主该怎样合理缴纳物业费
业主该怎样合理缴纳物业费
问:有些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作为物业公司是否就只有状告业主?有些业主总是将问题与合理交费的义务混淆,我认为业主这样做是不对的,您说呢?
李玲律师答:物业费是否交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而业主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第五篇:物业费催费公示(本站推荐)
物业费催费公示
尊敬的业主:
非常感谢广大业主一直以来对
小区物业的关注与支持,正是有了大家的支持,才能完成物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品质。物业服务费收入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开支的来源,是小区公共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
2016年工作接近尾声,至今仍有小部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次郑重的提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如逾期未缴纳的,从逾期之日期将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物业公司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的权利。
下月起,我物业公司即将对欠费的业主发放诉讼函,追回相关欠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
请仍欠费的住户于公示之日起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清欠费,否则物业公司将按程序报请主管部门发函至你所在单位催缴,并将当事人欠缴物业费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对于部分执意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物业公司将依法予以起诉,一旦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当事人会在央行征信记录留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记录,并进入信用黑名单,届时乘车出行及贷款等行为都将受到限制。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