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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10030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00:43: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临时设施的施工

1、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 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的宿舍选址应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 效隔离。

5、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 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7、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 接。

8、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9、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二、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使用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自建临时设施选用的,其材料应符合安全使 用和环境卫生标准。

2、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建设或拆除前应编制建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或拆除 单位进行整改。

3、自建临时设施(含出租、购买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在工程开 工前建成。

4、自建临时设施(含出租、购买装配式活动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 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建设或拆除临时设施,应组织专业班组进 行建设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

三、基本制度和职责

(一)施工总包单位对宿舍等生活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二)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

(四)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入和喷洒药物。

四、临时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二)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 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三)宿舍内应统一配置清扫工具、电灯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明线必须套管。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 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五)宿舍区应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等。

(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 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七)保持临设宿舍周围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 防器材。

(八)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 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五、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 施实施统一的宏观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三)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有义务和责任对建筑施工 现场的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建造临时设施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下达对不符合 要求的临时设施进行整改和强制拆除重建的通知。

(五)因建筑施工单位违规搭设临时设施,或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建 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六)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与布置是否安全、规范、合理,将作为评比雪莲杯、样板工程的一项重 要依据。

第二篇: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临时设施的施工

1、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

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的宿舍选址应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

效隔离。

5、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 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7、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 接。

8、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9、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二、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使用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自建临时设施选用的,其材料应符合安全使 用和环境卫生标准。

2、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建设或拆除前应编制建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或拆除 单位进行整改。

3、自建临时设施(含出租、购买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在工程开工前建成。

4、自建临时设施(含出租、购买装配式活动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建设或拆除临时设施,应组织专业班组进行建设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

三、基本制度和职责

(一)施工总包单位对宿舍等生活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二)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

(四)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入和喷洒药物。

四、临时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二)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三)宿舍内应统一配置清扫工具、电灯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明线必须套管。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五)宿舍区应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等。

(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七)保持临设宿舍周围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八)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五、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2、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有义务和责任对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3、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建造临时设施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下达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设施进行整改和强制拆除重建的通知。

4、因建筑施工单位违规搭设临时设施,或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5、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与布置是否安全、规范、合理,将作为评比雪莲杯、样板工程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篇: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应选用彩钢压型板等硬质材料制作。围挡下方应设置30cm高、24cm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围挡外流。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粉刷天然色等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表面要有宣传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企业精神、文化的宣传标语。

(二)城镇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

(三)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的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采取封闭施工。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显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严禁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

(一)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并符合消防要求。大门不得透视,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为钢制双扇拆叠对开式或电动不锈钢推拉式。门头要标明施工单位名称,悬挂企业标志,两侧为弘扬企业精神的标语。

(二)大门内侧应当设置门卫室。大门内道路一侧要设置“七牌二图”(施工企业简介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效果图)施工标牌。其中,工程概况牌应当注明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七牌”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宽为1.22米×0.8米,应使用蓝底白字或白底红字。“二图”应用喷绘制作,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为

1.22米。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槽、自动洗车机等冲洗设施,必须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以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自动洗车机设施:

(一)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项目;

(二)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在建建筑物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一)安全网应达到每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2_目的标准,使用尼龙绳挂于脚手架外排钢管内侧,严禁使用铁丝代替尼龙绳悬挂,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无破损,防止漏挂、松脱。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

1.5米。

(二)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三)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颜色为长度0.6米的红白相间色,施工层防护栏杆颜色为长度0.6米的黄黑相间色。脚手架外架两道横向水平杆中间须加设栏杆一道。脚手架基础垫板应为5cm厚通长木板,并作防腐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科学规划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各类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离。

在城镇规划区的施工现场内,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机动车道,应实行硬化处理,其它地面可铺炉渣或石子。施工单位可根据环境和土质在施工现场空地实施适当的绿化。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物应使用轻钢结构且稳定性较好、符合阻燃标准的复合板房,屋面板、墙体必须采用牢固的连接体进行连接。临时建筑屋顶应起脊,坡度应在25°-30°之间,不得超过两层,单层临时设施的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其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镶贴地面砖,并应满足消防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要悬挂规格、尺寸、高度统一的各种管理制度牌。严禁使用以氢烧镁为原料和泥浆砌体的房屋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临时建筑物需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食堂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应超过25米,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及卫生管理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二)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地面排水良好。

(三)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砌筑式灶台及其周边应使用光滑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饰面,铺贴高度不得低于1.5米。食堂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四)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开放置,定期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粮食、蔬菜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灶间、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五)食堂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做炊事燃料。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禁止焚烧煤炭、木材等造成烟尘的材料。

(六)食堂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八)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建立健全餐饮炊具洗刷消毒、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等卫生制度,不得制售冷荤菜,隔餐或隔夜熟食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应设置饮水处,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证饮用水供应,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盥洗室和淋浴室,地面镶贴防滑砖,墙体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并定期消毒。淋浴室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喷头与人数比不小于1:5,应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封闭水冲式,蹲位数量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高层作业区应隔层设置封闭式便桶。厕所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并有灭蝇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内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尺寸宽×高不小于1.2米×1.5米,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二)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规格长×宽为2米×0.8米,床铺不得超过2层,配备统一的被单和床单;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三)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和垃圾桶,严禁使用砌块、钢管等搭设简易床铺和使用通铺。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四)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五)使用220V电源的室内灯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空调、风扇、暖气等防暑防寒设施。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规模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确定建设农民工探亲房,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探亲房的卫生打扫、消毒等工作。

(一)以人员数量为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50人以内的,设置1-2间;50-200人的,设置3-4间;超过200人的,按照50人1间的标准设置。

(二)以施工规模为标准。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设置2-3间;3-5万平方米的,设置3-5间;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间。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职工文化活动室,规模要与居住人员数量相适应,室内要配备电视、报刊、象棋、扑克、图书等娱乐学习用品。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防护棚、物料加工棚、配电箱防护棚等应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棚顶要双层防护,防砸、防雨,双层防护板之间用封板全封闭,张贴或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支架要坚固,颜色为长度0.3米黄黑或红白相间色,檐板颜色为黄黑相间的条纹色标。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

(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振捣、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三)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五)运输砂、石、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的区域存放,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并设置包括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砂、石子等散体材料应砌筑挡墙存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要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道路与场地四周及脚手架基础排水系统应互相联系,开挖深度不低于20cm的排水沟,沟内用水泥抹面并有效放坡,末端开挖深度不低于70cm的集水井,有条件的现场应将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连接。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与河流。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的,应当对使用的照明设施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三十二条市政道路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明火取暖。高层建筑须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要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甲型H1N1、爱滋病、霍乱、病毒性肝炎等防病知识水平。应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卫生室,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担架、绷带、夹板等急救器械。

第三十六条生活区必须设置规格、尺寸、安装高度统一的“两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宣传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企业规章,宣传安全生产形势和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曝光违章行为等。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化、法制、文明、安全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丰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建设工程周边社区、单位搞好沟通配合,积极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篇: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定 202_.4.13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场及工地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工具室、仓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门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三、职责

(一)能源基建部负责临时设施建设的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二)能源基建部负责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与验收。

(三)使用单位负责临时设施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四)负责临时设施的拆除。

四、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批

(1)临时设施建设需求由项目部/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能源基建部审核,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2)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能源基建部制定详细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外部审核

(1)临时设施搭建前,项目部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位置图(甲方提供)。

2、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甲方提供)。

3、市建委施工许可证(甲方提供)。

4、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1:500)一式三份,并加盖甲方公章。

5、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规划局等申报临时设施建设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以上资料齐备后,由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

(三)临时设施的搭建及验收:

(1)搭建:能源基建部按照公司、规划局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搭建。——

(2)验收:临设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前,能源基建部应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工程设计及技术研发所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

(四)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允许发生破坏行为;

2、必须经常性地对临时设施进行维修;

3、所有临时设施必须确定专人管理;

4、所有临时设施均不允许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允许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五)临时设施的拆除

(1)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严格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2_)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批。

(5)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6)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拆除工

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六)临时设施控制标准

(1)整体要求:

1.必须符合文明安全施工,环保、环卫及消防保卫的有关规定,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和节约用地。

2.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生活用房宜成组布置集中建设。

3.临时建筑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应设临时建筑。4.对于业主提供或租赁的公寓、办公楼、住宅楼等既有建筑作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的要遵守房屋产权单位的管理制度,其安全、消防、用电、环保、卫生管理方面也需遵照本办法执行。

5.彩钢板房屋设计严禁超过2层,当有特殊需要时,应特殊设计、审批。当采用2层以上的彩钢板房屋时,必须在各层走廊底部加设受力支撑立杆并直通至首层地面生根,禁止采用悬挑式走廊支撑。

(2)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医务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1.宿舍(职工及民工生活住房)

①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②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

——

③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④办公室及宿舍内灯具高度不能低于2.5米,因条件限制低于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2.食堂(厨房)

①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严禁用彩钢板结构,建议用砌体结构。食堂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置透气天窗。

②食堂禁止与办公、住宿等用途房间设置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且与其它建筑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食堂与厕所、垃圾站及其它有害物质场所必须保持30米以上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③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且需要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④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水泥砂浆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⑤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经二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3.厕所

①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②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或瓷砖地面。4.盥洗设施

①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②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5.淋浴间

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水灯具和防水开关。

6.文体活动室

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文体活动室必须大于20平米,且必须设置在首层。

7.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以及手机等日常通讯工具的充电设施。

(3)办公区设置要求

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办公室、会议室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办公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办公室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4)施工区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合理组织运输,保证现场运输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尽量减少二次搬运。

(5)材料区设置要求

1.仓库应设置门窗和必要的换气设施,地面宜做硬化和排水处理,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现场内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划定的区域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6)围墙、大门、图板

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高度超过2米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砌体围挡高度不应大于2m,单片围墙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

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1米× 0.7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设置“一图两牌四板”,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项目部管理体系牌和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

(7)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8)消防保卫要求

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宿舍每100㎡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每个场所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要害部位应配备

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枪头,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彩钢板保温填充物不能使用苯板,应采用岩棉保温材料填充。

(10)临时给水、排水要求

1.临时给水包括: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临时用水总体布置原则是必须满足施工、生活、消防的需要。按需求量计算各用途给水管径。

2.排水要求:

室内、外排水应有组织地排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和水体。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两侧、料场周围、办公区、生活区均应设置适当的排水沟,收集施工废水和雨水,避免现场积水过多。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在没有市政排水条件的地区应设置渗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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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分公司为了工程建设的需要,方便施工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经**供电公司批复安装了**630KVA临时施工用变压器和一台630KVA箱式变压器,现已向各施工单位供电。为了贯彻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杜绝触电和电气设备火灾发生,促进工程建设按期顺利完成,暂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电源,须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中注明需用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三相负荷功率KW或容量KVA,单相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二、用电申请由工程部审批,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三、***分公司负责抄写总的计量装置和箱式变产生电量,施工变产生电量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计量。电费结算统一由***分公司负责向城东供电公司缴纳,***分公司负责缴纳箱式变产生的电费;施工变产生的电费由承包单位缴纳,新能源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从工程款内扣除。

四、临时用电架空线路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架设,导线间距在0.5m以上,并固定绝缘子上(如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架设,可直接固定在电杆上)。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用动力电缆直接敷设,应埋深0.6m——1m,并在电缆下部放入细沙,电缆上部用砖或硬质板盖住后回填土,地面注明电缆走向标记。

六、施工用电单位在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式电缆末端)装好配电箱,要在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有防水防尘措施。

七、施工用电单位现场配电箱内空气开关电流整定值必须小于供电总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整定电流,用电现场出现短路或过负荷故障时,现场配电箱的空气开关动作,切断故障线路,严禁越级跳闸。

八、现场配电箱或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开关箱的中心与地面垂直距离在1.4——1.6m,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

九、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等不合格的产品。

十、施工用电单位架好或铺设好施工电源线路,并由工程部电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在电管人员的监护指导下接到总电源配电箱空气开关上。

十一、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按钮试验一次,跳闸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十二、施工用电单位未经工程部电管人员的审批许可,严禁私自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接电。

十三、电动工具、电动机等外壳必须可靠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十四、用电单位不得随意移动线路,如确定施工需要移动线路,要及时向电管人员报告并征得电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移动线路。

十五、未尽之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范》的有关章节执行。

管理区域划分示意图

********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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