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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免责,要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0-102040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01:0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尽职免责,要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

尽职免责,要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修订之前,我们经常说,要恪尽职守、克己奉公、依法履职等等,期待能够“尽职免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出台后,在有些场合里听说,尽职未必就能够免责,甚至是尽职不免责。个人觉得不尽然。

愚以为所谓“尽职免责”是必须的。如果尽职了,还不能免责,那么谁还会追求工作尽职?对于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就只存在应付了!谁还会认真地监管、执法和查处事故?谁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去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样,其它行业领域的工作也是这样,那么社会是不是就乱了?所以,我想,在安全生产领域,“尽职免责”的说法是必须要成立的,也必须要认真落实的。

至于“尽职未必就能够免责,甚至是尽职不免责”的说法,我觉得,其实是根本就没有尽职。我们争议的根本应该是对“尽职”的理解有差异,或者根本就不同。我认为,不能说按照执法计划开展了检查,把文件转发了,等等,就是尽职了。要针对具体事项看具体的行为是否尽职。

比如,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你把文本发到企业就是宣传到位和尽职了吗?不一定,还要看企业的后续工作,看咱们的后续跟踪情况、指导等情况,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把工作干了不等于把工作干好了。我们很多人强调的都是“做没做”和“干没干”,而不是“做好没做好”、“干好没干好”,强调的是行为和形象,而不是目的和结果。“做了”和“干了”只是人的一种行为,代表着一种形象,而“做好”和“干好”是一种结果和目的,我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注重的是结果和目的,达到了预定目的,取得了预定结果,这才是尽职。我们搞安全生产宣传的目的是什么?是要企业从业人员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而不是仅仅把法律文本和标准送到企业手中。送法律文本只是宣传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环节。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也是同样的道理,假如说,我检查发现了某个问题,企业也按照要求整改了,过后企业又犯了,那么就应该算做尽职,应该能够免责。如果对隐患的整改听之任之,或者不认真验收复查就通过,则是没有尽职。

细想一下近期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责任人的查处情况,不转发应该转发的文件能算尽职吗?上级对下级没有做好指导工作能算尽职吗?所以,“尽职不免责”的说法站不住脚的。

媒体应该加大关于“尽职免责”的宣传,及时化解很多人都在担忧“尽职不免责”的情况,引导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工作,防止“死活都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情绪,甚至消极怠工、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

第二篇: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看看新安法怎么说!

今天,有网友给我们投稿,探讨“安监执法人员该如何尽职免责”的问题。这个话题一直被广大安监人员所关注。

为此,小编特意找到比较权威的说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文章作者为阚珂,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这篇文章节选自作者在202_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会议上所作的辅导报告,标题小编所加。

权威解读:有关监管部门“尽职免责”

在调研过程中,要求规定“尽职免责”,是监管部门的同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对此我们研究认为,这个意见有一定道理。

从一般道理上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情。我们几十年都在讲,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不安全不能生产。

说到底,安全生产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与行政监管人员没有直接关系。

尽管如此,法律还是没有作出“尽职免责”的规定。

这是考虑到:

首先,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行政监管还是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行政部门还必须承担这方面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监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其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仍然是我们面临的十分重要的任务,政府主导着经济工作,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安全生产问题。还要看到,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引进的企业做了一些不适当的承诺,对企业安全生产要求不高,在项目审批方面把关不严。

这样,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这些地方的政府和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再其次,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专门增加了一项内容,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计划进行。这考虑了“尽职免责”的意见。

在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要看其是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而不是为了处理几个人。

从总体上说,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地做了工作,在责任追究上就要考虑这个情况。对确实属于不负责任的,或者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本校第一次培训: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

一、简介本次培训情况

二、璧山教育面临的安全问题

昨天在结业典礼上,教委张主任在做点评时说:202_年璧山有7个学生意外死亡,两个死于交通事故,5个死于溺水。而今年才到3月底,已经有3个死于自杀,1个不幸溺水。今年的春天来得晚,但今年的溺水却来得特别早。而且只要一发生事故,必定闹得沸沸扬扬,各个部门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尽量避免发生安全工作。

三、经典案例,启迪心灵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作为老师应该怎么办呢?是的,我们只有尽到最大的职责,同时也要尽量免除责任。只要把工作做扎实,就能防患于未然。

在短短一周的学习、交流、讨论中,专家们也为我们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思想洗涤,以及理念的更新,教育方法的引领。尤其是一些经典的案例,令人深思,给人以启迪。

(一)课堂案例:科学课上的臭屁

“希望在人才观、教师观上有所提高。”这是县教委张主任在培训会上提出的几点希望之一。培训中,重庆市人和街小学的张秀老师在《我的教育伊甸园》中讲到了一学生在科学课上放臭屁的故事,故事大概讲述的就是一较顽皮的男生在上科学课时,打开自己精心制作的装有很臭不明物的瓶子,并在打开瓶子的同时配以十分响亮的“噗噗„„”的声音,完全扰乱了课堂秩序。班长立即到办公室向张老师报告„„此时,作为班主任应该怎么处理呢?或许我们会火冒三丈立刻把那个放臭屁的学生叫到办公室批评,或许我们会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检讨,或许给他的家长打电话到学校和老师一起教育,或许„„但张老师没有那么做。你说她不生气吗?不,当然相当的生气。但张老师却采用了另外的方式,她没有立即找那位放臭屁的学生,而是第二天才找那学生,那学生也很聪明,见到张老师就说:“张老师,我错了,我去给科学老师道歉。”张老师微笑着说:“那敢情很好啊!不过,我倒想知道你那臭屁是怎么做成的。”那学生就十分详细地讲述制作臭屁的过程。听那学生讲完以后,张老师发现这个孩子很聪明,动手能力很强。于是就和那学生约定每周四中午到办公室教张老师一件手工,张老师通过向学生学手工的方式和学生交流,并在交流中给学生灌输在课堂上实验自己发明的东西是不对的思想,学生也很容易接受„„后来这位放臭屁的学生还在科技模型比赛上多次获奖。

启迪:川外附中的兰勇老师也说:“教室是出错的地方,要把犯错的机会还给学生和老师。”调皮学生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他们的聪明能干。在其聪明能干未能有机会展现出来的时候,他们则往往以调皮捣蛋的模样展现在人们面前。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地发掘其聪明能干的潜能,再加以引导,不就可以扬其长而避其短了吗?

(二)工作事故案例:

202_年08月18日,《重庆商报》报道:202_年9月26日玩7时许,长寿区某中学老师张某晚自习课时,要求学生小明擦黑板,但小明不愿意。张某拿起一根竹棍打向小明,后经医院检查,小明右手肘部骨折。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故意伤害对张某立案侦查。后来,张某与小明父亲达成协议,由张一次性赔偿小明8万元。张某认为:“我让他擦黑板的目的是为了教学。”因此,导致的学生受伤应该由学校负责,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他付给学生的赔偿款8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张某两千多元。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张某是赔偿不了8万元的。

启迪:遇到此类案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会让家长瞒天要价。

(三)校园伤害案例:

202_年11月8日《重庆晨报》报道,我市某重点中学规定: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疯打。一天课间,13岁的小江和14岁的小明在教室外走廊上玩耍打闹。小江正蹲下系鞋带,小明突然跳过去骑到小江的颈子上。第二天晚上,小江喊颈子痛,经医院诊断,小江被骑导致颈椎错位,颈部功能部分丧失,属于9级伤残。

对这起伤害事故,谁该承担责任?(学校通过法院解决,最后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启迪: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原因有四:

1、积极开展安全教育;

2、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

3、注意细节,严格管理;

4、出现事故,及时救助。这也是学校预防事故必须做好的“四件事”。

(四)处理事故案例: 发生后我们又该怎么做呢?请看这个案例:按照《民法》规定,处理与未成年人的利害密切相关的事情必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农村学生刘敏在城里住校读书,一天晚上突发严重阑尾炎且有生命危险,医生要求他的监护人签字才施行手术,班主任在无法联系家长的情况下,能不能代替家长签字?(签。救人)

启迪:作为班主任此时必须及时做好“两点”:

1、及时救助;

2、通知家长(如果电话能联系到学生家长,这时候要把矛盾转移,把电话拿给医生,让医生给学生家长讲学生病情和手术中预计会出现的一些情况,家长同意后代签;如果电话打不通又无其他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当着学生2人以上打电话,并发送信息,让学生做证明人);

如果出现重大事故,比如跳楼,这时必须及时做好“两点”:

1、报告上级(一次死3人及其以上报国务院,2人报市教委);

2、善后处理:①通知校医并打120 ;②通知保卫科、派出所到现场;③通知保卫科到现场搜寻有无证据;④封锁教学楼,清点学生人数,弄清跳楼学生身份,并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

所以,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

1、及时救助;

2、通知家长;

3、报告上级;

4、善后处理。

(五)免责协议能否免责案例

某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某学生在登山时违纪脱离队伍单独行动发生摔伤事故。出发一周前学校曾要求所有学生将统一印制的《安全保证书》交家长签字。其中最后一条是“如果我不遵守纪律造成伤害事故,与学校老师无关”。

根据这一条款,能否能免除学校和教师责任?(不能。)启迪:不能用生命、健康写合同、签协议。

因此,教师要学法、懂法,特别是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保护法,并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与教育。这既是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我们在工作中依法办事、不违法的需要。

教师保护好自己的最好方法是依法执教。

总之,我们作为教师在工作中既要克尽职守,又要用上恰当的方法,最好在工作之余多读读《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九条禁令、六条规定、减负七条规定等,让我们在尽职奉献的同时,好好保护自己。

第四篇:面试英语口语要清楚什么

体验式英语教育先锋美联英语 标题:面试英语口语要清楚什么

关键词:面试英语口语

导读:面试英语口语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尤其是立志于进入外企工作的人,但是很多人就算是有很好的英语基础,但是对于面试英语口语的相关知识也不了解,所以下面介绍一下。

对于很多人来说,英语的学习存在的问题都是因为口语,尤其是想面试英语口语这样的知识,其实很多人不是英语口语的基础不好,而是因为自己不了解面试的一些基本的问题,针对大家的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面试英语口语的开场白有可能决定整个面试的基调。要彬彬有礼,但不要显得过分殷勤;要大方得体,不要拘谨或过分谦让。还有,应试者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方为了缓和紧张气氛会问几个轻松的问题,但回答问题时一定要有礼貌,答案要抓住重点,和面试无关的话不要说,尽量考虑对方最想知道什么。通过个性和爱好的问答,面试英语口语的主考官可以初步判断面试者的性格特点是否适合职位的需要。性格外向的人往往容易给人留下热情活泼、思维敏捷但不深沉的印象,要注意给人以博学多才、见多识广的良好形象。性格内向的人则容易给人留下深沉有余、反应迟缓的印象,在面试时,这类性格的人要力争积极回答,并就某一重大观点展开论述,以弥补自己性格上的不足。

以上关于面试英语口语的知识更多的是对于面试相关知识的介绍,如果大家想了解怎么通过面试,除了掌握一定的口语知识以及能力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大家要了解面试的一些基本问题,不能觉得口语能力很好就不在乎面试这方面的知识。更多学习资料请见美联英语学习网。

第五篇:XX联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新产品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辖内机构授信出现风险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授信工作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论对授信工作人员作出是否追究责任的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

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风险尽职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 2 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或有负债进行检查,提示对贷款偿还的负面影响程度;

6.采用现场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7.定期(按季)、不定期的对保证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保证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等,确认保证能力;

8.定期(按季)、不定期地检查抵(质)押物,确定抵(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核实抵(质)押物真实、完整,评估抵(质)押物价值,确认抵(质)押物完整无损;

9.根据检查分析情况,对发现的贷款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并形成检查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贷款辅助调查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第六条 贷款审查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的贷款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贷款审查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调查报告等进行审核,确定提交审查的材料是否全面、完整,调查人提出的观点是否有充分的佐证材料,是否客观合理;

2.审查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以及系统内部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要求;

3.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借款人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或保证情况及其他非财务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价,对贷款调查人提出的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4.按规定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提示风险,提出明确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贷款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准确性责任。

贷款审批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审批发放符合国家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的贷款;

2.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贷款; 3.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4.对关系人申请的贷款业务,应申请回避;

5.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外部因素干扰明确决策意见。

第三章 贷款风险责任界定

第八条 除“三违”(违法、违规、违程)贷款责任追究另有规定外,对其他每笔贷款风险责任人追究责任时,根据其在信贷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可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一)贷款主办人及其责任界定

1.贷款主办人对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提出同意发放的建议并经有权人批准而发放贷款形成风险,应负主要责任,审查人、审批人 5 负次要责任;

2.贷款主办人在贷款手续上明确签署“不同意发放”字样的,而贷款审查人、审批人同意发放所形成贷款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客户经理无责任。

(二)贷款继办人及其责任界定

贷款继办人,指原贷款主办人因工作变动而对该笔贷款进行接收,并承担管理和催收责任的现客户经理。

对贷款主办人、继办人交接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况的,由贷款继办人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1.贷款接管后,因贷款继办人管理和催收不力造成贷款损失或丧失胜诉权的。

2.贷款接管后,继办人对原贷款主办人所移交的贷款风险没有在书面移交中提出异议的贷款形成风险(主办人的三违贷款除外)。

对贷款主办人、继办人交接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况的,由贷款主办人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1.冒名贷款。

2.违法、违规、违程办理的贷款。

3.贷款主办人在办理贷款移交时,为逃避责任,故意隐瞒风险事实的贷款。

4.丧失贷款胜诉权的贷款。

5.在贷款办理移交时,没有按规定办理书面移交、界定手续的。6.移交时贷款已逾期或欠息的。

(三)贷款审查人及其责任界定

贷款审查人明确提出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建议并得到有权人批准,而形成的贷款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应负次要责任;对审查人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审批人决定同意发放贷款而形成风险的,贷款审查人不负任何责任。

(四)贷款审批人及其责任界定

除贷款主办人签署不同意发放贷款的意见后,贷款审批人却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对所形成的贷款风险由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外,其余贷款审批人只要在贷款手续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对形成的贷款风险的只负次要责任;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的,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 贷款风险免责条件

第九条 在贷款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的前提下,贷款发生风险,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追究后剩余部分,根据贷款责任人在自己岗位的尽职情况,可予以贷款责任人全部或部分免责:

(一)自然人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 7 期内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伤残、失踪、死亡的;

(二)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

(三)由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

(四)国家政策性贷款出现贷款风险的;

(五)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自然降价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臵抵(质)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部分;

(六)落实债务贷款,贷款风险较原来没有增加的;

(七)其他因外部客观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

(八)其它认定免责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贷款责任人不得免责: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贷款;

(二)超越审批权限或逆程序发放的贷款;

(三)违规发放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的贷款;

(四)借名、冒名的贷款;

(五)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或抵(质)押登记手 8 续不全的贷款;

(六)超规定抵(质)押率的贷款或抵押物评估严重失实明显偏高的贷款;

(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贷款条件的贷款;

(八)其他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的贷款。

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_ 年12 月1 日后发生的小微企业问题授信的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

尽职免责,要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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