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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资料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4585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09:31: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资料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

第二篇:消防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资料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

消防工程公司新办公司想申请资质有哪些要求?新申办一个消防工程公司,具体需要哪些要求?

资质标准改革之后,消防施工资质从二级开始申报,下面是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二级资质承担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两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第三篇: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装订资料汇总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装订资料汇总(共三册)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后两表为C102、C103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件、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及劳动合同,还应提供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照片、工程决算资料等;

养老保险凭证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凭证不予认可)。养老保险凭证材料中应包括:缴费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凭证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第四篇: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需要提供资料(本站推荐)

提交材料

(一)申报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三级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申报晋升二级、一级和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增项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4、近三年企业财务、统计报表;

5、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资质受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部门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四)附件材料装订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并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每册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1、综合材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①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②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③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④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⑤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材料复印件。

2、人员材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凭证,以及反映其专业资格的证书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材料(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或图纸、工程决算材料等。

(原文来自:北京博赢天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五篇:企业资质申请升级资料的流程

企业资质申请升级资料的流程

第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盖公章)2.申请情况(盖公章)3.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4.法定代表人情况 5.技术负责人情况 6.企业负责人情况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8.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9.业绩:企业近两年独立监理过的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 1.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 确认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第三部分: 企业章程

第四部分:1.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盖公章)

2.简历

3.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第五部分:1.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盖公章)

2.简历 3.毕业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5.职称证书(复印件)

6.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资格注册中心证明(原件)7.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资格注册中心证明(复印件)

第六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资格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证明(复印件)

第七部分: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1.购物发票(复印件)2.货物清单(复印件)

第八部分:企业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

1.工商组织机构(末页盖公章)2.工商质量管理体系(首页盖公章)3.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首页盖公章)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首页盖公章)

第九部分: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验资报告 2.验资事项说明

3.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对账单(复印件)5.资金交款单(复印件)6.银行询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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