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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_年107号文件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8751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6 18:41: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社部202_年107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解决未参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于由种种原因,部分困难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等群体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之一。各地区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202_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做好调查统计工作,严格界定未参保人员范围

近年来,一些地区因地制宜出台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由于各地工作的基础不同,解决这一问题进度有快有慢。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科学界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范围,准确掌握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数量;在政策落实中,要明确具体标准,避免引起相互攀比;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避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三、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执行现行制度和政策,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凡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_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所在集体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2_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四、坚持参保缴费的制度和机制,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各地要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参保时的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2_‟38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并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好未参保人员参保后的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五、认真细致地做好经办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

认真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费用缴纳和待遇核定工作,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要认真审核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公示。要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要改进和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清晰记录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并为他们使用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提供便利

六、加强基金调剂使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地方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加大基本调剂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在安排对地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统筹考虑。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地要抓紧制定或完善实施办法,广泛进行政策宣传,深入做好政策解释,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鲁政办发„202_‟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障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策解释、信访稳定、审计监察等有关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简便操作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和人力,在202_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市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于202_年1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切实做好我省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_‟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2_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2_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补缴及待遇计发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附件)。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三、费用筹集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四、统筹范围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五、有关政策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三)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要加强养老保险的信息互通和比对,防止出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五)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六、工作要求

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执行政策,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这项工作规范顺利开展。对违反政策规定办理补缴纳入手续的,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有关企业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供补缴纳入人员身份和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向本企业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建立补缴纳入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好资格审查、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

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省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劳社„202_‟1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统筹考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_年11月10日印发

第二篇:人社部函〔202_〕294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_〕2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2_〕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省级煤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每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分别推荐本地区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人员相对较少的福建、湖北、广西3个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只推荐1个先进集体;江苏、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只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拓创新,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团结和谐班子、创素质过硬队伍、创科学运行机制、创执法为民业绩、创勤政廉政形象”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5.202_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热爱安全监管监察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破解一批安全发展难题。

3.学习刻苦,勇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5.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争做勤学苦练标兵、争做敬业奉献模范、争做执法为民榜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争做服务发展先锋”方面成绩明显,在本地区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

各省、区、市相应评选工作机构将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处级干部比例、事迹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地、各有关单位。

对拟推荐对象以适当的形式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地、各有关单位再将拟推荐对象的正式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地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一般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处级干部需提前与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同时提出1名科级及以下候选人。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2_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对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进行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需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于202_年12月5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以正式文件(含对应的电子版)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2_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202_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报送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 联 系 人:黎玉峰、韩冰、周刚林

联系电话:010-64463319、64463269,64463554(传真)电子邮箱:liyf@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 100713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三篇:人社部发[202_] 121 号

人社部发[202_] 121 号

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妇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妇联实际,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不断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妇联等110个单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郎浩俊等12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吴琢如等63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始终忠诚于党的妇女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密切联系妇女、创先争优,不断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锲而不舍,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奉献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拼搏,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新党的群众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共110个)北京市

东城区妇联

石景山区妇联

大兴区妇联

天津市

北辰区妇联

宁河县妇联

武清区下朱庄街妇联

河北省

唐山市妇联

廊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秦皇岛市海港区妇联

沧州市南皮县妇联

山西省

长治市妇联

太原市小店区妇联

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妇联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妇联

鄂尔多斯市妇联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妇联

辽宁省

抚顺市妇联

鞍山市妇联

沈阳市铁西区妇联

大连庄河市妇联

吉林省

通化市妇联

长春市绿园区妇联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妇联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妇联

绥化市妇联

哈尔滨市道里区妇联

上海市

长宁区妇联

徐汇区漕河泾社区(街道)妇联

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妇代会

江苏省

徐州市妇联

南通市妇联

苏州市妇联

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浙江省

嘉兴市妇联

舟山市妇联

宁波市鄞州区妇联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妇工委

安徽省

芜湖市妇联

黄山市妇联

合肥市包河区妇联

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街道东苑社区妇联

福建省

莆田市妇联

福州福清市妇联

宁德福安市妇联

江西省

九江市妇联

抚州市崇仁县妇联

宜春市万载县妇联

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妇联

山东省 淄博市妇联

烟台市妇联

威海市妇联

日照市妇联

菏泽市妇联

河南省

郑州市妇联

濮阳市妇联

南阳市妇联

信阳市妇联

洛阳市栾川县妇联

湖北省

荆门市妇联

黄冈市妇联

仙桃市妇联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武展社区妇联

湖南省

长沙市妇联

永州市妇联

株洲市株洲县妇联

郴州市桂阳县妇联

广东省 汕头市妇联

珠海市妇联

深圳市龙岗区妇联

东莞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东城东泰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妇联

梧州市苍梧县妇联

北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防城港市上思县妇联

海南省

琼海市妇联

三亚市吉阳镇妇联

重庆市

南岸区妇联

巴南区妇联

垫江县妇联

四川省

广元市妇联

德阳市妇联

南充市妇联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妇联

成都崇州市妇联

贵州省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贵阳市息烽县妇联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妇代会

云南省

昆明市妇联

玉溪市妇联

保山市妇联

楚雄彝族自治州妇联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尼木县妇联

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工布江达镇妇联

昌都地区芒康县纳西民族乡纳西村妇代会

陕西省

安康市妇联

西安市新城区妇联

咸阳市泾阳县妇联

甘肃省

兰州市妇联

庆阳市妇联

临夏回族自治州妇联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妇联

西宁市湟源县妇联

海东地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妇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妇联

中卫市海原县妇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妇联

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一师妇联

全国妇联

《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英文编辑部

附件2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共12人)

郎浩俊(满)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魏家坟村妇代会主任 王运英 河北省邢台沙河市白塔镇栾卸村妇代会主任 王 芳 王自莲 廖玉秀 林 芳(回)周炎红 程传珍 刘远桂(土家)雷玉英(畲)余绍容(羌)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云竹镇枣林沟村妇代会

主任

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清溪镇太平村妇代会主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古南镇街道太平桥社区

妇代会主任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普利街道社区

妇联主席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亚星社区妇

联主席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小坦山村妇代会

主任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社区妇

联主席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嶂背村妇代会主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五星村 妇代会主任

张玉清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田庄镇田庄村妇代会主 任

附件3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共63人)北京市

吴琢如 海淀区妇联主席

武广华 阎晓娟 徐建芳 杨文华(满)韩培英 惠义凤 张 辉 尹向丽 檀学硕 宋 丹(满)于晓松 刘红霞 天津市

东丽区妇联主席

河东区妇联少儿、权益科科长

河北省

邯郸市妇联主席 承德市平泉县妇联主席

山西省

忻州市妇联主席 晋中市太谷县妇联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妇联主席赤峰市敖汉旗妇联主席

辽宁省

铁岭市铁岭县妇联主席 葫芦岛兴城市妇联主席

吉林省

白城大安市妇联主席 松原市宁江区妇联主席

黑龙江省

王晓华 黑河市逊克县妇联主席 范淑清 伊春铁力市妇联主席

上海市

吴跃红 青浦区妇联主席

鲍秀琴郭亚兰徐秀红陈红霞陈美花丁玉玲王德红江招兰颜惠玉黄 英汪丽荣长宁区华阳社区(街道)妇联主席江苏省

盐城市亭湖区妇联主席 泰州兴化市妇联主席

浙江省

台州市天台县妇联主席

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妇联主席

安徽省

六安市妇联主席 安庆市岳西县妇联主席

福建省

南平市浦城县妇联主席 泉州晋江市妇联主席

江西省

上饶市妇联主席 鹰潭贵溪市妇联主席

山东省

郝岚峰 《祝你幸福》杂志社社长、总编

刘 莉 青岛莱西市妇联主席 河南省 廉常萍焦作市妇联主席

崔玉平鹤壁市妇联城乡工作发展部部长

张燕荆 王德凤 胡晓鲁 宁有珍 吴培英 梅水珍 伏家远(男)陈巧云 王淑菲 蔡玉珊 臧秀梅 王德容 湖北省

州洪湖市妇联主席 宜昌宜都市妇联主席

湖南省

省妇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怀化市辰溪县妇联主席

广东省

佛山市妇联主席 云浮市郁南县妇联主席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来宾市武宣县妇联主席

海南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联主席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妇联副主席

重庆市

市妇联理论研究室主任 荣昌县妇联副主席

四川省

钱桂林(男)省妇联办公室主任 袁晓霞 眉山市青神县妇联主席

贵州省

陈 慧 省妇联宣传部主任科员

梁明丽(布依)李翠仙(彝)胡艺华 琼吉(藏)白玛玉珍(藏)陕西省

巨来侠 杜秀梅 陈玉兰 张淑敏 青海省

祁玉林(蒙古)措阳(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妇联主席云南省

玉溪市易门县妇联主席 昭通市盐津县妇联主席

西藏自治区

阿里地区措勤县妇联主席 那曲地区申扎县买巴乡妇联主席 宝鸡市妇联主席 商洛市洛南县妇联主席

甘肃省

酒泉市肃州区妇联主席 定西市临洮县妇联主席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妇联主席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妇联主席

宁夏回族自治区

马惠萍(回)石嘴山市平罗县妇联干部 王葆青 吴忠青铜峡市妇联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古丽斯坦〃卡斯木(维吾尔)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妇联主席

秦金文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妇联主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王 萍 农八师141团妇联主席

全国妇联

田桂英 办公厅秘书二处调研员

附 :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第四篇:海人社202_-93号 职称申报文件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人社„202_‟93号

关于做好202_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_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2_]18号)及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_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202_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技术、建设工程等11个专业系列的资格评审。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

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南通职称网(网址:www.teniu.cc)首页上点击“职称资格晋升条件”,能查询到各专业中、高级评审条件。现将国家级资格、乡镇职称等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资格的要求简述如下:

1.晋升国家级资格

(1)初定职称基本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可申请初定职称: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初定员级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资格。

初定资格说明:

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或相近,如不属同类则须参加评审。

②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须取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例如会计、教师、律师等行业。

③国家明确不开展初定的行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卫生技术。

④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学历,其毕业证书信息能够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上(学信网)查询到。

⑤初定职称工作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基本条件: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3)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正常晋升中级。

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③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助理级资格的,已经达到从事本专业工作规定的年限,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如: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②硕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③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④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少数专业须破格申报)。

(5)正高级资格基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

2.晋升乡镇级职称(1)乡镇初级申报条件:

①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②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同时取得员级职称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乡镇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②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工职称3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

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同时符合评审业绩条件2条(次)以上。

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人员,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不满规定年限,每缺少2年(不足2年按2年计算),须再增加一条业绩。

⑥获得以下奖励(含以上等级)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员: a.县级科技进步奖;

b.获得过2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c.市优秀项目经理;

d.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科技兴市功臣或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e.省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法或获省级QC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本条所列奖项均不含比照奖项)。

3.遴选认定工程师、乡镇工程高级和财经专业中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市职称办的要求另行部署。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均需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www.teniu.cc),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要真实、充分地反映出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南通职称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下载)逐项按序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表和简介表不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袋面上粘贴“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右上角要注明“地区:海安”字样。

4.申报人员的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单位,装入小纸袋,并将纸袋粘贴在档案袋内页。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本须验证合格。6.学历、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或个人存档的学籍表。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评委会的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1.职称外语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在县城(含)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具体专业为:高校、党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

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按“苏人通[202_]76号”文件精神执行。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在乡镇工作或取得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申报参加中级资格评审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各专业的正高、副高以及高级经济师认定)的材料,根据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高级评委会的要求报县职称办审核中转。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级申报高级职称的通知时应及时与县职称办联系,确定审核中转的日期,并抄送一份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文件。

2.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材料,于6月24日前报送县职称办,经核准后转市职称办。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4.申报乡镇高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5.申报乡镇中、初级职称(含乡镇财经中级人才评价)的材料,于8月30日前送县职称办。

6.申报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认定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

送县职称办。

二、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适时部署,组织报名。在报名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坚决杜绝学历、职称、资历等作假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方案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治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设管理好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全县统一的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做好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周”活动,适时举办企事业人力资源干部“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推进力度,力争在覆盖面上有新的突破。

3.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提升我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

4.抓好公修课程培训。今年6月底,全市启动第四轮公修课程培训网上培训、考试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宣传,及时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合理安排批次,其中本拟晋升资格及聘用人员优先组织培训考试。

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全县人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创新机制、服务大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丰富评价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增长、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通知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_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五篇:人社部

人社部: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202_-04-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_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202_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下一步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李忠指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惩治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研究完善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李忠说,下一步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待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管理。继续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国务院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2_年02月27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推行学历职业“双证书”制度

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

一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

三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

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

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保障。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对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社部202_年1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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