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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五篇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0-4022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7:5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制及学分要求

第一条 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 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

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 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

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 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学位课为必须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由选择课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5~7门,18~22学分;选修课程为6~9门,10~14学分。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4门,12~14学分;选修课程为1~3门,2~6学分。课程的具体选择要求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规定。学位课程未修完不能毕业,选修课程不满足学分不能毕业。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学术型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教学实践的总工作量,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的内容包括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教学实践课、批改作业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量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为1年。

第八条 研究生教学实践由相关教研室负责安排,讲师以上教师负责指导和效果评定。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教研室统筹安排,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派专人指导和效果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所在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统筹安排,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和效果评定。社会实践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依据计划进行社会调查后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导师根据报告进行评定。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的评定结果归入研究生的学习档案。

第三章 修读课程、学分计算与取得学分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按学位课优先、选修课次之及先行课优先、后续课在后的原则进行。课程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能修改。

第十条 研究生的基础课和外语课实行同年级同时开课,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教师听课。学时数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未获准免于随堂听课者必须随堂听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授课教师请假,无故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每门课程请假和旷课达到1/3或无故旷课1/5者,取消该门课程当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可以申请除政治理论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外的其他最多2门课程的免于随堂听课。免于随堂听课由本人申请,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审查,研究生院批准。免于随堂听课的学生必须正常参加考试才可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 学分赋分方法是: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每门课程16学时计1学分。集中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满30学时计1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优秀科研成果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的科研成果计2~5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研成果计2~3学分,获三等奖的科研成果计1~2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科研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学分,不重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2以上SCI和EI(英文)收录的文章,每篇计1~2学分;博士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5以上的SCI收录文章,每篇计2~3学分。科技创新学分可代替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要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学分,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延长修业年限者,可将批准年限作为修满学分年限。研究生一学期不得出现2门讲授的学位课程未取得学分,或1门讲授的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如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六条 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经考核,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百分制计算)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按五级记分制计算),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实验课的考核和论文评定需做出写实性的评语,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学生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成绩单,归入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修读的单门课程缺课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校同意免于随堂听课除外)。实验、实习课累计缺课时数达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未能参加考试的课程为学位课的必须重新修读。

第十八条 同一课程分为多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进行考核,则该课程每学期按独立1门课程计算学分。研究生必须按学期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 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处分依据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执行。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学期有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允许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随同开设相同课程的其他班级进行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退学处理。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可以重修。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卷使用研究生院印制的统一试卷封皮。由评卷教师核对和填写成绩并在封皮上签名,填写该课程考试成绩单,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要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和理论分析,对学位论文课题进行全面构思后完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要紧紧围绕本学科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满足课题研究具有必要性、研究内容及采用技术手段具有先进性、课题实施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等具有可行性等基本要求。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着重科学研究素质培训,强化创新能力培养,重点完成科学研究课题及任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应着重技术研究及特定职业素质培训,强化科技应用能力培养,重点完成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管理方面课题和任务。

第二十四条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题依据。着重说明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对代表性文献观点的评述;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必要性。

(二)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实施方案。

(三)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及预期的主要成果。

(四)主要创新点(专业学位硕士不作要求)。

(五)研究可能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采取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六)研究的主要时间计划安排。

(七)经费的预算和估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由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所在学科领域有关教授和副教授5人以上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所在专业点相关教授(教授级高工或高农)、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人以上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要在听取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和修改条款。研究生必须按照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条款在期限内完成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的必须在期限内完成重新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第二十六条 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必须按计划认真执行。如因某种原因,需要改选课题时,必须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申请得到批准后,须按照新的题目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经导师、审查小组专家和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中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和开题报告之后,要接受学科(专业)的中期考核。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是学科根据培养方案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参加政治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情况;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护公共环境中的表现;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他人与个人关系中的表现;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二)业务素质包括:

1.学习成绩、学分情况的考核。按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考核研究生学位课、指定选修课、选修课和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补修课的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情况、文献资料的查阅情况、读书报告情况以及科研或专业实践的能力等;

3.业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思维能力、科研实验能力、应用外国语能力以及总结、写作、表达能力等。博士研究生除上述业务考核外,还要进行笔试,笔试内容覆盖基础理论和专业课,重点考察综合分析和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因素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考核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研究生入学一年来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及各种活动中的表现等的个人总结;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调查报告、文献综述报告以及查阅文献记录等材料;

(三)校、学院管理部门的考核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考核评定及有关材料;

(四)导师对研究生全面考核评语和导师指导工作的汇报材料等。

第三十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按学科组成5~7人中期考核小组进行。中期考核小组在听取研究生个人总结汇报、导师的全面介绍后,对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审查有关材料,并进行全面的分析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表决意见,对被考评研究生进行分流。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经学院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校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核筛选的分流包括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筛选警告、终止论文工作、退学处理五个层次。但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同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能够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他人与个人关系,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且选修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3.英语六级成绩≥426分,日语、俄语四级考试分数≥65分; 4.科研创新能力强,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优秀,学术水平较高,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需履行如下手续: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本人成绩单、开题报告审查意见、相应科研成果、有关奖励证明、专家推荐书、导师推荐书等,经学院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院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获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获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研究生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转为博士研究生,不再做硕士学位论文,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二)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具备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条件。

(三)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筛选警告: 1.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较差;缺少团队精神,与同学不能建立团结和谐关系;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故经常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请事假一学期达20天以上,或无故提前离校或晚报到超过5天;

2.由于自身原因,所学的学位课程达不到该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二者;

3.学习成绩偏低,考试成绩在60~69分的学位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所修学位课程门数三分之一者;或考试成绩在60~69分的选修(含指定选修)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所修选修(含指定选修)课程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所参加的课程(含补修课程)考试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因学习受到“筛选警告”的研究生,必须在第五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以前修完所有课程,未修完者将停止论文工作,按研究生肄业处理;如继续补修完课程,可按研究生结业处理;补修的本科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按取消学籍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论文工作。

1.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者;

2.研究生本人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经审查未能通过,且1个月内再次开题仍未通过者;

3.虽已通过开题报告,但中期考核小组认为研究生存在确凿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或开题报告达不到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水平者。

被终止论文工作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好,课程已修满,可按研究生结业处理。

(五)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1.思想政治表现不好、品质不良、经常违反校规校纪、扰乱秩序、破坏团结、故意损害公物却不够开除学籍者,可根据情况作退学处理;

2.未经学校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课累计超过10天(或40学时)者;

3.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缺乏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4.一学期有2门学位和补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所学课程累计3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被退学和取消学籍的脱产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派遣,在职或定向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

第三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方能进入论文工作。对于开题报告不合格,并经过再一次开题报告仍不合格,或有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作肄业处理。肄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退回原单位,脱产的博士研究生(硕士起点)按硕士毕业生派遣,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改作硕士论文。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修满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教学环节、提交外语合格证书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学位论文原稿,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20日和9月1日至10月20日。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是:研究生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由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学位论文、成绩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根据研究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送审办法另行规定);而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签署答辩审批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同意答辩的批复后,组建5~7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会(取下限人数时导师不参加),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有1人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有2人外单位专家。正式答辩前各学院应安排预答辩,预答辩的有关要求由各学院确定,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正式答辩。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申请授予学位。学校受理学位授予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0~20日和12月10~20日。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程序是:研究生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由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学位论文、成绩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及导师介绍,采取无记名表决形式,决定建议授予该生学位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学位的学生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和学生申请学位材料,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申请者学位。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育和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按学位授予程序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学校印制。

第四十条 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进行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四十一条 毕业或结业研究生均实行供需双向选择、自主就业的原则。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没有就业的,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档案,档案送至生源所在地(市级)人才管理中心保存,所需费用由研究生自己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批准出国留学者,可保留学籍至批准的截止日期,但需签署沈阳农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出国学习协议书,并停发留学期间的国内助学金、奖学金及其它各种待遇。逾期不归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制定的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篇: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共建协议书

甲 方:沈阳农业大学 乙 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切实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建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乙方挂牌为“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承担甲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创新实践、毕业论文等培养任务,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基地的建设任务。

三、甲方要依托联合培养基地,为乙方全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四、甲方依据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在乙方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甲方配第二导师)或实践教学导师(甲方配第一导师),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

五、在乙方有条件接收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六、建立甲乙双方导师定期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导师”团队,实现甲方人才培养规格与乙方人才需求之间有机衔接。

七、甲方高度重视基地建设,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攻关等途径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

八、乙方每年接收甲方50名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基地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培训,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能够满足生产实践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条件的相关设施与场所。甲方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九、甲乙双方安排相关领导负责基地的建设和联络工作,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甲方根据联合培养学生规模给予乙方管理人员相应的工作津贴。

十、甲乙双方积极探索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由乙方人员为第一导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在基地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以乙方科研任务为研究内容、在基地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知识产权也归乙方所有。乙方为这些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助研津贴。

十一、双方将不定期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进行交流,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适当调整双方合作事宜。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经双方协商可暂停或终止合作;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沈阳农业大学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 方: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8月修订)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成绩考核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学生学籍、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教学院、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职责。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登记和报审;教学院(系)负责成绩的认定、汇总、存档和邮寄给家长;教务处负责每学期课程考试的认定、成绩管理的监督、学生成绩的网上发布、成绩录入系统的管理、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

第二条 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百分制计算),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按五级记分制计算),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生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或缺交作业三次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为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选课后未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考试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考核成绩评分,兼顾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应占30%左右。对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独立一门课程计算学分。

第五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相同而不能参加考试(比赛时间在考试时间前后两周内),可申请免试部分课程,学生申请免试某门课程,由参赛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报教务处审批。每学期申请免试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免试课程成绩按70分记载。

第六条重修即重新修读该课程,需要上课,参加所有教学环节,可获得平时成绩,因此其总成绩包括考勤、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重考只需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最终成绩即为卷面成绩。重修办理缓考的缓考成绩,也应将考勤和平时成绩计算在内。

第七条任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在确认状态下,从综合教务系统打印二份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一份装订在试卷封面存档,一份

交学校教务处存档(可先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再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上交学校教务处),其它形式的成绩单无效,不规范的成绩单,学籍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八条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应先录入系数,先把名下所有的课程系数设定后一起提交,再录入成绩,否则成绩将无法提交。录入系数必须把名下所有课程系数一起录入、一起提交,因为系数只能提交一次,还应注意如果平时成绩系数和期末系数之和相加不等于“1”,一定选择“允许系数之和不为1”,否则提交后将不能生成正确成绩。

第九条若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在网上提交的成绩,或重考成绩由于只是卷面成绩,而无法与其他成绩一起录入,学校统一要求这种情况下的做法为:先将网上成绩录入为“0”,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若为空,无法提交)。待将纸质成绩单打印后,把真正的无法录入的成绩,手写到成绩单后面并教师本人签字,上报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登录。

第十条 考试成绩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用百分制或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五级记分制的成绩录入应转换成百分制,对应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低于60分。

第十一条 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旷考、违纪作弊、缓考学生的该科课程成绩,在网上录入时作0分处理,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取消”、“缺考”、“旷考”、“违纪”、“作弊”和“缓考”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待缓考结束、成绩评定后再行录入。

第十二条凡已提交的成绩一律不得更改。对于漏报的成绩,教师须带试卷到教务处登记补报;对于错报的成绩,教师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务院长签字后,带试卷到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第十三条教师无权接待学生申请查卷。学生对网上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可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所在院领导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由教务处负责人会同教研室主任一起查卷,检查各题分数之和是否与成绩单分数相同,然后写出证明,双方签字后,由相关责任人给出明确答复。若确有差错,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分清责任、向学生解释后,按成绩报送的程序,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记载一次。各课程补考、重考的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实际取得学分的时间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注明“补、重考”字样。在评价学生某学期、某学年或全学程学习质量时,补考、重考成绩无论分数超出60分多少均按60分计。

第十五条未选课,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私自参加考试的,所得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绩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对在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成绩评定错误、不在规定时间报送、录入者,按《沈阳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教研室统一妥善保存学生试卷,直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消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沈阳农业大学总体发展规划

沈阳农业大学总体发展规划

(2009年—2020年)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做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决策以及对我国教育、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遵循《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实现在21世纪初叶把沈阳农业大学建成“主要办学指标居于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的办学目标,制订本发展战略规划。

一、学校的发展基础

(一)历史沿革

沈阳农业大学坐落在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南麓,东与名胜古迹东陵毗邻,西与沈阳城区相连,学校占地2.2万亩。

我校组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复旦大学农学院(茶叶专业除外)和沈阳农学院部分专业合并组成。“文革”期间,学校受到严重摧残,一分为五,分散在了辽宁各地。“文革”后学校迁回沈阳原校址办学。1978年划转为国家农业部所属,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博士、硕士授予权单位;1985年10月经原农牧渔业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2000年4月,学校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由国家农业部所属被划转为辽宁省与中央共建。

建校以来,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几代沈农人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学校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出人才、出成果、积极服务社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教学和科研并举,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 1 研究基地。

(二)发展特色和优势

回顾学校的发展历史,分析面临的形势,可以认为我校具备了创建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的基础与优势。

第一,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已初步建成。我校已初步形成以农业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办学格局。现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5个辽宁省重点一级学科),2个辽宁省重点培育学科;有47个本科专业,68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31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4个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数量、结构在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学校现有科学研究机构66个,其中,国家级区域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与辽宁省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工程技术中心)24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7个,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39个。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体系,成为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第二,学术水平为全国农业院校所公认,具有较强的解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科技问题的能力。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省、市的各类科研项目1200多项,有82项成果获国家、省(部)、市奖励,70%的科研成果在农业生产上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学校在辽宁省8个市16个县(区)36个乡(镇)建立了科教基点,先后选派33名科技人员到当地担任科技副县(市)、乡(镇)长,有力地推动了“科教兴农”工作的深入展开。

第三,拥有一支踏实苦干、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1022人,其中教授和研究员160人,副教授和副研究员313人,分别占到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5%和30%;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98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 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

第四,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广泛,初步形成开放式办学新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系,与11个国家的26所院校结为姊妹学校。过去5年累计有240人次出国留学、研修或考察交流,来校交流的外国学者超过350人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18次,招收外国留学生12人次,并与英国鲁顿大学合作开展了对外开放办学的尝试。

第五,校风优良,师生员工精神饱满。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时间里,学校已经形成深厚的学术与文化积淀和优秀的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学风和教风。这是我校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广大教职员工、全体师生和海内外校友起着巨大的凝聚和激励作用,对学校今后的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面临机遇与挑战

未来发展取决于我们对形势的正确把握与判断。认真分析学校面临的形势和历史性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21世纪全球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为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以研究和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主体的农业科学,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创新与突破的带动下,不断产生新领域,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多学科交叉渗透。这使得农业科学在保持原有的综合性、应用性特点的同时,起来越细化,向高科学、新技术方向发展。知识经济社会,人才竞争是最根本的竞争。高等农业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最重要的基地,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正从社会边缘走向中心位置,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农业教育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和国家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国家将要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科研与教育投入,如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领域 的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改良中心建设,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建设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支持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推广等,这些决策的实施将为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第三,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为学校赢得了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高等教育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伟大事业中起着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的关键作用,我校又是辽宁省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农业大学,学校有条件争取国家和辽宁省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性支持,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地建设与发展。

从挑战和困难角度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今后学校的发展就是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优势、突出特色,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学校必须打破常规,以超常的速度发展。

其次,高等院校之间竞争的焦点是人才培养质量与科技实力。而人才培养质量、科科实力的提高,人才是关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无论是学校内部条件、还是外部环境,吸引拔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的相对优势不明显。

第三,办学经费短缺的困难将长期困扰学校发展。我校与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发达省份的高校相比,财政拨款少;办学规模基本稳定,收费政策日趋从紧;科研经费及科技服务收入对学校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学校办学历史长,历史欠账多,离退休人数增加,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从2005年4月起,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领军大学,我校作为拟被合并学校之一,正常发展受到了影响,基本建设处于停顿或维持状态多年。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越发突出,学校整体建设水平与同类院校间的差距将进一步加大。

二、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优化办学条件为保障,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早日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主要办学指标居于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

(二)发展思路

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教学与科研并重,跟踪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形成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的农、理、工、经、管多学科交叉的专业与科研优势;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按照上述发展思路,要把人才队伍建设、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提升、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互动,相互支撑。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走人才强校的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发挥学科的人才和学术优势,取得原创性成果,走科技强校之路;坚持“特色兴校”的办学思想,在强化传统学科优势基础上,加强学科间交叉、融合,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走特色兴校之路。

三、发展规划的目标与重点

(一)学校定位

1.学校类型定位。为多科性、教学研究型、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重点大学。

2.专业与办学层次定位。形成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的办学体系。3.服务面向定位。以服务辽宁和东北为重点,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建设成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和农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东北区域中心。

4.办学特色定位。针对东北地区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特点,以推进设施农业为突破口,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现代设施装备农业为重点,以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强调农业发展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协调,形成具有老工业基地特色的区域农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二)发展目标

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跟踪现代科技发展趋势,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实现农、理、工、经、管等学科和谐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努力使学校成为教学与科研并重,主要办学指标居于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

1.本科专业数达到60个左右,其中省重点专业达15个,学校重点专业25个;全国精品课程达7-10门,省精品课程达到15-20门,本科教育质量整体达到优秀水平。

2.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达11-1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达34-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增至82-87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达7-10(一级重点学科4-5个),省部级重点二级学科达35-40个(一级重点学科10个左右)。

3.在校学生规模稳定在25200人,其中留学生200人,研究生5000人(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本科生17000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生3000人。全国百篇博士优秀论文(提名)3-5篇,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5-8篇。

4.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15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 奖5-10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5-20项;年科研与科技推广经费突破20000万元。

5.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人,专职科研人员50人,兼职教师50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9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80%以上。培养与引进院士2-3名,长江学者2-4名,国家杰青获得者3-5名。

6.具有在国外留学、研究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每年选派出国留学人员40名以上。积极扩大外国留学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在校留学生人数达到200名。

7.加强校内管理,健全组织,成立研究生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或文法学院),使二级学院总数达到20个。

8.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5亿元,建设新图书馆、教学实验中心、工程教学楼、综合科研楼、研究生楼、综合体育场、学生宿舍和主校门等项目,新增校舍建筑面积40.0万m2,使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72.0万m2。

建设的项目主要有:

——新图书馆。建筑面积为3万m2,投资9000万元。——教学实验中心。建筑面积为2万m2,计划投资9000万元,其中:土建6000万元,配套及设施设备3000万元。

——工程教学楼。建筑面积为2.4万m2,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7200万元,配套及设施设备4800万元。

——综合科研大楼。建筑面积为2万m2,投资8000万元。——研究生院。建筑面积3万m2, 投资7500万元。——综合体育场。学校同东陵区政府联合建设,设施除国际标准400m跑道运动场外,还包括游泳池、小球类运动室等设施,政府出资、学校提供土地和管理服务。建筑总面积20000 m2,总投资8000万元。

——学生宿舍。新建5栋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6万m2,投资12000万元。——主校门。结合东部校区的建设,学校将改扩建东校门。门宽41m,投资300万元。

9.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图书馆条件建设。馆藏图书从目前的94.6万册增加到133.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从目前的1.1亿元增加到2.43亿元。

10.加大校区整治与建设力度,努力创新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条件。校区分北区、南区两部分建设。

(1)北区建设

重新划分成三大区域:以原生活家属区与教学区之间道路为界,纵向形成西部住宅区及东部教学区,教学区以北至沈吉铁路间作为未来建设发展预留地。

①教学区

——根据校区主轴线重新规划教学科研设施。

动迁校园东南三角地居民,重建校区主入口大门,形成视觉中心。另需新建的教学科研设施有校图书馆、教学实验大楼、综合科研大楼、工程教学楼、研究生院、综合体育场、学生宿舍等。

——以天柱山为中心形成环形景观轴线,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形成道路系统。

——收回沈阳市农业科技开发院。②住宅生活区

——将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学院、水利学院迁至教学区新建的工程教学楼,拆迁农工楼、水利馆、军训楼,拆迁后土地用于教职工住宅建设,通过房地产开发,筹集学校建设资金。

——逐步将生活区供水、供暖、供电及物业管理交给社会,实现社会化服务。

(2)南区建设

区域为沈抚路以南、三环路以西、新开河以北和大坝路以东,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示范区和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主要建设项目有:教学实验示范基地、超级稻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施农业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节水农业试验与示范基地、生物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物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新农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三)战略重点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做到数量发展与质量提高相协调,为此,要坚持以下三个发展战略重点。

1.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要继续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方法,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倾力打造一支以国内外知名领军人物为学科带头人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形成若干个整体实力居国内领先地位的学术团队。

2.坚持以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为重点。根据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和科技的需求,分析国际学科与学术发展趋势,突出农业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与现代装备(加工业,农业信息)、经济管理等重点。

3.坚持以硬件条件建设为重点。当前,校园、教学科研设施及设备条件已经明显不适应学校发展及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要求。要修订校园与校区十年建设规划,争取在4年内完成主要校园设施建设任务;要使学科群的发展与教学科研设施相配套;要加大科研与教学仪器设备的投入,使学校的分析测试能力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居国内农业院校的前列。

(四)规划的实施步骤

学校规划的时限为2009年至上2020年。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大体上分“两步走”。

第一步:2009-2015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调整专业与学科结构为重点,重新组建学院等教学机构,初步形成五大学科群;完成校园与校区建设规划,主要的教学与科研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培育好后发优势。

第二步:2016-2020年。发挥后发优势,在教学、科研水平上下 功夫,使人才培养、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现本规划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

五、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保证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实现学科建设新的跨越 在继续发挥农学学科优势和生物科学特色的前提下,坚持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学科;加强基础学科,促进文理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重点发展农业植物生产技术(超级稻及其它作物育种,设施园艺)、农业动物生产技术(畜牧生产与兽医)、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及现代农业装备工程)、资源与环境(水利、土壤、林业、生态与环境工程)、经济管理5大学科群。为此,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用2-3年重新调整学院等教学机构设置,打开原有学院界限,按学科群重新组织专业与学科,以形成相互支撑、重点学科牵动、学科优势明显的科研与教学体系,以保证经过几年建设农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农产品加工、农林经济管理五大学科达国内领先水平。

(二)实施“1312创新人才工程”,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将全面实施“1312创新人才工程”,即用5年到10年时间,通过自国内外引进和选送本校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合作科研等途径,汇聚、培养10名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30名国内一流人才(学科带头人),100名国内知名、专业优势明显的教学名师、专家(学术带头人),200名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能的青年学术后备人才(学术骨干),使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两个层面,重点实施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学名师、推广专家等五大建 设计划。加大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实施学历提升工程,加强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养,加大选派出国留学、研修和交流考察力度。

(三)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加速调整专业结构,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和方法,建设与创新创业性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实验实习教学体系,抓好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双语教学课程和高水平教材建设;加大教学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发展的现代化教学管理运行模式。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始终把科技创新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地位,着眼长远发展,精心设计,从学科与人才团队、研究方向与科研课题、科研经费与研究条件几大方面,提升创新能力,强化科研水平。紧密围绕国家、特别是东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态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拓展优势领域,构建创新体系。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着力构建开放、与学科群相对应的科技创新大平台。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组织科技攻关,获得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拓展科教兴农途径,创新服务社会的模式。

(五)实施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建立现代大学管理体系 不断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和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大学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以院为重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责权利统一,进一步调动和加强学院的办学自主性与活力; 推行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建立竞争、开放、流动的现代用人机制。加强业绩考核,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政策,努力提高职工人均劳动收入;创新学生教育与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新机制;建立健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以“高效配置和利用”为目标,建立“开放、共享、竞争”的实验室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

(六)大力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建设

修订与完善校园建设规划,持续进行校园整治。完成新图书馆、教学实验中心、工程教学楼、综合科研楼、研究生楼、综合体育场、学生宿舍和主校门等项目建设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持续做好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和校园网建设。绿化美化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现环境安全优雅、技术手段先进、学术氛围浓郁、文化底蕴深厚,为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七)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要多方筹集资金、精打细算用资金,为本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撑。要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共建的体制优势,继续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要盘活现有资源与资产,提供资源与资产的使用效益。用于建设工程的经费约为16.7亿元;其中,用于硬件建设经费约15.0亿元,用于人才队伍建设.0.8亿元,用于教学改革0.9亿元。经费主要来源一是继续争取省政府支持(5.0亿),二是利用好地方与中央共建的国家财政支持经费(1.2亿),三是整理学校土地、通过开发土地筹集资金(7.0亿),四是改革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利用好现有资金(学校自筹3.5亿)。

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优势,通过合作研究、共同开发、社会捐助、社会投资等方式,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大力发展校办产业,促进项目、技术社会化、资本化,提高产业经营效益;发挥办学资源与品牌优势,积极扩展与企业的合作 领域和合作力度;校、院两级及各单位都要把争取各方面项目、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作为自己的重点工作,切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改革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监管,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扩大开放,努力提高办学的国际化程度

加强与欧美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重点抓好研究生培养、师资培训与合作研究三项任务,在国际合作办学、招收留学生、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走出具有我校特色的开放式、国际化办学道路。

(九)加强领导,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本规划经过学校教代会的职代会讨论、学校党委批准后,在学校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教务、人事、财务等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与组织,按计划、分步骤予以实施。

第五篇: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1年5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甘肃农业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请假,由学院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到校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附校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报研究生处处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二)病、事假期满,未履行相关手续仍不报到者;

(三)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在读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 1

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5-6年。

第九条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超过8年。

第十条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业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前应缴清在学期间的各项费用。

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于原定毕业时间前三个月报送研究生处审批,并按规定交纳延长期学费。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住宿自理或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不能再申请延期。

第十一条研究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位课成绩优良,经审核达到我校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的要求并有条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提前毕业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批准。研究生提交提前毕业申请前应缴清全部学费。

第四章纪律与考勤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该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考核、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三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研究生因实习、实践或制作论文需要外出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各类出国(境)活动或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校际交流等公派出访任务,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访审批和离校手续,并按期返校。

第十五条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请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主管负责

人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则应到研究生处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需要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研究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相关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并将材料存学院备查。

第十六条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处理,一天按4学时计算: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者;

(四)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研究生的纪律处分,按照《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执行。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必选课和选修课,每门课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位课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试成绩记入《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试前填写《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须另附校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全校公共课经研究生处批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随低年级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学校不另行安排研究生补考和缓考事宜。

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

第十九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必须重新学习。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重新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备注“重考”。

第二十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如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按《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入学之前的二年内,经批准选修、旁听过我校研究生学位课

程(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认可,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成绩可计入研究生阶段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减免相应的学费。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选修培养方案以外的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在成绩单中记载,但不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内。

研究生可以选修外单位(高校和科研单位)相应的研究生课程。选修外单位课程应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开具介绍信。所需经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或本人自行解决。修课结束后,凭开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后予以承认。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如认为本人已经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某门课程学习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研究生处批准,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减免相应的学费。获准免修的课程应随班参加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可获得学分。

第六章转专业、转学和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专业的申请。因专业调整、导师工作调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须经研究生处批准。一般情况下,只限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的转换。

第二十五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的申请。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方可申请转学。研究生转学,须经两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因病申请休学,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者,或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因创业需要申请停学,或学校认为其应当停学的,经批准可以停学,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停学期满,经申请可复学。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停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研究生休学、停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在休学和停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七章退学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研究生课程累计两门次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二)一学期同时有三门(含)以上研究生课程不合格者;

(三)因业务基础差或其他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

(四)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而又未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者;

(五)休学或停学期满,逾期不申请复学者;休学或停学后准予复学,逾期两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休学或停学保留学籍累计一学年期满(应征入伍除外),身体复查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复学者;

(七)经校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难以坚持学习,一年内不能治愈者;

(八)未请假连续两周擅自离校又无正当事由、或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和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科研等活动者;

(九)在校生逾期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

(十)研究生无法按规定的学制年限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

(十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十二)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四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做退学处理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由所在学院在网页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天后即视为已送交本人。退学的研究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校内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五条对做退学和取消学籍处理的研究生,一般从学校批准其退学或取消学籍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做退学处理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办法》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条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按照《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

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有多种违纪行为的,按其中规定的最重纪律处分种类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给予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由所在学院院务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对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学校出具书面通知,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送达研究生本人。第四十二条研究生如果对学校给予其纪律处分决定持有异议,学生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三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但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仅学位论文未完成或答辩不通过的,由研究生处发给学习证明,并终止其学籍。

学习证明由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申请发放。

第四十六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后的就业和派遣,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定向、委培研究生除执行本规定外,必须执行定向、委培合同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制定的《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甘农大发〔1999〕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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