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户口挂靠协议书
户口挂靠协议书
甲方: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户口挂靠人员):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乙方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_〕11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2_〕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引进人才落户渠道,甲方设立了“人才公共户”。现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户口暂落“人才公共户”事宜达成如下挂靠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乙方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
(二)乙方无法按《通知》第七点顺序登记入户,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丙方所属派出所出具的《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证明》。
二、甲方责任
为符合户口挂靠条件的乙方在挂靠期内免费提供乙方本人户口管理服务。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户口管理相关事宜;
(二)乙方借出的户口簿须在当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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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户口挂靠期内未达到户口迁出条件的,于户口挂靠期满前30天内办理户口续挂手续,续挂期限为三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现用人单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乙方与经受理机构签订的《户口挂靠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
1、离开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有集体户或具备建立集体户的;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配偶户口在市外及市内各区人才公共户的除外);
3、在本市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五)乙方确保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丙方责任
(一)丙方应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不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丙方应当依法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三)在户口挂靠有效期内,若乙方因工作调动调离丙方时,丙方有责任督促乙方办理将户口迁至新工作单位集体户的相关手续;丙方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若符合建立集体户条件应当自觉向辖区派出所申办设立集体户,并通知甲、乙双方,协助乙方将户口迁至丙方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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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申请落户人才公共户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申请资格。
六、乙方及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本协议并不再提供户口管理服务。
(一)乙方未能遵守、履行本协议第三条乙方责任的;
(二)丙方未能遵守、履行本协议第四条丙方责任的;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人才公共户”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临时户头,户口挂靠有效期为三年;
(二)本协议的签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户口挂靠协议自乙方户口迁出之日或户口挂靠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
代表(签字):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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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户口挂靠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________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________市物价局价服字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________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户口挂靠协议书样本
户口挂靠协议书样本
户口挂靠协议书样本
(个人代理人员)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编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 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 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 元/ 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 号
邮政编码:215002
办公电话:0512-65221615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篇:户口挂靠协议书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户口挂靠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邮编:、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名
年月日
律师365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www.teniu.cc/)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五篇:户口挂靠协议书
户口挂靠协议书
(个人代理人员)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编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 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 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 元/ 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 号
邮政编码:215002
办公电话:0512-65221615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