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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精选5篇)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5658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8 09:37: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2001-07-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省省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185项,其中取消122项、下放48项、转移2项、转备案1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目录

1.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

1.废旧金属出省

2.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省内供给

3.商品市场和粮油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4.利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基本建设项目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

房地产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三)转移审批事项(1项)

成品油省内供给(转石油公司)

(四)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

1.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建议书

2.医药、食品项目建议书

3.乡镇企业集团组建

4.“双带整推”项目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联运企业发票使用

3.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

(一)下放审批事项(3项)

1.普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幼儿招生计划年度审批

2.普通高中设置

3.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

4.省科学技术厅 4.省科学技术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民营科技企业设立

(二)取消审核事项(1项)

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审查

5.省公安厅 5.省公安厅

(一)下放审批事项(3项)

1.废旧金属收购

2.民用枪支购买证

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证、运输证

(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

(三)下放审核事项(1项)

“网吧”开业安全

(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

省厅直接管理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任免

6.省民政厅 6.省民政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限额3000万元以下基建自筹资金项目的立项

7.省司法厅 7.省司法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劳改企业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投资、贷款

2.劳教场所基建项目

8.省财政厅 8.省财政厅

(1)取消审批事项(14项)1.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2.企业用车

3.公款购买无线电移动电话

4.公款购买摄录像设备

5.公款购买空气调节器

6.公款购买照像机和放大机

7.公款购买无线寻呼机

8.经营性收费项目

9.中央专储粮财务监督

10.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

11.国有企业财务决算

12.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3.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列作坏账损失

14.财政周转金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核定

9.省人事厅 9.省人事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基数

(二)转移审批事项(1项)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转中介机构)

(三)下放审批事项(1项)

地、州、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四)取消核准事项(2项)

1.考核获得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

2.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广告

(五)下放核准事项(2项)

1.中科院兰州分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津贴变动、工资统发

2.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取消审核事项(3项)

1.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聘任兑现工资

2.高级专业技术名誉资格条件

3.工人评聘职称

(七)取消备案事项(1项)

地、州、市评审初级任职资格人员证书

10.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

省直各部门科级事业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立

1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企业性公司机构和编制

2.征地“农转非”招工

3.地方企业劳动定额标准

4.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2.省国土资源厅

(一)下放审批事项(2项)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划拨土地贷款抵押

(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建立

(三)取消核准事项(2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单位资格

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人员资格

(四)核准转备案事项(2项)

1.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年检

(五)取消审核事项(2项)

1.部属地勘单位资格

2.地勘单位资格三年统检

(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

拟招标拍卖出让土地计划

13.省建设厅 13.省建设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

1.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2.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3.砼预制生产企业、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

4.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的准入

5.建设项目筹建机构资质

6.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二)下放审批事项(3项)

1.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

2.塔式起重机准用证

3.电梯准用证

(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建筑门窗、幕墙等产品准用证

(四)取消核准事项(1项)

省外工程总承包企业进甘

(五)核准转备案事项(2项)

1.省外建筑企业进甘

2.施工合同监管

(六)取消备案事项(2项)

1.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工业产品

14.省交通厅 14.省交通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由具体部门负责管理)

2.拆船作业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由具体部门负责管理)

(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

1.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开业、扩大经营

2.道路商品汽车发送业户异地经营

(三)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大型设施水上拖带适航

2.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由具体部门负责管理)

(四)取消备案事项(8项)

1.地州(市)内零担货运线路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4.车辆二级维护情况

5.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改装、改造

6.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7.区内班车客运线路

8.客货船和客滚船确需装运危险货物(由具体部门管理)

15.省农牧厅 15.省农牧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草品种世代认证

(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

1.地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办学资格

2.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大中型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

(四)取消核准事项(1项)

从事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登记

(五)取消备案事项(2项)

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企业标准

2.农村机械二级维修网点

16.省林业厅 16.省林业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木材及产品出山证明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

专职测报员资格及年检

(三)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制定我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中有关技术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2.木材销售证

(四)下放核准事项(2项)

1.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证

2.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

(五)取消审核事项(2项)

1.木材质量管理

2.省级中心测报点

(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

地县林木种苗技术规程管理

17.省水利厅 17.省水利厅

(一)下放审批事项(3项)

1.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报建和开工报告

2.小型水利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3.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和申标单位

(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

小型水利建设开工报告

18.省卫生厅 18.省卫生厅

(一)取消备案事项(2项)

1.解放军、武警驻军医院向地方开放

2.食品广告

19.省地方税务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核定

20.省环境保护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重复,省药监局审批)

2.单个污染源限期治理(纳入综合管理)

(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

1.甘肃省环境保护产品推荐证

2.建筑施工噪声

(三)取消审核事项(6项)1.重点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结果

2.区域或流域污染防治方案

3.环境功能区域划分

4.饮用水源保护

5.污染治理项目

6.高污染燃料控制区

21.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下放审批事项(2项)

1.设置接受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乙种)

2.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

2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自制合同文本

(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

获准优质烈性酒发布广告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市场年检

23.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一)下放审批事项(3项)

1.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及年检

2.省直以下单位非正式出版物准印

3.省直以下单位连续性内部资料(报型、刊型)委印

2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8项)

1.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2.中药材市场内经营户经营合格证

3.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

4.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5.中药保健药品使用

6.地方标准药品的移植仿制

7.药包材生产企业许可证

8.IV・V类新药临床研究(国家另有规定)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年检

25.省物价局 25.省物价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

1.企业定价资格证

2.紧压茶价格

3.石油液化气价格

(二)下放委托审批事项(8项)1.甜菜价格

2.县市区水价

3.房屋重置价格

4.拆迁安置房价

5.公有住房租赁价格

6.地县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

7.地县房租价格

8.地州市房租价格

26.省粮食局 26.省粮食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先进“四无”粮仓单位命名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

粮油网点建设

27.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

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证

28.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固定资产调出报废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

企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管理

(三)取消审核事项(3项)

1.地方军工国有资产报废

2.企业职工退休顶替录用子女

3.社会集团购买控制

29.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

1.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3.流通连锁企业设立

30.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31.省测绘局 31.省测绘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

1.工程应用测绘计划

2.定期发布行业统计公报

3.测量标志有偿使用 4.地图出版管理(由出版局管理)

5.测绘标准化的监督实施

6.测绘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修、保护管理

(三)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

测绘成果目录的编制报送

(四)审核转备案事项(1项)

测绘单位测量成果图件副本汇总

32.省煤炭生产安全监察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企业维检计划

(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

1.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2.固定资产报废

注:原省冶金局、建材局、石化局、轻纺总会等工业厅局因机构撤销,转为行业办公室,需保留的审批等事项转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审批等事项自动取消,不再列出。原有色兰州公司、省机械总公司、省电子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承担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需要保留的转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审批等事项自动取消,不再列出。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1-05 【生效日期】2001-0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

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00〕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一部分不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第二批取消的省直部门审批、审核等事项共141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直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再将取消事项再列入职能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五日

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目录

(总共一百四十一项)

一、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取消项目4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省属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项目)、房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省属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3.煤炭调动计划。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重油的立户申请。

二、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项目37项)

(一)取消13项审批事项

1.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

2.酒家(餐饮企业)经营等级(省定标准);

3.水泥包装袋准用证; 4.建材非金属地质勘查详细设计、勘探设计;

5.省重点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基建材料供应资格;

6.重点物资铁路进闽运输计划;

7.冶金矿山开采工业指标;

8.冶金矿山闭坑;

9.全省铁矿产品出省车皮;

10.输变电设备技术及产品鉴定;

11.进入电网作业企业单位资格;

12.鼓励类中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限上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13.电工产品进网许可证。

(二)取消20项审核事项

1.建材非金属地质勘查工业指标标准;

2.机电行业、冶金行业社团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审查;

3.冶金行业国家行业、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优秀QC小组积级份子审查;

4.冶金矿山储量报销;

5.冶金矿山火工用品;

6.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进口设备;

7.冶金行业计量定级、升级;

8.冶金行业质检站、计时检定机构资质;

9.实物租赁市场或企业试点资格;

10.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

11.纺织细纱机生产许可证;

12.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13.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

1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工作进度表;

15.机械企业安全性评价;

16.确认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

17.水泥包装袋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18.酒店酒家经营等级(国家特级);

19.中药材专业市场设立;

20.重大项目和纺织、兵器、航天行业非试点城市项目。

(三)取消4项备案事项

1.属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改项目;

2.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计划;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工种的施工合同;

4.国家、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三、三、省教育厅(取消项目10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购置“211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

2.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 3.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4.批准高校正高职务教师延长退休时间;

5.批准高校教师退休后补助费增发至原标准工资的100%;

6.高校在机构、职数限额内设置管理、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

7.评定普及普通话示范校。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高校处级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短期出访;

2.高校教师出国参加自然科学国际学术会议。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师范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助学机构的设置。

四、四、省科学技术厅(取消项目2项)

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科研机构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

2.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

五、五、省公安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直属企(事)业保卫干部申报政工职务资格审核。

六、六、省财政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级自筹基建资金。

七、七、省人事厅(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12项审批事项

1.计划内自费生录用干部;

2.普通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农转非”;

3.自费毕业生落户;

4.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班;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计划;

6.聘用制干部续聘;

7.省政府工作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农转非”;

10.人才信息广告;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点条件的核准;

12.省属事业单位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各市(地)、厅(局)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消项目6项)

(一)取消5项审批事项

1.仲裁员培训单位资格;

2.纺织压锭提前退休工种;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合格鉴定站(所)评估认定;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

5.省级合格技校评估认定;

(二)取消1项核准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准。

九、九、省建设厅(取消项目11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建筑新产品推荐;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机构资质;

3.招标单位资质及标底审查;

4.建筑业企业内部审核员注册批准;

5.监理工程师培训单位资质;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单位资格;

7.车辆清洗站。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外资物业管理企业设计;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验。

(四)取消2项备案事项

1.省外、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十、省交通厅(取消项目7项)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道路货物运单领购证及运单领用;

2.商品汽车发送经营资质。

(二)取消5项核准事项

1.运输企业向旅客、货运代征车辆通行费标准;

2.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

3.车购费价格信息;

4.进口车免征车购费;

5.免征车图册。十一、十一、省信息产业厅(取消项目4种)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直属企事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2.直属企业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信息行业办理出口技改项目。

(三)取消1项备案事项

信息产业外商投资出口型技术先进型企业备案。十二、十二、省水利厅(取消项目7项)

(一)取消6项审批事项

1.水利施工企业综合业绩评定;

2.地方电力明星企业命名;

3.全省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十佳”优秀企业;

4.水利系统科技进步带头奖;

5.水利系统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奖励;

6.全省水利水电科技项目立项。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属大型、跨市(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十三、十三、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备案事项

省级自行审批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十四、十四、省文化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的设立。十五、十五、省卫生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批事项

爱婴医院评估。十六、十六、省林业厅(取消项目5项)

取消5项备案事项

1.野生动物猎捕证;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4.省内野生动物准运证;

5.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十七、十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项目2项)

取消2项核准事项

1.医疗卫生单位计量达标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十八、十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项目6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立项;

2.《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3.《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药品行业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取消2项核准事项

1.《药品生产技师管理规范》达标审查;

2.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十九、十九、省旅游局(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备案事项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二十、二十、省海洋与渔业局(取消项目12项)

(一)取消4项审批事项

1.直鲷鱼、石斑鱼、鲈鱼等鱼苗、对虾亲体收购证;

2.石斑鱼、鲈鱼、真鲷、中华绒鳌蟹苗种、对虾亲体准运证;

3.远洋渔业企业登记;

4.扩建、新建鳗鲡养殖场。

(二)取消8项审核事项

1.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省厅级水产科学进步奖;

3.省级水产科学技术进步奖;

4.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5.远洋渔业对外合作项目;

6.从事渔业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7.渔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8.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二十一、二

十一、省物价局(取消项目8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药品出厂、批发价格;

2.邮电通讯器材批发、零售价格;

3.机动车维修收费;

4.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5.农膜原料供应价、出厂价;

6.省统配煤炭出厂价格;

7.文化娱乐门票价格。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早籼稻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

二十二、二

十二、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核准事项

直通香港汽车年审。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

【发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 2003 ]198号 【发布日期】2003-11-30 【生效日期】2003-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 2003 ]1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茅临生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其中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和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予以取消)。此外,对应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5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3.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74项)

市计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及设立加、换油(气)站定点许可审批

(二)审核(4项)

1、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3、特定农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费用审批

(二)核准(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三)审核(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招工简章审核改备案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贴息)审批

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

4、纳税人申请印制特殊规格发票审批

5、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审批

6、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费(基金)审批

7、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

8、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审批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控购审批

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批(二)核准(10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核准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核准

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核准

5、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6、办税员资格核准

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8、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改备案

市国税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5项)

1、税收减免审批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4、发票准购与企业具名普通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印制审批

5、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审批

(二)核准(9项)

1、税务登记和出口退税登记验审、换证及停业复业登记核准

2、企业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核准

3、发放办税员证(含临时办税员证)、办税员证变更核准

4、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核准

5、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退税、代开普通发票、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核准

6、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核准

7、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帐簿、凭证、表格核准

8、进项税额抵扣核准

9、开具各类涉税证明核准

市统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审批

(二)核准(1项)

统计单位登记核准

市物价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11项)

1、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审批

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收费标准审批

3、行政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

4、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批

5、房地产价格审批

6、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审批

7、电价审批

8、水价审批

9、重要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审批

10、邮政、电信基本业务收费审批

11、教育收费审批

(二)审核(4项)

1、市区管道煤气售价(到户价)审核

2、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审核

3、盐价审核

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市经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4项)

1、需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

2、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批

3、承包采掘(剥)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批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审批

(二)核准(4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资格核准

2、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及使用核准

3、厂(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核准)

4、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三)审核(6项)

1、节能专项资金审核

2、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

3、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4、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5、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审核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核准

市交通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6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含建控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施工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审批

4、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特种车审批

5、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6、增设平交道口、公路接道接坡审批

7、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批

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经营范围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9、水路客运航线审批

10、岸线使用审批

11、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审批

12、跨县(市)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运、包车)审批

1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的开业、分立、变更(含过户)核发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4、汽车租赁企业的开业和更新过户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5、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16、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一、二、三类)及特约维修企业开业、分立、变更审批

(二)核准(4项)

1、公路行道树砍伐核准

2、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及定级核准

3、车辆养路费报停(超限报停)、减免审核

4、旅客道路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货运出租汽车、营业三轮车服务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跨省际、跨市(地)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车)审核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教练车核准、培训业户准教证审核

市质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3项)

1、计量检定、测试授权审批

2、计量标准审批

3、锅炉设计图样、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化学清洗方案审批

(二)核准(7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及操作证申领核准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管理安全合格证核准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清洗资格许可证申领核准

5、气瓶充装站登记核准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核准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市药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审批(二)核准(2项)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2、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核准

(三)审核(4项)

1、执业药师注册审核

2、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改造后生产确认和停产3个月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再生产审核

3、医疗机构制剂室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

4、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审核

市电力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电力进网作业许可审批

市邮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3项)

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簿审批

2、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审批

(二)审核(1项)

印制信封、明信片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经营集邮品备案

市农业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钱塘江水域(七里垅大坝以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核发、审验核准

3、农机车辆及农机具牌证换发、审验核准

4、农药经营许可核准

5、市区动物防疫、诊疗许可核准

6、渔业公务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二、备案事项3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改备案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审核改备案

3、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田审核改备案

市林水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取水许可(含城市、工业从大中型水库调水)审批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市区范围内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审批

5、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

6、市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审批

7、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8、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二)审核(6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2、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活动审核

3、跨区、县(市)水利专业规划审核

4、防御洪水方案审核

5、征、占林地使用许可审核

6、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核

二、备案事项1项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改备案

市气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核准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所需气象资料)核准

(二)审核(1项)

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市贸易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审核(3项)

1、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

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审核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及旧机动车经营权审核

市工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二)核准(3项)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2、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

3、经纪人资格核准

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二)审核(1项)烟草专卖批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审核

市盐务管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食盐零售经营许可核准(二)审核(1项)

食盐批发(转批)经营许可审核

市建委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除水利、交通和社会事业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

3、“两江一湖”风景区内小区、风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含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小区绿化配套费)核准

3、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

(三)审核(2项)

1、抗震设防(含水建、房屋加层、超高超限等)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3项

1、建设机械、建筑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含临时生产许可证)备案

2、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工程决算)备案

3、境外施工企业和外地三级以下(含三级)施工企业进杭施工备案

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5项)

1、城市专项专业规划审批

2、详细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

4、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审批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2、建设工程(含杂项工程)规划许可核准

3、测绘单位开工许可核准

二、备案事项1项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权限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5、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

6、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7、采矿许可证发放(含企业年检年审)审批

8、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审批

(二)核准(2项)

1、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2、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三)审核(4项)

1、市区土地代理机构及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分批次、单独选址及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临时用地审批改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萧山、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行使土地审批事项备案。

市房管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2、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3、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核准(10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4、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核准

6、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核准

7、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8、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核准

9、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0、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核准

(三)审核1项

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4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3、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4、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改备案

市环保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核准(5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2、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3、排污许可核准

4、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8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5、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6、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7、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批

8、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二)核准(3项)

1、文物拍卖核准

2、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3、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审核(4项)

1、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2、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

3、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审核

4、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5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改备案

2、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改备案

3、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改备案

4、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改备案

5、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改备案

市城管办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7项)

1、桥涵设施保护审批

2、基建工程排水、排水接管许可审批

3、液化气加气站经营资质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资质审批

4、开设道路出入口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5、市区临时占道(含占用、挖掘市河道、挖掘道路)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6、(市区)深井开采审批

7、犬类养殖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申领核准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3、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三)审核(2项)

1、液化气经营站、液化气加气站的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2、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市政项目经理资质备案

市人防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审批

(二)核准(1项)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三)审核(1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市教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民办)招生计划审批

2、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段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更名审批

3、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

(二)核准(3项)

1、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2、各类学校招生广告核准

3、市甲级幼儿园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和规划定点审核

2、中外合作办学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许可审批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二)核准(1项)

市管综合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节目电路核准

(三)审核(2项)

1、对外、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审核

2、市管歌舞厅及其他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圮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改备案

市体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核准

2、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杭州市体育社团设立审核

市卫生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核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核准)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2、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3、生活饮水卫生许可核准

4、射线装置许可核准

5、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6、职业卫生登记核准

(三)审核(3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检、遗传病和产前诊断)执业许可审核

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审核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

市广电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安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批

(二)审核(3项)

1、影视制作机构设立审核

2、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审核

3、视频点播系统VOD设置审核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1项)印刷业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出版物印刷许可核准

2、书报刊二级批发许可核准

3、电子出版物批发许可核准

(三)审核(2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2、出版社拟选题计划、增改计划申报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市、县(市)党报改版、增版申报备案

2、机关办内部资料申报备案

市公安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7项

(一)审批(14项)

1、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审批

2、集会、游行、示威治安许可审批

3、台胞停留延期、暂住、多次往返签注审批

4、特定岗位人员出国护照申领审批和其他人员出国护照申领核准

5、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等)和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申领审批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领审批

7、外国人签证、居留证(含临时居留证)、出入境证审批

8、临时占道、开设车辆进出口审批(涉及市政的,实行并联审批)

9、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审批

10、机动车通行、临时停靠、停放许可证,单位接送大客车停车证发放审批

1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批

12、施放、经营、充装氢气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审批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

14、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审批

(二)核准(6项)

1、刻字业许可核准

2、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核准

3、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运输、储存许可证申领及民用爆破器材经营资格核准

4、水上船只户牌、水上船民证申领核准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申领核准

6、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核准

(三)审核(7项)

1、合法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审核

2、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审核

3、机动车改装、改型、变更、延缓报废审核

4、进口机动车登记注册、转籍、过户审核

5、警灯、警报器使用、安装许可审核

6、教练车车牌发放审核

7、建筑物及停车场(库)设计图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4项

1、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备案

2、外国驻杭机构设(更)址备案

3、国外、境外人员劳动就业备案

4、国际互联网单位用户备案

市国安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核准(2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核准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国家安全事项核准

市司法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核(5项)

1、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2、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及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

4、公证处设立、注册,公证处涉外资格申报审核

5、公证员注册、公证员资格和涉外公证员资格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公民代理案件备案

市科技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核准(审核)(二)审核(1项)

科技保密

市体改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核(1项)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上报审核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6项)

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3、地名命名与标准地名使用审批

4、新建骨灰堂审批

5、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审批

6、新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核准(2项)

1、涉外、港澳台、华侨、结(离)婚登记核准

2、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核准

(三)审核(6项)

1、行政区划建制与调整审核

2、公墓审核

3、革命烈士认定审核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及补(换)伤残证审核

5、福利企业开办、变更审核

6、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方案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救灾募捐义演、义卖备案

市外经贸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1项)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

(二)核准(1项)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三)审核(6项)

1、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核

2、企业兴办海外企业项目审核

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审核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与外派劳务审核

5、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审核

6、出口商品贴息审核

市人事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2项)

1、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2、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审批

(二)核准(3项)

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方案和各类人员工资变动核准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

3、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核准

(三)审核(4项)

1、出国(境)培训计划和人员审核

2、特殊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核

3、市管行政干部的辞退审核

4、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及编制管理审核

市旅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国内旅行社审批(二)审核(3项)

1、漂流许可证审核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申报审核

3、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评定申报审核

市外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2项)

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2、市属基层单位与国外的同类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审批

(二)核准(1项)

邀请外国人来华发签证通知及签证建议通知核准

(三)审核(6项)

1、邀请国外新闻机构记者、国外新闻单位常驻机构记者采访审核

2、县级市与国外城市结好审核

3、邀请外国使馆、驻沪总领馆人员来杭审核

4、聘请外国专家来杭审核

5、邀请外国副部长以上外宾来访审核

6、授予外国人“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核

市经合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核准(1项)

外地企业进杭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证核准

市台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核(1项)

赴台交流活动和台湾同胞来杭交流活动审核

市侨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核准(1项)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核准

市民族宗教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5项)

1、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等活动审批

3、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5、成立宗教团体审批

(二)核准(2项)

1、更改民族成份核准

2、办理少数民族升学证明核准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

2、宗教教职人员跨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市残联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减免资格审批

市计生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审批

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3项)

1、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批

2、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核定项目审批

3、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试验审批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制式电台(航空、机车、船舶电台)备案

2、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本系统的通讯呼号备案

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21项,其中有11项是部分取消)

市计委

1、市级审批权限内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核准

市劳动保障局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管理)

2、控制药品使用审批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鉴定审批(转日常工作)

4、职业技能培训资格核准

市财政局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核准

2、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转日常工作)

3、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核准(转行业协会)

4、会计从业资格核准(转行业协会)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核准

6、资产评估机构审核(转行业协会)

7、社会审价中介机构资格审核(转行业协会)

市统计局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核准(转行业协会)

市经委

1、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

3、企业国有债权转股权审核

4、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5、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核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资格核准

市交通局

1、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审批〔下放区、县(市)〕

2、航道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

3、港区使用许可证专用码头设置核准

4、临、跨(栏)航道建筑物审核

5、杭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审核(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6、外商(外资)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立项备案

7、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征、退费、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备案

8、有碍航运安全的活动审批(下放分级审批)

9、客运车辆购置审批

10、汽车租赁企业车辆新增审批

市质监局

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核准(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3、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核准(转行业协会)

市药监局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图纸GMP审核

市邮政局

通信邮票销售审批(转日常工作)

市农办

1、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核

2、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改备案)

市农业局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改备案)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审核(改备案)

3、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业田审核(改备案)

4、动、植物检疫单位(证)核准(转日常工作)

市林水局

1、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改备案)

2、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准

3、小水电站〔500千瓦(不含)―1000千瓦(含)〕新建、更新改造可研报告核准

4、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转日常工作)市贸易局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审核

2、废金属回收经营企业资质审批

市工商局

1、商标印刷企业定点核准

2、展销会登记核准

市建委

1、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下放给区管理)

2、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改备案)

3、免用商品混凝土许可审批(改备案)

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室资质审批(转行业协会)

5、勘察设计行业资质,除建筑企业外的园林、监理、古建筑、土石方、隧道、钢结构网架、电子防腐、送变电、铁路综合等建设类施工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四级)企业资质核准(转行业协会)

6、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资质核准(转日常工作)

7、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核准(转行业协会)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等级核准(转日常工作)

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转行业协会)

市规划局

1、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改备案)

2、测绘项目开工、竣工验收许可证核准(转日常工作)

3、建设工程验线核准(转日常工作)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合格证》核准(转日常工作)

5、测绘单位资格(含土地测绘机构资格)认证核准(转行业协会)

市国土资源局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复核验收核准(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2、征地拆迁机构资质及房屋评估人员资格确认核准(转行业协会)

市房管局

1、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改备案)

2、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核准

4、房地产转让、抵押、变更、注销核准

5、非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住宅装修资质审批(移交给市建委后下放给区管理)

6、代管产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审批(转日常工作)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转行业协会)

8、房地产经纪人资质核准(转行业协会)

9、杭州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转行业协会)

10、房屋拆迁验收核准(转日常工作)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核准(转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

1、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准(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2、机动车废气检测合格证核准(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3、建设项目试生产(营业)环保设施预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转日常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西湖船舶更新改造审批(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市城管办

1、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改备案)

2、沿街条(横)幅、彩旗、牌楼、气模悬挂设置审批(下放)

3、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下放)

市教育局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审核

市文化局

1、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临时性美术品展销活动审批

2、个人因私出国(境)文化交流活动审核

3、文化系统内的音像制品批发、放映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核

4、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5、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核

市广电局

1、除文化系统以外的录像放映许可审核

2、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

企业报形内部资料准印审批

市公安局

1、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资格审批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许可审批

3、桑拿保健按摩治安许可核准

4、网吧安全合格证申领核准(并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前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核准)

5、出租房屋治安许可审批

6、驾驶员转籍、增考、签证、换证、补证、逾期审验、缓审、逾期换证等核准(转日常工作)

7、特种行业(旅馆业)许可核准

8、外地户口迁杭、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审核(转日常工作)

市司法局

1、律师助理证申领审批(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2、律师执业流动审核(不列入,作为日常工作)

3、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及执业证申领核准

市科技局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包括专利许可合同)核准(转行业协会)

2、科技成果(含高新技术)鉴定核准(转日常工作)

市体改办

组建职工持股会核准

市外经贸局

私营企业申办境外企业项目审核(并入企业兴办海外企业项目审核)

市人事局

1、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调任审批(转日常工作)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成员调整审批(转日常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核准(转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

1、企业职工持股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2、中国福利彩票(传统型、电脑型)销售点设置审核

3、婚姻介绍机构建立审批(下放)

市旅委

1、旅游定点商场审核

2、一日游旅游业务审核

3、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评定核准(转行业协会)

市外办

在杭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审核

市侨办

1、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审批

2、华侨、港澳同胞来杭定居审核

3、华侨、港澳同胞投资者亲属来杭定居审核

市残联

残疾人劳动就业年检登记核准(不列入,作为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3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

(15项)

一、市计委

市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市经委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定点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核准

三、市交通局

汽车客运站场设立、公用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

四、市林水局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2、五十年一遇堤塘列入市计划和省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中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

4、重要防洪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五、市贸易局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

2、拍卖企业和典当企业设立审核

六、市城管办

市区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审批

七、市广电局

1、市区公共场所设立大型电视、电子显示屏设施审批

2、网上播放传送广播影视类节目审批

八、市司法局

1、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

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领、注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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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8]37号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2008-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甘政发[2008]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2007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应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调整的184项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核和清理。经2008年5月7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新增3项,调整7项(其中取消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1项、变更名称及调整实施机关1项、变更名称5项);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新增6项,调整5项(其中取消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1项、合并3项、变更名称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建立新设立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民爆器材供销(买卖)合同审批

省国防科工办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省人口委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地税局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地税局

对发票使用管理的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地税局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审批

省安监局

癌症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省文物局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省文物局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调整审核

省民委

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核

省水利厅

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核

省地税局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地税局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省档案局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省商务厅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省商务厅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省文物局

取消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的项目(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除外)“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民用船舶生产许可、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油锯生产许可、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弹条扣件生产许可、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轧钢辊生产许可、建筑幕墙生产许可、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等的审核 省质监局

变更名称及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

名称

原实施机关

调整后实施 机关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用卡核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核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省农牧厅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林区)及有关水生野生动物考察等活动审核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林区)审批及有关水生野生动物考察活动审核 省农牧厅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内容包括:①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③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⑤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省商务厅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核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省卫生厅

附件2: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核发

甘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甘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甘肃检验检疫局

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甘肃外汇局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敞口审批

甘肃外汇局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甘肃省国税局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甘肃省国税局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

甘肃省国税局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甘肃省国税局

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甘肃省国税局

外国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甘肃证监局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开业)审批

甘肃银监局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开业)审批

甘肃银监局

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卡业务审批

甘肃银监局

取消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的项目(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对发票使用管理的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甘肃省国税局

合并项目目录(3项并1项)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甘肃检验检疫局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核准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的批准 甘肃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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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03〕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本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95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75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本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95项)

市发展改革委(3项)

1、供配电贴费使用计划及减免审批

2、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审核、转报、代征

3、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审核

市经委(6项)

1、机电设备采购不宜招标项目的审核(改为事后备案)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

3、上海市新产品基金使用立项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4、支取清欠“三金二款”专项资金的审核

5、核发铂族金属废料回收、经营、提炼加工《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单独审批)

6、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业经营许可证初审

市教委(5项)

1、高校参加招考的审批(春招、保送生招生、成招、普高招收“三校生”、师范生招生、专升本、插班生、秋招、高职招生、学历文凭考试招生政策等)

2、普通高校学生贷款免息审批(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3、文艺特长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4、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高校推荐加分的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5、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备案

市科委(3项)

1、核发《科技咨询证书》(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2、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新产品认定(不再单独审批)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市公安局(12项)

1、多色复印机准许购置证明(购买多色复印设备内部使用批准)

2、核发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改为事后备案)

3、核发匕首佩带证

4、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计及交通安全设施审核(不再单独审批,与“道路、桥梁、隧道竣工验收”合并)

5、专用机具牵引线路时间的批准

6、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7、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许可证

8、核发特种刀具购买证

9、核发特种刀具经销许可证

10、娱乐场所核准

11、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按摩场所)

12、核发苏、蒙、朝探亲通知书

市民政局(7项)

1、烈士褒扬金的审核

2、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审批

3、福利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使用核准

4、社会福利企业减征管理费的审批

5、福利企业扶残帮困基金使用核准

6、扶残帮困、送温暖使用资金核准

7、国内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批准

市司法局(2项)

1、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审核

2、证券业务律师事务所资格初审

市财政局(1项)

菜地建设基金及垦复基金减免的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市建委(5项)

1、核发上海市电(扶)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证(不再单独审批,并入“建筑业资质的审批”)

2、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评定

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4、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审核认定(由注册建造师替代,过渡期为5年)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批(由注册建造师替代,过渡期为5年)

市人事局(5项)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待遇人选审核(市人事局负责审批部分)

2、外方投资者推荐外省市人员进本企业工作调沪审批

3、工资基金的审核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核定

5、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审核

市农委(1项)

上海市犬类免疫健康证审批(市农委负责审批部分)

市外经贸委(1项)

对上海市商业、物资企业、连锁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转报

市文广影视局(4项)

1、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

2、核发托运、邮寄(提取)音像制品准许证

3、核发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4、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活动审批

市卫生局(5项)

1、防蛀、防霉剂、驱避用品卫生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2、核发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改为事后备案)

3、特殊营养食品生产批件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初审(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5、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市水务局(1项)

供水企业资质的审批

市政府外办(1项)

接受外宾赠送汽车的审批

市政府侨办(1项)

港澳同胞来沪定居审批(市政府侨办负责审批部分)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2项)

1、外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驻沪办事机构人员在沪申领蓝印户口审批

2、上海市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审批

市港口管理局(2项)

1、划定与调整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停泊区的审批

2、核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审批部分)

市房地资源局(4项)

1、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

2、核发地质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颁发资质证书(由专业机构承担)

4、天然矿泉水、地热水鉴定审批

市体育局(3项)

1、外省市运动员引进审批(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2、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3、足球涉外交流中出访初审

市新闻出版局(2项)

1、外省市书刊进沪样本的验审

2、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的审批

市旅游委(1项)

饭店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市工商局(5项)

1、市场登记审批

2、核发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审批

4、广告审查员证审批

5、经纪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市统计局(1项)

上海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市环保局(2项)

1、上海市环境保护专项贷款还贷减免许可审批

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初审

市市政局(3项)

1、中止供气的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批

3、二级公路以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审批

市绿化局(4项)

1、建成公园调整规划的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2、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改由专业机构承担)

3、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4、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

市市容环卫局(2项)

1、地下建筑物的化粪池和特殊规划化粪池设计、建造的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2、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验收

市医保局(1项)

医疗保险费的缓缴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附件2

本市第三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5项)

市发展改革委(3项)

1、机动车停放收费审批(并入“机动车检测、停放审批”)

2、煤气出厂价格(上网价格)审批(并入“燃气价格及安装和维修服务收费项目审批”)

3、客、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审批(并入“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审核审批”)

市经委(6项)

1、新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初审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改、扩建审批(取消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的审批)

2、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配额初审(进口计划配额初审到2003年底结束)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的审核(招标文件不再审批)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批(改为事前备案)

5、填没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精养鱼塘、征用市管商品鱼基地精养鱼塘的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待相关委办职能确定后即转入)

6、渔船修造工厂认可证审批(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资质等级认可不再审批)(待相关委办职能确定后即转入)

市科委(1项)

核发《科技经营证书》(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科委,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市公安局(8项)

1、核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组织资格证(年检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2、核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3、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生产性旧金属收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审批)

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不再审批)

5、机动车通行证审批(运钞车运营免检通行证、邮政车辆特许通行证不再审批)

6、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并入“治安许可证”)

7、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酒吧)(并入“治安许可证”)

8、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咖啡馆)(并入“治安许可证”)

市民政局(3项)

1、殡葬广告的审核(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

2、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和设立、变更、歇业的审批(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离、转让而终止不再审批)

3、涉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并入“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及台湾居民婚姻登记”)

市财政局(1项)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批(并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批”)

市劳动保障局(2项)

1、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取消外商保荐人员的审批部分)

2、农业人口“农转非”审批(取消本市农业户口的技校学生“农转非”的审批部分)

市文广影视局(1项)

核发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或终止经营不再审批)

市外经贸委(3项)

1、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上海市建设工程的申报及审核(改为核准制,审批时间由5-7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

2、浦东新区钻石进出口企业审批(改为登记制)

3、核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部分不作为行政审批)

市外资委(2项)

1、境外企业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合同审批(改为核准制,审批时间由5-7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

2、对本市审批权限内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市卫生局(2项)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及审批(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不再审批)

2、食品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食品生产的审批(强化食品不再审批)

市水务局(2项)

1、供水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审批(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

2、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下放审批权限至市排水管理处)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1项)

驻沪办事机构申报上海市工作户口审批(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市信息委(1项)

非银行卡发行的申报、审核(审批时间从15到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到15个工作日)

市港口管理局(3项)

1、水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联户)设立、变更、歇业的审批(水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联户〉设立及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审批,其余取消)

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审批,其余取消)

3、新增水路运力的审批(含特种运力的初审)(客船、危险品、进口二手船仍需审批,国际船舶进入国内市场登记,其余取消)

市规划局(9项)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由25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3-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分头验收改由市规划局组织验收)

3、建设工程现场放样复验(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7个工作日)

4、地名的命名和变更审批(审批程序由6道程序减少到4道,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5、审核使用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2-30个工作日)

6、审核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25个工作日)

7、审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20个工作日)

8、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20个工作日)

9、审核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部分委托专业机构承担;除技术审核外的审批时间由4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由外部征求意见后再受理改为受理后内部征求意见。)

市房地资源局(3项)

1、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对村镇规划区范围临时用地不再单独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缓缴、减缴或免缴土地使用费审核(审批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3、审核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审批时间从30天缩短为15天)

市体育局(2项)

1、跨区县、省市,国际性包括港澳台地区体育竞赛审批(并入“体育竞赛登记”)

2、核发体育场所临时占用许可证(下放审批权限至区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项)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零售)审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连锁试点不再审批)

2、申请新药生产的初审(治疗性功能障碍药物研制立项、戒毒药品研制立项不再审批)

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产品初审与审批(第Ⅲ类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再审批)

市质量技监局(4项)

1、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审批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重要计量器具销售登记(下放审批权限至区县)

3、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审批(锅炉压力容器进口合同不再审批)

4、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申报资料审核(初审)

(饲料、液氮生物容器、兽医注射针、天然橡胶、脂松香、不锈钢材、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阀门、核级设备、广播电视接受机、家用音响、通讯设备、民用爆破器材、民用枪弹、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煤电站、矿灯、矿井安全仪器、刮板输送机、轮胎、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纺织机械、自行车、电熨斗、食用盐、荧光灯、塔式起重机、电梯、铝箔、消防器材、安全玻璃、防盗报警器、医用高压氧舱、锚链、船用配电箱、大型游艺机、电力用高压管件和中频弯管、空调器、防爆照明灯具、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电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用诊断X线机及防护装置、电动吸引器、体外反博装置、医用培养箱、节育器具、医用呼吸器、医用线〈针〉、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注射针〈器〉、水泥电杆、低压电器、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不再审批)

市工商局(3项)

1、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小轿车一次性经营不再审批)

2、有关广告经营行为审批(白酒类〈39°以上〉广告不再审批)

3、广告经营资格申请审批(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不再审批)

市环保局(1项)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的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

市农林局(3项)

1、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审批(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进口种子(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初审(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不再审批)

3、调整绿林地规划布局的审批(国有林场改变隶属关系不再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大型片林除外〉,不设林业主管部门的区县,仍由市农林局审批)

市绿化局(1项)

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审批(公园内开设临时或流动商业、服务摊点不再审批)

市国资委(7项)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审批(市国资办负责审批部分审批时间由无限定缩短到20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审批(市国资办负责审批部分的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3、资产转换价格抵扣审批(审批时间从3周缩短到10个工作日)

4、产权经纪资质审批(审批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减少与合并审批表)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6、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7、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审批时间由无限定缩短到7个工作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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