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6〕
36号)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6〕3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一)适用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聘任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较长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5、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6、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7、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8、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今年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从2017年起,需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方可申报。
9、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3、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5、每篇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
6、从2016年起,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7、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六)论文、著作要求
1、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正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2、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网上填写原始病案一览表,由系统随机抽取5个住院号(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住院病案首页。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4、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5、从2016年起,送审论文、著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执行。从2016年起,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九)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不含硕士、博士),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其中科研课题须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
(十)其他要求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任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聘任在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其执业范围须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6年4月16—17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6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6〕3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按照规定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本着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7年底前,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5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五、卫生管理专业申报评审要求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
(二)晋升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平转人员应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非国民教育的党校(行政学院)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从事卫生管理工作且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四)晋升人员须聘任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其中平转后晋升的人员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可以视为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6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8月19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teniu.cc)“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19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6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8月26日)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或先评后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5、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6、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7、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8、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第二篇: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2〕
23号)
发布时间:2012-5-
4省卫生厅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2〕2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执业范围、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注册的执业范围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一览表附后)。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
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社区资格除外)须在每篇送审论文前,另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7月13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7月20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2〕
23号)
发布时间:2012-5-4
省卫生厅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2〕2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执业范围、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注册的执业范围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一览表附后)。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社区资格除外)须在每篇送审论文前,另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teniu.cc)“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7月13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7月20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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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人才考评来源:发布时间:2011-4-14 9:27:40阅读次数:1090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备案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前,另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凡在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20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24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doc
附件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doc
附件3:2008年以来经我省批准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doc
第五篇:省卫生厅关于2009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厅关于2009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09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teniu.cc)“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材料表格(样表)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teniu.cc)的“资料下载”等栏目内下载。
(三)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凡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送审材料。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送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19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26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附件:
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2、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3、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级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