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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教学楼扩建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41657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4:54: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教学楼扩建

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教学楼扩建”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景城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底层柱应按嵌固在基础顶面和地梁顶面作包络设计。2.○1~○2轴间外突楼梯间单跨框架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并按中震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性能目标设计。

3.模型应正确反映坡屋面实际工作状况。

4.○5 ~○6轴间电梯井道宜增设柱以形成框架,半框架尽可能向内延伸一跨。

5.计算参数和荷载取值应正确、合理。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沈文伟、石立彬、朱建宏 审图机构:杨卫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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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苏州工业园区[模版]

苏州工业园区有关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28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下辖娄葑、唯亭、胜浦等三个镇,户籍人口31.5万(常住人口61万)。苏州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创新型、生态型新城区。

园区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以超前规划引领发展、以完善建设保障发展、以生态优化提升内涵品位,明确“凡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可在园区先行,一时看不准的也可在园区试行”,为园区创造了“不特有特、比特更特”的发展环境。开发建设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超过30%,累计上交各类税收近1030亿元(含海关收入),引进合同外资34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5亿美元、注册内资1356亿元,创造就业岗位51万个。2008年,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1.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1亿元,进出口总额625亿美元,其中出口311亿美元,新增注册外资30.2亿美元,到帐外资18亿美元,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目前,园区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市3.4%和5%,SO2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占1%和2%,但完成的GDP、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则占到全市的15%左右,注册外资、到帐外资和进出口总额占到25%左右,已成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近年来园区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型发展初显成效。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更 1

加注重资源集约、生态环保与民生和谐,转型发展起步较早、力度较大、步伐较快、成效较好。先进产业高度集聚,7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投资了126个项目,全区投资上亿美元项目100个,其中10亿美元以上项目6个,欧美项目占比达49%,并在IC、TFT-LCD、汽车及航空零部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积极推进“腾笼换凤”、“优二进三”、“退低进高”工程,连续三年新增科技项目与服务业项目超过制造业项目,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0.8个和

2.1个百分点,国际知名品牌服务业项目日益增加,形成了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综合保税区等一批新的功能亮点。发展质量持续提高,万元GDP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GDP的COD、SO2排放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和1/40,资源集约、生态环保等走在了全国开发区的前列。

2.创新活力显著增强。积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大政策资金重点聚焦力度,科技三项经费连续三年翻番增长,R&D投入占GDP比重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2008年达3.9%。创新资源日益丰富,国际科技园、生物纳米园、创意产业园、中新生态科技城、独墅湖高教区等创新载体建设集群推进,总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其中建成面积150万平方米,形成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9大国家级创新基地。创新功能加快完善,建成了IC设计、软件评测、生物医药、动漫影视等10多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各类创投机构达52家,创投资金规模超160亿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创投、产业投资、融资担保资金扶持体系。创新主体快速集聚,拥有各类研发机构131个、高新技术企业384家,中科院创

新工程三期—中科纳米所揭牌投运,全国第三个国家级创新园——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挂牌成立,100余项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在区内实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均以每年50%以上速度增长,创新型园区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3.东部新城快速崛起。主动融入苏州中心城市发展,高标准推进环金鸡湖金融商贸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板块建设,东部新城初具雏形。基础设施功能更加完备,园区从一开始就秉承“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与“执法从严”、“适度超前”的开发理念,按照“九通一平”标准高质量完成了主要基础设施的开发。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80亿元,动迁民房5万多户,建成道路478公里,铺设管网1633公里,集中建设了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供热厂等源厂设施,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增强。重点实事工程全面推进,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建筑5266万平方米,竣工3529万平方米,国际博览中心、科技文化艺术中心等地标工程相继建成,多幢超高层建筑开始启动,城市大型地下商业载体—星海街地下商业广场、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时代广场、水上摩天轮主题公园、滨水国际化娱乐休闲街区—月光码头等重点商贸工程快速推进,利福国际、九龙仓、新鸿基等知名品牌与总部项目纷纷落户。城市环境面貌日益优化,金鸡湖大型激光音乐喷泉、李公堤夜景灯光工程先后建成,东环路改造初见成效,累计新增绿地3421万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超45%,区域环境整体通过ISO14000认证,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并创造了环保基础设施全覆盖、绿色乡镇全覆盖、ISO14001贯标企业最密集等多个全国开发区之最,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4.中新合作持续深化。始终高举中新合作旗帜,深入推进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被两国领导人誉为中新合作典范。借鉴新加坡经验取得积极成效,累计派出2000多人次赴新加坡学习培训,先后编制实施了80余项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立了全新的“亲商、亲民、亲环境”理念,优化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体系,构建了“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规范的法制化环境,初步建立了“精简、统一、效能”的服务型政府。先行先试探索不断加强。率先在全国开发区中设立了首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首个SZV空陆联程通关模式、首个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并成为全国首个综合保税区、首批出口加工区及首个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等。全国首个国际电子产品交易基地获批建设,全国首个“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开始运作,与太仓港“区港联动”也全面实施,极大地优化提升了投资软环境。园区经验加快辐射,国家商务部去年专门发文推广园区发展和借鉴新加坡软件的经验,江苏省南北共建项目—苏宿工业园开发初见成效,“借鉴创新、圆融共赢”的园区经验成为苏州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法宝之一。

5.各项事业和谐共进。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统筹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城乡发展更趋协调,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加快推进老镇区改造、新镇区建设以及燃气入户等实事工程,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77万元和1.5万元。社会事业更趋繁荣,教育现代化水平跃居全省前列,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已有10所海内外高校正式运作、师生规模近4万。此外,社区工作站模式成功运作,邻里中心功能不断拓展,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居民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不断提升。党的建设更趋加强,重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区党建工作,基层党建实现了“全覆盖”。重视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督网络,重点规范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建筑有形市场招投标与土地公开拍卖等各项制度,有效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权威评价:

2004年6月,胡锦涛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十周年之际会见李光耀时表示:“希望中新双方把工业园区合作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新的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成果,努力把中新互利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平。”

2007年11月,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演讲时指出:苏州工业园区不仅成为中新合作的亮点,也成为中国工业园区中的亮点。

2004年5月,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表示:“苏州工业园是新中之间最重要和值得骄傲的合作项目。”

美国《新闻周刊》、《远东经济评论》和《华尔界日报》分别载文将苏州列为全球九大新兴技术城市之

一、全球经济高科技前哨城市,并突出强调了园区所起的巨大作用。

法国《信息报》称园区为一个新硅谷。

英国《企业测位》报告书中把苏州工业园区列为亚洲顶级工业区。

日本《产经新闻》投资动向调查显示,拥有苏州工业园区的大苏州地区已成为日本企业生产基地外迁首选之地。

第三篇: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下辖四个街道,常住人口约76.2万。

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0亿元,增长9.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6.9亿元,增长11.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8.5亿元,增长16.2%;实际利用外资19.6亿美元,完成进出口总额804.6亿美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2.2亿元,均保持稳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4.9万元、3.09万元,增长9.2%、12%。

今年以来,园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转中求好”总基调,突出创新引领,致力改革突破,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较好发展态势,1-5月,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亿元,同比增长1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530亿元;进出口总额319亿美元,增长1.6%;实际利用外资12.1亿美元,保持稳定;固定资产投资266亿元,保持较大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亿元,增长15.7%。

目前,园区以占苏州市3.4%的土地、5.2%的人口创造了15%左右的经济总量,并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城市最具竞争力开发区”排序榜首,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在国家级高新区排名居全省第一位。

近年来,园区在转型发展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抢抓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机遇,大力开展择商选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效。提升高端制造能级,累计吸引外资项目超5000个,实际利用外资247亿美元,其中9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投资了150个项目;全区投资上亿美元项目136个,其中10亿美元以上项目7个,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首期投资30亿美元的三星高世代液晶面板项目竣工投产。壮大新兴产业规模,实施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2013年实现新兴产业产值221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6.3%,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坚持集约节约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万元GDP能耗为0.272吨标准煤,COD和SO2排放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和1/40,生态环保指标连续4年列全国开发区首位,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聚焦科技自主创新。以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为主阵地,大力推进“科技跨越计划”和“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园区。丰富创新资源,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29%(科技部火炬中心口径为5%),累计建成各类科技载体超380万平方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多个、国家级创新基地20多个,国际科技园、创意产业园、中新生态科技城、苏州纳米城等创新集群基本形成。集聚创新主体,每年新增科技项目约500个,拥有各类研发机构356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68家;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等国家级创新工程加快推进;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全国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利申请年均增长50%,其中发明专利占比约5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40件;上市公司总数达11家。发展科技金融,国内首个“千人计划”创投中心暨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加快建设,管理资金规模超430亿元,国内规模最大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国创母基金)运作顺利,一批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机构、小贷公司、科技金融超市、融资租赁公司落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3、加快建设综合商务城。按照苏州中心城市“一核四城”发展定位,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繁荣。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坚持以高起点规划引领高水平开发,金融商贸区、科教创新区、国际商务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板块加快建设,东方之门、苏州中心、中南中心等多幢地标建筑加快推进,环金鸡湖区域正在成为苏州新的商业商务和文化中心,园区成为全

国首个“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获批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倍增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13年达39.7%;集聚金融和准金融机构超500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26家,成为“省商贸金融集聚示范区”;2013年实现服务外包合同额39亿美元、离岸外包执行金额26亿美元,分别增长45%、47%,成为“中国服务外包十强园区”;国际商务区获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启动实施了数字城管、智能公交、智慧环保、智慧医疗等一批重点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公众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入选全国首批智慧城市试点,成为全国首个“数字城市建设示范区”、全省首个“两化融合示范区”。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积极实施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成白塘植物园等一批开放式生态公园,绿地覆盖率达45%,加强对阳澄湖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97.4,整体通过ISO14000认证。

4、大力构筑人才高地。积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招校引研工作,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引进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一批世界名校资源,24所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入驻,在校学生规模超7.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近2万人,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加速集聚高端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成功评选七届,共评选出606个领军项目;累计95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88人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138人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工程”,均居苏州首位。在园区就业的外籍人才近6000名,累计引进外国专家1000多名,4000名海外归国人才创办了400多家企业,大专以上人才总量列国家级开发区第一位,被评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创新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培训管理中心,重点加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和人才的服务;专门设立2亿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留学人员联谊会、博士联谊会等高层次人才组织建设为抓手,努力从创业扶持、薪酬待遇、住房优惠、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多方面为人才创造一流的环境。

5、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使全体居民更好地分享园区开发成果。快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加,推进撤镇建街道改革,“老镇城市更新、动迁社区改造提升、社区干部培训”三大计划扎实推进;累计动迁民房5.72万户,建设动迁房1300多万平方米。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一体化管理,教育现代化水平跃居全省前列;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建了一批学校、医院、保障房等民生工程;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以邻里中心和社区工作站为依托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居民群众的归宿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积极弘扬开放包容、现代时尚、精致和谐、创新创优的园区圆融文化,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文化馆等一批文化亮点项目纷纷落成,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成为苏州市首批文明城市示范城区。

6、注重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先行先试探索,不断增创发展优势。持续深化中新合作,坚持“合作中有特色、学习中有发展、借鉴中有创新”,推动中新双方合作迈上新台阶,园区获得了第一届新加坡“通商中国”企业奖,园区成为首个中新社会管理合作试点单位。不断加强改革探索,在物流通关、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和生态环保等方面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和“唯一”,例如:全国首个综合保税区、首个“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首个“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首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较好地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功能。持续壮大国资实力,着力优化调整国资产业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人才结构,创新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国企总资产超1500亿元。加快辐射园区经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园区—相城合作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苏宿工业园在全省南北共建工业园区考核中名列第一,苏通科技产业园首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完成,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援建项目加快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稳步推进,辐

射带动能力得到增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区党建工作,基层党建实现“有效覆盖”,湖西社区党委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园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当前,园区进入了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园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持续深化中新合作,坚持高端引领,强化创新驱动,提升质量效益,聚焦新人才、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赋予园区经验新内涵、营造核心竞争新优势、构筑科学发展新高地,确保实现平稳较好增长,更加注重创新协调发展,在巩固提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成果基础上,全力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新阶段,加快把园区打造成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东方文明和西方文化相互融合、经济繁荣与生活宜居相得益彰的新天堂,积极争当苏南现代化建设先导区。

一是致力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弘扬园区经验,深化中新合作,加强先行先试探索,大力推进“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二是致力促进高端集聚。实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及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等产业发展计划,加快构筑高端产业发展新格局;以国际商务区、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金鸡湖5A景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等为依托,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苏南总部经济集聚区;以集聚“国家千人”、“省双创”、“市姑苏”、“园区领军”等高端人才为重点,加快建设国际化人才示范区。

三是致力提升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战略,更加注重技术溢出、人才溢出,推进协同创新,着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实施自主品牌企业培育计划,不断提高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人均劳动生产率、每万人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和高技能人员数,努力争创开放创新示范区。

四是致力优化生态环境。按照“生态宜居、紧凑集约、低碳节能、智慧智能”的要求,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承载能力、建设水准。坚持形象提升与内涵建设并举,推进“退二进三”、“腾笼换鸟”,促进资源精细开发、深度整合、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水体整治、河道疏浚、扬尘治理、绿化美化等工程,创新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环境,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园区。

五是致力改善社会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居民收入倍增。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切实办好惠民实事,加快打造住有宜居、劳有厚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五有工程”,构建均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服务、住房保障和养老服务“六大体系”,让群众更好分享园区发展成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4年6月

第四篇: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五条 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六条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其中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时,应当先缴清社会保险费。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员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本条前款规定的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照该单位上月(或上)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或当)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江苏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参保员工工资收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每年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

(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

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标准,今后将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时调整。

(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减少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与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协议,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征收。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不实的;

(三)不设置账簿的;

(四)账簿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计算的;

(五)拒不提供财务、劳动分配资料或者销毁账簿、凭证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而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被兼并时,应当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确继续缴纳的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并做好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保存缴费和支付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每年定期向缴费员工发送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反映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当缴费情况以及医疗、住房等支付情况。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除记入住房个人账户8%以外,其余部分均按甲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甲类计划的住房浮动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参保员工住房个人账户。

(二)乙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养老统筹账户15%、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以及生育统筹账户1%。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乙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后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实行分账计息:

(一)养老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二)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照以下办法计息:当结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累计结余额按居民三个月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三)住房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二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二十六条 园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园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三)涉及举报人和投诉人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行为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员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员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员工也可以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罚:

(一)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二)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苏州工业园区福利

部分《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

(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

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

(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 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 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是园区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乙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园区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等规定,按照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1、2011年7月1日起,员工新参保登记一律参加乙类计划。2、7月1日起,员工参保通过联动窗口新增的报送信息有:户籍地址、原社保参保地、原社保缴费终止时间、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报送人员合同信息时,需对乙类员工是否缴交住房公积金、甲类员工和乙类员工住房部分缴费比例做出准确标识。注: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各承担一半。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各账户入账比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除计入住房个人账户8%以外,其余部分均按甲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甲类计划的住房浮动缴费部分全部计入本人住房个人账户。

(二)乙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养老统筹账户15%、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 以及生育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调整为0.5%)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乙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2014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300元、238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208元、2387元。

二、以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1日执行。

福利待遇Benefits:

税后月薪 Net salary:五险一金 Insurances:年终奖金 Bonus:

免费培训 Free training:调薪 Annual salary add:加 班 费 Over time:

带薪年假 Annual vacation:陪护产假 Maternity escort:法定假日 National holiday: 交通补助 Traffic subsidies:通讯补助 Phone subsidies:餐费补贴 Meal subsidies: 出差补贴 Travel allowance:

1)国内 China:2)国际 International:差旅费用Travel allowance: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园区中新汇金大厦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大道东与星塘街交界东南角)

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二、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后,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失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调整为0.5%,个人账户和其他统筹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即: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2.5%调整为4%,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12.5%调整为11%,其他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搬迁公告

园区中新汇金大厦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大道东与星塘街交界东南角)

公共交通:轨交1号线星塘街站,公交快线1号、110、111、117、128、16、205路至星塘公交中心站。

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教学楼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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