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关于做好2013年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7266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2 03:41: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3年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毕业高校和毕业时间属于规定范围。应是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非四川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省财政学费奖补范围。

符合奖补条件的2009年毕业生,在2012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学费奖补。

(二)就业地域和服务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3年奖补范围。

二、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三、规范奖补申请、审批程序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申请。学费奖补申请人应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并由就业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印证资料,于9月17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在3年服务期内,如正常调动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陈述。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皆需审核盖章。须注明各自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查上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表》和附送印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在对学费奖补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无异议后,分年度(2012年补申请、2013年)编制《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见附件3)报市(州)教育局复审。

市(州)教育局于10月16日前汇总制作本市(州)《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分年度,A3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EXCLE电子文档)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下发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汇总表(分高校)》,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交纳学费标准及数量、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情况报告连同《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分高校)以学校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学校鲜章(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市(州)、高校报送信息,报财政厅编制、下达2013年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四、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完全归还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有关高校、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毕业生银行卡上。

五、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表册编制、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王祎,电话:(028)86118766。

附件:1.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

2.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3.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6日

第二篇: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此表须在线生成)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后学历

实际学制(年)

学历明细

就业地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工作岗位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考核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工作岗位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考核

本人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在校期间应交纳学费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

欠缴学费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已归还数

贷款余额

申请学费奖补

用于还贷

补缴学费

发给本人

我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时间:

第三篇:XX大学X年X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模版)

XX大学

X年X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单位证明意见

(模版)

同志,(身份证号:)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到门牌号,下同),(其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借调(单位名称),工作地点为),考核情况为:

年为,年为,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手机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范本)

附件

2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范本)

毕业生

就业单位

毕业学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校;符合《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就业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毕业学校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毕业学校确认后作为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依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就业单位、毕业学校各一份。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自愿到就业单位工作,承诺服务期限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第二条就业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并向毕业学校及时提供毕业生在职在岗工作变动情况。就业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岗位情况:。

第三条毕业生未达到三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岗时,需在离岗前10日向就业单位和毕业学校书面提出离岗申请。

第四条毕业生未达到三年服务期限离岗后,就业单位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毕业学校。

第五条毕业生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资格后,毕业学校每年6月、12月向就业单位了解其在职在岗情况。

第六条其他约定:。

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2008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8〕22号

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京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现将做好我市2008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提出了新的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培养年轻干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带动农村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壮大,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深入开展聘用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

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2008年继续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每村有两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培训考核、管理服务、进京审批以及合同期满后就业政策研究等各项工作。

三、全面推进“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整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各种工作模式,统筹岗位规划、生活待遇、保障措施,努力做好“三支一扶”工作。2008年,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继续选聘7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中小学开展支教工作。选拔一批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重点是山区、半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继续做好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

四、充分发挥到农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积极作用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培养是基础,使用是关键,管

理是保证。要针对到农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阶段,制定培养方案,适时开展系统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强化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真正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农村基层工作能力。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年至少要轮训一遍。各区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本着有利于大学生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大学生作用、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灵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优化配置好这支人才队伍,加强锻炼、大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整体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努力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各区县、各乡镇、各行政村要从思想上关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鼓励他们多做贡献,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积极作用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在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学习和交流工作,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在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切实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联席会的工作部署,聘用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自主创业的工作,由市联席会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医、支教以及志愿服务的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教委、团市委根据市联席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整体计划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自己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详细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制定工作,提前确定招聘岗位,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任务的按时完成。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切实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做好2013年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