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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最新政策大解读[五篇范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4864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5 10:23: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年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最新政策大解读

2015年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最新政策大解读

关于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新闻资讯数不胜数,但是有多少置业者真正了解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知道征收的全过程?不知道不要紧,下面笔者带您了解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 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里明确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 保护费改税。此后,房地产税成为热点,但需要明白的是“房产税”跟“房地产税”是有区别。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上届政府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作为前任税务总局领导,许善达的这番表态正式宣布试点不到三年的房产税已经退完成使命,寿终正寝。

以上海为例,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效果非常一般。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2012年的收入24.6亿元,上述金额和上海的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可谓杯水车薪。房产税征收都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并非在持有环节,征税效果遭各方质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的推出,并未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上海和重庆的房价涨幅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解释就是: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 主体。而房地产的财产主体有两个:房屋属于卖方人,而脚下的土地却属于国家,拿住宅来说,只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 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两会过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态,将在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何时上述数据能够搞清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 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即使退一万步,强行“立法”容许征收,是否存在二次征收问题。因为土地出让金的缴 纳和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的。70年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然后每年还继续征税,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所有有开发商和学者就建议,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 应该免收?这样才能起到真正意义的上降房价之目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此后,房地产税取代房产税试点,成为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重点所在。然而,尽管在法理等层面多有争议,但真正困扰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内的主管部门的问题,却是“如何获得、共享房产产权信息”的技术性问题。如果税收征管部 门不能全面、及时地掌握房产产权信息,房地产税的征收,在技术上就难以实现。

目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这一产权信息登记系统由住建系统垂直掌握,按照目前的政府政务信息共享框架,系统内房 屋产权信息并未与税收征管部门实现实时共享。

“现有房地产税负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即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契税等。针对这些税种的征收,税收征管部门和住建职能部门采用的是‘先税后证’的行政方式,也就是持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由住建系统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原有制度框架下,是没有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机制或者方式的,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税,不掌握这些信息就 无法真正征收。”中国房地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霍域宁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多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国税总局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国税总局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在一定层面上进行了非正式的询问和沟通,对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规程,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换领的程序、规定进行了解。

在此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也开始考虑将“纳税人识别号”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颁发、换领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此共识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被写入了《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如果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后,纳税人识别号成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那么就意味着,不提交这个唯一编号,房屋产权就无法办理登记,也无法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从而无法获得法定的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上了两道强制性的‘锁’。”霍域宁说。

据了解,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二是“颁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设想,房屋产权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时,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与此相同,在办理“房产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也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方能办理有 关换发手续。

此外,房地产税征收的另外一个技术难题在于存量房产的税收征收问题,由于这些房产年代久远,其产权信息未能信息化,即便实现了共享机制,这部分房产的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也存在障碍。前述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认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制度设计,实际上解决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瓶颈。这实际上使“纳税人识别号” 包括了纳税人的房屋产权信息,而“纳税人识别号”由税收征管部门掌握。“所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征管系统的有关部门就掌握了房屋产权信息,从而获得了 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他说。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要求,所有不动产将颁发、换发不动产权证,通过将原有房产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的环节,存量房产未被信息化的产权信息,也将实现信息化,从而使对其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可能。

“所以,现在就要看纳税人识别号这项工作推进的工作进度是什么节奏,从现在的情况看,这项工作会作为重点工作去推进,而且企业机构本身就有税务登记号,个人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编码,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把这些已经存在的编码统一化、唯一化,这个工作做完,房地产税征收就不存在什么技术瓶颈了。”霍域宁说。

第二篇:水资源税改革政策解读

水资源税改革政策解读

一、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时间与取用水量计量起始时间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规定,水资源税开征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取用水量计量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零时。原先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水资源税改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鼓励节约用水,利用税收杠杆调控水资源;二是适当提高地下水超采区负担水平;三是试点期间,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四是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对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设置优惠政策;五是加强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2.征税对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3.计税依据。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对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计征;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

三、税费改革后公共供水价格的确定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四、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机制

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五、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的确定

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六、适用不缴纳水资源税情况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七、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况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八、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取用水户的处理规定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取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联合税务部门暂时按照日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涉嫌偷漏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

第三篇:最新房产税政策解读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3-07-11 10:32:00 来源:中国日报

对于房产税的新规定,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最新房产税政策有哪些?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淘房网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最新房产税的相关资讯,希望可以解决相关问题。

国务院督查组在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对于最新房产税政策,政府准备把住房财产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做法没错,同时也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1.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征收作用有一个明确界定。目前,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据了解,2006年,香港的住房财产税占整个政府财政税收的比重为8.6%,但在我们试点的上海与重庆,2011年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么发挥房产税的作用?

2.在征收目的明确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征收住房财产税的税制。即哪些人要征税或哪些人不要征税?什么样的房子要征税或什么样的房子不要征税?不同的住房其税率又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住房财产税征收的制度,那么住房财产税征收要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3.要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的性质、现在的市场价格、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

4.住房财产税评估不是靠培养评估员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场要发达,这样才能够了解住房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住房市场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评估体系。当前我们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是一手房市场为主导,二手房市场价格体系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税基是不容易的。

要从最新房产税政策看,我国征收住房财产税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最为重要的不是培养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人员,而是要为这种税收征收创造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特别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税的信息体系,要培养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场。这样,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第四篇:2014年房地产政策及市场趋势解读

房产政策解读

银行放贷提速 房地产市场“止泻”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细微变化牵动着各方神经。多家机构的监测数据显示,上周住宅成交量微升,住宅均价两年来首次下跌。

开发商以价换量

在全国楼市下行趋势的影响下,部分开发商逆势前进,取得了不错业绩。日前,恒大在合肥和平顶山连开两盘,销售达31.7亿元。开盘当日,合肥恒大中央广场销售25.6亿元,创下全国楼市今年开盘销售纪录,平顶山恒大名都销售6.1亿元创下今年三线城市开盘销售纪录。与此同时,今年5月份,上海星河湾凭借认购超5亿元业绩跻身当月上海住宅销售前列,并夺该月上海高端公寓销售冠军。

而5月份北京的高端住宅也表现出色,成交面积环比大幅上涨,其中位于大望京区域的臻园项目以单月销售超8亿元的业绩成5月北京销售冠军。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今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5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1.3%,最低为下降4.8%。

本周跟踪48大城市一手房合计成交42102套,环比上升0.2%,同比下降17.3%。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合计成交6543套、23552套、12007套,环比分别上升11.6%、下降2.9%、上升0.9%,市场销售情况总体保持平稳,一线升幅明显。

银行放款速度明显加快

“首套房贷上浮5%,材料报上去后,三天就审批通过了,第二周就放款了。”广州市民姚小姐说。

记者注意到,进入到6月,广州地区房贷利率与上月相比变化不大,但放款速度明显加快。

某股份制银行广东省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央行和银监会关于支持首套房贷的表态后,本地银行放款速度明显加快。“我们银行每月都有考核,首套房审核不会拖延,只要符合条件,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就放款了。”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限购松绑的意愿十分强烈。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认为:“小的松绑肯定陆续到来。”

公开信息显示,从今年3月至今,已先后有长沙、福建、杭州萧山、无锡、南宁、天津滨海、安徽铜陵宁波、佛山高明、广州增城从化等地,或明或暗地表态要放松楼市限购。

5月以来,无锡、武汉、海口、济南等城市先后通过降低买房落户门栏、缩短毕业生就业年限等手段放松落户政策。

瑞银证券认为,这些政策符合“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导向,并能够开发新的有效购房需求,消化过剩住宅库存。“预计未来2-3个月会有更多城市出台调整落户和限购政策,以缓解日益增加的库存压力。”瑞银证券分析师林翰说。

刚需仍是好牌

今年前5个月,在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只有万科、恒大、中海等少数几家完成了目标的40%以上;碧桂园完成39%,接近四成。而其他上市公司的中期业绩则不太理想,如金地今年的销售目标将为600亿元,但前五个月仅完成目标的23%;而保利和绿地则分别为32%和25%。

与此同时,一些实力不足、规模小、控制力弱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则面临

着较大的生存压力,部分企业濒临破产甚至直接倒闭,如惠州光耀地产、南京盈嘉地产、宁波兴润置业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活得好的房地产企业都抓住了“刚需牌”。“刚需仍是主力,三季度深圳楼盘或加大让利。”深圳中联地产认为,近期楼市表现低迷,主要是受房贷缩紧、整体经济下行、房价过高三大影响。目前,深圳一部分开发商采取促销优惠手段来吸引客户,二手房业主也相应做作一定让利空间。预计下半年“刚需”人群仍是深圳楼市购买主力。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近期市场上“松动风”劲吹,楼市数据略有复苏,房地产商须抓住时机,继续打好“刚需牌”。

第五篇:个税 房产税 企业税 如何改?

个税 房产税 企业税 如何改?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在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划分等三方面推进改革,在2016年之前完成基本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财税体制改革会对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税收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哪些行业、企业?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财税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个税、房产税、企业税,如何改?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都与之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也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向深水区攻坚的重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第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贾康:财税体制改革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上升以后,他知道我们消费品里边包括增殖税、营业税这样的流转税。比如有人说馒头里原来还有税,我中秋节买的月饼里还有税。当然,有些人听了以后还很气愤,这是间接税和老百姓生活要发生的关系。

直接税那就可能更有感受了,比如现在很多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说预期我工作一段时间,我收入上到什么水平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跟老百姓关系很直接的一种直接税。还有就是,现在大家更多关心房地产税,以后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进程中间,可能有不少的家庭作为纳税人,也要有这个税的问题。这就是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必然要产生大家会看重的关联。

张鸿:财政体制改革要让我们纳税人做主人的概念越来越清晰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看到这个方案的新闻出来以后,我看很多女性朋友在网上说,说以后消费税要改了,一般消费品,可能化妆品,洗发水什么的,可能消费税就免了,只有奢侈品才交,消费品有30%。具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们会怎么样?但是在我看来,就是我们这个改革方案总体这样的一个框架出来,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说我是不是少交点儿税,或者说是不是多交点儿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那这个改革其实是特别大的一个抓手。

我们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基础是什么?是钱。怎么分配钱,怎么花钱?这个里边其实有约束,无论是预算,还是税收的改革,其实都是约束。你看预算,我们以后就透明了。你就能看得见,家里的柴米油盐的这个钱怎么来,怎么花掉它,是我们是可以看得见的。那这个比我们今天是不是少花点儿钱,是不是少挣点儿钱,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要更多的参与到我们的整个预算体系,我们的财政、税务这样的一个体系当中来。我觉得这个才是,纳税人的这个概念,就是我们做主人的概念才会越来越清晰。贾康:政府要提供老百姓尽可能满意的公共服务 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那财政处理的什么事情呢?非常简要地说,它首先表现为钱从哪里来,跟着要问用到哪里去。这样一个公共资源的配置表现,钱从哪里来?最主要的这个政策上面运用工具是税收,税收要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的比重。那这个税收又联系到千家万户。那么在具体的税收产生的支柱作用上面,首先它要满足我们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政府是要为老百姓办实事,给老百姓的美好生活来添砖加瓦,提供老百姓尽可能满意的公共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要履行的,哪个事情要把它做实,都离不开一个财力后盾,就是钱的问题,所以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钱在筹集的过程中间,这个税还会产生调节作用,不同税种的调节作用还要分别来具体考虑。有的税种更多的是筹集收入的功能,有的税种可能更多的是调节收入的功能。它在这里边我们称为再分配的一种调节,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里还要起点儿抽肥补瘦,来增进整个社会和谐度的再分配作用。

贾康:房地产税就是抽肥补瘦 在2016年前后会见眉目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在房地产税要加快立法,那么它在以后要通过立法,然后正式推行的税制的运行中间,首先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税体系里面的有望逐渐成为支柱的这样一个税收来源,在未来有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辖区之内,这还是个主力的财源。

那么,有多套房,住豪宅的人的支付能力比较强,那么他应该给我们的财政公库,我们国家金库多做点儿贡献。他多做贡献的时候,对他来说不伤筋动骨,因为他比较富裕,他是在自己享受的层面让出一些利益。从全社会来说,这样一种所谓抽肥补瘦,让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多交一些税,比如在房地产税上,他多承担一些纳税义务,同时政府手里的钱可以再转回来,用到哪里去呢?加快保障房建设,扶助弱势群体,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在的房地产税就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加快立法,如果按照前面时间表说,2016年,我们重大的事项上要见眉目的话,那么我的理解就是那是不是房产税,它作为一个应该称得上重大事项的改革任务,那么能不能够按这个理解,2016年前后应该见到眉目。

张鸿:财税改革还涉及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重新分配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它其实这也是一个抓手,它其实提到的不是财税改革,它提到的是整个宏观经济的结构和经济发展更科学。所以我们通过财税这样的一个调整,包括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这样一个平衡,还有富地区和穷地区这样的一个转移支付,所以第三点就是这个任务,就是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一个重新分配。

其实,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小的税种,比如说营改增,其实我们最后要达到的目的,都不是单纯的税收的目的,或多拿点儿钱,少拿点儿钱的目的,是一个产业升级的目的背后。比如说我们的资源税,或者环境这样的税费,它其实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比如你要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还有包括房地产税,房地产其实是我们房、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结构调整,让它市场的归市场,保障政府的归政府,这样的一个结构。所以我们全都是在通过财税这样一个手段完成我们整个宏观经济,让它更健康。

贾康:财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配套一定会跟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首先还是要讲配套,因为财税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那么现在看起来在推进过程中间,又要掌握所谓最小一揽子式的推进,不可能全面改革齐头并进一起推,还是要有一个配套。这个配套应该体现为一揽子的特征,这个一揽子在每一轮的推进中间要够格。现在这一轮的最小一揽子,首先是营改增动起来了,它会倒逼财税改革必须要考虑怎么样加快配套,为什么?地方政府过日子,原来手里稍微像样一点的税种就是营业税。按照体制,现在的办法是四分之三归中央的增值税了,那地方靠什么过日子呢?要打造地方体系,要发展地方阳光融资,地方债制度。这些事情要配套改革一起考虑。

另外,要强化和合理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哪怕是穷地方、欠发达地方,也要有财政支持让他们能够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这样一揽子式的配套,首先是个着眼点。这里面还不能太允许我们比较早期改革上的思维,你抓住一个突破口,突破了以后,全局皆活,在这个阶段上也有突破口的选择问题,也有轻重缓急的掌握,但是首先一个视野,还是在中央讲了顶层规划之后,我们抓住这一轮财税配套改革,通盘是怎么样的一个设计。

贾康:营改增要全行业覆盖 最后营业税这个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营改增这一方面,首先是会使大量的小微企业,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定位,然后就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税率,那么是得到减税的好处的。所谓营改增叫做结构性减税,结构上的重点首先还是照顾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能够得到减税的好处,不能说就解决了他一切问题,但是体现了政策信号,体现了在我们现在这个阶段上,更鼓励从草根层面创业创新这样的一个税收的配合。

从中型企业来讲,我观察,营改增里边内在有一个机理,就是打通整个市场上的抵扣链条。中型企业一般来说,能不能做大做强,这个阶段很关键。那么他要做大做强,要进一步的发挥潜力,专业化细分方面体现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么营改增恰恰是鼓励专业化细分的。你在可细分的方面,把它形成一个新的企业的组织结构,没有重复征税这方面的顾虑。营业税的特点实际上不鼓励企业做专业化细分,这时中型企业就可以在没有顾虑的情况下做专业化细分。这个抵扣链条有什么好好处?他做大做强,他应该更稳定的形成自己的上游,就是来要这方面的客户跟他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另外,他对自己的下游,自己的产品卖给谁,也应该拉入一批客户,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恰恰按照一般纳税人定位的中型企业,他可以很好的贯穿上下游的抵扣链条,来争取更稳定住和发展出一批上下游的客户。

再者,后面的配套要进一步的考虑,在各个行业里的营改增里要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各个行业的特点不一样,逐渐的推行,最后一两年内要全行业覆盖。那么按照全行业的说法,就是营业税这个概念可能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张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费 那就应该给它减掉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营改增,它方向肯定没问题,而且国税总局也公布了,说去年光营改增减税就1400亿,占比占到了95%,所以它也不仅仅是一个税制的问题,它也是我们整个经济转型,对我们的产业升级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那5%,我觉得应该研究研究。因为前阶段,我们和物流业协会也交流过,就是很多物流企业集中在这里边,它没有可以抵扣的,所以它就会面临着这个问题,可能没减到它,所以这5%咱们研究一下,是不是集中在某一个领域。

因为中国物流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们都说经济的梗阻,所以他那个地方成本反而增加了,尤其这些中小企业,如果增加了的话,那我们就要把这个给他减掉。

贾康:营改增倒逼我们把改革的配套政策都要考虑进来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配套政策很关键,我们前面说营改增是个倒逼,倒逼出来的就是要把其他的配套的事情都要考虑进来。那怎么样鼓励创新,光靠营改增本身有限,专业化细分是有一些鼓励创新的意味,但特定的,比如说有一些现在营改增里并没有感受到在这个改革事项之下得到什么特定的政策倾斜支持的,那么是不是需要一些别的政策配上去呢?那显然是有必要的。

比如说有些企业在这个阶段上特别需要增加研发投入,争取能冲破技术制约的瓶颈,然后打开一个新天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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