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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5篇模版)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4858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5 03:4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

《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

编者按:有关《中国雕塑家公约》的议题讨论在2001年《中国雕塑论坛》得到进一步拓展,鉴于中国雕塑市场的走向和发展,呼唤创新、发展与权利保护。因此,会议适时推出了《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雕塑工程预算暂行定额》供与会人员讨论。现在,我们向大家推出这两份材料,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在创作实践中避免损失或遭受不法侵害。其中,具体项目和基价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浮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内著名雕塑家不在此范围之内,因为其本身的艺术价值已经超越了市场调控的范围。

城市雕塑招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为原则,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同时借鉴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特编制《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供本行业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试行。城市雕塑的设计、创作、实施,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一是直接委托: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在多个方案中选定实施;二是定向招标: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委托两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实施;三是广泛招标: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向全社会广泛招标,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实施;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一.城市雕塑招投标的范围

1.凡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建立室外雕塑。

2.凡在城市广场、街道、游园、公园、风景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建立雕塑。

3.凡在纪念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建立室外雕塑。

4.其规格为:长或宽或高超过1.5m的水泥、石质、铸铜、不锈钢等硬材料的室外雕塑。

以上地域和类型的室外雕塑均属城市雕塑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范围。二.雕塑工程招标立项程序

1.本系统、本辖区内的室外雕塑招标:招标方(亦称建设方)首先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面计划,经本单位领导集团通过、批准、法人代表签署成文,由本部门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

2.城市公共场所的室外雕塑招标:由所属部门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

1 计划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发布招标。3.城市雕塑招标立项应获取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4.城市雕塑招标应将立项文件、规划批文、银行资信等必备文件连同申请报告,申报给当地政府批准(或县、区、市级建设局),获得正式批准文件。同时抄报给当地城市雕塑指导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文件和程序,城市雕塑工程招标立项方告成立。5.不具备规划许可、没有银行资信、没有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批准, 将不具备招标活动的资格。强行所进行的招投标,或以招标为幌子,骗取设计方案,导致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暂停、改建、不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招标方全部承担。三.雕塑招标启事的发布

1.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2.在主要报刊专门栏目发布信息。

3.在重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专门频道和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4.所发布的信息应着重明示招标项目内容、批准文号、实施意向、招标对象、招标时间等事宜。保证启事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四.雕塑招标启事的细则

1.雕塑建立的地点、数量、设计意向、规划定位平面图。2.招标的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定标时间、实施时间。3.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开标、评标、中标、奖励程序。4.对丢失、遗漏、泄密标书事故的责任承诺。五.雕塑招标的主要对象和要求

1.是从事雕塑专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2.是专门从事雕塑专业的雕塑设计创作人员。

3.具有三年以上大专学历的雕塑专业人员,或有五年以上从事雕塑工作的职业人员。

4.持有效的《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提供3—5份已经成功完成的室外雕塑的相关资料。

6.在招标启事发布后,志愿投标者应向招标方索取投标申请表和招标资料,先将申请表填好寄回招标方,经招标方认可后,申请者才能履行投标事宜,没有书面申请或未被认可的投标者,投标无效。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内容、所附资料不符要求者,投标视作无效。

六.雕塑投标的内容和要求 1.编制《雕塑工程投标文件》。

文件内容:16开影印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 ①.文件目录 ②.作者简介 ③.16开设计图(效果图副本或平面图、施工图等,按招标要求。)④.设计说明书 ⑤.工程(概)预算 ⑥.《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业绩资料或照片

2.A2幅面主景效果图一幅(不标明作者、单位名称和任何标记)。3.文件正副本用文件袋密封,写明招标和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电话,在文件袋封口处贴上“投标文件”字样的封条。

4.作者或委托代理人将所投标文件,按招标规定日期交送给招标单位专职办事人员接收,填写投标登记表,并要求索回明细收据。5.按招标规定:作者不得行贿招标方工作人员或探视评委,不得从事任何违章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但可据实举报任何不规范行为,共同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七.雕塑招标方案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方主持,招标方除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重大政令事故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开标时间的准确性和开标程序。入会签到时,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招标方交1000元押金(会议保证金,会议中投标人有舞弊行为者作为罚金,正常者散会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开标会及评审人员条件: ⑴.评委必须由(非招标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师或规划师、雕塑家(非投标人)、经济师等若干单数人组成(评委姓名在入会前是严格保密的); ⑵.具有相应级别的司法机构的司法公证员,司法公证员从始至终都列席会议; ⑶.符合条件的投标方代表,超过开标会时间到场者,视为放弃投标; ⑷.招标方主持人及工作人员; ⑸.先是评委人员入场,公证员入场,招投标方代表入场;

3.开标:投标方代表按抽签的办法依次向评委亮标,宣读投标文件,讲解设计说明,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只有在所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都完成了自己的15分钟内容后,会议才能进行下一轮程序。4.议标:①方案评议:由建筑师、规划师、雕塑家、艺术批评家按1:2的比例参与议标评分(即1名建筑师2名雕塑家),方案分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方案得分。

3 ②报价评议:经济师、建筑师和雕塑家按2:1的比例参与议标(即经济师、建筑师2名,雕塑家1名),报价分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报价得分(报价总价是评标的参加额度,不属于最终造价)。③综合评议:全体评委均参加,主要评议作者专业功力,业务综合能力,满分为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综合得分。④评委在评议标案时不得相互讨论、商量。

5.定标:工作人员根据三项议标得分总分作为投标得分名次,即时向入会代表宣布评审结果,并且由公证员当场验证裁决,书面宣布有效。在开标会议结束之际,以招标领导小组的名义,悬榜公布中标结果和获奖名次结果,向获得中标的投标人颁发中标证书,向获得名次的投标方颁发奖金、证书,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听候签约通知。

6.退标:未中标方案当即退还给投标方,如招标方有意将未中标方案留作待用,须得征求投标方的同意(双方签署方案待用协议和办理经济抵押手续),不得擅自采用,更不得未经投标方许可转让他方采用,由此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经济损失和侵犯版权等事故将由招标方全部承担责任。

7.中标方案权限:中标方案不得在其他地方投标,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方有权终止中标权,而且要追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八.颁布奖励

为尊重和鼓励广大投标者的支持,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特设如下奖励: 1.一等奖:中标方,按招标书的额度颁发一等奖奖金为1%。2.二等奖:中标名次之后的2、3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5%。3.三等奖:中标名次之后的4、5、6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3%。4.入围奖:中标名次之后的第7-16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1%。九.直接委托和定向委托招投标事项 1.雕塑题材是属特定意向性的。

2.雕塑家是经建设部门决定的,以正式手续聘请或委托的知名专业人士。

3.雕塑设计创作是经建设部门决定的,以正式手续聘请或委托的专业机构。

4.雕塑项目是指捐赠意义的,设计费和创作稿费是义务或优惠的。5.有关雕塑方案的审定同样执行本条例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注:本《条例》中的具体项目和基价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浮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内著名雕塑家不在此范围之内,因为其本身的艺术价值已经超越了市场调控的范围。

第二篇: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 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 标 与定 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 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 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

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的若干思考

摘要:本文在论述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的同时,也指出了现行招投标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了其未来发展改革的方向,论述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体制;改革

Abstract: 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present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ove of

tendering procedure, and pointed out in the present the bid system exists question, and analysis the reform direction, elaborates how to complete incurs and bid work the essential main point.Key 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incurs and bid;procedure;system;refor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的一些招投标体制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方式和评标方式,已经不再适于当前工程量清单或概算定额的原则。但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后,其改革了旧招投标体制中的不合理招标及发包形式,使得工程的发包更为完善,公开招标显示了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更阳光,杜绝了腐败现象,其促使了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广泛使用。

1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

(1)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2)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3)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

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4)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评标方法的影响。按规定,业主委托编制标底,承包商编制投标报价,必须套用统一的定额,还有投标报价必须接近标底范围(如上+5 %,下-7 %),使评标过程成了一场造价工程师预算水平的公开竞赛,从而削弱了公平竞争。当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时,将会导致全部投标无效。

(5)现行评标方法中的分项评审指标未考虑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6)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2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

(1)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2)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在评审的过程中,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3)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4)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3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3.1招标

3.1.1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

资格预审是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认真指导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资格预审工作,则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②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

3.1.2不断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定

要严格遵循齐全和严密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

在编制评标方法时应尽量体现以下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建立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针对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针对具体降价措施理由和幅度;正确使用标底等。

3.2把握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

(2)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3)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分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分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4)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

费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

3.3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库的选择是关键,总体原则是宜近不宜远;当随即抽取时,应在开标前采用抽签的形式临时决定到何处抽取。

(2)评标抽取及通知过程、评委人员集中过程应严格保密。

(3)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处代表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项目代理责任人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评分表、草稿纸等评标资料送至各评标专家所在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否则技术标的评审将可能出现不公正。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在评标中的应用。如在专

用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等,以确保评标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5)应保管好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严格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保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投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是经过长期积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后总结而来的。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如意、综合评价法易暗箱操作,评标时间和评标能力不足及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识别投标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等。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为此,代理招投标工作人员要想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则应熟悉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招投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能熟悉掌握运用报价的方法,方能在新形势下完成代理招投标工作。

第三篇: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

1、准备招标阶段

(1)按国家在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内容;采购招标按市财政局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

(2)邀请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一般为建委,必需)、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3)根据项目的特点到招标监督主管部门随机选取确定评委组成人员(为保证专家的保密性,一般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内确定)。

(4)搜集投标单位信息。

2、发出招标公告(1)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北京是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投资北京网站),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出招标邀请函。

(2)如是订购招标,招标单位要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3)投标公告至开标之前的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及资金到位情况(为保证投标单位能完成标书制定工作,按法规有最少时间的限制)。

3、投标

(1)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

(2)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招标单位,一般为银行保函。(3)投标时,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等级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公司简介等)。

4、开标和评标

(1)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任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

(3)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4)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单位前来澄清。

5、中标与签订合同

(1)评委签发评标结论书,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宣布招标合法有效,公证员签发并宣读公证书,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

(2)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各执至少一份,如是采购招标,政府采购中心留一份。

(3)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缴入。

(4)退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2)如是采购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共同验收货物,签发验收单。政府采购中心监督合同履约并督促及时支付,如违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支付货款,如果情况特殊,采购单位可直接支付货款。

第四篇:工程招投标程序

2.3.1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建设单位需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并报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给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2.3.2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建设工程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

2.3.2.1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2003年八部委员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邀请招标具体情形为:

(1)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3.2.1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在第二条和第六条中详细明确了强制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属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或援助的项目。该法第七条规定了强制招标的具体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3.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3.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2.3.6发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3.7项目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现场的环境;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

2.3.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2.3.9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2.3.10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11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定标的实践操作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有以下集中方式: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12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3.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14签定合同

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文件承诺,协商签定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评标人员、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文件;

3、由评委检查投标文件封口密封情况;

4、依次对技术标书和辅助标书进行评审;

5、商务标书评审;

6、由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忻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第五篇: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 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 标 与定 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 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 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

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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