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性资助内涵
发展性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二、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以及对发展性资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发展资助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考核学院相关工作,分析评价资助效果等。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管理方法,开展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申请条件
1、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对申请学生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申请也可个人申请。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0%。
2、项目内容要与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有关,项目形式可以是课题、竞赛、活动等。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个或2个学期。
2、申请人(负责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3、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学院指导小组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生发展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至学院、学院分配管理、项目团队自主使用”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
2、获得立项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由学院自主设档,一般按照1000—3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若经费使用不当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学院指导小组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考核,组织结题验收,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校对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评审,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2014年3月25日
参考链接:http://xuegongchu.sdau.edu.cn/s/93/t/122/99/87/info39303.htm
第二篇: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
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
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山农大学通字【2014】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申请也可个人申请。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0%。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内容要与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有关,项目形式可以是课题、竞赛、活动等。项目执行期为1—2学期。
(三)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四)因技能竞赛、会议交流等时间不可预见,可不受本次申报时间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内单独申报。
(五)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二、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4月18日前)
4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学院评审(4月25日前)
4月25日前,学院对申请项目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上报备案(5月5日前)
5月5日前,学院填写《山东农业大学2014年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汇总表》纸版和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sdau.edu.cn。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由学校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各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本学院指导小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学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提供政策、场所、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资助经费,定期考核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计划开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予以终止,并报学工处备案。
四、经费管理使用
(一)经费来源。发展性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生发展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至学院、学院分配管理、项目团队自主使用”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各学院2014年学生发展资助经费分配表件附件3。
(二)资助标准。获得立项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由学院自主设档,一般按照1000—3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三)发放办法。学院填写《山东农业大学2014年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发放表》(附件4),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五、项目考核及总结
(一)中期考核。学院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开展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应进行预警。
(二)结题验收。学院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工作,撰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指导教师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指导意见。学院根据项目结题报告书,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汇报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多种形式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总结评优。学院要总结本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本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结题报告,汇总各项目文字材料和电子影像资料,于2015年5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对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评审,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生发展性资助是在充分满足全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满足学生长远发展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助。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生申请申报。
(二)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学院要成立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要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方法,明确申报立项、项目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管理细则,在指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开展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
(三)严格要求,加强监督。学院要按照“四严四公”原则开展发展性资助工作,要全过程坚持公开公示。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246878)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确保发展性资助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如果调查属实,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参考链接:http://xuegongchu.sdau.edu.cn/s/93/t/122/99/89/info39305.htm
第三篇: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我校“阳光行动计划”,实现贫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帮助贫困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一、实施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以“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为实施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成立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各学系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学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学生科副科长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助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贫困生为主的团队,学生科研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学习科研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3.体育艺术技能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4.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等。5.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6.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困难学生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五、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工学院学生科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提交到工学院学生科和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经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六、经费来源与使用
1.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资助经费的50%用于发展性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2.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4.考级考证的项目凭证书领取经费。其他项目在项目起动、中期检查、验收环节按资助经费的30%、40%、30%划拨。
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4.实施办公室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活跃校园文化。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立项、审批、执行
第二条 项目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 申请资助课题或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通过审批的资助项目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行指导和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 学生所立资助项目开展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申请人在项目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主要内容涉及项目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项目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 项目资助经费发放
第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 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准,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第九条
项目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项目剩余50%的经费。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资助项目。
第十条 因故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的,学院督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因故需要对项目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项经费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后方能使用。经费使用情况由学生处管理备案。
第四章 项目资助终止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将失去奖学金项目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非健康原因而休学者;
3、退学者;
4、学年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不合格)或因学习成绩差而留(降)级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
第五篇: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
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3年6月27日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学习,根据《江苏大学关于推进国际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大校〔2010〕359号)规定,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首次投入50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以后每年视实际情况追加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假期带薪实习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德福/DSH、法语TEF/TCF、日语等级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积极参加海外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赴海外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资助标准如下:
(一)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内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的学科,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30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
(二)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外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以外的学科,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以外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三)学生赴日本留学,如能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资助同本条
(一)或
(二);如果仅赴日本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如获得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后,当年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
(四)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作为留学学校全球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一期的ESI国际学科排名作为学科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作为文科类学科排名标准。第十一条 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符合第九条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会议费及国际旅费(以1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资助10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条 学生到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以及参加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境外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等),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到境外参加学校推荐的假期带薪实习,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第十六条 一年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1次资助。
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报销标准如下:
(一)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新GRE319分及以上、GMAT 600分及以上、德福4级或DSH二级及以上、法语TEF699分及以上、TCF38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及以上的学生,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
(二)雅思6分、托福79分—84分、新GRE300分—318分、GMAT580分—599分、德福3级或DSH一级、法语TEF300分—698分、TCF300分—379分、日语3级、韩语8级的学生,学校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如达到本条
(一)标准,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
第十九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办法参照上一条款。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只能获得一次全额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学生工作处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海外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
(二)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做学术报告证明、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三)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会议,到境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境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游学等)以及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到境外参加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银行卡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审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在海外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资助款项:
(一)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二)违法违纪。
(三)逾期不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学生国际化资助有关的文件、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