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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0-6637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15:36: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第三篇:[法律文书]破产申请书(企业清算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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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清算委员会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清算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宣告 破产还债。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有关情况:

(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经营范围为。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委员会(即申请人,下称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依法向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并根据法律规定接管了公司,进入了清算过程,并于 年 月 日作出了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

1、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资产为 万元,负债为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已属资不抵债。

2、相关负债均已经到期,且无其它担保。

二、申请理由:

前述事实说明: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完成清算。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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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第四篇: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谢谋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08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08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3063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30636元(也无担保),2012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3、茂源公司下落不明的说明

茂源公司于2006年成立,该企业多年不参加企业年检于2012年11月6日被资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茂源公司找不到任何办公经营场所;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下落不明;茂源公司的账册等重要文件材料根本无法找到导致茂源公司财产账册等下落不明;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也未履行清算义务及注销公司。

4、相关法律依据。(1)2013年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茂源公司的债权债务线索:a、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茂源公司是否真实领到劳务工程款还是有人侵占了茂源公司在该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款目前无法查明(因茂源公司与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该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案件诉讼过程中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曾在庭审笔录里说明已经給付完劳务工程款给茂源公司;b、法院系统茂源公司涉案工程有债权债务(例如: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可查询出茂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c、法院执行局在资阳市地税局查询的茂源公司在四川省从2006年到2012年经营多年可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款;这三条线索本申请人无权调取材料是从法院执行局在其职权范围内查询到的结果口头告之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36号

全文精神 ;特别是该意见第16.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4.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要依法追回;对于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追回有关财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发现妨碍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茂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材料目录

(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资阳市工商局出具的茂源公司被吊销材料......................................法院执行情况的一些材料..................................................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年10月8日出生,住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滨河路。身份证号码:51************。联系电话:()(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08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08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4069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40696元(也无担保),2012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3、茂源公司下落不明的说明

茂源公司于2006年成立,该企业多年不参加企业年检于2012年11月6日被资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茂源公司找不到任何办公经营场所;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下落不明;茂源公司的账册等重要文件材料根本无法找到导致茂源公司财产账册等下落不明;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也未履行清算义务及注销公司。

4、相关法律依据。(1)2013年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茂源公司的债权债务线索:a、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茂源公司是否真实领到劳务工程款还是有人侵占了茂源公司在该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款目前无法查明(因茂源公司与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该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案件诉讼过程中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曾在庭审笔录里说明已经給付完劳务工程款给茂源公司;b、法院系统茂源公司涉案工程有债权债务(例如: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可查询出茂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c、法院执行局在资阳市地税局查询的茂源公司在四川省从2006年到2012年经营多年可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款;这三条线索本申请人无权调取材料是从法院执行局在其职权范围内查询到的结果口头告之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 全文精神;特别是该意见第16.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4.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要依法追回;对于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追回有关财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发现妨碍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茂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呈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材料目录

(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资阳市工商局出具的茂源公司被吊销材料......................................法院执行情况的一些材料..................................................

第五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相关问题

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企业法人已经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又已经受理企业法人的申请,那么,人民法院会下达一份受理通知书。

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就是企业破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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