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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样例5]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569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3 15:47: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江苏苏州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

苏州中公教育

2015江苏苏州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

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可点击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武部近日接到今年从基层公务员岗位应征入伍的新战士李广伟的电话,李广伟询问他服役期间原单位是否发放工资福利、退役后能否顺利复职等问题。在赤壁市,公务员参军没有先例,批准李广伟入伍是该市为支持国防建设而采取的首开先河之举。

今年征兵期间,赤壁市中伙铺镇公务员李广伟怀着对军营生活的向往,积极报名应征。他说:“我从小就想当兵,只有经历火热的军旅生活磨练,才能成长为真正的铁血男儿!”随后,他顺利通过征兵体检。但是,在政审环节,李广伟遇到了一个问题: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鄂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李广伟走上基层公务员岗位不满一年,按规定不得离开岗位。对此,赤壁市军地领导十分重视,并且特别谨慎地处理这一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武部领导逐级向咸宁市、湖北省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为保护适龄青年献身国防的积极性,赤壁市军地领导最终给李广伟开了“绿灯”,按照征兵工作程序批准其入伍。于是,李广伟穿上绿军装,奔赴广州军区某部服役。

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据此,赤壁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保留李广伟的乡镇公务员人事关系。

但是,原单位工资发不发?职级调不调?《公务员法》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的依据。

而公务员入伍后,脱离了原工作岗位,也就不存在考核问题,如果给其发工资的话,以什么标准来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赤壁市委组织和市人武部查找上级文件规定,但没有找到相关条文,仅是网上有过山东、福建和江西等地,为鼓励公务员参军而给予带薪入伍待遇的相关报道。因此,赤壁市暂时没有给李广伟发放工资。

目前,赤壁市军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要尽快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规范公务员参军的优待政策,争取给各方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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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无锡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

无锡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

无锡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可点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武部近日接到今年从基层公务员岗位应征入伍的新战士李广伟的电话,李广伟询问他服役期间原单位是否发放工资福利、退役后能否顺利复职等问题。在赤壁市,公务员参军没有先例,批准李广伟入伍是该市为支持国防建设而采取的首开先河之举。

今年征兵期间,赤壁市中伙铺镇公务员李广伟怀着对军营生活的向往,积极报名应征。他说:“我从小就想当兵,只有经历火热的军旅生活磨练,才能成长为真正的铁血男儿!”随后,他顺利通过征兵体检。但是,在政审环节,李广伟遇到了一个问题: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鄂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李广伟走上基层公务员岗位不满一年,按规定不得离开岗位。对此,赤壁市军地领导十分重视,并且特别谨慎地处理这一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武部领导逐级向咸宁市、湖北省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为保护适龄青年献身国防的积极性,赤壁市军地领导最终给李广伟开了“绿灯”,按照征兵工作程序批准其入伍。于是,李广伟穿上绿军装,奔赴广州军区某部服役。

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据此,赤壁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保留李广伟的乡镇公务员人事关系。

但是,原单位工资发不发?职级调不调?《公务员法》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的依据。

而公务员入伍后,脱离了原工作岗位,也就不存在考核问题,如果给其发工资的话,以什么标准来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赤壁市委组织和市人武部查找上级文件规定,但没有找到相关条文,仅是网上有过山东、福建和江西等地,为鼓励公务员参军而给予带薪入伍待遇的相关报道。因此,赤壁市暂时没有给李广伟发放工资。

目前,赤壁市军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要尽快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规范公务员参军的优待政策,争取给各方一个满意的答案。(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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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改革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 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公务员工资改制《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向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向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间,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下同)。

6、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人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8、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可按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套改确定工资;转正定级后可执行副科及以上职务层次工资待遇的人员,按任职年限5年以下进行套改(仅用于确定工资待遇,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

(三)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以下简称为“滚动升级”)。滚动升级执行时间,按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确定。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及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受处分(处罚)按规定须低定级别的人员,先按低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低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因受处分不评定等次的公务员,其确定“滚动升级”的规定年限须扣除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对考核不称职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或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按新职务确定能否“滚动升级”。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向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四)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合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三、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实施

(一)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向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或聘用规定,经考核聘用并兑现了工资的技术等级(职务)。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单位未予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不作为套改依据;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从聘用或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的当年起计算。经组织批准调动或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在同一技术等级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三)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3、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含技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70元;学徒期、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1、技术工人岗位。初中毕业生执行初级工1档,高中、中专(合技校)毕业生执行初级工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初级工3档,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行初级工4档。

2、普通工人岗位。初中毕业生执行普通工1档,高中、中专(合技校)毕业生执行普通工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普通工3档,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行普通工4档。调整相关

四、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岗位津贴制度。我省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省直机关按国家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具体办法在省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方案中明确。

(一)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国家将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国家统一规范办法下发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相关

七、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一)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二)广州、深圳市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长、副局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省政府直属副厅局机构的有关人员,工资改革时比照广州、深圳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上述高定级别人员调离此类单位或岗位后,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档;原高定两个及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档。因不同事迹受过多项荣誉称号且高定过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其高定的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

(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9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j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分配工作且仍在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按新确定职务套改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人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后再低定一档,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档次在3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5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六)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公务员在取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机关工人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若干具体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3、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4、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人员,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经组织批准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退休费。

八、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九、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附表七至九)。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四篇: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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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项被称为“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了1956年工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主要体现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发放此类津贴。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第五次改革。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找出路。

主要内容

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岗位津贴制度。我省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省直机关按国家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具体办法在省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方案中明确。

(一)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国家将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国家统一规范办法下发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具体规定

(一)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二)广州、深圳市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长、副局长职务分别相当于 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省政府直属副厅局机构的有关人员,工资改革时比比照广州、深圳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上述高定级别人员调离此类单位或岗位后,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档;原高定两个及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档。因不同事迹受过多项荣誉称号且高定过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其高定的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9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j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分配工作且仍在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按新确定职务套改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人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后再低定一档,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档次在3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5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六)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公务员在取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八)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机关工人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九)若干具体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3、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4、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人员,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经组织批准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退休费。

八、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九、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附表七至九)。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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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涨工资决算没含局属单位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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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笔试于11月30日下午17:00圆满落幕,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些考生神采飞扬、一身轻松地迈出考场;有些考生则垂头丧气,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出考场;也有一些考生泰然自若,一副结果与我无关的样子。但笔试已经尘埃落定,无论欢喜还是忧伤,分数就在那里,不增不减,所以,做好后续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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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公务员离职有多层原因,部分地区数据也显示,2013年公务员离职人数和前几年并无大的变化,有副厅级干部表示,“只有到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且市场真正发挥作用时,才有可能出现离职潮。”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一向是秘密,但随着政府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公众可以局部探知这一秘密的深浅。南都记者近日统计发现,惠州市政府57个直属单位中,有34个市直单位在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披露了该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情况。南都记者通过不同途径获悉32个单位2013在职人数,并据此计算出部门人均工资福利,有28个部门去年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0万元,约占87.5%。在单位人均工资福利方面,有6个部门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4万元,3个部门超过13万元,8个部门超过12万元。但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预决算报表的统计口径差异,以及部门实际运转中新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工等因素,实际收入并没有这么高。市代建局表示,该局2013年在编人员人均年工资福利收入约12.5万元。表内读数

部门回应

预算441万,实支2717万?市房管局:决算含下属单位工资福利

记者发现,市房管局2013年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是441万元,但该项支出的决算数高达2717万元,是预算数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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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对此回应称,依据《关于批复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3】38号)相关文件,该局局机关46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年初预算数约为441万元。在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的2013年决算数据,2716.9万元反映的是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共计301人的工资福利开支。由于报表包含的人员范畴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故反映的数字也不相同。

预算1738万,实支830.5万市水务局:决算没含局属单位工资福利

在所有公开决算信息的部门中,市水务局的工资福利支出最为“诡异”。该局此项支出的预算数约为1738万元,但实际支出仅为830.5万元,明显缩水。

对此,市水务局昨日回应,该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2013年部门决算数据中,局本部工资福利支出830.5万元,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62人、三防船员5人和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聘用人员6人,共73人,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1.38万元。而2013年工资福利预算总支出1738.05万元,除了局本部,还有局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总支出。

一年工资福利追加300多万?市环保局:新进5人员、全市加薪

市环保局2013年部门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约536万元,但决算支出达866万元,比预算多300多万元。根据该局在部门预算中自报的在职人数56人计算,该局的人均工资福利也达到了15万元以上,此项收入是否虚高? 市环保局回应称,866万元决算数包括61个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奖金和社保缴纳。相比预算数多出330万元是追加经费,主要是增加5名新进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2013年全市增加工资调资所致,从2012年10月份补发增资,还有追加61个人住房补贴等。

如何实行双轨制?【详情】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详情】

公务员考试热度与公务员自身待遇的吐槽是这两年来“并行”现象。这种围城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足奇。一方面,是公众对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存在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导致的极度不信任,另一方面,是大量基层公务员基于自身实际考量与公众“偏见”的严重不符,亦即公务员队伍被“神化”或者是“妖魔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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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参军入伍 工资福利怎么算[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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