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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私人购车补贴办法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4510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09:3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杭州私人购车补贴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 四部门关于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经委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我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精神和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0-2012年期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和区、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杭州市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行补助。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其动力电池均不包括铅酸电池。

二、补助内容和对象

(一)中央财政主要对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主要对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回收等给予补助。

(二)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补助内容。

1.直接购买补助:私人用户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包括销售公司和4S店,同下)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2.整车租赁补助:租赁企业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向私人用户出租。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3.电池租赁补助: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4.充电设施补助:财政对充电设施建设单位,按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等投入)给予补助。

5.电池回收补助:财政按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实际回收电池数量给予补助。

三、申请补助的销售(租赁)企业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财建〔2010〕230号文件和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二)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完善的租后服务体系;用于租赁的动力电池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

(三)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的企业,应向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财建〔2010〕230号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补助条件、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等相关材料,完善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整车和电池按一定折扣回收的承诺书等。

四、补助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1.直接购买整车的,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给予补助。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动力电池组能量超过1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2000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3000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补助6万元/辆。同时,对每辆车按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租赁整车的,根据租赁合同,按每辆车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同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给予整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

3.租赁裸车的(即租赁不含电池系统的纯电动乘用车,其动力电池单独向租赁企业租赁,享受电池租赁补助),根据租赁合同,于2011年年底前给予裸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2012年内,给予裸车租赁费3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600元/月。

4.租赁电池的,根据租赁合同,按每辆车0.5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电池租赁费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单位组织职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10辆以上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个人以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

6.在杭州市实施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等投入)给予20%的补助。

7.对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的,按照实际回收量,给予15元/千瓦时的电池回收补助。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申请程序和资金下达

(一)直接购买。

1.直接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购车补助和地方财政的购车补助、充电费补助。

2.由直接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销售给私人用户的发票;

(2)购车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3)购车者在杭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4)说明车辆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等关键零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其中,单位组织职工个人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10辆以上的,由组织单位提供团购证明材料并填写《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以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由个人提供包括燃油汽车行驶证、新能源汽车行驶证以及燃油汽车报废凭据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充电费补助资金。财政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充电应补金额的35%预拨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再由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拨付给个人,并将有关购车记录和资金拨付等资料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新能源汽车行驶满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后,个人可根据实际行驶的公里数,向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提出补助资金清算,清算结果高于已拨付补助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足,低于已拨付补助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扣回。

(二)整车租赁。

1.整车租赁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购车补助和地方财政的整车租赁费补助、充电费补助。

2.由整车租赁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

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的发票;

(2)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杭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3)说明车辆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等关键零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4)租赁企业与私人用户的整车租赁协议。

3.充电费补助资金。财政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充电应补金额的35%预拨给整车租赁企业。新能源汽车行驶满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后,租赁企业可根据实际行驶公里数,向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提出补助资金清算,清算结果高于已预拨补助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足,低于已预拨补助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扣回。

(三)裸车租赁。

由租赁企业提出裸车租赁费补助申请,填写《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租赁车辆的发票、车辆行驶证;

3.私人租赁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4.租赁企业与私人租赁者的裸车租赁协议。

(四)电池租赁。

1.电池租赁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电池租赁补助和地方财政的电池租赁费补助。

2.由电池租赁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私人租赁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车辆行驶证;

(3)租赁企业购入动力电池的累计数量及发票;

(4)租赁企业与私人用户的电池租赁协议;

(5)说明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信息的有效材料。

3.电池租赁企业与租赁者个人签订电池租赁协议后,向个人提供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电池租赁消费卡(一车一卡),并提供电池的充电、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4.对电池租赁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首期资金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电池租赁费应补金额的35%预拨,剩余资金在每年年底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五)充电站建设。

由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财务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更换、监控、通讯系统等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电池回收。

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可申请地方财政的废电池回收补助。由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实际回收量,填写《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废电池回收有关凭证资料。

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月申请一次,也可视情况定期进行申请。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将申请表和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市财政局、经委审核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其中,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当地财政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监督管理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财政补贴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请企业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经委、科技局、发改委负责解释。

2010年5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可享受本财政补助政策。

第二篇: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办法

公司管理人员购车补贴办法

为提高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控制车辆各项费用,特制定《公司管理人员购车补贴办法》。

一、适用对象

1、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主任(含主任)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对外联系工作业务需要而须配备交通工具的人员。

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

(1)购车人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及相关汽车费用补贴,具体对象和购车补贴金额如下: 序号 职 务 购车标准 购车补贴(分5年逐月)费用补贴 1 总经理 50万元以上 30万元(5000元/月)2500元/月 2 副总经理 35万元以上 25万元(4166元/月)2500元/月 3 部长级 20万元以上 15万元(2500元/月)1500元/月 4 主任级 15万元以上 10万元(1666元/月)1200元/月

(2)对符合享受车贴标准(已有自购车辆)但未享受车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汽车费用补贴。

(3)如夫妻同在公司服务且同时符合申请条件者限申请一名。(4)本办法限购买新车,二手车购买不在补助范围。

(5)新购车辆要求外观、颜色、车型等大众化、美观大方,在购买时征求公司意见。

(6)车辆必须是申请人所有且必须确保日常使用,否则取消补贴。

二、车辆管理: 1.管理职责:

(1)公司购车补贴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主要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协议签订和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工作及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汽车费用补贴的报销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对补贴费用单独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2.购车补贴审批报支程序:

(1)公司主任(含)以上管理人员: 购车须由本人填写《购车补贴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报请总经理审批。

(2)购车人持有效的《购车补贴申请表》和《购车补贴协议书》向计划财务部和行政管理部办理购车补贴款及列帐手续。

3.车辆补贴费用划分及审批程序:

(1)本办法中车辆费用补贴所指的费用项目为:保险费(商业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50万)、路桥通行年费、燃油费、日常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超支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针对已购车辆并符合享受补贴标准但未享受车贴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享受相关汽车费用补贴。

4.购车补贴年限、购车人服务年限:

(1)有享受购车资格的购车人首次购车可按本办法第二条标准享受补贴,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无论车辆变更与否均不再享受购车补贴。

(2)享受购车补贴人员的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其工作或职务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司停止该车辆的一切费用补贴。补贴款结清(扣除(补贴额/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后,车辆归个人所有(以公司名义购置的由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上升,可对照现标准的差额部分,在换购新车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给予补发。

(4)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下降但仍符合购车补贴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从变动之次月起和变动后的行政级别,发放购车补贴和费用补贴。5.补贴车辆服务与管理

(1)享受购车补贴和费用补贴的车辆,5年内车辆使用等同于相应职务公务配车。

(2)在公务车辆不敷使用的情况下,享受补贴的人员(包括只享受部分汽车费用补贴的自购车辆)均须服从车辆调派,车辆调派权归属办公室;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服从调派的,从即日起车辆费用补贴减半,直至取消该车的费用补贴。

(3)享受补贴的车辆一般由本人驾驶,不设专职驾驶员,享受车贴人员外出办理公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除自己车辆以外的公车;因公长途外出确有需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车和专职司机驾驶。

2014年3月19日

第三篇:参考--购车补贴协议

补贴购车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雇于甲方,系甲方在职员工,鉴于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很好的胜任本职工作并得到公司与部门的认可,甲方为提高乙方的工作积极性,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条件,以乙方购置私车补贴作为一种福利体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置私车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车辆时应符合并遵守《员工自购车的奖励制度及原则》规定的流程办理车辆使用手续。

二、乙方承诺,购车时本人已取得驾驶证。

三、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购车款¥万元(大写)作为该车辆首付款项。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当价位的车辆,车价超出购车款补贴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甲方补贴乙方购车款¥万元(大写)外,按每个工作日100元支付车辆费用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承担。用车人需要提供等额正规发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该车辆保险、车船税、养路费、保养费、维修费、汽油费、罚款、年审/检费等。(费用报销细则详见 《员工自购车的奖励制度及原则》)

五、基于甲方给予乙方的车辆购置补贴,乙方承诺为甲方工作的服务期不低于五年,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六、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所购车辆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将该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

七、乙方必须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玻璃险及自燃险。车辆应是各种手续齐备,没有任何未处理的违章、年审等项的合法车辆。

八、甲方免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保险理赔外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因为乙方违章违规导致车辆损坏、灭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使用该机动车辆期间如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要求垫支相关费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赔偿时。上述裁判赔偿的数额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甲方以公司名义与汽车销售商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乙方在五年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十、如乙方较好履行合同和职责,合同期限过后,其车辆可以转为其私人财产。甲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7日内返还甲方购车全款,如乙方不能按时还钱,甲方有权没收车辆,并对车辆任意处置。

十二、乙方自愿与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如提前解约,解决方式如下:

1、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发生重大失职被解约的,乙方必须全额退还车辆补贴款;

2、乙方因无法满足甲方任职要求及违规等个人原因被解约的,余款必须按实际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应返还的车补费用=乙方享受车补金额/相应合同年限月数*乙方未满合同年限的月数(离职当月上班不足15天不计,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个月计算);

十三、车辆在五年服务期届满前灭失或毁损无法修复的,乙方可自费购置新车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购置新车代替,则需在车辆灭失或毁损后 30 日内按照不足期限的分摊补贴款项偿还,具体计算办法为:总补贴款/两年服务期限*不足期限。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附件有效《员工自购车的奖励制度及原则》、用车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本协议在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未办理车辆归还手续之前长期有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购车办法

1、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日益发展需求,提高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的高层员工,提高员工办事效率。

2、适用范围

在公司服务五年的高层员工或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总经理特批人员。

3、职责

总经办:申请员工的资格审核。

4、工作程序 4.1资格要求

1)公司高层员工服务满五年。

2)高层员工是指事业部负责人或总经理特批的对公司作出卓越贡献的管理人员。3)员工本人必须取得驾驶执照。4.2实施标准

1)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购车时公司一次性补足购车款补贴人民币五万元整。2)员工所购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员工本人。

3)由于员工为公司服务而使用私车,按照私车公用补贴原则,具体额度按出车的工作量来定。

4.3申请流程

1)符合要求的员工,提交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交总经办初审,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批准后,员工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和《优秀员工公司补贴购车协议》。4)员工签订购车合同后,员工填写付款申请单,交人力资源经理复核,总经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领款。

5、引用文件 1)无

6、相关表单 1)劳动合同 2)购车协议

优秀员工补贴购车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是甲方在职员工,乙方在甲方供过期间的优异表现,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置私车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享有甲方的购车时,享受甲方补贴必须具备和承诺以下条件: 1.1乙方本人取得驾驶执照;

1.2乙方必须以其本人名义同汽车销售商签订汽车销售合同; 1.3乙方同甲方续签三年劳动合同;

1.4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所购车辆为乙方工作使用; 1.5乙方必须为车辆购买保险。

2、奖励标准

2.1乙方具备上述条件,提交甲方真实有效地证明文件后,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购车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剩余车款由员工自行解决。

2.2对于服务于公司事务的车辆,按照私车公用原则补贴,具体额度按出车的工作量来定。2.3甲方补贴乙方购车款RMB5万元整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费用,购置税等。

2.4对于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违章事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车辆所有权规定

3.1车辆以乙方个人名义购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2预告能够购买车辆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交甲方保管。

3.3乙方续签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过户给第三方,合同期满后,方可自行处理。

4、违约责任

4.1乙方续签劳动合同未到期前离职,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当初支付乙方的购车补贴 RMB5万元。

4.2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甲方利益的事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7天内返还乙方购车补贴RMB5万元,若乙方不能按时还钱,甲方有权没收车辆,并对该车辆任意处置。

5、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员工购车补贴方案

一、享受购车补贴人员的条件:

1、至少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战略级员工,即管理序列;职级在公司总监(含总监)以上;技术系列(含主任);营销系列(含主任);

2、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者,并自愿为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

二、申请购车补贴的程序:

员工书面申请交验本人相关车辆证、照 与公司签订后《购车补贴服务协议》

三、购车补贴方案

四、车型价值在15万元以下的经济适用型为主 方案一:购车后一次性补贴

符合购车补贴的员工,购车后按车辆购置款的差别,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最多不超过购车款的30%:

10万元以内者,一次性补贴过购车款的15%;

10~15万元(含15万元)着,一次性补贴过购车款的25%; 15万元以上者,一次性补贴过购车款的30%。

1、购置及相关各项证照手续、保险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车辆由公司统一调度,车辆各项费用自理;

3、公务出差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

4、私车公用中,如发生车辆事故,案责任归属进行费用处理,如完全属自身责任者,公司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承担所发生总费用5%。

5、非私车公用中所有车辆事故由本人自行处理。

方案二: 公司合购方案

1、购置比例分别为公司各为个人为35%,相关各项证照手续、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2、员工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车辆购置及相关费用的15%,由员工一次性缴纳)(或从个人年薪中一次性扣除);

3、每月补贴油费

元(或油票),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由公司审核后承担,非正常(额外、意外费用)自理。

4、公务出差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

5、责任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6、服务满5年者,车辆过户使用者名下,过户费用由公司承担,并退还保证金;服务期未满而离职者除按劳动违约处理外,对于配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车辆的完好程度,承担相应的折损费用

元/年。方案三: 员工自购方案

1、每月补贴油费

元(或油票),正常维修保养费由公司审核后承担,非正常(额外、意外费用)自理。

2、公务出差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

3、责任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非责任事故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服务期未满而离职者除按劳动违约处理外,对于车辆的公司承担费用个人应承担其中每年的40%,从个人结算金中扣除。

第五篇: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

购车补贴协议书是协议书中的一种,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下面是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

1甲方:XX

乙方:XX

乙方受雇于甲方,系甲方在职员工,鉴于乙方以往的销售业绩表现优秀,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对乙方购置私车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购车时本人已取得驾驶证。

二、乙方以本人名义与汽车销售商签订汽车购销合同。

三、乙方必须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责险。

四、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所购车辆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长期不使用,不得将该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

五、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购车款XX万元。乙方选择的车型应以业务或商务型为主,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当价位的车辆,车价超出购车款补贴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车价低于购车款补贴款的,购车补贴调整为相应的车价款。

六、甲方补贴乙方购车款XX万元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车辆购置税费、上牌费用、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事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损失发生三日内予以赔偿。

八、乙方在购车后,将购车合同、发票、登记证等所有非必须随车携带的车辆手续交由甲方保管。

九、乙方在任职期间,除非自费更换新车,并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过户给第三方,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偿还甲方购车补贴款,同时不得再享受任何车辆方面的补贴。

十、基于甲方给予乙方的车辆购置资助及补贴,乙方承诺为甲方工作的服务期不低于三年,即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并保证连续三年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目标。

十一、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7日内返还甲方购车补贴款XX万元,如乙方不能按时还钱,甲方有权没收车辆,并对车辆任意处置。

十二、无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需向甲方偿还不足期限的分摊补贴款,具体计算办法为:总补贴款/三年服务期限X不足期限,该款项需在乙方办理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车辆在三年服务期届满前灭失或毁损无法修复的,乙方可自费购置新车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购置新车代替,则需在车辆灭失或毁损后XX日内按照上述标准偿还不足期限的分摊补贴款。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

2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加快市场反应速度,甲方决定暂时出借给乙方无息贷款5万元用于购车。乙方必须将该款用于购买车辆,所购车辆价值不得低于六万元,并优先满足工作需要。如乙方在甲方处应享受车补待遇的岗位(详见“补助办法”),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且正式使用购买车辆之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甲方将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对贷款予以减免,作为对乙方购车的补助。

二、具体补助标准:

1、如乙方在一年(含一年)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全额返还5万元购车贷款;

2、如乙方在一年以上、两年(含两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4。5万元购车贷款;

3、如乙方在两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3。5万元购车贷款;

4、如乙方在三年以上、四年(含四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2万元购车贷款;

5、如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四年以上(即在XXXX年XX月XX日后),则甲方给予乙方100%的购车补助费用,即5万元。

三、购车方提交购车申请,由公司审批同意后,凭批文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贷款事宜并与公司签定本协议,且在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完成车辆采购事宜,投入使用,否则无息贷款取消。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范围及工作岗位,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或调整岗位,乙方则根据第二条的约定返还贷款。

五、乙方所购车辆的使用应当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有关机关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在承担责任后全额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因公出行在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后,应使用自购车辆,甲方不另派车。

七、甲方在组织、参与重大活动需要使用车辆时,乙方所购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配使用。

八、乙方所购车辆的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为本人,否则甲方不予补助。

九、乙方所购车辆,其车辆档案和补贴账目管理全部在甲方财务管理部。车辆管理档案应包括公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全部凭证备份件及当年车辆年审凭据备份件。

十、其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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