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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令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35885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9:3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令

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号)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公告、通告等。

每年五月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

第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辆一般规定

第九条 新购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注册登记时的使用性质使用。

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9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告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车架)的,应当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更换发动机只能更换同功率或者同排量的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只能更换同型号的车身(车架),并不得改变车辆的型号和外廓尺寸。同一辆车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

第十三条 用于教练的机动车应当在申办车辆注册登记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教练车号牌,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教练车的相关记录。拖拉机教练车的号牌由农业部门负责核发。

注册登记年限已满8年的教练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收回教练车号牌,发还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不得再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拖拉机教练车的标准和分类及核发教练车号牌的具体规定,由省公安机关和省农业部门分别制定。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喷涂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以及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字样应当规范、清晰、完整;

(二)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四)不得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法定标识除外),不得在车身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或者使用强反光材料,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申请人上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并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

除前款规定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规定的实际道路驾驶培训里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大型客车(A1)、中型客车(B1)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1200公里;

(二)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1800公里;

(三)申请城市公共汽车(A3)、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2000公里;

(四)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里程达不到前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

具体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组织实施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二)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

(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

(四)不得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

(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得从事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的退役军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条 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由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属于我省核发的驾驶证,不能及时在核发地申请补办的,可以向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驾驶证明》。《临时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及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的前提下,州(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的方式。

第三节 客运交通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安装机动车行驶记录仪;

(二)除已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当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除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3年内每年没有违法12分记录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情形,以及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二)不得有吸毒和酗酒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除应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应当接受为期7日以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经理论考试合格。

第二十六条 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交通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客运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车辆及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客运车辆实施安全管理;

(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的客运交通安全责任;

(三)落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和检测;

(四)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和不良嗜好档案记录,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客运交通安全隐患;

(六)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出租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二十八条 从我省口岸、通道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我国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进入我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需要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应当到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可以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参加有组织的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间的交往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理相关入出境手续。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进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规范设置,及时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

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限速标志、限速监控设施的,应当提前警示。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的高速公路报警、监控、电子引导及通信等技术系统信息资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提供。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在城市道路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采取分流措施;不具备分流条件必须并道通行的,应当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相关要求。

发生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被占用道路或者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要求采取警示、安全防护措施;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穿戴反光安全警示服装,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

(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障碍物,修复损毁路面,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环卫部门、交通设施主管部门在道路上作业,除遵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应当避开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图案并持续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顺行方向行驶。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应当由建设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可以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

财政投入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费由省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以及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等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私分或者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出租车上下站,在繁华商业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地点施划出租车停靠站。非出租汽车不得占用出租车上下站、停靠站。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以及其他营运客运车辆在城市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停靠站,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客运车站及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园等门前的道路,应当科学、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

目录

1.人的因素...........................................................................................4 2.车辆因素...........................................................................................4 3.道路因素...........................................................................................4 4.管理因素...........................................................................................5 5.环境因素...........................................................................................5 6.交通法规因素...................................................................................5 2.交通安全管理需综合治理...............................................................5 3.依靠科技进步................................................................................6 4.严格执法........................................................................................6 5.提高汽车安全性能........................................................................6 6.改善道路条件................................................................................6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机动车辆的数量与日俱增,然而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这么多的交通事故不仅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更给不少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灾难。本文主要介绍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以及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对策

Factors influencing on road traffic safety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a motor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but also pose, so much traffic accident is not only to bring huge economic loss for many families more at the same time bring irreparable disaster.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d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solve the our country road traffic safety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traffic accident;Road traffic safety;Factors;countermeasures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第一章

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第一节

人的因素

交通是人类生存的四大根本需求之一,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包括所有使用道路者,如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骑自行车人、行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活动的频繁,人与车、车与车之间的交通冲突机会增加,同时,人们的传统交通观念、出行习惯的沉积虽有所改变,但在短期内难以有较大的转变,人们群体文化素质不高及其提高速度与快速发展的交通事业之间不协调,交通意识转变速度与道路交通的发展、机动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协调,与交通管理的新技术、新手段不协调,这些也成为困扰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最为突出的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引发的事故,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车辆因素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中的主要元素,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素是转向、制动、行驶和电气四个部分。我国机动车种类多,动力性能差别大,安全性能低,管理难度大。在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速,机动车拥有量增加速度已大大超过了道路的增长速度,使得本来不宽裕的路面更是雪上加霜,使交通事故绝对数和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急剧上升,加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比较快,而车辆性能更新速度还未能跟上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车辆高速行驶可靠性差、安全性差,导致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影响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

3.道路因素

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道路建设逐步加大,路里程增加,高等级公路增加幅度明显,交通客货用量增加,道路结构和交通条件日益改善,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打下了基础。但是,在我国尤其是城市道路交通构成不合理,交通流中车型复杂,人车混行、机非混行问题严重;部分地方公共交通不发达,服务水平低,安全性差;自行车交通比率大,骑车者水平不一,个性不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无效交通如空驶出租车较多、私人车辆增加,这些无疑恶化着我国城市的交通安全状况。许多城市道路结构不合理,直线路段过长,道路景观过于单调,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注意力分散,致使反应迟缓而肇事。另外,路面状况对交通安全影响也较大。道路等级搭配不科学,路网密度不足,交通流不均衡,个别道路交通负荷度过大,交通安全性差;道路建设方面缺乏有效的交通影响分析,缺乏足量配套的措施、交通管理措施、停车设施等,容易形成交通安全隐患。我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低于交通需求的发展速度,有的道路的设计要求与实际运行状况不协调;各地区道路线形、道路结构、道路设施不一,客观上给过境车辆的驾驶员适应交通环境带来难度;道路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数量不足、设置不连续;道路周边的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没有与交通安全混为一体,设计标准和实际不协调,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

4.管理因素

管理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健全和统一高效的道路安全管理体制是减少事故,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条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目前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的侧重点不同。其中,公安部门担负道路安全立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交通部门担负道路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路政及制定相应标准法规等职责,负责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宏观安全监管工作;城建管理部门则参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城市公共交通及定制相应标准法规等工作。

5.环境因素

道路交通是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主要运输方式之一,现代交通运输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安全、准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气象因素制约。交通运输属于对气象具高度敏感的行业。伴随道路运输的繁忙而来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的交通事故与恶劣天气有关。不利的气象条件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6.交通法规因素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是秩序化交通,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道路交通规则的意义就在于秩序化交通,减少因无序交通而产生的交通堵塞、交通碰撞及因碰撞现象给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利益,让每一个交通者都能平安、顺利地实现交通目的。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刚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被广大老百姓完全的了解,有的地方老百姓甚至都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样的情况下,致使各种交通隐患得以上路,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路上尽管有一定的秩序规范,但它不仅缺少对隐患的制约能力,而且对路面秩序控制能力也明显不足。

三.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深入、持久的舆论宣传,增加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使预防事故的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目前我国驾驶员素质不高,法纪观念不强,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因此,只有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才能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作为生活常识列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这中,所以说,深入持久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关键。据国外经验可知,不少国家都把交通安全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计划,从而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重大的进展,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个人财产得到零损失。

2.交通安全管理需综合治理

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我国的实践证明,只有全社会通力合 作,使全社会共同承担维护交通秩序、履行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样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当前各地实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一项很有效的措施,应当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3.依靠科技进步

现代交通管理必须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管理,要从我国的国情和混合交通的特点出发,大力开发应用交通事故的预防、交通事故控制技术,事故快速勘察和紧急救援系统,通讯网和信息网的建设,以及驾驶员心理和生理素质的研究等课题。

4.严格执法

交通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用科学的、统一的交通管理法规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交通违章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方方面面干扰较多,以致于交通管理法规难以贯彻。

5.提高汽车安全性能

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数是汽车事故,汽车安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尽可能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事故一旦发生能否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因此,提高汽车安全性能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

6.改善道路条件

我国现有108余万km道路中,其中80%的技术等级在四级以下,路况差,普遍缺乏安全设施,多数地方连必要的交通标志都没有。因此,改善道路条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献:

1、孟宏伟.道路交通管理,群众出版社,2000.2、韦怀乾陶清廉道路交通管理调研论文集,1999.3、郑高峰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的探讨公安部交管局信息网,2003年10月21日 4.过秀成道路交通安全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5.王俊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方法及对策研究[D].中北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3月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

1.为什么说驾驶员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里,人(驾驶员)、车、路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个重要因素。在人车路系统中人的因素占有一大半的比例,而且人是能动的,处于支配地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行为,及心理因素等,直接关系到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行车,所以说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首道防线与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P=P1×P2×P

3P1 为人的可靠度;

P2 为车的可靠度,约为1;

P3为路的可靠度,约为1;

2.何谓“动体视力、静止视力、错觉、道路交通事故”?

①动体视力是指人和所看到的目标处于运动(其中一方运动或两方都运动)时所检查的视力。②静止视力是指人和所看的目标都在不动状态下所检查的视力。

③错觉就是人对外界客观事物不正确的反映。如速度错觉,距离错觉,下坡错觉等。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影响驾驶员反应时间的因素一般有哪些?

(1)客观因素:刺激物的强度,外界刺激物空间特性,外界刺激物持续时间与时序变化,刺激物与环境对比,刺激物的数量。

(2)驾驶员个人因素:练习因素,准备状态的适应水平,运动器官种类,年龄和性别,疲劳和单调,情绪,酒精和药物,车速。

4.车辆运行时驾驶员的常见信息一般有哪些?处理信息的特点有哪些?

突显信息: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到来的信息。

潜伏信息:是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信息。

微弱信息:是指由于刺激量过小,驾驶员不易察觉信息。

先兆信息:指在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信息到来之前具有某种征兆。

一般信息:除上述几种信息以外,道路环境和车辆运行所提供的按一定规律所呈现的信息。

特点:需要处理的信息多,信息变化大,要长时间的进行快速处理,要随时区分必要信息和不必要信息。

我国现阶段驾驶适宜性检测的项目有哪些?

1.速度估计检测

2.复杂反应检测

3.处置判断检测

4.动体视力检测

5.暗适应检测(夜间视力检测)

6.深度视觉和视野检测。

5.你认为在汽车的基本性能中,哪些性能对安全运行的影响最大,为什么?

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操稳性,通过性,平顺性。

汽车的操稳性和制动性对汽车的安全运行影响最大,操稳性包括操作性和稳定性,操作性是指驾驶员在不紧张不疲劳状态下,汽车能正确遵循驾驶员通过操纵机构所给的方向正确运行,稳定性是指能够抗外力改变行驶方向的外界干扰使汽车保持稳定行驶。操稳性差就不能准确响应驾驶员的“转向指令”,当汽车受到外界干扰后难以迅速恢复原来的状态,所以行驶安全性降低。

制动性是指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止且维持行驶方向稳定性和在长时间下坡时能够维持一定的速度,重大交通事故通常与制动距离太长,紧急制动时发生侧滑及前轮失去转向能力等情况。制动跑偏,侧滑及前轮失去转向能力是造成交通事故重要原因。

6.在平路上汽车抗侧向翻倾倒极限速度如何获得?在一定横向坡度的路面又如何?

7.有人说汽车的前方视野越大,对安全驾驶越有利,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8.简述安全气囊的基本组成及机理,为什么有些碰撞很严重的车辆,安全气囊而没有起爆,原因是什么?

9.依据所掌握的相关知识,谈谈减轻行人、乘员在碰撞中受伤害的车辆措施。

行人:

①使保险杠及发动机罩具有一定弹性,材料选用氨基甲酸乙酯。

②在发动机罩上部及前挡风玻璃周围布置弹性材料

③在车前部设置防行人跌下路面的救护网的装置。

乘员:

①提高驾驶室的结构强度

②加强车身前和后部吸收冲击的能力

③安全带

④安全气囊

⑤设置其他措施如安全转向柱、安全玻璃、座椅头枕。

10.我国现行汽车安全检测的项目一般有哪些?各自对汽车安全运行有什么作用?

11.什么是“平面线形、纵断线形、视距、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志”?

平面线形:道路中心线的平面形状(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

纵断线形:道路纵向坡度设计的标高线(直线、竖曲线)。

视距:是从车道中心线上1.2米的高度,到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10厘米物体顶点的距离(指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

停车视距: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看到同一车道上的障碍物时从开始制动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车的最短距离。

会车视距:两辆汽车在同一条行车道上相对行驶发现时来不及或无法错车,只能双方采取制动措施,使车辆在相撞之前安全停车的最短距离。

超车视距:驾驶员开车离开原车道到相邻车道超车时,能看到对向来车并在该车到来之前能超越前车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用图案、符号、文字传递交通管理信息,用以管制及引导交通的一种安全管理设施。

12.道路交通标志的有效性取决于哪些因素?什么是交通标志三要素?

1.目标显示度:能在要求的视读距离以外吸引驾驶员的注意,能在标志所处背景中清楚的显示出来。

2.易读性:能在瞬间理解其含义。

3.公认性:容易被不同文化,不同语言背景的人所理解,既要符合本国人文化,又要照顾国际习惯。

交通标志三要素:颜色、形状、图案符号。

13.如何计算交通标志合理的设置位置?试计算一起十字交叉口指示标志前置设置距离。

14.简述道路安全评价的作用及意义,并阐述在安全评价中一般采取的改进方式和方法。作用意义:

1.能有针对性的消除安全隐患。

2.能更全面地分析交通安全影响因素。

3.能有效地扩展道路安全空间和宽容度。

方式:

1.排除更改方案中带有倾向性的元素。

2.通过设置相应的预防与加强性设施,化解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5.简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分析的意义?

1).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可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真实的依据

2).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可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16.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般分哪几类?现场勘查的任务一般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人、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所占有的空间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没有受到破坏和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原有状况。

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这里所说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排放位置;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碾压而失去原貌;3.自然因素的影响,如刮风下雨;4.肇事车辆是特种车辆,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5.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的;6.肇事车辆由于声响等情况不知发生了事故而离开了现场的;7.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改变现场状况的,即伪造现场的。

现场勘查的任务:

1.查清事实,认定事故的性质。1).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2).与交通工具

有关的刑事犯罪事件3).意外事故4).骗保骗赔事故5).非道路交通性质的事故6).伪装交通事故7).其他

2.查清交通事故损害的后果

3.发现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为准备鉴定事故奠定基础

4.再现事故发生过程,查明原因。

17.绘制交通事故现场的定位方法一般有哪些?基准点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

1).a.直角坐标法 b.三角定位法 c.极坐标法

2).不动的,标志性的,长久性,树木等不行。

18.如何利用汽车制动拖印和相关痕迹进行肇事车辆车速计算?当前后、左右路面附着系数不同时如何处理?

19.简述汽车事故(碰撞)发生的几个过程,肇事前后汽车轮胎痕迹在不同情况下有哪些区别?

20.汽车追尾碰撞的特点一般有哪些?计算一起典型的汽车追尾事故并进行分析。

21.何谓恢复系数?典型的弹性碰撞和塑性碰撞的特点是什么?

两物体碰撞后的分离速度与碰撞前的接近速度成正比,这个比值叫做恢复系数。如果碰撞为弹性碰撞,则恢复系数为1,满足机械能守恒。

22.计算一例典型的汽车正面碰撞事故。

23.何谓汽车的二维碰撞?一般分几类?试分析一起无旋转和有旋转的二维碰撞事故。

24.道路附着系数的影响因素?

25.车辆高速行驶中的几个安全问题?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领导:黄祖贵。责任单位: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责任人:吴号忠、向刚山。在安监办监管下,派出所加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加大“三无”车辆的排查、报废,全面落实“四方一责”,确保交通安全,不出责任事故。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及时抢修危险路段,清理路障,安保工程投资建设,加强不安全道路隐患的改善,确保路面通行质量。

非煤矿山安全。责任领导:吴进。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供电所。责任人:陈祥博、梅兵。在安监办监管下,国土资源所加强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清理以打屋场为名卖砂石料的采石场,严禁非法采煤采石,严格规范管理,凭证经营。供电所在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下,凭安监办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停止供电。安监办停止审批供应三材。

民爆危化物品安全。责任领导:吴进。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民爆站。责任人:易勤平、吴号忠。涵盖范围:民爆三材物资、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安监办监管下,派出所加强三材物资的审批管理,限量审批,跟踪服务,加大涉爆物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收缴和案件查处力度。安监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商的规范管理和检查督办,严格按行业要求专室经营,限量储存,要求防(电)火,同时对集镇非指定烟花爆竹经销点的店铺擅自销售的严肃查处。民爆站加强值班,坚守岗位,严格三材物资的进出库和跟踪服务。

第五篇: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

强化宣传培训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联合交通局、交警队、运管站、农机监理等十个相关部门,利用群众相对集中的文化广场、线标等地,组织宣传小队采取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的方式,对我县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社会各界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前往十字街,在民警的指导下,对行人横过斑马线机动车不停车让行、闯红灯、车辆逆行、行人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并向过往车辆、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驾驶员宣传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同时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通过近两年发生在身边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黑送子车、农用车辆载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所承担的后果、处罚依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乡”、“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

进行警示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强化专项整治

为切实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我县公安、交警、路政、运管、教育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近日,我县按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联合相关单位以及县安监局开展了多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驾驶员和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个体运输户,要求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对县内所有学校运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项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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