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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0-10007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14:1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肇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肇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第2期)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6月

【重要会议】

肇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月15日下午,肇庆市委书记赖泽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实安全生产,各地要认真吸取四会市南江工业园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马整改,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19日下午,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旭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黎锦焕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特别是各级

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书记赖泽华在市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参会人员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深入的讨论。黎锦焕局长指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科学谋划了广东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全程贯彻了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这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广东的具体化。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和泽华市级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紧密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和当前中心工作,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执法监察】

监管执法双管齐下,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202_年1-5月,肇庆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255次,同比增加了985次,增加了23.1%;查处一般事故隐

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违法出租厂房的安全问题、高要市盛信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死灰复燃的问题和怀集县连麦镇凤凰电站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迅速进行核查处理,查实真相,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实际问题。

【宣传教育】

积极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

202_年5月31日,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肇庆市202_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肇安〔202_〕12号),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剑戈同志担任组长的肇庆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领导小组。郑剑戈同志于202_年6月1日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等在肇庆《西江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正式拉开202_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并开展全民安全素养提升活动。

一、开展“名人说安全”制作与宣传活动

肇庆市安全监管局投入85万元制作“名人说安全”公益系列广告。“名人说安全”系列公益宣传片共制作4辑,每辑一个主题,每辑时长约15-30秒,邀请了体育明星、道德模范、企业家等“肇庆名人”参与拍摄,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有关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目前,“名人说安全”公益宣传广告(名

【事故情况】

肇庆市202_年1月-5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一、202_年1月-5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统计,202_年1月-5月,肇庆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9起,死亡53人,受伤97人,经济损失877.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05%,下降32.05%,下降29.5%,下降6.11%。1月-5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起(肇庆高新区“5•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性质待定)。

1月-5月各类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202_年1月-5月,肇庆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共12起,死亡12人。从事故情形来看,主要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这“三种类型”的事故较多,共计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5%。其中:高处坠落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3%和33.33%;机械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和25%;物体打击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6.67%和16.67%。

1月至5月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分析图

高新区安委办,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政综合办。

第二篇:安全工作动态

安全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全镇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过程管理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平安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等十部门制订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2_年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考核办法》、《关于印发<滕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滕教字[202_]22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安全工作动态。

一、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网络,按规定设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专门场所、办公设施等,未成立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未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处室或个人扣2分,责任书内容一致、不依据具体工作而定的扣2分。

3.学校幼儿园按省要求配足配齐专职安保人员。每有一校(园)不配备扣20分,每少一人扣5分。

(二)学校安全日常工作

1.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做到有安全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没纳入整体工作的扣10分,无工作计划、总结的,每少一项扣5分。

2.各学校幼儿园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工作计划措施并做好记录,每缺一次会议扣5分。

3.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5分;应到会人员,没有请假让他人替会、代签等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4.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教委办或市教育局安监中队办公室。没有报送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没有按时报送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教委办和市教育局安监中队安排的工作任务。一般工作未完成,一项扣3分;重要任务未完成,一项扣10分。

6.安全工作受到教委办和市教育局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警告一次扣20分。受到盛枣庄市、滕州市其他形式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受到市教育局及以上职能部门三次通报或二次警告的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7.建立完善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未建立安全档案的扣10分,每少一份安全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建立不全面不具体的每一项扣0.5分;未及时对档案内容更新补充的扣2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5分。

8.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按照要求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处(起)扣10分。

9.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每发现一处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责任单位扣10分。

10.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5 分。

11.学校每学期举行1-2次安全疏散演练,做到有计划、有预案、有照片材料,每缺一项资料扣2分,不举行演练的扣10分。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1.教委办每月组织一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检查有方案(包括检查时间、内容、单位、标准、人员分工、要求等)、有整改指令,月查月报。各学校幼儿园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周查月报,要认真使用市局下发的《安全检查台账》,台账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走过常每缺一次扣5分。记录不规范、不认真扣2分。

2.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应配有电警棍、橡皮棍、钢叉、木棒、警用钢盔、防割手套、催泪瓦斯等不少于7种的安全防卫器材,且放置合理、保存完好无损。每缺一种扣5分、每损坏一个扣2分。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28日前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表、复查结果报表、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表,教委办再综合上报市教育局安监中队。未报、漏报的,每次扣5分,每缺一表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不报的扣5分。

4.按时、按要求搞好复查整改,隐患内容的整改情况要逐项逐条列出,工作总结《安全工作动态》。到期未复查或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分,每发现遗漏一项扣2分。

5.安全检查情况报表、复查结果报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之间要有连续性,有最终结果。凡是不连续,内容、项目有遗漏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态度不端正,配合不积极,为处罚对象说情、开脱的,每次(人)扣10分。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每缺一人扣5分;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8.教委办和市局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点扣2分,每发现1处重大安全隐患点扣5分,对安全隐患经复查未按期整改的扣10分。整改情况或报表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不交的扣5分。

9.安全夜查中,无领导带班的扣5分,无值班人员的扣10分,值班人员每少一人扣2分。

(四)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或有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扣5分。教委办组织相应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或应该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3.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扣5分,每缺一项扣2分。

4.加强安全工作信息调研、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学校每月至少要向教委办报送3条以上安全工作信息或在有关媒体上宣传3条以上安全工作信息。每缺一条信息扣2分。教委办向市教育局安监中队报送。

(五)食品卫生管理

1.有食堂的单位未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扣10分。

2.学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开办食堂的扣20分,未及时更换新证的扣10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每人扣5分。

3.食堂索证、进货台帐、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扣5分。

4.被枣庄市、滕州市卫生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分20分、10分。

5.未按照标准设立卫生室的扣10分;不开展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0分;无晨检记录扣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六)交通安全管理

1.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缺少相关资料的扣5分;没有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2.学校师生发生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分。

3.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的,每有一例扣20分,超载接送学生的,每超1人扣5分。

(七)消防安全工作

1.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扣5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每有一例扣2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每少1件扣5分;没有制定火灾安全事故应急疏散与救援预案的扣10分。

3.学生宿舍内生电炉子或乱接电源的扣10分,有点蜡烛、蚊香出现明火的扣10分;学生在宿舍内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例烟头扣2分。

(八)集体活动安全

1.未经报批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的扣20分;没有制定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2.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发生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九)校园建筑安全

1、学校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宿舍、配电室、建筑工地、锅炉房等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建立校舍基础档案的扣5分;未定期对学校建筑检查和维修的扣5分;未制定校园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5分。

(十)校园治安管理

1.学校未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扣10分;未制定突发治安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的扣5分。

2.发生治安事件的扣10分;学生携带管治刀具及其它危险品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扣20分;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扣100分。

(十一)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村居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工商、文广新、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与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校园及周边有违章建筑、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设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的,每有一处扣10分。校门口是主要道路未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每有一处扣10分,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每有一处扣10分,校门50米内有摆设摊点的,每有一处扣5分。

(十二)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应在1小时内报告教委办、市局和当地政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扣20分;因事故单位善后处理不当引发上访等问题发生的,扣30分。

2.单位发生一次重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扣20分;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100分。

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4.对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事故的,经查实后,每有一项扣20分。

二、加分内容和标准

1.各学校幼儿园安全信息、消息,被国家、盛枣庄市、滕州市级党政办及安委会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一条分别加10分、5 分、3分、2分。经验文章、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被上述单位或媒体采用的双倍加分。

2.在国家、盛枣庄市和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或其他会议上,作安全工作典型发言或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

3.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枣庄市、滕州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0分、30分、20分、10分。

4.盛枣庄市、滕州市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5.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经市局安监中队参与或认可的演练活动,每一次成功的演练活动加20分。

6.承办盛枣庄市、滕州市安全工作现场会分别加分30分、20分、10分。

7.年内用于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每投入一万元加5分。

8.建立校内安全信息视频监控平台的加20分,与市教育局安全信息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的加10分。

9.年内学校食堂新建、竣工完成投入使用的,加30分。

10.年内学校食堂新增内部卫生消毒、净水等设施每投入一万元加5分。

11.内学校食堂被评为A级、B级、C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12.在学校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中,被评为A级单位的加30分,B级单位加20分。

第三篇: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_-11-17 下午 04:23:5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19120

粤建质[202_]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八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第三章 人员违规量化扣分

第十条 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四)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六)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五)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六)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七)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网的;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四)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

(五)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八)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十一)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

(十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十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的;

(十四)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的;

(十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十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十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十八)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十九)“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十)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二十一)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三)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二)未落实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三)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四)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检查上报建筑施工工人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情况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

(一)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二)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九条 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四)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五)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六)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二)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

(五)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七)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八)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九)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

(十)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十一)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

(三)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未按专业分工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统计

第二十四条 一个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二十五条 在每次检查中,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

第二十六条 实施扣分时,如果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专职安全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负责动态扣分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扣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共同执行。执行扣分的人员应主动向被扣分企业或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行政执法证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证)。

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取证充分,对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实施扣分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当场向被扣分企业(人员)发出《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资格证号、扣分原因、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名后交被扣分人签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

第三十条 对有关企业及人员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不再动态扣分。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扣分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第三十二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送达扣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的机构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在本省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0天,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半年至1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监理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5至30天,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个月至半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非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任职资格1至3个月,期间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1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

第三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

第三十七条 上述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扣满分后的处理情况,将抄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

第七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2_]59号)同时废止。

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第四篇: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自查报告

***公司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自查报告

***公司成立于202_年,公司于202_年9月24日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安全工作的发展,将安全放在生产任务首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报告:

第一,根据公司管理特点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管理人员档案。每年年初公司都与各分公司、项目部、车间部门签订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逢节假日实行领导轮班制,保证放假期间公司每天都有领导坐班。机那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每年末根据公司当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立奖励惩罚标准,并在过年前确保将奖金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制定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第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各项防护用品、安保用品的资金到位及时,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及原始单据都完好无损保存在财务部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总额占公司年生产总值的1%以上。

第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指定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配备六名专业安全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安全员都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车间季度检查,建立了隐患整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任务。

第四,三类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三人,全部取得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A类安全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九人,全部取得B类安全员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人,全部取得C类安全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九人,全部取得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通过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三人为建筑电工,三人为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三人为建筑架子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都接受由公司安排的生产安全培训,经由培训通过考核者可继续原岗位工作。公司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按期足额为签合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制定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记录,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等,并制定专门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了由项目部,各车间,各班组,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员工的部门安全责任制和具体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事宜到个人,安全责任到个人。第六,公司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建立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任何职业病和较大的安全事故,未造成过任何人员伤亡。每年第一、二季度会组织人员进行安全事故预警演练,模拟事故现场,锻炼参加人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防护设备措施的使用。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良好,公司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但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文件存档存在混乱、分散的现象,未形成系统、统一的文件管理;

二、施工现场周检记录不全;

三、未办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四、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存在不积极、懒散慢现象,安全意识存在较大幅度的提高空间等。

在部署下一轮的工作计划中,公司会继续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文件,详实安全记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及安全投入力度,从内心引起员工对于安全的重视,真正实现“公司比家更安全”的诺言。

***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体系

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矿井荷殊煤矿荷殊650井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

各部门、各班组:

我矿井的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望各部门、各班组严格按体系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不断完善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一、矿井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一)矿井预警预报领导小组 组长:林大明

副组长:林文德

林友民

成员:林志升

林华斌

林文塔

周延锋

周良杰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动态监控预警预报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事故发生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各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经验教训。

3、确定动态监控预警预报。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二、监控方式、方法:

1、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矿井每月、部门每周、班组每天对危险源进行分组检查。安全监督人员每天对各危险源进行检查。安监科对设备运行情况、消防设备、信号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24小时开启矿井监控系统。

3、安全附件和救生设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

4、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器、探火报警器进行监控,并定期校正。

5、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并保持完好。

6、做好交接班记录。

7、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识别,对识别出来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和限期治理。

(四)预警条件、方式

1、危险品事故:出现某种危险品泄漏、着火、爆炸的事故即启动预案。

2、设备事故:出现设备泄漏、爆炸即启动预案。

3、防讯:出现较大雨水时即启动。

4、自然灾害:发生台风、地震、雷击时即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上述可能信息事故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应急指挥部认为事故效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分管部门报告。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应对预警行动。(五)信息发布程序

1、危险品设备事故:

最初发现者上报班组长、调度科长、矿井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2、防汛、自然灾害时,安监科、综合部等职能部门发现相应情况时,报告矿井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六)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知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24小时应急值守(安监科)

电话:23958650 事故信息按接收和处置办法: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生事故的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报警,接警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如事态严重的应立即通知事故现场人员佩戴相应防护用品撤离事故现场,向地面转移。

然后调度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科长报告,安监科长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或直接向矿长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未遂事故报告:未遂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将未遂事故发生后的经过报安监科,由安监科报告矿井后,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信息上报

矿长按接到发生重伤、伤亡事故、重大伤亡等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三、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

(一)监控系统具体要求

1、监控中心位置、数量

监控中心设在综合部。

2、监控中心应具有监视和控制等功能。

3、必须保证所有画面清晰度和适时传送,能全面监视和记录所有图像个

4、系统具有先进性和高度稳定性。

(二)监控系统基本组成: 矿井监控设备:

1、监控主计算机及应用软件、通信接口。

2、打印机。

3、UPS不间断电源。

4、信号避雷器。

5、共装备KJ101N-F1分站二台,分别安装在+695风井井1台、+695-47#S掘进局扇处1台。

6、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配备开停传感器4台。

7、矿井总回风巷道中的风门配备风门开关传感器1套。

8、总回风巷配备风速传感器共1台。

9、矿井总回风巷及+695-41#S回采工作面等作业点回风流中装备甲烷传感器共2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共2台。

10、+695-41#S回采工作面作业点配备断电器1台。

11、在矿监控室、+650主井口、+695回风井等处安装视频监控探头。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肇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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