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QC实验室日常管理程序
目的
制定QC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规定,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地运行。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QC实验室。责任
3.1 QC分析员及助理:实施本规定的内容。
3.2 实验室负责人:确保本实验室检验员及其他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执行本规定。
3.3 其他人员:如进入QC实验室的其他部门人员及非本公司的外来人员等,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定义和术语
4.1 实验室记录:包括检验原始记录、仪器(色谱柱)使用记录(仪器日志)、仪器校验和维护保养记录、温湿度记录、标准品滴定液的相关记录、留样记录、稳定性的相关记录、仪器3Q文件、验证文件、质量研究报告、废液/废物登记表等。4.2 公共设施:指实验室建筑墙面、地面、门窗、天花板及其附属设备、操作台、试剂柜、通风橱、凳子、玻璃等。4.3 非常规检测的样品:(1)需要增加检测项目的常规产品;(2)外单位/外部门委托要求检测的样品。4.4 废液:在本SOP中规定的废液是指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溶液等。
4.5 废物:在本SOP中规定的废物是指QC实验室检测剩余样品、过期试剂等。程序
5.1 人员进出实验室的规定
5.1.1 进出实验室工作区必须先在更衣室更换工作鞋、工作服。5.1.2 实验室工作人员私人物品(如:饮具、背包等)应放入更衣室。5.1.3 实验室工作区严禁吃零食、喝饮料。
5.1.4 本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需借用实验室场地或仪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进入实验室工作。5.1.5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5.2 清洁卫生管理
5.2.1 实验室日常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实行包干区专人负责制。
5.2.2 检验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应清洁各自包干区操作台、地面、试剂柜、通风柜及仪器。
5.2.3 工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在检测工作完成以后应及时整理操作区域。5.2.4 每天下午下班前各人负责清洁各自包干区的地面并负责关好包干区的水、电、空调,并锁好门。5.2.5 清洁完毕后应及时将清洁工具洗净并按定置管理归还原处。5.2.6 因实验室采取封闭式,没有特殊情况不许随意开窗。5.3 器皿的清洗
5.3.1 使用后的需清洗的器皿,应及时移至待清洗区并及时清洗。
5.3.2.玻璃器皿的清洗应该在清洗间完成。未清洗的和已清洗的器皿分别放置在相应区域内,待器皿都洗净后,将已清洗的器皿放置在玻璃器皿存放柜内,器皿柜上必须有标识“已清洁”。5.3.3 器皿洗涤时应注意清除前次试验的标记痕迹,实验室器皿的洗涤程序见《QC实验室玻璃器具清洗管理程序》111-SOP-C。5.4 实验室玻璃器皿破损记录登记
当实验室玻璃器皿(试管除外)出现破损时,应及时处理玻璃碎片并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同时做好登记《QC实验室玻璃器皿破损记录表》101-SOP-C-R5。5.5 良好的操作习惯
5.5.1 分析员在进行检验操作前,应检查试剂、溶液、仪器、量具等是否在有效期内,过期不得使用。5.5.2 分析员在使用任何玻璃器皿时,都应检查玻璃器皿是否完好,该玻璃器皿上不能有以前使用留下的各种标记痕迹,由于过度使用而产生严重刻痕的玻璃器皿不能使用。5.5.3 实验中使用的器皿、玻璃量具和进样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样品之间以及样品与标准之间没有交叉污染,如作标识、使用进样瓶的专用进样盘、用过的移液管与未使用的分开放置、使用专用的移液管架、需要过滤处理的样品在不同样品之间应更换过滤膜及过滤器等。5.5.4 进行测试的溶液在该项测试结果未出来之前应保留,瓶塞盖好,摆放整齐,填写标识牌。5.5.5 使用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化学品时,在通风橱内进行,应注意附近不能使用电炉;如不慎将试剂滴或洒到台面或地板上,应及时清理。5.5.6 检验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所用台面和试剂架上的试剂,做到清洁有序。5.5.7 实验室所有设备及仪器表面及周围台面、地面、墙面等要保持清洁,无不需使用的实验器具、过量溢出物或垃圾。5.5.8 检验完毕的废液,应按照废液的类别集中收集在废液区的各分类废液瓶中,不能随意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5.5.9 使用气相、液相、TOC的自动进样瓶,气相的顶空进样瓶时,在装好溶液后,使用瓶盖时应注意瓶盖垫片的正反方向,以防止对测试产生影响。5.5.10 在进行液相色谱分析试验时,样品瓶中溶液的装量应处于小瓶的最上刻度线和最下刻度线之间,没有刻度线的小瓶装量应为1/3至3/4容积之间(指瓶身部分),不要装到瓶颈处,以免进样时造成真空导致进样量不准确。5.5.11 在配制流动相时应先计算流动相使用量,进样前应加入足够量的流动相,禁止在进样中途加入流动相以免使流动相不均匀且易使管路进入气泡,造成结果异常。5.5.12 分析员在实验过程中,若出现状况而需要终止当前的操作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确认后,才可以终止当前操作,并且在检验记录上记录所发生的状况。发现人在《QC实验室检测异常事件登记表》101-SOP-C-R6上进行异常情况登记。主管要判断是否需要按照偏差调查程序执行,并且在检验记录上记录该判断。这些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操作失误,如称量时瓶子倒翻,超声或振摇时瓶子倒翻或破损等; 2)在没有得出测试结果前检验员发现明显的错误如称量、稀释或其他操作中有错误; 3)HPLC或GC测试中序列已经开始进样,但发现序列设置有错误或者系统适用性不通过而需要终止序列; 4)HPLC或GC测试中序列进样已经完成,但是图谱还未积分处理,结果还未计算,此时发现了明显的错误如HPLC方法设置错误、序列设置错误、样品或标准前处理错误等,需要重新进样或重新测试。
5.5.13 分析员基本操作要求参见《分析员基本操作规范管理程序》103-SOP-C。5.6 废液/废物回收管理
5.6.1 实验室规定须回收的废液有:激光颗粒度测定岗位上所使用的全部溶剂、HPLC岗位使用的全部溶剂、卡尔费休废液、甲醇、乙醇、冰醋酸;其他岗位的废液按实际需要回收;分析员负责将废液倒进专用的回收容器中。5.6.2 分析员按实际情况将废物进行回收,如检测剩余样品、过期试剂等,并做好登记《QC实验室废物登记表》101-SOP-C-R2。5.7 公共设施的管理
5.7.1 实验室地面的维护
5.7.1.1 保持地面的清洁,避免沙子、钉子之类细小坚硬的物体划伤地面。5.7.1.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应商的评估、确认。
5.7.1.3 避免重物特别是有锐利棱角的物体(如凳子)撞击地面。5.7.1.4 在物品搬迁过程中严禁在地面拖拉物品,以免划伤地面。
5.7.1.5 试剂的转移、检验操作应在操作台上进行,避免化学试剂滴(或洒)在地面上,如不慎洒落地面应立即用湿抹布擦拭地面。
5.7.2 操作台的维护
5.7.2.1 严禁将电炉、用来加热的高温电器直接放在操作台上使用,以免损坏操作台面。5.7.2.2 在操作台上进行加热操作,应事先采取隔热措施,杜绝操作台损坏。5.7.2.3 对产生气体、烟雾的操作应放在通风柜中进行,以免造成环境污染。5.7.3 QC实验室凳子、文件柜的管理
5.7.3.1 QC实验室所有凳子、文件柜实行定置管理,实行使用人保管制度。5.7.3.2 文件柜不能私自借给其他岗位使用,如确因需要由使用岗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5.7.3.3 文件柜用来存放与工作有关的物品,严禁用来存放私人物品。如凳子、文件柜遗失由使用人负责追回。5.7.4 印刷申请管理
5.7.4.1 需要印刷的记录、表格等,由分析助理统一管理,统一申请印刷。
5.7.4.2 分析助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库存量决定申请印刷的时间和数量,尽量做到集中申请印刷。5.7.4.3 印刷好的记录、报告单由分析助理统一保存。
5.7.4.4 分析助理负责记录、报告单的统一管理,记录、报告单的领用实行登记。5.7.5 非常规检测样品的检测
5.7.5.1 非常规检测的产品应由请验部门填写请验单交给QC实验室负责人,再由QC实验室负责人安排人员检测。5.7.5.2 分析员未经QC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便接受非常规样品进行检测。5.7.6 记录审阅的规定
5.7.6.1 对于仪器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温湿度记录和压差记录,当记录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完时,应由每一页最后一行填写人及时找人对该页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审阅并在审阅过的记录上签字。5.7.6.2 对于溶液配制记录、流动相配制记录至少每月审阅一次,可根据使用频率适当调整审阅次数,并由区域负责人在审阅过的记录上签字。5.7.6.3 对于菌种使用记录至少每月审阅一次记录,由区域负责人在审阅过的记录上签字。5.7.7 药典更新追踪
QC实验室各主管应定期(每季度)安排人员对美国药典、欧洲药典、中国药典进
行更新追踪,若有与自己产品相关的更新,应打印药典目录并在相关更新项上打钩并签字确认,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对涉及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等及时修订。5.7.8 QC实验室温湿度的规定
5.7.8.1 除另有规定,凡是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房间/仪器,应每天上午、下午各在《QC实验室温湿度记录表》101-SOP-C-R3记录一次。若需要每天记录温湿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则在《QC实验室温湿度记录表2》101-SOP-C-R8上记录。带有自动打印的仪器应定期复核打印记录,并在打印记录上签字确认及确认日期。5.7.8.2 除另有规定,天平室的温度一般应为15~25°C,湿度一般应为70%以下;留样室温度应为15~25°C,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红外测定室在使用前控制温、湿度,温度应为15~30°C,湿度应不大于60%;标化室温度一般应为15~25°C,湿度应不大于75%;其他QC实验室的温度一般应为15~25°C,湿度应不大于75%。5.7.8.3 有特殊环境要求的QC实验室的温度、湿度按具体要求执行。5.7.9 QC实验室原始图谱报告模式管理规定
5.7.9.1 QC实验室所有能够出具打印图谱一般应该显示样品信息、操作者名称、仪器名称、采集数据时间、图谱存储路径等,重要的仪器及方法参数可另行打印。除另有规定外,色谱图还应显示相应的峰保留时间,保留时间保留小数点后3位、峰标识名称、峰面积等。5.7.10 QC实验室报告单及记录储存期限的规定
5.7.10.1 检验报告单应直接在电脑上输入数据,打印后,签字。各种形式的报告单都以签字后的纸质版为准,电脑等只是一个辅助工具。5.7.10.2 用于生产、控制和销售的记录应保留该批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对于有复验期规定的原辅料,记录应保留至该批产品全部发出后3年;质量研究分析数据、DMFANDA等文件记录应保存至该产品不再生产、销售为止;对于留样记录至少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5.7.11 实验室文件资料及记录的保管
5.7.11.1 分析助理负责将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类存放并编制“文件清单”。5.7.11.2 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定期由QC分析助理交档案室归档。
5.7.12 实验室文件资料及记录的借阅
QC及非本部门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及记录时,需经QC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分析助理处登记《QC实验室文件借阅登记表》101-SOP-C-R4,用后应归还原处。
5.8 应急措施
5.8.1 应急用品
5.8.1.1 实验室备有紧急喷淋、洗眼器,紧急喷淋位于实验室走廊,设备上附有两个洗眼器,在实验室理化测试二实验台水池旁有一独立的洗眼器。5.8.2 人员培训:实验室主管或其授权人应在新员工进实验室时进行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用品的使用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5.8.3 安全疏散示意图挂于实验室入口处,新进人员应接受安全疏散路线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5.8.4 突发事件参见《QC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程序》117-SOP-C。5.9 仪器及电脑时间确认
5.9.1 对于QC实验室内所有的与仪器连接的电脑、具有显示时间功能的仪器,每3个月进行时间确认,由QA监督,工程和QC部门共同完成,并在《QC实验室仪器及电脑时间确认表》101-SOP-C-R7上登记。若后续有新仪器或电脑加入可在当前的确认表上填写,待文件升版时再将所有仪器及电脑录入齐全。5.9.2 接受标准: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在±2min以内。
第二篇:实验室样品管理程序
样品管理程序 目的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应根据客户要求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范围
本程序用于本实验室各类检测业务中检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项的管理。职责
检测科样品管理员负责记录接收的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科检验人员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1)收样室在受理客户委托检验时,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进行验收,记录接收样品状态,并负责将样品及其资料传递到检验室。
(2)实验室样品管理员负责对各检验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配合检测管理室对样品管理要素进行审核。步骤和要求 4.1样品的接收
4.1.1委托样品的接收
a)收样员在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查看样品状况(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进行要求的检测,有些样品还应检查采用的包装或容器是否可能造成样品的特性变异,并在《见证取样送样委托单》和《样品核查单》上登记说明。同时(特殊样品)应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准备的要求和试毕样品处理方式。收样员应及时将样品及其资料、流转单传递到检验科。
b)客户寄来的样品由收样员按a)条办理委托手续。收件人应负责与客户联络,并交一份委托单给客户。
c)样品传递到检验科后,样品管理员与检验员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流转单填写内容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4.1.2抽样样品管理
①抽样人随身带回或亲自押交样品:
a)抽样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抽样或到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抽样前应领委托单或监督抽样单,抽样后将委托单或监督抽样单第三联给被抽检单位,作为领回样品凭证,第四联给见证单位,带回第一联、第二联作为抽检及信息采集凭证。
b)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途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抽样人员回实验室后立即将随身带回的样品及委托单或监督抽样单交给收样员,收样员凭抽样单验收样品。
②被抽检单位寄运来的样品由检验科领回后,由收样员及样品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验收时应对照抽样单检查样品及封条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③检验科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帐。
④检验科在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客户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
检验科应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测。4.2样品的识别
①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
②样品区分识别号可贴在样品上或贴(写)在样品袋(器皿)上。识别号为报告编号,由收样员统一编排。
③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统一放置在“检验完毕”标识区。
④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如样品的物理状态、样品的备样要求(如分样或混样)、复检样要求、样品形状的大小、样品制备、样品的包装状态(如裸状样品、器皿盛装样品)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根据检测活动的具体情况,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检验科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和必要时可追溯。
⑤各检验科应根据专业要求对样品标识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4.3样品流转
①样品按检验工作流程图流转,在样品登记委托单上交接签署时,应核查样品状况。
②收样员接收的所有委托送样样品应在样品或其包装上贴上“报告序号”标签、同时附有的样品流转单上应填写样品识别号(报告编号),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流转单签字、样品传递到检验科时由检验人员在样品流转单上签收认可。
③抽样样品送达后由收样员及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贴上“报告编号” 标签。
④抽样样品、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后均由样品管理员按样品登记表的内容统一登帐,待检样品应分类堆放整齐。
⑤样品传递时,样品(报告)编号不得改变。
⑥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中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客户联系。
⑦检验人员在样品试验后,应交样品管理员入样品库保管,包括有分析意义的已失效或损坏的试验样品。样品管理员应把试验样品统一放置在有“检验完毕”标识的区域。
4.4样品的贮存
①检验科应有专门化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②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③样品管理员负责保管样品的完好性、完整性。应在文件中按样品性质和其专业要求的不同对保管条件作出规定。
4.5样品的处置
①试验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②试验样品处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书要求,分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客户要求领回样品(包括客户委托处理样品); b)客户不要求领回,但有利用价值的样品; c)报废、报损的样品;
d)会造成公害,必须监护处理的样品。
e)客户要求领回的样品,在留样期满后,样品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时领回。客户领回样品时,领样人员需带单位价绍信或抽样单(第三联)(未交检验费的暂时不退还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客户或供样单位需提前(在留样期内)领回样品时,应签注“对本检验报告无异议”之后,方可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
f)留样期已过的客户委托处理样品,各检验科应按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书要求处理,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取得客户认可。
g)留样期已过的客户不要求领回的有利用价值的样品(包括部分报损样品),样品管理员应分类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说明处理方式,由科长审核,报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必须监护处理的样品,科样品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办法监护处理。
h)客户暂不领回的已过留样期的样品,各检验科应分类造册,移交检测管理室统一处理。
4.6室外检测样品的管理
对于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外检测的样品,各检验室应有保护样品完整性的措施,做好样品的标识,保证试毕样品在合适的地点存放,根据本科专业要求做好实验室检测样品的管理工作。
4.7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a)本实验室严格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保密程序》,对客户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b)要求担保的样品,应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作出相应安排,包括样品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及附件资料的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样品的完好性和机密性。
5、相关记录
《样品登记表》、《样品核查表》、《样品流转单》《报告发放登记表》
第三篇: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
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输血科(血库)实验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保障临床输血安全,依据《质量手册》7.5.1(4)条款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血库)实验室的常规工作及其影响因素的管理。
3.职责
3.1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
3.1.1确定检测项目、方法和检测系统。3.1.2组织编写实验室体系文件。
3.1.3组织实施对检测方法和程序的确认。3.1.4合理安排人员、设备开展血液检测工作。3.1.5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监督、管理。
3.1.6制定和落实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3.2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
3.2.1负责受血者血标本的审核、接受、检测、保存和销毁。
3.2.2负责ABO和RhD血型鉴定、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交叉配血等常规工作以及疑难血标本的送检。
3.2.3负责实验后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检测后血标本的保存、销毁以及检测结果的解释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3.2.4负责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3.2.5负责实验室试剂管理。
3.2.6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3.2.7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
3.2.8负责实验室原始资料的保存、统计和定期归档。
4.管理程序
4.1实验前管理
4.1.1环境: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等环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4.1.2人员: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须接受输血检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3检验仪器:仪器的生产商和(或)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证齐全(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校准,关键仪器设备在新进或大修后应进行确认。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检定合格标识,执行《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和校准管理程序》。仪器设备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有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日常使用、保养填写《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使用、保养记录》。
4.1.4试剂:试剂的生产商和(或)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证齐全(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其中ABO血型鉴定单(多)克隆试剂要通过批批检,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进行质控,并做相应记录。4.1.5血标本:执行《血标本管理程序》。4.1.6检测项目、方法的选择:输血检测项目、方法必须符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法规要求,新的或有变化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使用前必须经过确认,保证符合预期的实验要求。4.1.7输血前检测项目
(1)ABO和RhD血型鉴定:执行《试管法鉴定ABO和RhD血型标准操作规程》、《ABO疑难血型鉴定标准操作规程》、《Rh血型C、E、c、e抗原鉴定标准操作规程》、《弱D抗原鉴定标准操作规程》。
(2)交叉配血试验:执行《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疑难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紧急非同型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3)交叉配血试验相合后需在血袋上贴上《交叉配血相容性标签》,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床号、病案号、ABO血型、RhD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配血者及配血日期。目的是防止输错血,尤其是换血时将血拿错。4.1.8输血前检测试验方法
(1)检测IgG抗体的方法:执行《凝聚胺实验标准操作规程》、《抗球蛋白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微主凝胶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2)疑难血型及红细胞不规则抗体辅助检测方法:执行《吸收实验标准操作规程》、《放散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4.1.9输血相关试验检测项目
(1)新生儿溶血病检测试验:执行《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和《新生儿溶血病产前血型血清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2)红细胞血型物质测定试验:执行《ABH血型物质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3)红细胞血型抗体检测试验: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程》、《红细胞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冷凝集素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4)血小板抗体筛选试验:执行《血小板抗体(固相凝集法)检测便准操作规程》。(5)免疫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查因试验:执行《免疫溶血性输血反应检测标准操作规程》。(6)试剂红细胞制备:执行《A、B、O型试剂红细胞制备标准操作规程》。
4.1.10输血不良反应需要做进一步查因试验:执行《HLA-I/Ⅱ类血清学分类标准操作规程》、《HLA抗体(ELISA法)检测标准操作规程》及 《HLA抗体(淋巴细胞毒试验法)检测标准操作规程》。4.2实验检测 4.2.1试验检测
(1)根据试验目的选择适宜的检测项目和方法。
(2)检测仪器设备:应用仪器设备执行《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KUBOTA KA-2200型)标准操作规程》、《水浴震荡仪标准操作规程》、《生物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等。(3)按项目操作规程要求准备试剂。4.2.2检测过程
(1)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按项目操作规程对血标本进行检测。(2)常规输注血液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容性检测。
(3)择期输血的患者应进行ABO、RhD血型检测,输血前应复查血型。
(4)交叉配血前可进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当受血者、献血者血标本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为阴性时,可仅采用盐水交叉配血方法。
(5)若未进行献血者或受血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测,交叉配血试验必须采用能检出IgG不完全抗体的方法。
(6)若输血科(血库)血型复核检测与申请血型不符时,应重新采集血标本复核,执行《血标本管理程序》。(7)凡遇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程》。
(8)献血者的血液在输血前需再次进行ABO、RhD血型复核,确保献血者血型准确无误。(9)按要求对每批实验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执行《室内指控标准操作规程》。
(10)按要求参加国家卫生部和(或)省临检中心组织开展的室间质评活动,执行《室间质评标准操作规程》。
4.2.3实验有效性判断: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按《室内质控标准操作规程》和各自检测项目操作规程中“指控要求”对实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4.2.4结果判断: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按照各项目操作规程“结果判断”的内容执行。4.2.5检测结果的数据传输和处理:完整、准确地对检测结果的数据进行传输和处理,执行《输血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4.2.6疑难血标本的送检:对于ABO正反定型不一致、交叉配血不合等本实验室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需送检有条件的实验室检测。4.2.7纠正措施
(1)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检测过程中未能按预定程序完成,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应对该批饰演的结果进行充分评估,以防止不合格报告发放。
(2)当检测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应进行全面调查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3)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如遇到本人不能确定的结果时,应请示资深技术人员,必要时应重复进行试验。
(4)疑难实验项目可有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讨论分析。
(5)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通知申请科室重新送检血标本,不得将有疑问的报告发往临床科室。4.3实验后管理
4.3.1检测报告内容:报告应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正确,清晰易懂,应当使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报告中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验室名称、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献血者血液信息。(2)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检测结论、异常结果提示。(3)操作者、审核者、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4)其他需要注释的内容。4.3.2报告的审核、签发(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坚持复核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值班时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最好加盖“已复核”印章,签名后方可发出报告。(2)签发报告人员需要授权,实习人员及进修人员无权签发报告。(3)实验室确保检验报告在约定时间内送达临床科室。4.3.3报告的更改
(1)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在审核、签发检验报告时要认真、仔细,检验报告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更改。
(2)未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要进行补充或更改时,须由原检验者进行,并经原签发报告者核查和批准,报告更改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3)检验报告发出后确需修改时,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授权修改,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更改检验报告。(4)已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要进行补充或更改时,应将原报告收回、注销,重新发出一份新的检验报告,新报告的编号与原报告一致,经原检验者、原审核者核查和同意后方可发出报告。(5)《交叉配血报告单》发出后,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发现报告单有错误,但该血液或相关成分已发至临床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临床科室暂缓输血,并立即报告主任或负责人,由主任或负责人与临床联系。若血液尚未输注,立即告知临床停用,并派专人到临床收回该血液及相关成分,若临床正在输注应立即叫停,密切观察患者的反映,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若已经输注完毕,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4.3.4报告的保存
(1)所有报告均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存档保存。登记信息应该包括标本的唯一性标识、患者信息、检测项目及结果等内容,以备快速检索。(2)所有报告均应妥善保存。4.3.5检验结果的解释与咨询服务
(1)输血科(血库)建立并实施《检验结果解释与咨询服务指南》,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有责任对检验结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2)检出稀有血型、罕见红细胞血型不规则抗体等,应及时通知经治医师。4.3.6检测后血标本的保存与销毁,执行《血标本管理程序》。
4.3.7检测后医疗废物处理和实验室清洁,执行《清洁与消毒管理规程》及《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第四篇:日常消防保卫管理程序
日常消防保卫管理程序
一、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通过有效的监控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安全部门关于安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健全项目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负责督促执行、检查落实。
三、定期检查各部门贯彻安全保卫、消防措施情况。
四、保安部人员严格按照各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保卫的各项规定执行。
五、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六、制订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切实按程序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确保各种抢救、抢险、消防设备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好内部分工和外部协作,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火灾事故;各种抢救组织和队伍应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七、确保走道、电梯、楼梯以及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疏散标志、断电应急灯完好。
第五篇: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程序
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程序
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程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三氧化二砷、氰化物、二氯化汞、二氯化钡和其它剧毒物品的管理。
2.职责:
剧毒物品保管员:按照该程序进行管理,作好收支台帐,保证入出数量相符合。QC主管、质管部经理:对剧毒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检验员:按规定安全使用剧毒物品。
3.内容
3.1.剧毒物品的申购:依据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QC主管作出购买计划单,报质管部经理批准。购买执行《物资采购管理程序》,购买时必须两人在场。
3.2.剧毒物品的验收
3.2.1.剧毒物品保管员由QC主管授权2人担任,负责剧毒物品管理工作。
3.2.2.保管员验收
3.2.2.1.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的一致性。
3.2.2.2.检查毒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无渗漏、无启封痕迹、称定重量,以上有一项不合格,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3.3.剧毒物品的贮存、保管
3.3.1.剧毒物品须置于双锁柜中贮存,分类编码排放整齐。
3.3.2.双锁柜应由两位保管员各有一把锁的钥匙。
3.3.3.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QC主管。
3.3.4.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若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应戴防毒面具。
3.3.5.不准在剧毒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吸烟,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4.剧毒物品的领用发放
3.4.1.使用者两人领料,两位保管员发料,入出数量必须相符合。剩余物品密封退回保管员处。两位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存入专用贮柜保存。
3.4.2.保管员填写《剧毒物品发放记录》,双方签字认可。记录保存至剧毒物品用完后
5年。
3.5.剧毒物品的销毁
3.5.1.使用完毕后的剧毒物品内包装材料或剩余品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保管员统一管理,填写《剧毒物品销毁记录》申请销毁。剧毒物品及其内包装材料销毁由质管部经理批准后,指定四人按批准方法销毁,两人销毁,两人监督。
3.5.2.销毁方法
3.5.2.1三氧化二砷的销毁:将剩余的三氧化二砷(或溶液)加入2mol/L的盐酸溶液中处理,反应生成无毒的三氯化砷。具体反应方程如下:As2O3 +6HCl=2AsCl3+3H2O
3.5.2.2二氯化汞的销毁:将5mol/L的硫酸溶液加入剩余的二氯化汞(或溶液)中,生成硫酸汞和盐酸(注意在通风柜中进行),待反应完后,在反应后溶液中加入铁,生成硫酸铁和汞,将汞回收即可。
具体反应方程如下:HgCl2+H2SO4=HgSO4+2HCl
HgSO4+Fe=FeSO4+Hg(回收)
3.5.2.3二氯化钡的销毁:将二氯化钡(或溶液)加入饱和的硫酸钾溶液中,生成硫酸钡沉淀和氯化钾。具体反应方程如下:BaCl2+K2SO4=BaSO4(沉淀)+2KCl
3.5.2.4氰化物的销毁:在碱性环境中加入重金属离子,形成无毒络合物。(防止在酸性环境中形成剧毒氢氰酸)。
3.5.3.销毁须严格记录,归档保存至销毁后10年。
以上好像不合理,加上再用H2S或NaHS等试剂使之沉淀后应该可以
ICSC编号:0221
CAS号:7784-34-1
RTECS号:CG 1750000
UN编号:1560
EC编号:033-002-00-5名称
中文名称:三氯化砷;砷酪;三氯化胂
英文名称:Arsenous Trichloride;Arsenic trichloride;Arsenic butter;Trichloroarsine3 理化特性
化学式:AsCl3
分子量:181.3
性状:无色油状液体,在空气中能发烟,有刺激性气味。
沸点:130℃
熔点:-16℃
相对密度:2.2
蒸气压:24℃时1.3KPa
溶解度:易溶于盐酸、乙醇、氯仿、四氯化碳和乙醚等,作为溶媒的性质较强,能溶解碘化钾,也能大量溶解硫黄和磷。危险性
在光的作用下,该物质发生分解,生成腐蚀性气体和有毒沉淀物。与氨和其它碱类及强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与过理水发生反应,生成有毒沉淀物和盐酸。与空气接触,放出盐酸烟雾。浸蚀油类和油脂类。毒理
小鼠吸入LCLo:2500mg/m310分钟
猫吸入LCLo:100mg/m31小时临床
呼吸道吸入此种蒸气所致的急性中毒的局部症状表现为对粘膜的强烈的刺激作用和呈现咳嗽等症状。重症时,出现下呼吸道和肺泡的损害。人体吸入后,对眼、鼻的刺激性强。此外,液状三氯化砷则能使皮肤产生摩烂性损害。另外上呼吸道炎症由于喉头水肿可造成窒息死亡。在动物实验上,由于接触蒸气,能引起化学性肺炎,可见到由于肺内出血而死亡。7 预防标准
参考“砷”
1、在含砷废液中加入氢氧化钙,调节并控制pH为8,生成砷酸钙、亚砷酸钙沉淀,也可将含砷废液pH调节至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后集中处理
2、三氧化二砷废水收集后集中交由有处理该类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我公司的就是在对使用的器具加氢氧化钠溶液处理后统一收集,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的。
含砷废液:加入过量KMnO4,使砷氧化为低毒的五价砷盐,收集残渣,加入大量生石灰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