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0-9322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2 18:16: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单位名称:

一、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临聘人员总人数: ;

(二)本临聘人员主要分布的岗位(按顺序):、、;

(三)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比例是:,临聘人员经费开支占总人员经费开支的比例是: ;

(四)本单位临聘人员的主要特点是:

二、本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主要举措(如人员核定、经费发放标准、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是:

三、本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和解决问题的想法:

四、就如何规范和完善临聘人员的用人方式、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五、本单位现有临聘人员岗位中,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是:

(注:劳务派遣也称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派遣,是指人力资源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员工招聘,与员 2 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并为客户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向客户单位收取派遣费用的过程。)

第二篇:临聘人员管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处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临时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 聘用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临时人员申请,此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并经处务会审定通过。

2、组织招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由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处务会审定。

4、签订合同。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合同期间违反下列条款解除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散布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以上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及以上的;

6、非正常原因,合同期内连续十五天或者累计二十五天以上不 1

能工作的;

7、一年内,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投诉3次以上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临时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临时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

5、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聘用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解除、终止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

1、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科室提出,办公室依法办理手续。办公室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除合同人员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由办公室按合同约定提出并依法办理手续。

3、办公室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科室要负责督促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办公室在接到用人科室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后一并按时办理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第三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0110705

**镇〔202_〕号

关于印发《****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202_年6月6日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交流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各部门用人计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根据用工计划和岗位需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

正、公平的方法进行招录。对特殊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予以研究。

第三章录用

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用“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新进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触犯刑律条规或正在司法部门接受调查的。

3、近五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镇统一制定的镇机关临聘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薪酬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二条对正式录用的临聘人员,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保险,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以镇党委通过意见为准。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由镇组织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用人单位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特点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办法,报镇党委审定。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在每年末由镇组织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的,应作为考核不称职:

1、工作完成不力,影响到全局工作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合同解除

第十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除合同:

1、考核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出现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应予解除合同的情况的。

4、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本人辞职的。

第二十条因上级要求或所在部门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予解除合同。

第八章交流

第二十一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实行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向镇组织部门提出,镇党委研究后安排交流轮岗。

第二十二条交流对象必须自觉服从交流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直接解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编制,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报镇党委审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组织办商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1、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

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E.计分方式

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2)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之外扣减。

A.通报批评类扣分:被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各扣5分;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3分。

B.媒体曝光类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5分。

C.出勤类扣分:当事人无故缺席学习一次扣2分,无故上班不签到的一次扣1分;未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一天扣5分。

D.其他事项扣分:在A-C项扣分项目中不能纳入,但因工作不力,业绩较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酌情给予每件次扣1-5分。

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季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季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5次及以上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不能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的,被投诉2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6)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二)考核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占80分,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占20分。

1.季度绩效考核(占80%)

年底根据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2.民主测评考核(占20%),年底由考核办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街道党政班子领导考核权重占30%;(2)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

(3)其他人员、村三委负责人考核权重占30%;

3.加扣分:在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个人加扣分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值。

(1)加分:所涉条线人员在大江东考核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8分,较上年提升一名的,加5分,提升2名以上的,加10分。

(2)扣分:所涉条线大江东考核排名倒退的,每倒退一名的扣5分。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15次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3)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拘留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5)在公务活动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6)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四、计分办法

(一)等次计分

“好”按90分计算,“较好”按80分计算,“一般”按70分计算,弃权票按60分计算,“差”按50分计算。

(二)季度绩效考核计算

季度绩效考核=科室考核测评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三)考核计算

考核=季度绩效考核×80%+民主测评考核得分×2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五、等次确定

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优秀临聘人员不超过30%,超过30%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临聘人员超6人的科室,不高于二个名额,临聘人员少于3人的科室,一年只有两个季度可以评选优秀。

(二)称职

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不含90分)为称职。

(三)基本称职

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为基本称职。

(四)不称职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考核连续三年位居考核名次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核连续三年位居最后一名的,解除聘用合同。

4.一年内季度绩效考核2次及以上不称职或3次及以上基本称职的,当年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程序

(一)季度绩效考核

1.加(扣)分项目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街道考核办申报,并提供相关依据。由街道考核办将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三天。

(二)考核

1.年底由街道考核办组织民主测评,并由临聘人员申报加(扣)分项目,提供相关依据。街道考核办初审后,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初步结果提交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公示三天。3.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相关规定

(一)在季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在考核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该考核期内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期中入职人员,按实际服务月数(在15日前入职的,按一月计算;在15日后入职的,按半月计算)计算。

(三)新聘人员试用期内不参加绩效考核。

九、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工程项目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劳动争议风险,建立临聘人员晋升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公司内部(特指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而聘用从事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临聘人员的主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仓库管理员等一线岗位。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招聘

(一)、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1、因工程项目需要,确需补充人员的,应遵循首先考虑内部调剂,其次招聘正式员工,再次招聘临时人员的顺序和精简、成本控制、严格把关的原则。

2、临聘人员招聘由项目部(分支机构)提出需求计划,并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方可招聘。项目部(分支机构)不可擅自聘用临聘人员。

3、临聘人员需求计划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及项目部(分支机构)共同完成临聘人员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分支机构)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4、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由人力资源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临聘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认同公司文化理念,具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能完成该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3、健康状况良好,能达到岗位所需的体力要求;

4、勤勉敬业、积极向上,具备较高职业素养。

5、无任何经济遗留问题,无任何法律遗留问题。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临聘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受项目部(分支机构)相应管理体制约束,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如因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如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一)、临聘人员的待遇由项目部(分支机构)根据本人能力、岗位特点,结合市场行情提出初步意见,经工程部(分支机构)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临聘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绩效奖金构成,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二)、临聘人员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待遇,如:节日礼品、体检经费(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等福利,不享受五险一金、年终奖、带薪年假、专项补贴、公司常规性调整薪资等待遇。

(三)、因薪资中的综合补助部分已包括通讯、午餐、房租、车费等各项补助费用,故公司不再承担临聘人员的住宿等费用。考虑到外地来渝人员不熟悉重庆本地情况,公司宿舍可供过渡住宿,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执行参照《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章临聘人员的续聘、转正与解聘

(一)、项目完工前一个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具体考核指标见《异动评核表》,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和转正的依据。

(二)、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临聘人员如需续聘,由该临聘人员的直属上级根据对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工程项目需要,在项目完工前半个月提出,经工程部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续聘,并按前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临聘人员的转正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考核结果,经本人申请或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不突破部门的岗位设置和编制规定的前提下,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按公司员工招聘的规定进行,并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其本企业工龄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临聘人员转正的基本条件:

1、认同公司文化,符合公司用人理念,2、符合拟从事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职业素养;

4、在作为临聘人员期间,至少参与完成过一个完整的项目。

(五)、临聘人员转正后,其待遇经人力资源部与本人沟通后,按照所在岗位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按程序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临聘人员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按公司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临聘人员的培训

临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公司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临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