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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4296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22:17: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一、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臂章。

2.着保安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3.有大型活动时,必须着常服戴钢盔,系领带、武装带,佩戴必要的警械。

二、仪容和举止言行规定

4.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执勤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吸烟。

5.保安人员不留长发、大鬓角,不得染发、烫发。6.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迅捷。

7.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

三、岗位纪律规定

8.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9.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10.不准刁难来访人员和学生家长。

11.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1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13.爱护公物。

14.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臵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瞒报。

四、奖惩规定

15.凡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岗查看、开除等处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

16.全年无违纪行为以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适当奖励。

校外人员入出校管理规定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封闭校门,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等级制度,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和神智不清、酗酒、衣衫不整及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预防坏人混入学校破坏、捣乱。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学校师生不会见来客;特殊情况需接访来客,由门卫与接访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并填写济南汇文实验学校出入证,由接访人员陪同方可入校;在校期间有接访人员全程陪同;离校时将接访人员签名后的出入证交回传达室。

三、严格限制外来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由学校同意的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四、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如因擅离职守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问题或损失,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生课间出入学校管理规定

一、教学时间关闭大门。学生进校后,在上课时间及课间休息时,不得随便出入校门。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

二、对迟到的学生,必须请当事人进行登记,门卫人员将记录于每周五送政教处。

三、中途离校学生必须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开具出门证,方可离校。

四、除家长会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入校(包括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五、上班时间,学生不准会见来客。

六、净校后和节假日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校。

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一、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帮助、监督检查。

二、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要及时发现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四、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物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分管科室。

五、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和《出入校门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出勤管理,发现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争取家长的配合教育。

六、在组织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班级活动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提前进行安全教育。

七、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与各任课教师交流、沟通,帮助教师协调好师生关系,及时化解师生矛盾。

八、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九、班级管理安全工作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课本用品,对齐桌凳。

二、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免过度疲劳影响上课。

三、上、下楼梯靠右有序行走,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大声喧哗。

四、未经许可,不随意进入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五、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不向窗外抛扔杂物。

六、要在学校规定的活动区域进行文体活动,严禁到升旗台、花坛等场所玩耍。

七、严禁破坏校内电源开关、插座等电器设施及消防设备,以免发生意外伤害。班级后门应始终保持打开状态。

八、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仿真枪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

九、执勤干部、老师及班主任在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量化扣分处理。

学生上(放)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中午、下午中小学采取错时放学制度。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学校要灵活掌握上、放学时间。

二、因特殊原因需家长接送的学生,入校时须出示由学校下发的出(入)校证明,否则不能提前入校或离校。

三、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早、午两次点名制度,对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

四、上、放学时,小学生要佩戴小黄帽,中学生要穿校服,佩戴胸牌,不得在校门口滞留玩耍,路上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结群嬉戏。

五、在离校前,各班应检查教室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各班排队要做到“快、静、齐”,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其它班级。

六、班主任负责本班路队秩序。路队下楼须两人一排,要做到队伍整齐有序。班与班之间要有适当距离,不要跟随太紧。

七、建立路队长制度。路队长负责本路队的管理。班主任须每天通过路队长掌握各路队情况,并及时进行表扬、教育和调控。

八、学生放学后要按时离校,如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在校内滞留。

警械管理使用规定

一、保安队员的警械、器材等公物,不得随便借给无关人员使用,违者必究。

二、队员必须经常检查保养所配备的警械器材,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三、携带警棒执勤时,不准随意用警械殴打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四、下班后必须将警械交到指定地点,由专人加以保管。除值班按规定使用外,其他队员不得私自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要立即报告处领导,违者视情况处理,并照价赔偿。

五、警械必须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即上一班的警械交给下一班,必须由下一班队员签名为准。否则,如发生丢失,视情况处理,并要照价赔偿。

教师值勤管理规定

一、值勤教师要按时到岗,有事须提前向值勤领导请假。

二、各值勤教师必须按值勤时间和值勤流程,认真负责,履行职责,做到“三勤”:勤走动、勤疏导、勤管理;“三管”:管安全、管纪律、管卫生。

三、值勤教师在值勤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值勤期间值勤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不推诿、不隐瞒。

六、若遇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执勤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七、值勤人员要做好值勤记录。

监控与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系统

1.校园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保证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

2.为了监控图像清晰,晚间必须把补光灯打开。3.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

4.安全干部能熟练使用技防设施。5.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妥善处臵。

二、防盗报警系统

6.门卫保安要定时设防、定时撤防并做好记录。7.门卫保安遇到系统报警要正确判断方位及时到现场巡查,及时处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8.防盗报警系统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9.与110联网的防盗报警系统,学校领导、门卫保安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三、紧急按钮

10.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方法,不得随便使用。11.加强教育,防止学生玩耍。

12.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内集体活动

1.全校集会,集会组织者负责维持全校学生秩序。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

2.学校召开运动会要做好人员、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防范。

3.学生由班级到专用教室上课或者上室外课,由课任老师负责组织,专用教室管理员负责协助。

4.大课间时,由班主任带队参加活动。

二、校外集体活动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同意方可安排,并制订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安排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

7.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8.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对其进行安全专题教育。

9.带队领导及老师在活动过程中要做到周密、细致、耐心,不得私自离岗。

10.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11.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路过

第二篇: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严禁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医生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或妇产科)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护士、助产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在其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医疗机构对内、对外承包、出租产科、新生儿科。

四、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大月份引产。

五、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六、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七、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收弃婴。新生儿必须交给产妇或监护人。无主弃婴应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八、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十、严禁任何人私自将住院新生儿带离病区。产科病区、新生儿科等关键部位要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由专人值守。进出医疗机构、产房、产科、新生儿科病区的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第三篇: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严禁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医生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或妇产科)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护士、助产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在其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医疗机构对内、对外承包、出租产科、新生儿科。

四、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大月份引产。

五、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六、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七、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收弃婴。新生儿必须交给产妇或监护人。无主弃婴应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八、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十、严禁任何人私自将住院新生儿带离病区。产科病区、新生儿科等关键部位要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由专人值守。进出医疗机构、产房、产科、新生儿科病区的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据悉,此规定是对以往产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重申和完善。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造成后果的,依法对医务人员停止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专科医疗机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四篇: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五篇:村干部管理十项规定

村干部管理十项规定

为切实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白条入账和侵占、挪用、私存及借用集体资金。

2.严禁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不得借办事之名利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办私事、吃喝送礼和相互宴请;村行政性公务招待要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

3.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承包出租和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的发包,须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标。村干部严禁利用职权压标或搞低价承包,不得在承包经营中为本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村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严禁在土地承包和建房用地安排中,利用职务之便乱占、多占指标和优亲厚友,严禁借机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不得在招商引资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严禁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不得拉帮结派、参与宗族活动;严禁参加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

6.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严禁借节假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建房乔迁等时机收送礼金和贵重物品。7.严禁利用手中职权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8.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严禁在办理低保资金审核、土地征用、补助赔偿等事项中谋取好处。

9.严禁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0.严禁拉票贿选和买官、卖官。

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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