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表格不得涂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设计单位法人身份证、设计人员身份证及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七)消防设计文件原件;(提供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用电布置图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八)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加盖个人印鉴)
(九)工程全套蓝图图纸、室外消火栓的平面图(蓝图)、图纸光盘提供(CAD、JPG两种格式-JPG格式是将图审中心盖章的全套蓝图图纸拍照);
(十)高层住宅须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十一)所有附送材料原件(JPG格式)拷入光盘;(以文件夹形式将材料分类,每个文件夹不能大于4MB,图纸除外)
(十二)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封面必须由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除外)
(十三)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受委托人签署:
复印件提供人:XXX(签名)日期:2016年X月X日
要 求:
1、消防设计文件 A4大小 文件样式 ★四部分★ ① 封面:要求体现项目名称、设计单位(盖章)、日期;
②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原件手签字;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见第2条)
2、消防设计说明书包括(不可用图纸上的消防专篇复印,应按下列顺序重新排版打印): 新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措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
改建、内装修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
备注:附送材料依据(鲁公通【2013】235号文件)进行了修正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原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表格不得涂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设计单位法人身份证、设计人员身份证及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七)消防设计文件原件;(提供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用电布置图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八)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加盖个人印鉴)(九)工程全套蓝图图纸、室外消火栓的平面图(蓝图)、图纸光盘提供(CAD、JPG两种格式-JPG格式是将图审中心盖章的全套蓝图图纸拍照);
(十)高层住宅须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十一)所有附送材料原件(JPG格式)拷入光盘;(以文件夹形式将材料分类,每个文件夹不能大于4MB,图纸除外)
(十二)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封面必须由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除外)
(十三)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受委托人签署:
复印件提供人:XXX(签名)日期:2016年X月X日
要 求:
1、消防设计文件 A4大小 文件样式 ★四部分★ ① 封面:要求体现项目名称、设计单位(盖章)、日期;
②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原件手签字;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见第2条)
2、消防设计说明书包括(不可用图纸上的消防专篇复印,应按下列顺序重新排版打印): 新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措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
改建、内装修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
备注:附送材料依据(鲁公通【2013】235号文件)进行了修正
第二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
新建、扩建项目所需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根据建筑类型和要求决定,可咨询消防窗口)
2、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4、审图中心审查合格证书(原件复核,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章)
5、图纸【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划和设计范围,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水和灭火设施、电、暖通、防排烟等】(图纸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审图中心印章)另加一份给水总图(显示建筑所在位置与各单体建筑相对位置的总图有室外消火栓的)
6、手续申报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变配电项目、存储易燃易爆储罐项目等须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设计单位提供:
1、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设计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的《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3、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第三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审核申报材料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法人名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土建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产权证、租赁合同或授权书)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代码、资质证书正本)盖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全套蓝图建筑、结构、水、暖、电)
7.外保温(外墙、屋面)设计作法说明、施工做法(设计院公章)8.外保温(外墙、屋面)材料消防安全承诺书
9、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10、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告知书、合格书和营业执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盖公章)★
1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设计单位的项目批准人、审定人、工程主持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项目批准人、审核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12、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都要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及本单位公章
注:
1、标有★为一式二份及组织机构代码
2、报件单位必须是建设单位同时出具介绍信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法人名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土建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产权证、租赁合同或授权书)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代码、资质证书正本)盖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全套蓝图建筑、结构、水、暖、电)
7.外保温(外墙、屋面)设计作法说明、施工做法(设计院公章)8.外保温(外墙、屋面)材料消防安全承诺书
9、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告知书、合格书和营业执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盖公章)★
10、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设计单位的项目批准人、审定人、工程主持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项目批准人、审核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11、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都要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及本单位公章
注:
1、标有★为一式二份及组织机构代码
2、报件单位必须是建设单位同时出具介绍信
第四篇:设计合同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
博爱县住建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勘察、设计合同》(原件4份)
2、《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参与项目人员注册职称证书(核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
4、参加项目的人员社保证明(核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第五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分工范围
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
工作分工范围
支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馆; 7.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及本分工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Λ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12.生产、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3.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大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以上功能的综合楼); 6.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量瓶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支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谈、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5.本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6.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商住楼;
7.洁净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8.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大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形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5.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6.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7.二类高层住宅(不含商住楼),多层住宅;
8.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9.不属于审核验收范围的发电、变配电工程;
10.不属于支队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的本辖区其他建设工程。
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建筑专业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给水专业施工图(含消防给给水总平面图);电气(弱电、强电)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调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3项所有材料)。8.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9.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11.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
12.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上述申报材料的1项至11项所有材料)。8.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9.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1)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等,折成A4大小,分专业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2)专家评审项目(含采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项目)的受理材料应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设计评估文件、评估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具体评估分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
9.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7.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85916595(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审批大厅领取);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包方出具,印有建设、设计、总包、消防、监理单位公章,各方认可工程已竣工);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85837993)(六)总包施工、消防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申报建审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其中1.图纸的电子版光盘、2.工程总平面图、3.建筑施工图、4消防设计专篇上交到验收申报窗口;(十)钢结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85837993)(十一)(十二)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抽检报告;(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十三)件;(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若是装修、改造工程需要提供原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保合同;
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的有效工程合同; 有关消防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隐蔽工程记录;
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相关责任主体执业人员填写的终身责任负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