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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招标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0-4459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3 15:52: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堂招标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对汕头市潮南区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14B02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4B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招标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经营对象和范围

1、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提供营养健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由成交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实施区政府食堂的日常餐饮服务,成交人自负盈亏,除区政府免费提供的厨具外,自行提供所有涉及餐饮的一切用品,承包期内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食堂限经营早、午、晚、夜宵和客膳的餐饮。

(二)经营方式:接受监督、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暂定2 年,分两期签订,首期为1年,如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能达到与招标人约定的90分要求,则自动续约下一个年度合同期限,但双方必须对合同条款重新进行书面确认;如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与招标人约定90分的要求,考核不合格,则2年服务期限终止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如每年考核达到90分的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可再续签2年合同期。

(四)设备折旧费:按食堂每月营业额的2%收取,每月28日到业主财务处上缴。低于限价者为废标。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等。

3、具有承包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经验或承包经营过学校食堂的饮食公司(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厨房主厨人员最低不得少于1个一级厨师、2个二级厨师、2个三级厨师、1个点心师、以及配备能同时满足1000人用餐需求的厨工、厨房清洁人员以及服务人员。食堂厨师要求身体健康,杂工年龄在45岁以下,有过类似从业经历,专业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

5、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6、报价人须具备从事餐饮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餐饮企业方可报名。

7、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报价人没有被单位限期退出。

8、自2010年以来没有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安全问题。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请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报价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餐饮企业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报名资格。

五、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文件(项目编号:PZH014B021,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0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承包经营合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4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谈判时间:2014年 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办公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李海龙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779716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第二篇:食堂招标

食堂、小卖部承包合同书

(二)甲方:南安宝莲中学

乙方:

为了促进食堂、小卖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改善学校师生用膳环境。学校进行公开招标,经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由乙方泉州众安康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甲、乙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期限: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4日止。

二、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30 元为起点为承包。

2、承包金按中标金额交纳,一次性交纳承包金。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2007年8月1日将新学生公寓底层其内部学校资产(注:学校提供学生餐桌300座位,另建简易厨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对食堂内的消毒柜、冷冻柜及其它设备由乙方自己添置。

2、甲方负责向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电力不足,学校先保证教学用电的基础上视情况才尽可能向乙方提供;甲方应及时提供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5、在甲方召开有关膳食工作会议时,提前告知乙方出席。

6、甲方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应给予保护,对乙方在校园内出现的治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取得经营权后,应按卫生部门的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求(学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审查量化评分表)对经营场所进重新改造(做到自行添置、规范装修),费用自理,甲方给予配合,限时办理卫生许可证。添置、装修后学校进行资产登记。合同期满后乙方添置、装修的物品(除自行添置的冰箱、空调、消毒柜以外)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补偿金。

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在小卖部内经营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饮料、书籍。小卖部及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不得售烟、酒,小卖部不得售卖烟、酒,以及“三无食品”,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应放在厨房内。

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小卖部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4、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小卖部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5、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财产抵押金和违约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经总务处组织人员验收设备能正常使用后才将财产抵押金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后一个月内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

6、食堂、小卖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月上交甲方,(其中每度电费0.6元、自来水每吨1元,若电费、水费出现调整,则按市价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接取公共自来水,造成公家损失。食堂使用的燃料由乙方自负。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在播放音像制品时应注意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度。

7、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

认真按卫生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四周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同时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清洗。每月向甲方交纳卫生运什费人民币300元。

8、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若有条件要尽量向学生提供热水洗澡,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9、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0、乙方应在售菜间设教师售菜窗口,保证教工餐厅专用;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寒假、暑假、“五一”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假期食堂应有小炒或饭菜开水供应师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亏本等)停止供应。

11、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若乙方经营食堂不能让师生满意,在高考、中考、教师节等学校需要自办伙食的重大场合,学校可以利用聚贤厅自行组织伙食,乙方不得阻拢,若用到食堂工具和燃料,则乙方有义务应配合甲方,学校不另付场租金给乙方,燃料费只算成本价计。

13、办好教师食堂是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无法办好教师食堂,则甲方就要使用敬师楼二、三楼自行办理,乙方不得阻挠,私自搬走三楼上的乙方添置的空调2台(虽然所有权是乙方的)等必须物品,并付给甲方违约金每月800元的补偿费用。向学生提供开水也是乙方的职责,每年中、高考复习期间,学校需要挑开水到年段给学生使用,一般每天4担(上、下午各2担),学校付给乙方开水费用每天10元,按实际用开水数量计算。

14、乙方在食堂、小卖部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若出现问题,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学校终止乙方的经营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按时间比例退回乙方承包金。(如还有二年的经营时间,则学校付给乙方承包金除5年乘2年。)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或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给予强制改造,费用视情况直接由乙方押金支付。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7、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应做到60%以上的寄宿生自觉的在校园食堂用餐,若一个月连续低于60%的寄宿生用餐,说明食堂经营失败,学校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并按时间比例退回承包金,不计利息等补偿,学校重新处理承包经营权,乙方不得再取得经营权。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开水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2、3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24小时内将食堂、小卖部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小卖部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小卖部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小卖部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乙方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及年检不过关,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体卫艺管理中心一份,学校工会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2007年7月日

第三篇: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书编号:长招2012——0001 吉林工商学院和平校区食堂经营招标文件

根据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思路,本着办好食堂、方便师生、服务教育的宗旨,决定将学校食堂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吉林工商学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吉林工商学院和平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余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分为3家,1、2、3层可分别经营,每层有平方米。第1、2、3层为学生食堂,第2层设有包间,要求兼作教工餐厅,学院为各学生食堂配备了基本的厨具和设施,要求经营者以学生为本,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

二、招标范围:吉林工商学院和平校区学生、教工食堂。

三、食堂设施:设备及学校提供服务以及承包方职责详见合同范本。

四、经营承包期限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六、招标要求:

1、投标企业资格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执照。②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③有大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经验、效果好。

④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⑤投标企业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2、报价

参与投标者,直接在合同范本上写明投标金(承包租金)多少。

3、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书上的内容要求在24小时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设备押金。逾期不签合同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时的承诺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并没收投标押金。

七、投标须知:

1、参加投标人必须符合承包人基本要求方可参加投标。

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在投标前交投标押金5000元,不中标者当场归还,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在与校方签定合同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论处。

八、中标人的确定及评标办法

1、初选: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及委托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初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落选原因不作解释。

2、入围:学校设置最低标的,最低标的在开标前确定。投标低于最低标的的算废标。高于最低的进入入围名单。

3、定标:评标小组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经营思路、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跟入围者当场交流,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选定最后的中标人。

九、承包款支付办法

中标人必须按签定合同支付承包金。

十、招标日程安排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2012年3月30日。标书送达时间:2012年4月9日10:00前。开标时间:2012年4月10日下午13:30。

十一、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3、投标书、银行保函。

4、投标报价单、食堂经营思路、人员安排、服务承诺。

2012年3月30日

食堂承包合同书

签约地: 市 甲方: 乙方:

为对学生及教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学生及教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和平校区学生及教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学生及教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学生(早、午、晚、夜宵)以及教工(早、午)餐饮服务。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学生及教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学生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 教工: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为:1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 元,电每千瓦时 元,燃料每公升/斤 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5、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承包租金 元。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a刷卡进餐;b凭现金进餐;c凭饭卡进餐;d凭饭卡进餐;

2、凭 进餐每餐价格 元,荤 素 两米饭,例汤自取。

3、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 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 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 个。

4、膳食供应时间:早餐 : — : ;午餐 : — : ;

晚餐 : — : ;夜宵 : — : ;

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5、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35℃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学生及教工供应消暑饮料(冬瓜汤、凉茶、粥品等),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

6、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25%以下。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学生及教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合同规定承包日2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食堂招标评分标准

食堂招标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内部管理(4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10分)

(2)有健全和符合要求的管理网络(包括项目负责人驻校管理、法人到校督查、中级以上厨师、提前上交菜谱等),岗位责任明确(10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5分)(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5分)(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必须)(5)列出即将投入的设备清单和区域布置方案(10分)2、安全卫生(20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必须)(2)实行集中采购,进货渠道正规(10分)

(3)配备经过培训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5分)3、伙食质量(20分)

(1)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学校规定,高、中、低档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10分)

(2)列出菜肴基本价格,体现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10分)4、服务承诺(10分)

(1)服从学校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和节假日餐饮安排(3分)

(2)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5分)(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2分)5、文明共建(10分)

(1)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学校之间的共建活动方案(5分)(2)重视宣传工作,提供各区域合理的环境布置(5分)6、加分项目(最高15分)

(1)经营单位具有酒店、餐厅管理经验可加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高4分)(2)近三年在学校经营食堂的每项得1分(须附合同书复印件,最高3分)(3)管理人员有酒店工作经验的可加分(最高2分)

(4)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等级A级单位及以上称号;具有HACCP认证,或通过ISO9000认证均可获得加分,每多一个加1分(提供材料,最高4分)

(5)2008后获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食堂”称号单位可获加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高2分)

第五篇:食堂招标文件

食堂招标文件

为规范XX招标的秩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投标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食堂承包人。

一、报名条件及程序:

1、年龄25周岁至60周岁,政治素质较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烹饪技能,热衷服务和关爱医院职工、患者及住院陪护人员、讲诚信、守纪律、懂业务、会管理,有食堂承包和餐饮经历且持有我院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证明)的人员。

2、在市区范围,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的公司或个体企业。能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a)满足职工的就餐需求

b)满足客户的就餐需求

c)满足单位接待时的就餐需求

d)满足夜班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

3、提供烹饪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承认本方案各项条款,承诺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单位食堂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的人员方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承包本单位食堂意愿的人员,可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报名者本人的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证原件;

(3)报名者本人的初中以上学历证书(证明)原件;

(4)报名者本人的烹饪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报名者按照招标方案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及对食堂的投资计划(经营策划书),本人签字盖章。

2、报名者的各种材料原件通过初步审核后自行收回保管,待投标时再现场审核。

3、报名者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表,购买标书(标书100元/份)

4、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有关招标材料,熟悉和掌握本招标方案以及《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等规定精神,认真测算投标。

5、承包时间为:三年。

6、承包费用及交缴方式:

第一年每月1000元承包费,前半年免费。

第二年每月1500元承包费

第三年每月2000元承包费

缴费方式:半年期现金交费。

二、投标及中标

1、报名参与投标者凭标书到财务处交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中标者不退,其中4万元转为食堂履约保证金,1万元转为卫生保证金,1万元转为质量保证金。未中标者3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2、评标程序为:

(1)投标人按序抽取标签排名顺序单;

(2)工作人员验证每位抽签人员的身份证,对抽签人员的身份进行最后确认,并进行签号记录。

(3)投标人按抽签后进行演讲,时间在5分钟以内,讲述呢传能为个人承包业绩、办好食堂的方法、措施等。

(4)评委评分。

3、报价以底价为基础,实行一次性暗标报价,分三年报价汇总。

4、填报价的数字要有大写和小写,以大写为准、字迹潦草、涂改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单。

5、投标人要自觉遵守招标纪律和招标规则,如有串标或有不规范行为的,均视为废标。

6、在揭标后,签订承包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的、弄虚作假的,除当即取消中标资格外,处罚6万元投标保证金的50%,只退还3万元保证金。依次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

7、恶意竞争、虚报价格者或低于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8、评标时成立由纪委监察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9、中标者在收到单位中标通知后,二日内向单位一次性交清一年承包金,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若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一年承包金和有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者须向单位财务交纳10万元投资基金,由单位代为管理,不计利息,此基金用于对食堂的改造、升级、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等,中标方使用此资金须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合同到期后,剩于款项全额退还中标方。

11、中标者必须遵循“谁中标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每天必须亲自在场经营管理,不得转包、代包、委托他人管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即取消承包资格,没收6万元投标保证金。

三、承包者的职责及义务

1、承包人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和管理。

2、承包者需在开业前向有关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3、单位提供各食堂用房,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损坏的按质价赔偿。承包人自备的各种用具及食堂装修投资费用与单位无关,如需对视同改造须向单位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改造。

4、单位对承包人按照《食堂管理百分考核办法》、《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食堂管理百分考核办法》、《食品制作标准及价格指导表》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可根据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5、食堂所用工人由承包者按照劳动局及卫生监督所有关规定进行招工,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录用。

(1)除承包者外从业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18—55周岁;

(2)所有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初中级以上文化程度、生育证明;

(3)食堂从业人员中具有一定烹饪专业技能的工人应占食堂用工人数的30%以上;

(4)凡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有劣迹的以往从业人员不得录用;

6、食堂从业人员实行后勤服务中心与承包人双重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承包人负责人考核发放,日常管理、考勤、工作任务分配等均有承包人负责,并自觉接受后勤服务中心监督与考核管理,承包人使用的从业人员与本单位不发生劳动关系,如发生工伤、意外伤害事故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7、承包期内食堂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暖气及一切税费均由承包者负责缴纳,每月结算一次。

8、承包者负责餐厅保洁工作,指派专人定时打扫餐厅,保证餐厅清洁卫生,接受后勤服务中心日常考核。

9、承包者签订合同后,不得因区域、人数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中途退包和对单位提出任何要求。中途退包者,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没收6万元保证金。

10、承包者人交纳的6万元保证金,按考核扣发以外的部分如数退还。承包结束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单位提供的一切用房、设备设施和物资用品。

11、承包期满15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搬离单位,并缴出钥匙。如不按时移交,单位有权每天扣除房屋租金1000元,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2、承包期内承包人服从管理、单位职工、客户满意率高、考核优秀,承包期满后享有优先选择权。

四、其它事宜

1、发标时间为2012年7月2日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整。

3、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发、投标地点、联系人

地点:XXXXX联系人:XXX5、各种投标材料经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后方可投送。

6、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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