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会经费管理
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 部门职责
(1).遵循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2).及时记录,及时报销,及时总结,及时报账,账目登记清晰明了(3).定期向负责老师、主席团汇报财务状况并公示
(4).每年总结财务报表并存档,存档需保存X年,期满后向主席团申请同意后做销毁处理 二. 经费收取
1.如有组织或个人向学生会及社团提供赞助,赞助的具体来源、名称、用途应列成清单(一式多份),与现金一并上交学生会监察部统一记账并设立单独账户,由获得赞助的学生会及社团主体使用该费用,但各开支项目需经批准,不得个人以学生会及社团名义追求赞助,谋取私利
2.各社团会费的收纳需根据自身情况收取,如社团发展暂不需要收取会费或有能力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会费,可不向会员收取会费,且每学年只可收取一次会费,学年末若有会费剩余则自动累积到下一学年该社团经费中 三. 经费报销
1.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2.各部,各社团的活动支出款项必须切实结合预算,社团须由财务提交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必须以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交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由监察部上交教师办公室报销(现统一开苏果发票,单位写金陵科技学院,品名写食品)
4.各部门应厉行节约,超过预算金额发票一般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详细注明原因)
5.各部领取款项时必须由收款人签收备查,社团由财务签收 6.各项开支须列出预算报给办公室及监察部,经主席团同意并报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监察部不予报销及登记 7.发票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即发票必须在活动举办完一个月内上交,否则不予报销
四. 经费支出
各部各社团经费的是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做到节约却不简单,用于学生会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会活动无关的方面
1.活动经费需同策划书一块交与主席团进行申请,社团组织的活动须由财务提交,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采购费用为10元以内者,须有超市小票或实物为证 3.五. 社团经费
1.各社团设立本部门账簿,于学期末社团财务同监察部进行对账,监察部同社团对账无误后,每学期定期对社联财务状况进行公示 2.社团第一学期发放金额不可以超过自有经费的一半
3.学期初,监察部统计教练应教课时,学期末按完成课时付给教练费 4.社团经费申请在300元以内的可交由监察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主席团;经费申请在300元以上的交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监察部给予拨款
第二篇:学生会经费(范文模版)
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用于举办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办公室应每月整理一次发票,了解学生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经费开支统计。每学期由办公室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
三、报销制度: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的预算方案,交分管主席或副主席审批;如果活动实际使用经费超过了活动申请的预算,则超出部分将由主管部门自理,学生会不给予报销。2、50元以下的经费预算不予预支。预支工作由部长持工作方案和书面申请向办公室提出预支,预支的审批需经团委、主席团、办公室三方同意,由各部部长向办公室领取。
3、发票说明:发票必须为国税或者地税才能报销;发票背面必须写清楚此张发票的用途(产品名称、单价、数量),经手人与证明人;经手人必须由各部门的正部长签名,证明人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席签名。
4、报销手续:各部在活动前上交活动申请及预算;当活动结束后,参与此次活动的每个部门收齐本部门用于此次活动的发票,交于此次活动的主管部门;此次活动的主管部门登记好每张发票的来源(这张发票是由哪一个部门交来的)与金额,写出一份经费使用说明(包括经费花费项目与价格、实际花费款项与发票总额);主席团负责核对活动申请中的经费预算与此次活动的实际费用,并审核此次活动的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则将所有资料移交给办公室;办公室将负责报销此次活动经费;如果不合理,则主管部门必须向主席团做出解释;办公室报销经费后,将把款项交给此次活动的主管部门正部长,再由主管部门分发给其他各个部门,主管部门要注意好当中的分发程序。
四、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学生会成员监督;
3、在学生会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五、此项制度的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办公室。
院学生会
2010.9
第三篇:学生会经费申请报告
学生会经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校领导:
我校学生学生会是在校各级领导、老师的关怀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自律组织,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学生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加强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为我校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作出应有的贡献。学校也多次为学生学生会的发展提供办公场所,及时保障了学生学生会的正常运转。为了更好地服务同学,现特向学校申请经费陆佰圆整(600.00元)为了表彰在本学期在本学期中作出了贡献的学生成员。故向校领导申请恳请学校批准。
申请人:石开春
2014-6-25
第四篇:经费管理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和正确使用学校公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做到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主任负责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总务处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三、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校、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五百元以下的校长负责审批,五百到两千元以下的由经费领导小组审批,两千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并逐级上报、申请。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签字,经会计审核,由校长签字,再报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核销。
五、会计要建立中小学经费收支辅助明细帐。对每张发货票超过500元的经费支出要保留复印件。
六、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经费领导小组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七、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4日
第五篇:经费管理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16〕5号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校财〔2015〕27号)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批准,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严格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经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经费中列支。经费支出原则上按项目经费预算书和合同书上所填写的经费预算列支。
1.差旅费、会议费原则上只能报销项目组成员相关费用,确因开展项目研究需要而支出的非项目组成员差旅费、会议费,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报销。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含研究生)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须由项目组提出申请,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核后,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和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批。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经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逐级审批后报销。
非项目组成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在项目经费中报销。
3.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专家咨询 —2— 费、鉴定(评定、验收)会酬金等劳务费用由项目组据实列支,经项目负责人、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处长审批后发至该临时雇佣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研究生助研补助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审批后,发至该研究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项目负责人对领取劳务酬金人员的资格、标准、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
4.办公用品采购应严格控制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支出,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办公用品。
三、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政府采购制度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在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其中,购买仪器设备须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调研考察、可行性论证、技术参数确定等程序后,报国资处按法定程序采购。
四、严格科研外协经费管理
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校外其他单位所发生的委托研发、实验材料、测试化验、工程施工等科研外协支出,在原依托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或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经项目依托学院、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按原依托项目的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明确预定的,按照《河南理工
—3— 大学关于科研经费采购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要求,须经申请、论证、审批等程序,由国资处采取规定采购方式采购。
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每年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抽查,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5月6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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