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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不应该征收房产税?正方,应该征收,辩论赛立论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0-10048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2:31: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应不应该征收房产税?正方,应该征收,辩论赛立论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让我们先来明确房产税的含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它的征收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健康发展。而我方的观点是: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理由有如下3点。

第一,从个人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满足人民的自住房需求,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对于那些准备购买投资性房产的人,房产税增加了购房成本和投资风险,从而减少他们对房屋的需求。而对于空置房屋的持有者来说,房产税加重了他们的持有负担,促使他们卖出房屋,增加了房屋的供给量。房产税的征收通过对需求的减少和供给的增加,促使楼市趋向供需平衡,房价回落到合理水平,让广大群众更容易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今日之中国,住房贵住房难已经成为民生改善和居民幸福感提高的拦路虎,而房产税的征收则是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一剂良药。

第二,从市场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近几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上可以看出,中国房地产界的富豪在排行榜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且大多位居前列,这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经济体都不应该出现的情况。房产税的征收,则是向社会,尤其是向房地产的投机炒作者发出了强而有力的信号:减少楼市的投机和非理性成分,逐渐挤出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使市场回归理性发展道路,同时引导资金流向如高新技术行业,服务业等对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更加有力的领域中。

第三,从国家来说,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政府调整财政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美国,日本等成熟的经济体中,房产税是一种普遍采用的税种,也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的实现。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化为“税收财政”,实现税制的改革,同时用一个更稳定的财政维持好社会的教育医疗服务,建设好保障房廉租房,造福人民。

直面楼市”非理性繁荣“的现状,关注广大群众对自住房屋的合理需求。我们应该征收房产税!谢谢!

第二篇: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实行计划生育(正方)立论

中国应不应该实行计划生育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经历国庆长假,相信大家都会赞同,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就是宅在家里看你们堵在路上。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无时无刻的不在提醒我们应该更加坚定不移的实行计划生育。开宗明义,所谓应该则是情理上合情合理理应如此。计划生育则是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政策。而就何种选择更有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我方认为中国应该实行计划生育,理由有二:

其一,就中国人口基数大的现状来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计划生育有利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这大大缓解了中国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资源短缺,住房困难,环境污染等后果。试想,如果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多子多福相信不久就会变成多子多灾了。如果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原本只用三个人分的田却要由五个人甚至是更多人分,你还会认为人多力量大吗?如果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我们将早早的超过最佳人口生存数量,地球将无法负荷。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这一系列的后果难道不是在提醒着缓解人口压力刻不容缓吗?

其二,就计划生育本身的政策而言。所谓的计划生育并不只是减少生育这么片面的解释,它更多的是结合时代的变迁,根据中国人口形势以及人口年龄分布等做出的科学的发展的政策。计划生育并不是僵化的政策,它在不断的完善。12年新增八种条件下可以生二胎等一系列措施正是人性化的表现。当然,任何一个政策都不会是完美的,它总会有一些弊端,但就计划生育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仍然是利大于弊的。

综上所述,结合中国人口的现状,和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篇: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2_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第四篇: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对富人征收遗产税

反方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下午好!

我方并不否认开征遗产税的良好意愿及可能带来的一点好处。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美好的社会梦想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将迅速土崩瓦解。

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产生(贫富差距的扩大)有很多原因,制度性的社会分配不公,应该依靠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非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只能通过完善党的纪律、反腐败这些手段来解决。开征遗产税治标不治本,不仅不能达到对方辩友的预期效果,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与我国当前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其一,开征遗产税将带来新一轮的不公平,与中央改革分配制度总体规划相背离。实际上,在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传出之前,就有许多富人悄悄把资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以提前做好避税准备。“零岁房主”已屡见不鲜。与公众相比,富人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相关信息,有动机也更有能力逃避税收。遗产税本应是针对富人,但从各国情况来看,遗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中产阶层。我国香港的统计也表明,缴纳遗产税的主体为中产阶层。然而,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总体规划中,庞大的中产阶层是“橄榄型”结构的核心。倘若让中产阶层成为遗产税的主要承担者,无疑与中央的目标相背离。

其二,开征遗产税将鼓励富人畸形消费,加剧炫耀消费,进一步激化社会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开征遗产税将刺激富人对财产产生“死前赶快花,不花白不花,免得死后让别人花”的畸形消费观念。况且,当代中国富人“炫耀性消费”、挥霍无度现象已经形成奢侈之风,引发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个别富人被指为“穷得只剩下钱了”,“烧钱点烟”等炫富行为一次一次冲击着贫苦大众的心理承受极限。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压死骆驼的是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缓和矛盾,遗产税的开征将成为激化社会成员间矛盾的一根稻草。这与我国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背离。

其三,开征遗产税将扼杀创业者的积极性,迫使富人资金外逃、经济移民,阻碍投资和资金流入,抑制经济发展,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相抵触。“无恒产者无恒心”。遗产税对大部分白手起家的富人来说,把一生勤劳创业积累起来的财富白白捐献给政府,将会进一步扼杀创业者的动力,让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衰退。甚至,导致资金外逃和人才外流,《202_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家资在一亿以上的富人中,有移民意向的人高达74%。美国移民服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中,中国占了3/4,成了最大的申请人群。在义乌企业假破产真移民的资产转移海外链条曝光后,国人惊呼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另外,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取消遗产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鼓励投资,保增长,促发展是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目标。开征遗产税不是在保增长,而是在拖后腿啊!

综上所述,我们要真正的公平,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应该征遗产税。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有不同的分类,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不定居于本国(或地区)的个人拥有的位于本国(或地区)的全部财产、当其死亡时也要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这种征收的办法,并没有鼓励国外的投资者到该国或地区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投资人对所投资产没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机的心态从事经营活动。

一旦民企做大,企业家就开始着手将亲属送出国,并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将资金转到国外投资,以备后用。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家在国内的积累与发展,也影响到国家经济成长和税收增长,其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之大恐怕是政府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有市民表示,国内正在热论开征遗产税,而香港却要取消遗产税,如果国内开征、香港取消,国内的富人不是可以把资产转移到香港避税?

“香港取消遗产税,会形成财富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包括内地的财富流入香港。会有这种可能性,内地富人确实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将财产进行转移。资金外流、畸形消费、生产积极性下降

驳论预想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但这个目的它是达不到的,因为贫富差距的缩小,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逐步提高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征遗产税,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扩大税源, 增加财政收入。但从财政收入角度看,遗产税属于无足轻重的小税种。在美国, 目前其年收入不足300 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政府收入规模的1%。统计表明,仅202_ 年的个人所得税, 就超过美国整个20 世纪遗产税收入的总和。此外就经济效率上看,遗产税本身就是一个得不偿失的税种,1998 年美国遗产税收入为230 亿美元,但其社会征收成本却高达460 亿美元。取得税收收入是政府开征一个税种的重要原则, 如果遗产税征管成本过高, 那么就有悖征税本义了。(现在,国富民弱,国进民退的现象很明显,不需要扩大税源来增加税收增加,况且,还出现了“年底突击花去3.5亿的预算”等问题。)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以节制社会浪费, 调节社会财富, 减少不劳而获的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 由于遗产税对积累进行征税, 对节俭者显得不公平。收入与能力相同的两人, 消费倾向较强者去世时可能没有财产,因而不用缴纳遗产税, 而省吃俭用者去世时将有一笔丰厚财富, 从而需要缴纳遗产税, 这不符合“横向公平”的原则。同样, 如果收入和能力都不同的两人, 收入高者花天酒地, 收入少者节衣缩食, 两人去世时的遗产数量可能与实际收入和能力相反, 所纳遗产税数额也相反, 这不符合“纵向公平”的原则。(实际上,遗产税对中产阶层的影响更大,征税的主体不是富人而是中产者,这不是在促进公平,而是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是反腐败的有效工具。遗产税将直接增加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官员腐败,是没有“成本”的,他所投入的是“权力”(制度给了他权力),而权力的使用是不会有损耗的,不会因为腐败了若干次之后权力就会减弱或消失;官员腐败,权钱交易,除了利用制度赋予他的权力之外,他自己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果最终不被绳之以法,腐败总是有赚无赔。“遗产”与“腐败收入”本不可同日而语,遗产税的征与不征,属于国家税收制度的范畴,与政治殊途。税收,固然可以作为一种“杠杆”调节市场,但有一个前提,它所调节的对象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遗产税的对象是“合法收入”,私有财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向腐败收入征税,不管是什么税,都必然使腐败收入即非法收入、违法收入“合法化”,其实质也就是让腐败行为“合法化”——这不是“反腐”,而是对腐败的保护!)

对方辩友认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民众的慈善意识。慈善本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以一种税收的强制行为迫使慈善,反而不利于慈善事业长远发展。但是,很多美国富翁并不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才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而是由于美国富有商人有着不把遗产传给子孙的传统思想,有着向慈善事业捐款的习惯。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美国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有钱人打算把至少一半的财产捐给社会。[5]因此,美国每年巨大的公益捐赠款很大一部分不是因为避免遗产税而获得的。(促进慈善事业的根本动因是提高公民素质,而不是为了避税而找退路)

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鼓励后代积极进取,事实是,在遗产被继承人还健在的时候,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继承人的名义存在,划为继承人所有。为躲避尚未开征的遗产税,早早为自己的孩子买下房产。一些城市出现“零岁房主”,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成为豪宅的主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业主居然是八个月的婴儿。给年幼的孩子购买房产,上演“小鬼当家”的一幕。这不仅不能鼓励后代积极进取,反而,促进了“拼爹现象”的低龄化,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方辩友认为怕富二代长大后坐享其成,丧失进取心,难道就不怕富人规避税收,直接将财产置于幼子女名下,使其从小就根本没有进取的概念吗?实际上,财富的传承更需要的是注重教育,加强对子女品质的培养,而不是征收遗产税)

谢谢某大神的整理资料

第五篇:中国是否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立论

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基于理想层面夸大了房屋空置税的好处,而在当今中国的现状下,房屋空置税的存在、其征收可行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都存有很大的问题,以下我方就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第一,房屋空置税征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空置税只是在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而现有附着在房屋各环节的税收名目繁多,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互之间有重复征税现象。如土地使用税和房屋空置税之间有重复部分(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当房屋持有者最初交了使用税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应该属于持有者,现在政府又要多征空置税,本就有失公平。消费者购买房屋获得的有使用权,那么凭据什么来干涉消费者的使用?如果干涉的话,那么这个使用权到底是什么?又如何来保障这种权利?(实行“空置税”固然有效,但最大的忌讳也许是直接违背宪法精神。何谓“宪法精神”,其核心是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这种“确认”和“保障”是无条件的、高于一切的。试想,有哪一个购房者不属于“公民”范畴?产权房一旦买到手,购房者便拥有了完全的私人财产权。至于对房屋这种私人物品如何处置,房屋拥有者应享有完全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主权。而开征“空置税”,无论从其动机还是结果看,都是对私人物品使用和处置自由权的一种明显干涉。

从商品的一般属性以及交易的行为属性看,购房与买电冰箱并无本质区别。如今,绝大部分城市居民都购买电冰箱,至于一个家庭是购买一台还是两台甚至多台,至于购买后是连续使用、间断使用还是干脆让电冰箱闲着不用,完全由各个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偏好”而定。假如居委会派人经常对冰箱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甚至依据政府法令对冰箱闲置不用的家庭开征“闲置税”,不仅多此一举,而且是典型的公权利干涉、侵犯私权利。)

第二,当今房屋空置率界定并不合理,征收空置税知易行难。中国版空置率是指,已建成一年仍未售出的房屋平米数占过去三年竣工总量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是从制造业借用过来的,相当于企业库存。而对制造业来说有重要意义的指标但在房产业却未必是问题。首先,在竣工未售房中有一部分是企业自行持有的资产,本来就不打算出售,是空置状态;其次,部分开发商偏爱现房销售,而从房屋竣工到全售出,存在时间差,房屋周边环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期间未售出的房屋可能视为空置;最后的确存在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在竣工后仍难以售罄。因此空置率本身就存有争议,又何谈征税一说。

第三,征收房屋空置税可能造成房价上涨等系列恶果。征收房屋空置税意味着卖房者或房屋出租者在出售出租房屋之前的持有成本变高,难免会导致最后房屋价格上涨。事实证明,诸多税费的上升和增加最终作用的是在有真正购房需求的买房者身上。诸如北京二手房税预上调的前月,二手房交易量上涨51%,而上涨之后同比下降超一半。现今中国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并不是房屋供给量不足而是有效供给量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依靠征收房屋空置税明显是不可能的,而应依靠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相应的房屋调控措施。中国住房问题不是结构性问题而是经济体制的问题,这不是单靠加几套空置房到市场就能解决的问题。同时,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带动房地产行业税费总体呈加速增长态势,对地方政府收入贡献不断增加。202_—202_年12年中,房地产税费增幅有10年高于当年地方政府收入增幅,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比逐年攀升,从202_年的8.7%提高到202_年的55.75%,房地产税费成为地方政府收入最重要的来源。而征收房屋空置税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一定打击,其有可能进而对政府财政产生巨大恶劣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于征收房屋空置税,应该谨慎行事。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这个梦想并无法单单通过征收房屋空置税来完成。在无法解决为何征收,向谁征收、如何征收等一系列问题之前,征税最终受苦的还是广大人民。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代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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