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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5篇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21971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2:3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

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

摘要:中国“夹心层”的苦涩客观存在,由此催生的公租房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尚属新生事物。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出物,体现了公共权力机关的价值取向;公租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保障了中国“夹心层”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政策,重庆市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些买不起普通商品房,而又无法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包括异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城市“新市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也日益显现。中国“夹心层”的苦涩客观存在,由此催生的公租房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尚属新生事物。大力发展公租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满足城市“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需求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可以预期,公租房政策将惠及万千家庭。

一.公租房政策的提出及其必要性

1,公租房的提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009年12月20日,全市经济工作会上。***书记强调: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乡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在2010年1月至2月两个月的时间里,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住房保障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初春,作出了一项搅动一池春水的重大决策———在全国率先开展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一套有重庆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吹响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军号!

在2月28日,重庆就已经开建了当地的第一个“公租房”项目。

6月12日,在继以“紧银根”为目的的新“国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以后,住建部等七大部门又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5月24日,重庆市政府7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2.公租房的具体政策内容

1.公租房将限定面积,租金标准有优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规划建设,产权由指定机构拥有,也可建成集体宿舍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3.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从六方面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征收的高端商品房房产税;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六)发行债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租房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政策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实行,我市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住房供应体制的单一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买不起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我市用廉租住房等五种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廉租住房主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设计上还不完善,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有阶段性,新生代就业人员和暂时买不起住房又不能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凸显了出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明确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确定了“抓两头、稳中间”的调控着力点,以确保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

5月24日,市政府7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政策目标:

以确保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在未来10年内,由政府投资和提供相关优惠及配套政策,分别在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前三年,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1000万平方米;后七年,根据实际需求再各建1000万平方米。今年,作为启动之年,主城区将开建500万平方米,力争竣工交付20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主城区755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建设。今年四季度,区县公租房建设陆续启动,但不是31个区县(自治县)全面铺开,而是选择万州、涪陵、永川、江津、合川、黔江、长寿、璧山8个区县率先启动,年内8个区县将启动建设25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到明年底,主城和区县开建的公租房竣工率分别要达到80%左右和70%左右。

政策问题及解决方案:

1.供给规模严重不足,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从全国来看,重庆建设计划相对较多,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而且重庆不设户籍限制,虽是重庆市公租房政策的一大特色,创下迄今为止国内各省市公租房建设的新思路。但是却也让更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各类就业年限较短的院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很容易导致公租房供应量不足,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

2.资金问题。重庆公租房的建设由政府性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主体拥有所建租赁房的完全产权,享有升值收益,但无房屋的定价权和转让权。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公租房建设所需资金与其建设规模一样庞大。公租房的建设土地将全为政府划拨,当一个政府把地租的调控当作赚钱工具,那只会越调越高,最后走火入魔。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其建设单位不能收取高额造房利润,它基本是成本加三个百分点,实际就是施工队的收入,没有房产商卖房的利润。重庆大体量投建公租房,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改变土地财政思维。而这道庞大的重庆公租房建设资金难题该如何解决?

3.监管制度缺乏,公租房会否步经济适用住房后尘。对于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而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落入今天的尴尬,就是因为缺乏监管制度。公租房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政府部门如若自己建设,自己筹集房源,同时拥有产权与监管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管一家”的情形难以避免,如何防范公租房变成“寻租房”?由于公租房可能在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收益比较微薄,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收入减少,其建设是否会雷声大、雨点小,前期热情虚高,后期逐渐边缘化出现“虎头蛇尾”现象?

政策问题解决方案:

1.引入行政问责机制与市场化的规范运作。其一,必须要强化行政部门职责,一方面要扩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另一方面对于行政部门拖延公租房建设的行为,须明确建立问责机制。其二,海外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经验表明,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建设,通过面向市场进行招标建设,能够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从而尽快解决供给规模不足的问题。

2.设立市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公租房政策的建立、推动和落实。公共租赁房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不是炒作的概念,一定要落到实处,而不是搞政绩工程。要建立一套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体系,让其真正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避免经济适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3.通过资本信用,为公租房建设筹资。重庆地产集团以土地抵押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公租房建设资金;同时,该市正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降低融资门槛,为公租房建设设置更为宽松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最后,公租房能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显然,现在还无法知晓这一问题的准确答案。公租房要获得认可,租金水平不能过高,但如果过低,跟廉租房没有区别,其认可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楼市的影响。之前的房地产调控结果已经表明,如果针对“夹心层”的刚性需求缺乏政策支撑,任何已有的调控政策效果都可能丧失。因此,公租房的出现,并不仅是解决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事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成败。换言之,如果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就意味着引起房价上涨的“导火索”被熄灭,房地产市场整体供需结构将趋于合理。如此,调控政策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发挥空间,长期以来的房价上涨惯性才能够被有效遏制。

小结: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在,企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其根本目标,所以,对于社会来说,公租房的出现以及生存发展,最关键的就是政府的决心和努力。从政策的提出到试行再到以后的落实,我们看到重庆市政府做出的决心与努力,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条政策所有夹心层看到了希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所有人的住房梦都能实现。

参考文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0]61号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我国廉租房供给问题研究》

《我国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解读“廉租房”政策》 庞秀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

第二篇:公租房政策

第三章 申请和准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拥有房源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供应。

第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本市无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第十八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市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第十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四)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单位提出申请,还需出具营业执照、担保书、申请人员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进入保障轮侯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给予配租。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第二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其出租和管理由房屋所有权单位组织实施,租赁对象、租金价格、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降低门槛,有利于城市无房户、新就业大中专及高中毕业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住。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长李少君

申请条件

李少君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因申报者身份不同,其条件也不尽相同,调整后的条件如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条款)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变原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为1年)

注 意

申请人在申报时仍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受理流程

初审:

各社区每月1~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受理公用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担保书等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初审完毕,区保障部门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轮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行轮候。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书面告知理由,若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李少君告诉记者,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复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退出轮候,而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配租:李少君说,轮候下来就是配租。

签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和承租人签订《洛阳市公用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这时,住房保障部门会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续租。若申请人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2年内将不予相应保障。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还将实行复核制度。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4月份会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审,当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需退出保障住房。

李少君特别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审一公示”制度。

最新租金标准

李少君告诉记者,洛阳市自2010年开始投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到目前为止已开工22个项目共计13874套,截至年底,将会有2932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计划再建23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2年调整一次,现在向公众公布最新标准。洛河以北城区

焦枝线以东、310国道以北、广文路以西地区每月6元/㎡。陇海线以北地区,每月7元/㎡。高新区每月8元/㎡。

焦枝线以西、陇海线以南、广文路以东、洛河以北(中州路、南昌路两侧除外)地区,每月9元/㎡。

中州路两侧(民族路、唐宫路、建设路两侧及以南地区,九都路、景华路两侧及以北地区),南昌路两侧(丽新路两侧及以西、银川路及以东地区),每月10元/㎡。洛河以南城区

伊河以南地区,每月6元/㎡。

郑西高铁以北、洛河以南,每月8元/㎡。

李少君介绍说,以上标准将根据楼层不同租金上下微调。领导班子

李新志 负责全面工作

杨 飞 分管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房产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兴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大厅房管局窗口工作。

张 伟 分管物业管理科(洛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信访科、局属4个分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原洛阳商场改制工作;负责原房管局所属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杨金民 分管住房保障一科、住房保障二科、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李东红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党建工作。

马永生 分管房政法规科、房地产信息中心、房产监察大队、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吴金亮 分管监察室、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房管局周山路服务大厅管理工作。住房保障一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编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区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制定,并组织配租及租后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统计和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基金核算、使用等方面的监管。

第三篇:重庆市的公租房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5.对申请人有何收入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6.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8.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9.租金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10.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1.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12.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1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四篇:平原2018公租房政策宣传材料

平原县2018公租房政策宣传材料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怎么申请?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具体来看看。

NO.1 公租房面向以下人群实施保障:

公租房是国家的保障性租赁房,我县保障区域内常住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新就业大学生和公益岗等人员、城市拆迁安置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常住家庭:该家庭成员在保障区域内实际居住;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在保障区域无住房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保障区域无多余住房。

3、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应具有营业执照或营业证明,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无住房,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保障区域内无多余住房。

4、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学生、公益岗位人员等人员申请公租房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5、城市拆迁安置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户等特殊群体,通过乡镇街区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核实确认,由房管中心落实。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该家庭长期在保障区域内生活居住,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该家庭长期在保障区域内生活居住,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同时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区域内的失地农民参照执行)。

(四)千佛塔小区、大八里小区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1)无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无固定工作,且在保障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保障区域内有住房,但已拆迁尚未安置,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注销后可以申请公租房。

(3)企业内部职工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应分配公租房数量超过半个单元以上的,由房管中心与企业按照协议方式分配,不再参加单户分配。

(4)落实退伍士兵、拆迁住房困难户、低保户等优先保障原则。NO.2 公租房保障区域

保障区域:平原县城区住房保障区域东至东三环,北至北三环(含青岛啤酒公司、大坝水泥公司等三环路北企业),南至七里屯与魏庄连线,西至军仓社区与桃园村连线。

NO.3关于公租房收件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收件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拆迁安置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房产证明(由县房管中心出具)。

3、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县人社局出具养老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证明(由县工商局出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份持相应材料到县房管中心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补录、汇总、整理,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并公示,公示期15天。

3、组织县财政、审计、民政、公安、住建、工商、国土、人社、房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和公示举报核查,最后确定合格家庭,择机进行分配。

4、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分类进行摇号分配,分配后办理相应手续。

(三)表格下载。

1、平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载表格

2、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3、办公(受理)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大厅(平原县老汽车站院内)

咨询电话:4253036

第五篇:沪公租房申请政策

沪公租房申请政策咨询今开始 春节前

后完成选房签约 2011年12月30日 04:59

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自今天起,本市首批公租房项目将进入申请的政策咨询期,为随后为期一个月的申请受理打下基础。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将力争在春节前后完成选房签约,使申请公租房的老百姓能在明年租赁旺季到来前入住。申请先单位后个人

市房管局表示,各相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在供应房源推介会后,即开展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政策咨询期限为7天,申请受理期限为政策咨询结束后30个工作日。记者从徐汇黄浦等多家公租房运营公司了解到,徐汇馨宁公寓从今天、新江湾尚景园从明日起将展开政策咨询。

申请受理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受理两种方式。本次申请受理期前15个工作日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后1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职工家庭)申请。申请先后即为选房先后

各相关区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受理编号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在全部完成申请审核工作后,组织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对象或单位进行公开选房活动。选房后15天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对象确认所选房源后,区运营机构应当当场出具登录证明,明确承租人、承租的室号以及入住人员。承租人应当凭登录证明,并携带承租人和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在15天内与新江湾尚景园或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逾期不办理手续建立租赁关系的,视为放弃。

上海规范公租房分配 单位集中申请不低于10套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两个项目的房源分配供应工作。记者昨天了解到,单位集中申请此次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其需要的房源数量应当不低于10套。

《关于规范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的通知》中明确,各相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在供应房源推介会后,即开展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政策咨询期限为7天,申请受理期限为政策咨询结束后30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受理两种方式。本次申请受理期前15个工作日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后1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两个项目都是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申请受理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区所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和房型,书面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出房源需求申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各区所需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和房型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上海首批市筹公租房启动供应

据新华社电29日,上海首批市筹公共租赁房项目之一馨宁公寓正式启动供应。上海公租房对申请者的收入和户籍均不设门槛,租金略低于市场价格,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有望逐步破解。

首批推出2900套

馨宁公寓项目位于徐汇区华泾镇。此次推出的公租房共计2900套,包括一居室508套,二居室2246套,三居室146套,一、二、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62平方米和75平方米左右。

“每套房屋都是全装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上海地产集团董事长皋玉凤说,国有企业有责任支持政策性住房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据了解,馨宁公寓周边有近20条公交线路。小区三公里范围内有十几所中小学校和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此外,小区离徐家汇商圈、莲花路商圈等也不远。

价格方面,馨宁公寓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40.24-42.43平方米,经综合比较、测算后确定月租金为1694-1896元;二居室建筑面积约为61.58-63.27平方米,月租金为2533-2772元;三居室建筑面积为74.67-78.24平方米,月租金为3033-3311元。目前周边同等条件商品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5-48元之间,馨宁公寓的租金价格符合上海制定的“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不设收入户籍门槛

据介绍,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根据上海制定的政策,公租房的申请不设收入和户籍门槛,其标准包括: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且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上海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廉租房、经适房政策。

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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