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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3883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1:5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电、气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调整水、电、气基础设施的合理化配置方案。

(3)监督水、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执行,保证使用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4)及时收集公司水、电、气管网、线路、仪表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并认真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5)认真做好水、电、气使用的统计工作。

(6)加强节风、节水、节电、节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同时积极采用有效节约措施,积极落实运用节风节水节电的新技术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方案,节能降耗,降低水、电、气费用的支出。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厂和设备能源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水、电、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核定负荷操作,增加设备必须重新申请核定,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以免造成管网压力波动,冲击管网稳定运行。

7、各施工单位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8、为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受到损坏,施工单位在破土动工前应报告管辖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9、施工需要停水、停电,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签批后提前1天送交管辖单位审核,经同意由生产处通知有关受影响的单位后方可操作。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1.2承担电缆购置安装的全部费用;

1.3赔偿由于损坏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1.4导线电缆经修复不影响使用的,每起事件罚款10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期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2、损坏公用水、电设施者,由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另外追加直接损失的50%,作为对责任单位的违章处罚。

(二)私自拉接水、电、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2、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3、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4、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维护水、电、气设备设施的稳定和安全,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随意增加设备负荷,按规定处理。

第二篇:昱宝园水、电、气、暖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昱宝园水、电、气、暖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 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 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用电的安全管理

1、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 安全正常运行;

2、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 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 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 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 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 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 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 记录;

10、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昱宝园.国学堂办公室

第三篇:公共住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公共住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市局公共住房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公共住房简称公房。

一、公房的使用原则

1、以服务机关、方便职工工作为出发点,规范公房使用行为。

2、公房产权归市局所有,借用公房的个人要服从管理,任何人无权私自出租出借、变卖或出售。

3、凡享用公共住房的局机关职工,水、电费按时自行缴纳。

4、已享有房改房或集资房的机关职工,不安排使用公房。

5、因工作需要可暂时安排公房的:

(1)系统内部交流干部;

(2)家在异地的临时、借调人员及新接收人员。

二、公房的维修与养护

1、凡享用公房的个人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享用公房的个人对室内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费用自理;严禁擅自对房屋进行拆建、装修。

3、公房公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的由单位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三、公房的收缴办法

1、已享有房改房或集资房仍在使用公房的机关职工,应在本管理办法实施3个月内退还所住公房。逾期未退出的,除水、电费自理外将按500元/月的住房租金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2、非局机关的系统内职工借用公共住房的,应在本管理办法实施3个月内退出所住公房。逾期未退出的,除水、电费自理外将采取行政手段予以收回。

3、外单位人员借用公共住房的,应在本管理办法实施3个月内退出所住公房。逾期未退出的,除水、电费自理外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收回。

四、享用公房的基本意见

1、一般同志 2人/间;

2、科级干部(含已婚一般同志)1人/间;

3、处级干部 1人/套。

本管理办法于第二十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生效。

[1]

在百度搜索:公共住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篇:叉车使用、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叉车使用、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依据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相关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各单位叉车使用、维护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职责:

机动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叉车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电梯、叉车及厂内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要求”);

(二)组织各专业厂(中心)建立叉车设备台帐,技术 档案等基础资料。

(三)组织各使用单位、维护单位编制叉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作业规程,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改造方案审核。

(四)负责叉车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使用单位职责:

(一)落实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叉车制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完善相关 资料;对台账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和归档有关内容;负责维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负责对叉车进行自行检查、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具体组织检验工作的实施以及问题整改和记录工作;负责组织对叉车设备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并记录;对检验报告和检查记录进行存档保存;

(四)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审查维护、保养规程及维修、改造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维护检修规程,并归档保存有关方案;

(五)负责叉车使用登记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对新增叉车及时办理注册使用登记;

(六)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协调维护单位解决叉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故障分析并完善维护保养策略;

(七)负责叉车检修、维修的现场管理工作,并对维修质量、进度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负责编制叉车的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叉车设备作业和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作业和操作。

维护保运单位职责:

(一)落实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叉车制度,制定叉车维修管理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叉车检维修规程的编制,并参加检修维护规 程的审定和实施工作;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和缺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叉车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负责使用配件的质量验收,保证所维护叉车的检 修质量,保证叉车完好。

(五)根据使用单位维修计划,负责备品配件易损件储 备计划和月度、状态维修配件的审批提报工作。完成检维修计划的实施。

(六)负责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叉车的运行与维护必须坚持“设备归谁使用,由谁维护保养”的原则,实行设备包机制。使用单位负责按照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的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司机要对车辆安全运行负责,使用前要对车辆状况检查确认。严禁带病运行。具体由使用单位做出检查内容实施细则。

(二)装臵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单位的技术人员共同对叉车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分析,并根据运行状况组织对故障车辆维护保养和检维修工作。

(三)日常维修计划有使用单位提出。维护单位依据维修计划及状态维修提出配件需求计划经使用单位确认每月25 日前报机动设备处审批。审批后在ERP申报。维护单位建立配件消耗台账,分析消耗情况,提出储备计划。

(四)维护单位需提前做好易损件储备及配件到货各环节协调、催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敞口待件。

(五)维护单位须做好维修记录,检修后经使用单位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叉车维护、维修费用按单车核定按吨产品费用下达各使用单位,分解承包到人,单独考核。由维护单位使用,使用单位确认。超支考核、节支奖励(使用单位按节超20%考核,维保单位按按经营办法考核)。如维护单位无力承担的或长期不能保证完好的车辆由使用单位申报经机动处审批后可外委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计划费用中扣除,同时按外委修理费用等额扣除维护单位人工收入。

(七)无论使用单位、维护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其它车辆配件挪用,维护单位必须制定维修策略,保证车辆维修及时和质量,保证台台完好。

(八)使用单位与维护单位工作界面以双方签订的保运合同为准。一般设备卫生、链条润滑、电瓶水加注、防冻液加注、空气滤芯、液压油更换更换等不需拆解配件的应由使用单位完成。

(九)具体基础工作、现场要求执行机动处“起重机械、叉车管理要求”见附件。

(十)考核执行“机动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叉车及厂内车辆 基础工作及现场要求

执行相关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4、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5、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6、单台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1.基础管理方面:

1.1各专业厂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转化为适合专业厂的叉车及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和车间的叉车及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专业及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要求; 4)定期维护保养办法; 5)定期报检要求;

6)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

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要求;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9)管理考核要求。

1.2完善叉车及厂内车辆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含下列内容: 1)名称统一为《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和《厂内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2)叉车及厂内车辆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叉车使用登记表》

4)叉车及厂内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叉车及厂内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及运行记录; 6)叉车及厂内车辆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7)叉车及厂内车辆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叉车及厂内车辆修理、验收记录; 9)叉车及厂内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规程。1.3完善设备台帐

按设备处网页特种设备叉车及厂内车辆台帐格式完善台帐,台帐更名为“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中涉及单位均采用国际标 准单位,台帐中增加“安全负责人”、项要与现场一致,及时更新。

【注】叉车“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4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车辆须有修理计划、修理审批 2.车辆方面

1)在叉车仪表台面板粘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明显位臵处粘贴“安全负责人”标识;

2)将起叉车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臵于驾驶室显著位臵。3)高空作业车、加油车等需编制操作规程。

3、维护、保养

按单台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保养、维修。尤其按规定运行时间进行相应保养,杜绝无故障不保养。做好相应记录。维护、保养单位需编制单台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方案及规程。

档案及叉车说明书见附录

第五篇:公司办公通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司管理系统的联络畅通和指挥的不间断,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规范文明办公行为,更加经济有效的利用通讯设备,特制定公司固定、移动电话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移动电话

1.公司办公、通讯等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检查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所有员工领用移动手机时,须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表。

2.由于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移动电话,属公司资产,应妥善保管和精心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调换或挪作他用;物品遗失或损坏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核实。如属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3.员工需在辞职、调离时,必须办理工作手机交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有关手续。

4.根据工作性质,由总经理分别拟定手机通讯费用补贴标准,并由公司统一充值,费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自己承担。

5.工作手机需早7点前开始开机,晚22:00后关机,休假期间亦然;特殊岗位及值班人员24小时开机。工作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手机发生故障、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或部门领导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二、固定电话

1.公司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允许员工利用公司固定电话做私人用途。

2.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接听内线电话时标准用语为“**您好”或“您好”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水、电、气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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