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岳麓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指南
岳麓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指南
2009-02-18 附录1: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使用红线图分三个阶段
1、咨询调查阶段;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3、听证阶段。
咨询调查阶段主要进行测量,地调地类,面积审查和权属审查,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局内审查阶段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审查,耕地补充方案和拆补偿安置审查,属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进行耕地拆迁安置用地指标审查等。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拆迁安置用地需提供由局拆迁处核实的用地指标原件1份;
3、立项文件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份;
5、1:500至1:2000地形图原件3套;
6、公司及企业用地需提供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理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提供以上
(一)资料及3张上好坐标的地形图;
2、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3、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表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套;
5、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张;
6、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1套;
7、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8、区政府、区国土局意见及涉及财政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或通知反馈意见原件1套。
(三)本局审查阶段时需资料
1、以上
(一)、(二)所形成的资料;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4套;
4、建设用地签报批单;
5、交款通知书,税费义纳凭证。附录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用地的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及规划要点申请,有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项目基本说明;(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文件;
(5)1:500~1:2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原已划拨或出让的土地需土地红线资料。
2、建设单位按“定点通知单”的规划要求,在有效期内取得土地调查红线,地籍测量成果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向长沙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证”。申请核发“用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或签有修改意见的规划总图及选址,定点阶段审查的所有资料;(2)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
(3)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
(4)1/500修建性详细规划4份,电子介质图(光盘、软盘)1份;(5)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核实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面指标单;(6)调整规划须附原批准的规划总图及说明。
3、核发“用地证”。
4、领取“用地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持国土部门审批的正式用地、红线、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单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换发建设用地正本。附录3:初步方案设计
当我们拿到用地红线准备开始设计时,究竟应采用何种安置模式,用何种方案,是高层、小高层、公寓式楼房,各街道、村、居委会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综合比较。总的原则是有利于节约用地,有利于可持续经济发展。附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表;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二、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报建图方案)设计,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审批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2)本年度基建设计;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三、设计方案应送规划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建筑物放线通知单,核实的施工图“许可证”申请表。
四、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建设单位持所需文件申请核发“许可证”(副本)。申请“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建筑施工图3份,定位线图3份;(3)放线回单;
(4)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批结果时,应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持工作联系单到长沙市收费局缴清费用后,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验收表,审批完一年仍未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须先报请复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备齐相关资料,按工程系类要求分别报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或执法队进行现场验收合格项目,资料报业务综合管理处核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录5:勘 探
基本建设程序强调的是“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自身的规律,必须由建筑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资料,方可设计出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的建筑方案,由建设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才能进行工程的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场地地形图,场地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质量可靠性与准确性,照样影响到建筑设计质量的可靠性。工程的地形,水文地质资料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的任务是:依据是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勘探单位提供的地形、地质、水文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附录6:初步设计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委托条件:
(1)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
(2)已领取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具备地形图资料和规划红线资料,准备了水文、地质资料;(3)书面形式的设计要求。
2、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有技术要求、设计期限;(3)设计的阶段,设计进度、质量,提供设计文件数量;(4)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数量、拨付方式;(5)违约责任。
3、各方行为保证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3)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明示和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5)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6)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湖南气候条件富有地方特色的坡屋顶建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7)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供应商;(8)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9)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技术交底,解释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0)设计单位应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
(11)设计单位要千方百计节约基建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含钢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经济效果。附录7:初步设计审查
一、初步设计审查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文;
(2)规划批准文件(总图批复或设计条件或设计要点);(3)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5)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A3);(6)其它必须资料。
二、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区建设局)。
三、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方式,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要求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经审批机关直接委托审查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办理《湖南省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表》。附录8: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书;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和副本;
4、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委托审查合同;
7、法规、法章规定所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到区建设局进行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初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各种审批依据资料是否齐全;(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是否正常。
三、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签订技术性委托协议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技术性审查时除对上述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技术或经济的合理性,国家和本省的现行的标准设计及新技术和应用提出审查意见。附录9:施工报建申请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放线回单(规划工作联系单);
3、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报建窗口领取)。附录10:招 投 标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需具备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3、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三、操作程序:
1、发布招投标公告;
2、入围队伍及招投标文件审核;
3、招标答疑会;
4、标底审核及公布;
5、抽取评委、开标、评标;
6、公示中标候选人;
7、打印中标通知书。
附录11:办理安全产许可证监理、安监、质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国实行建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应去“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委托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交安监站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2)有完善的施工设计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指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准备就绪并符合规定要求;(4)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实行了围挡,职工生活设施准备就绪,安全标志备齐“五牌一图”就位;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及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检验合格;.
(6)施工企业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有花名册,有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来源及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计划;(7)基础施工有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可靠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并有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高压电线、通讯电缆及其它设施有影响的防护措施;(8)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好来湘入长手续。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筑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时到位,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提供设计图纸,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协助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者方案。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督促工程项目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5、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办理施工质量监督
(一)建设单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质监的具体工作职责:(1)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2)施工中对工程专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3)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4)工程验收监督;
(5)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3、权限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工程师对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四、委托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委托施工监理。
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批文,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活动中的行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跟踪、监察管理,实际上,监理单位履行的是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察管理义务。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达定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有偿监理服务,建设单位与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五、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2)实行招标制度;
(3)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按照合理价款,工期发包制度;
(5)不违反强制标准,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6)依法报审、报监、委托监理;(7)委托装修设计,保护承重结构;(8)组织验收,整理移交建设档案。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单位资质申报和资质等级制度严禁冒名和转包;(2)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保证体系;(3)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4)对质量问题工程负责返修;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授权的监理范围。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承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按照监理程序实行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做好阶段性验收、交接;(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专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建筑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程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附录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
一、发证机关:区建设局
二、审查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联合审查意见书;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报建工作联系单;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登记表。
三、审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四、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真实、规范和有效;
3、审查合格,现场踏勘后,由建设局主管领导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不合格,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将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6、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及备案。
五、审批时限:
所有资料报送齐备,5个工作日内进行,1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换发施工许可证正本。附录13: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机关:区建设局质监站
二、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和自检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
3、《长沙市岳麓区住宅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审查意见书》;
4、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人防、消防部门备案或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有特殊要求项目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给排水、供电、燃气等并入城市管网的证明材料;
9、经审查的规划总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各一套;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1、基建收费结算结论书;
12、其他有关资料。
三、备案依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4〕21号
四、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将资料转交建设局质监站,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和有效;
3、查验合格后,由申办人填写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书,不合格的,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由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5、建设局根据验收情况,下达批复文件,合格即予以备案;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后再备案;
6、将所有资料和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7、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备案。
五、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录14:房屋产权登记
一、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5、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产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私有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8、墙界表
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建设施工兰图
二、分户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2、房屋产权安置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私章
三、审批程序
收件 外勘 测量图 面积设计 审查审批 缮证 交费 发证
注:挡土墙建设和非拆迁拆除工程备案
一、挡土墙
在长沙市岳麓区范围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挡土墙,基坑护壁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持设计到区建设局办理技术审查手续,否则质监站不得办理有关证照及质监安监手续。
1、石砌挡土墙总造价为30万元以上;
2、挡土墙局部高度超过8m;
3、挡土墙平均高度超过6m,总长超过50m;
4、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护壁工程;
5、凡采用国家、省、市规范,规程设计的挡土墙或基坑护壁工程。
二、非拆迁除工程施工备案登记
1、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产权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委托拆房工程合同;
(4)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5)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6)拆房安监手续;(7)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表。
2、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转交建设局.安监站,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和有效;(3)审查合格后,由区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登记;(4)不合格,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5)将所有的资料和批件移交代办窗口;(6)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备案。
第二篇: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指南[推荐]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相关规定,城市新建项 目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0 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7 条;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6 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 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
(七)项规定的情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本站填写申 请表单;
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 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 或:规划在 线网站返回网上受理编号,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发通知请申请 人前往窗口递交图纸资料,窗口接收图纸并经初审后,正 式立案办理;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规划局窗口发案。
报送资料: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基本资料(1).申请人的 IC 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 IC 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 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 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2).立案申请表。(3).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 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基本情况 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4).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 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 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 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 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2.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 项目除外。3.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 请表》。4.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5.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 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6.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 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 资料:(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 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②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③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②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 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 除); ③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④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7.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按 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规定提交建设项目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8.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 1/500 现状地形图,若无 1/500 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 10 公顷,可用 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9.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 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受理部门:市规划局 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38920509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星 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00-2:30 办理期限:4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
二、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的审批
办理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 号)第六条
(七)(八)项;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 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 年广东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3 号)第四条; 《广州市地名管 理条例》(1999 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无限制 办理程序:
(一)区民政局接收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
(二)区民政局将材料直接送市民政局窗口审查
(三)市民政局内部办理
(四)市政府审批
(五)市民政局出文并向社会公布批准地名 报送资料:
(1)《广州市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地铁站)命名申请 表》一式 2 份;(2)授权委托证明书 1 份;(3)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 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一式 2 份(复印件);(4)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 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或四至 图(图内坐标:广州坐标)各一式 2 份(复印件)。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窗口 38920641 珠江 新城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519 号窗口 联系方式:38920509 受理时间: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00; 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审批免费。
2、地名标志设置由申请单位负责,地名标志必须由具 有生产地名标志资质的厂家制作安装。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州市规划局)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 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第(五)
(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 37 条: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 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 地。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8 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根据申请者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初步选定项目用地 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二)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三)向申请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四)审查申请者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五)按城市规划测绘图纸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 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7 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公民私有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 11 条: 附着地 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 12 条: 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 文件、技术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 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政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 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规划局窗口发案。报送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复印件]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立案资料:
4、立案申请表[原件]
5、申请函[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8、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 件;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 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 等);
10、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 资备案登记文件;
11、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 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12、1/500 现状地形图,若无 1/500 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 超过 10 公顷,可用 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
1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 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受理部门: 市规划局 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38920509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星期 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00-2:30 办理期限:4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 年国发 20 号令)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 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 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 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 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 年国办发 第 64 号令)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 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 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 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办法》(2005 年广东省政府第 120 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所
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 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
改造投资两类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各级 备案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 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 理的行政行为。前款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 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备案制的项 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 工报告审批。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 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制:
(一)国务院公 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 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
(二)使用政府 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三)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四)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 等手续。对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应备案而未备案、备案证 被撤销或备案证失效的项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 保护、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管理等 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给予办理的,依法追究 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 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条件:
1、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应进行备案的项目;
2、符合产业政策;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广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网上申请(网址:www.teniu.cc)“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原件 申报后打印形成 ;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 人注册章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 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 1(核对原 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 件)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 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 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 分包合同)复印件 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 3(核对原 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件)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 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 包合同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 同
复印件 1(核对原 件)复印件
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 知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 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 件;建设项目变更规划、(核对原 必须在有效期内 件)
复印件 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供 1(核对原 必须在有效期内 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7 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 1(核对原 件)件)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 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 8 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 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 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 替)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 文件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有关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申报表 复印件 1(核对原 件)1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 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 50%存(核对原 款;属于跨施工的,应有总造价 30%的存 件)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 具的保函 10
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核对原 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件)复印件
第三篇: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一、报建范围
凡在本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既有房屋建筑和新建房屋装饰工程项目;市政、园林、水利、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项目都应在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建手续。
二、申请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统称申请单位)到东湖高新区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办理。窗口咨询电话:67880746,易工。
三、办理流程
1、在东湖开发区五楼工程交易中心领取网上登录号及密码;联系电话:67880446,丁勇;
2、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登陆“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网页右侧区域的“招标人工作区”;输入登录号,密码,在“项目报建信息”栏目点击“新建”填写工程项目相关参数及信息,填报完后点击“提交”;
3、工程交易中心网上预审已提交的项目报建信息,如填写资料齐全、格式正确,则网上预审通过,反之不予通过,由填报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预审;
4、工程项目报建信息网上预审通过后,由填报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5、由建设单位或代理公司将这一式六份报建表与报建资料(报建所需资料见后)一并送东湖开发区六楼建设局窗口正式办理工程报建。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由各级政府发改委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计划任务书;外资或民营等企业所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有效文件。
2、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3、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近3月)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资料来源文件。
(以上资料在申请报建时须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第四篇: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册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册(试行)
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是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工作,实际操作中具体工作程序与手册中的程序会有出入,我们主要通过手册了解报建工作基本工作内容。在项目启动与实施过程中报建责任人要做好报建工作流程调研,再根据项目开发总体进度要求做好报建工作计划,为项目顺利建设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册(试行)根据长沙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草拟,涵盖国土证初期办证及部分手续完善工作、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局规划手续报批流程、建委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含竣工验收、未单列招标及联合收费工作流程)、交付使用许可流程。本流程未涵盖前期临水临电及施工道路等工作。
本报建手册分为七章及附表部分。第一章 国土证办证及完善部分手续工作指导;第二章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第三章 规划局报建流程;第四章 建设局报建流程;第五章设计开发项目的其他审批流程;第六章建设工程基本收费科目;第七章与报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第八章、附表。是部分在报建工作中的标准表格。
在各部分流程描述过程中,将以文字列表描述及图例辅助表示。
第五篇: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招投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报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关上级主管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 有关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们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斯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结构复杂或大型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
* 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进行编制资审文件、招标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的招标应时进行资可知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1.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
1.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1.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的情况;
1.4 过去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1.5 过去2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1.6 下一财务务预测报告;
1.7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8 各种奖励或处罚;
1.9 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的资料。
如是联营体投标应填报联营体中每一成员的以上资料。
2.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2.2 合同条件;
2.3 合同协议条款;
2.4 合同格式;
2.5 技术规范;
2.6 图纸;
2.7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3.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 投标价格
3.2.1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3.3.1 工程计价类别;
3.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3.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3.3.5 工程量清单。3.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的招标文件中明确。
3.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28天内。
3.9 投标保证金
3.9.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3.10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3.10.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3.10.2 履约担保书合同价格的10%。
3.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3.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3.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计划,统一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3.14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款”内容: 3.14.1 在编写招标文件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3.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五、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三)或“招标通告”(附件四)。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六、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 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 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七、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 提供以下资料
1.2.1 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 招标文件;
1.2.3 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 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施工现场地质、水平、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3.5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 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 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 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 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 主要材料用量;
4.2.4 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八、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画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九、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 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 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 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 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十、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 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 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5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 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 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3.7.5 通知有关事项;
3.7.6 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画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对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十二、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1.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
十三、开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羊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5.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程序:
6.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6.5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6.7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6.8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9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6.10 宣布复会:
6.10.1 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众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价格;
6.10.2 公布评标结果;
6.11 会议结束。
7.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开标过程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
十四、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2.资格审查
对末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投标文浸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作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头标文件的澄清一般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会别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
10.评标报告
10.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附件五),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10.2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0.2.1 招标情况
①工程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②招标过程;招标过程应包括:
I.资金来源及性质、招标方式;
II.招标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时间及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时间;
III.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
IV.发放招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投标单位参加情况);
V.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
10.2.2 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唱标情况。
10.2.3 评标情况 ①.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评价工作的依据;
③.评标内容;包括:
I.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II.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末资格预审的采用);
III.审核报价;
IV.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如有时);
V.投标文件分析论证内容及评审意见。
10.2.4 推荐意见
10.2.5 附件
①.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③.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④.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
⑤.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
11.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1.1 最低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一定幅度时; 11.2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确定中标单位。
十五、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附件六)。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十六、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一: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报表审字第_________号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发包方式
总投资(万元)
当年投资额
(万元)
立项或投标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投资许可证文号及审批单位
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单位及证号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
用地
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所属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拆迁
经办人
勘探
联系电话
设计
报审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招标建设规模
报建批准文号
概(预)算(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方式 发包方式
要求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
前期
准备
情况 施工现
场条件 水
电
场地平整
路
建设单位供应 的材料或设备 有附材料、设备清单
招标工作组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年限 负责招标内容
招标单位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
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招标管理
机构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招标管理机构、标底审定部门、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
资格预审通告
1.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招标审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__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具备以往类似经验,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 天(日历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就下述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保修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工程招标范围:________。
5.有意的施工单位可按下述地点向招标单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每天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施工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前,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四:
招标通告
1.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来建设和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________押金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发放招标文件单位:(2)发放招标文件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每日上午: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投标地点及时间:
(4)现场勘查时间:
(5)投标预备会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
(7)开标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
(8)开标地点: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五:
评标报告提要
一、招标过程
(一)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发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二)招标过程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时间;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二、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三、评标过程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二)评标考虑的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资格审查
(1)人员
(2)设备
(3)财务
(4)经验/履约情况
3.审核报价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
四、具体评审和推荐意见
五、附件
(一)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四)投标报价评比表;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评标委员会中
所承担的工作 备注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序号
制约单位名称
企业
等级 成立
年份 财务方面 人员配备
施工
机构
配备
以往经验方面
审查
结果
固定
资产 流动
资产 管理
人员 施工 人员 合同类型 履
约
率
最大合同值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1)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书填写签署情况 投标书附录填写签署情况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情况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施工措施费用报价表 材料差价表 设备报价表 报价汇总表
材料用量表填写情况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2)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经理情况 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项目拟分包情况 劳动力所需计划 施工
方案
或施
工组
织设
计 开竣
工及
施工
进度
计划
表 临时 设施
和临
时用
地情
况 财务状况 剩余
劳力
和施
工机
构情
况
过去3年已完工程情况 目前在施工程情况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