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雇主责任险报告
雇主责任险报告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招聘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基层员工的数量也不断的增长,所以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的难度也在增高,特别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老龄化严重,健康问题和出现意外事故的几率较高,这样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影响公司的名誉,为减降低公司承担的风险,减少公司的损失,同时也可以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工作环境。
而我们的目标和出发点是一切为了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的利润,减少公司的损失,我们的原则是努力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给予员工生活和工作上的保障,使公司安心、员工放心,让两者达到共赢。
特此认为,应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而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呢?
雇主责任险主要是企业为了正常运营并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而设立的,这样,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出现身体上的疾病或工伤,且在保险承保的范围内,这些责任会直接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给雇主提供一定的赔偿。
当然,企业投保的人越多,享受到的优惠也更多,但是理赔服务仍然是优质的。而且这款保险很大的特色是即使公司只有5个人也可以投保,解决了企业老板为公司员工安全头疼的问题。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我们投保的时候,公司所有人一起投保,那么我们公司得到的保障将会更加的完善,也更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发展。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此款保险虽然保费不高,但是可以从一定的角度上讲也确实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利益,大大的降低了我们公司在这方面的风险,我们投保之后,即使我们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及医疗费用等,只要我们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雇员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补偿,比如雇员在工作期间不幸被烫伤,则可以根据烫伤的程度由我们公司提供证明给保险公司,会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帮助我们恢复健康。所以,雇主责任险是对于我们公司的现状以及降低我们公司的风险和损失是非常不错的,在投保之后,我们可以保险理赔来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使我们雇主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通过雇主责任险,我们公司可以有效的降低经济损失的风险,将风险嫁接到保险公司那里,同时也将风险转移到了别处,并且雇主责任险与其他的保险相比较,价格较低,但是保障的范围较大,不但可以为公司节省一定的费用,也可以为公司的员工提供范围较广的保障,让公司的员工工作的踏实、放心。同时也可以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使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一种良好的雇主关系,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很大的便处。望公司领导能够理解并给予批准实行!
第二篇:雇主责任险条款
附件 67.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1版)
01、附加非列明方式承保附加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批单,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批单为准。本附加批单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雇员名单,只提供雇员总人数和对应的各工种人数。被保险人的雇员如有增减,应在30天内通知保险人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按出险时各工种的申报人数与出险时该工种的实际人数的比例分别计算赔偿。
02、附加临时出境工作附加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批单,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批单为准。本附加批单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03、附加境内公出及上下班途中附加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批单,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批单为准。本附加批单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04、附加申报工资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批单,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批单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批单为准。本附加批单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分类申报被保险人雇员的月工资标准,保险人同意在计算赔偿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误工费用时,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从申报月工资标准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作为标准计算。
05、附加门诊医疗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向我司投保的雇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对于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所致,可依据法律规章、社会医疗、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补偿的门诊医疗费用之外的差额部分,并且不包括由于以下原因和条件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1)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自己的伤害、患病;
(2)被保险人雇员犯罪、拒捕、自杀;
(3)被保险人雇员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雇员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雇员患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被保险人雇员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雇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雇员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雇员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雇员于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因疾病而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续保除外);
(13)挂号费和诊疗费;
(14)牙科疾病;
(15)被保险人雇员因妊娠(包括宫外孕)、分娩、计划生育等引起的门诊医疗费用;
(16)精神病或精神分裂、职业病、性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并发症等引起的门诊医疗费用;
(17)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18)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劳保)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19)住院医疗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人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6、附加住院医疗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向我司投保的雇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对于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所致,可依据法律规章、社会医疗、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外的差额部分,并且不包括由于以下原因和条件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自己的伤害、患病;
(2)被保险人雇员犯罪、拒捕、自杀;
(3)被保险人雇员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雇员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雇员患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被保险人雇员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雇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雇员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雇员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雇员于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因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续保除外);
(13)挂号费和诊疗费;
(14)牙科疾病;
(15)被保险人雇员因妊娠(包括宫外孕)、分娩、计划生育等引起的住院医疗费用;
(16)精神病或精神分裂、职业病、性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并发症等引起的住院医疗费用;
(17)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8)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劳保)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人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7、附加自动承保新增雇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自动承保被保险人的新增雇员。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告知保险人新增雇员的人数及薪金。被保险人应在原保单费率上按比例支付新增雇员的保险费。
其他条件同保单。
08、附加特殊天气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从工作地点直接返家的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受伤或死亡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附加社交和娱乐活动条款
即使保单其他部分包括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兹经双方协商同意,本保险单提供的保障范围应扩展至因被保险人组织发起的体育、社交以及福利性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的人身伤害的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0、附加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撤消条款(被保险人立即通知撤消)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取消本保单,必须在90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并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费。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取消本保单,被保险人须按日比例支付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附加保费自动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1)被保险人应按全部应收保险费的100%在保险约定的期限内预付给保险人,全部应收保险费是指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预计在本保险期间内员工工资总额计算得出。
(2)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期满时将保险期间实际的工资总额(下称实际发生额)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承担按上述实际发生额计算出的剩余比例部分的保险费。
(3)保险人有权在本保险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最新的关于上述实际发生额的数据记录并有权进行核实。
本保险单所载明其他条件不变。
12.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A)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为限。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责任免除:
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战乱、反叛、罢工、**、**以及核辐射等;
2.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
3.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
4.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风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滑翔运动;
-冰上曲棍球;
-摩托车竞赛;
-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
-登山、攀岩、攀崖;
-跳伞;
-地穴探险;
-汽车竞赛;
-以运动为职业;
-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B)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社保范围内用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为限。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责任免除:
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战乱、反叛、罢工、**、**以及核辐射等;(2)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
(3)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4)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风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滑翔运动;
-冰上曲棍球;
-摩托车竞赛;
-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
-登山、攀岩、攀崖;
-跳伞;
-地穴探险;
-汽车竞赛;
-以运动为职业;
-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附加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重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但是,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进行急救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包括交通费和医疗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发现或应当发现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附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附加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由于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露事件造成的伤残、死亡或由于辐射使员工患有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附加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负责,被保险人常住中国的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因公出国(中国以外但不包括美国及其领地及加拿大),引起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是,有关在任何国家(中国以外)提出的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如果在该国有代表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居住于该国的雇员,或有公司、商号或个人持有被保险人的代理权,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21、附加就餐时间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场所就餐时受伤或死亡,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22.员工食堂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3.住院津贴条款(工伤和职业病)
本附加险条款附加于主险条款上并构成保险条款之一部份,倘投保单上未载明包括本附加险条款,则本附加险条款不发生效力。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定义
“损害”是指被保险人的雇员于本保险单保险期间内因其从事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职业性疾病。
“医生”是指于被保险人的雇员接受诊断辅导、医疗意见、处方或手术之地区内,合法注册且具备医治被保险人的雇员所罹患或感染的病症的资格的医生,“医生”不能为被保险人的雇员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
“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医院之牌照;
(2)设立之主要目的为向受伤及病人提供留院治疗及照顾;
(3)有合法注册专业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之护理服务;
(4)任何时间均有合法注册之驻院“医生”驻诊,提供医疗服务;
(5)具有系统性诊断程序及完善之外科手术设备;
(6)非主要作为诊所、护理、休养、静养或酒、戒毒等或类似之医疗机构。
“留医日数”是指“医院”计算被保险人的雇员总住房费用时所用的住院日数。保险责任
第一条每日住院现金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于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损害而须入住医院,并由医生诊治及照顾,保险人将按雇员的实际留医日数乘以每日人民币六十元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雇员,但最高赔偿天数以365日为限。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条提供住院证明
被保险人的雇员出院时应自费取得该医院之正式帐单及收据,由被保险人填妥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表格,连同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住院证明文件,于出院后尽快递交保险人。责任免除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仍适用于本附加险。与此同时,以下疾病不在承保范围之列:
1.怀孕、流产或分娩;
2.精神病或精神分裂、酒精中毒、滥用/误服药物;
3.腰椎间盘突出症;
4.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及外科整形手术,或任何非必要之手术引起的后果,或天生畸形;
6.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但由意外所因之者除外;
7.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8.扁桃腺、疝气、女性生殖器官之疾病等治疗或外科手术,但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附加险条款持续有效达120天以后接受上述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9.原发病症。责任限额
第四条如果损害所需的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可以有所补偿,或可以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之赔偿,保险人对本次损害仅负责赔偿剩余之部分。1/共4页
第三篇:雇主责任险索赔指引
雇主责任险索赔指引
保单号:被保险人:
请及时收集、提供下述已勾选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索赔申请书
□3.第一现场和受损财产照片
□4.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情况报告
□5.损失是因被保险人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证明材料
□6.在册雇员名单
□7.病历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及住院医药明细清单
□8.如需索赔误工费,请提供考勤卡、由伤者本人签名的当月实发工资复印件
□9.如赔案涉及伤残者,请提供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伤残鉴定证明
□10如赔案涉及死亡赔偿,请提供死亡证明以及户口注销证明
□11.赔款收据
□12.赔付协议书
□13.权益转让书(保险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赔案)
□14.相关法律诉讼资料
□15其他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本指引意在协助被保险人准备索赔资料,以期进一步推进赔案工作,不代表我司对本 事故是否构成保单责任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案件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
传真:邮箱:
第四篇:人保财险雇主责任险
人保:国内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简介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国内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对象范围
第一条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
第三条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
(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
(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篇:卖点和问题雇主责任险的
、雇主责任险的卖点
(一)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为什么要买雇主责任险?
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应当购买五险(一金未强制要求),但在实际中,大量中小型企业并未为员工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因为这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
但是相对其他四险,工伤保险却有着非常现实的需求,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如果发生事故,企业需要参照工伤的标准去赔偿雇工。原则上,又不能单独购买社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因此是最好的替代商业险。
业务人员展业时应充分了解新工伤条例和当地的工伤规定,扮演好普法专家的角色,给客户留下专业可靠的良好印象,从工伤赔偿的现有待遇标准出发,向客户陈明利害,促使展业成功。
(二)投保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为什么还要买雇主责任险?
1、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雇主的法律责任,部分赔偿责任特别是评残为五级以上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转嫁此部分风险。
2、雇主责任险可视为员工福利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提高员工福利,为企业留住人才
3、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手续较工伤保险简单,赔付速度快,有助于减少矛盾摩擦
4、雇主责任险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返聘退休人员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为员工变劢频繁的企业提供充分的雇主责任险保障?
答:可以采取约定按1-3个月结算统计保费,措辞如下: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应于每月月底申报当月新增戒减少雇员的名单。经保险人认可,新增的雇员按当月实际入职日期予以承保,被保险人按日比例交纳相应保费;减少的雇员自离职之日开始取消承保,保险人按日比例退还相应保费。对超过30天不申报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戒以申报时间为准办理批改。”
(二)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能否受到保障?
答:企业通过投保我公司1999版戒2004版的雇主责任保险就能转嫁此风险。
(三)企业员工发生工亡戒职业病身故,企业主能否一定能得到全额赔付?
答:不一定,雇主责任险赔偿的是企业雇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某员工出险后,雇员戒其家属得到企业赔偿20万元,但该雇主投保了50万元的保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按20万元赔偿企业。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按企业实际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大小决定赔付多少,不能让企业不当得利。
(四)企业员工岗位不同是否保障也可不同?
答:企业有些岗位责任重、技术性强、工资高,而有些岗位责任轻、技术性小、工资低,可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额来提供差异化的保障,相应地缴纳不同的保费。
(五)投保企业有出国人员、海外项目,如何处理?
答:(1)投保企业仅有雇员涉及短期临时海外商务旅行的(不涉及在海外务工),可以通过投保“附加公务出国责任保险条款”转嫁有关风险;
(2)投保企业在海外设立机构、承包工程等,有雇员在海外务工的,应按海外业务处理,承保前报总部审核。投保出国人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只承保中国国籍人员;2.只接受中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承保海外项目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1.符合当地保险监管要求;2.该项目由中方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戒取得企业戒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戒经营管理权。
(六)雇主责任险是否包含误工责任?
答:各版雇主责任险条款都包括误工费赔偿的保险责任,不过不同版本条款承保的方式不同。1995版条款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赔偿,而丏即使在发生伤残的情形下也是独立的赔偿项目。1999版和2004版条款也可赔偿,但是是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误工补劣”,而丏在发生伤残的情形下,这不是独立的赔偿项目,按条款如果赔偿过误工费的话,保险人将按照“确定的赔偿金额扣除已赔偿的误工补劣后予以赔偿”。
希望大家加大对雇主责任险的研究,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我部提出。另外,雇责险赔付率呈上扬趋势,还请大家在进一步做好分析的基础上,注意承保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