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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共5则范文)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101950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2 12:2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共)

事项名称: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一)房建及市政工程

1、规费交纳凭据(原件一份):

2、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预缴通知单(原件一份,如在省住建厅缴纳的需提供缴费通知单及收据的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及监理)或建设习呈施工(监理)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副本(原件一套,含地勘、建筑,结构、水、电、节能等);

5、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

a.无需拆迁的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未实行监理的,且无需拆迁的项目,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b.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或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及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各一份);

10、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含质监站出具的收取《施工组织设计》的证明)(原件一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各一份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如为外地企业(含施工、监理及劳务分包企业)的需提供“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省内企业提供“外地入筑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原件一份);

15、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17、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收存原件;

1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有联建单位的需出具联建合同。如建设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其它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注:复印件按A4纸大小提供,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一)说明拟征用土地位置、性质、规模及建设工程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四份(图上用铅笔标明拟征用土地范围)。

(四)由我局市政处审核的市政道路红线图。(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已经我局批准的,需提供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

(六)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提供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国土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需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拟建经济适用住房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权房改办、发改委和建设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房开企业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提供所属发改委和建设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

(八)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九)房开企业拟建项目需提供“四证”(《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建设项目完成规划选址项目程序后,根据属地管理及职责权限,由市局或分局按照定点程序审查后,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七、办理机构: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各区分局办理。

八、查询方式:相关区规划分局综合处

第二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1.网上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交验(网址:http://www.teniu.cc/)的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工期1年以内不少于合同造价50%,1年以上不少于合同造价30%,半年内有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5、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消防技术审核意见书(属于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人防工程审查受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招标的工程)(拟留原件);

8、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9、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10、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含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工业项目不需进行现场条件踏勘,但需提交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1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入国库的凭证(工业项目提供承诺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注:

1、建设单位可在受理窗口申请施工许可,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申办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

2、表中工业项目是指工业园内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办事流程: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和事项如下:

(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或《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7.安全监理规划。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手续。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并将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窗口,由窗口及时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包括: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2)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3)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现场踏勘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

(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道路是否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5)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业项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作出承诺即可。

(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六)缴纳有关规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项目予以免征)。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建设单位在“武汉建设网”施工许可办理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后,按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到施工许可发证窗口办理申请施工许可事项。

第三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范文

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国有土地证复印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当年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批准文件

8、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及电子版各一套)、抗震审查备案

9、建筑材料节能审查文件及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图(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暖气等)

10、中标通知书、《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意见书》

11、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及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监理合同及监理相关备案资料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4、消防审核意见书

15、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证明及经项目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出具)

16、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表

17、相关费用及保证金缴纳证明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10元/平方米(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28.5元/平方米

远离县(市)6.5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和15层以上高层建房减半收取)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费标准合同价款的2%(乙方6%)

18、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程证明

19、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缴纳实验室材料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委托同方)2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四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全部资料(精选)

市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领取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手续(核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旧城道路改造除外);

3、《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原件、施工合同为副本原件);

5、质量监督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监督(按规定应办理的工程)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7、《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8、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资料(甲方出具);

9、建设资金落实资料(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原件及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原件)(注:一年以内竣工,合同价的50%;一年以上竣工,合同价的30%);

10、建设单位、施工、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订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及保证金到帐通知书(原件);(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价的5%预存民工工资保证金。)

11、《工程监理合同》(副本原件。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2、《项目经理证》(收复印件);

1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收复印件。指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5、《外地施工企业入川承担工程备案表》(收复印件,本地施工企业除外);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1)地铁工程质监备案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3、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2)地铁工程安监备案

1、《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

4.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5.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正式文件)。

6.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压证。7.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五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属建设单位提供的: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供原件核对);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需监理办理合同履约手册、承接业务登记表,甲方办理合同公证、保函公证备案等相关事宜,详可查建设局网。)

5、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7、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

8、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9、加盖审查机构章、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人防图纸不需加盖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1、甲方另行分包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属施工单位提供的: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施工单位于202_年9月1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5、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6、劳务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7、合同备案、保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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