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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0123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3247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0:31: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0123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联 系 人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享受福利性生活补贴情况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编号(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 入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人 残疾类别 户籍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核定意见 调查员签字: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确认签字:

第二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9-19 09:35:3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新办

| 责

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补贴 残疾人 意见 制度 护理 吹风会 分类分级 残疾证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情况

中国网 李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今天很高兴请来了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先生、中国 1 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先生,请他们就这些方面的情况给大家吹吹风,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邹部长介绍情况。2015-09-18 09:38:46  邹铭: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各位交流一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9月16号上午,《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先简要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相关内容。2015-09-18 09:55:44  邹铭: 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出台两项补贴制度,正是满足广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保障需求的一件大事。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关心残疾人工作,多次就残疾人民生保障做出重要指示,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重要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5-09-18 09:56:53  邹铭: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到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就是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的统筹和指导。《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2015-09-18 09:57:30  邹铭: 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基层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本着公平、统筹原则,两项补贴制度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谢谢大家。2015-09-18 09:58:13  胡凯红: 下面请程凯副理事长介绍情况。2015-09-18 09:59:56  程凯: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和邹铭部长共同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相关情况与大家见面并且进行交流。下面再补充一些情况。

一、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

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指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要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小康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小康意见》提出:要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就是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部署实实在在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广大残疾人的小康进程。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约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将有力提升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信心和水平。2015-09-18 10:00:07  程凯:

二、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爱,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在一些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制度完善,才建立起专门针对残疾人生活、教育、医疗、交通出行、护理照料等给予专项补贴的福利制度。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繁荣进步,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福利制度既适逢其时,又体现依法治国,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仅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首次针对残疾人群体出台的特惠保障措施和专项社会福利制度,无论是在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还是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必将载入史册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2015-09-18 10:05:25  程凯:

三、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残工委今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对近3000万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进行了入户调查。内容涉及残疾人的收入、住房、康复、教育、就业、社保、无障碍等。从本次专项调查和“十二五”以来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看,残疾人的整体状况虽得到较大的改善,但与社会整体水平之间的差距仍在持续拉大,从我们实际工作掌握的情况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2013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仅为平均收入的56.2%),而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却分别是全国城乡平均水平的1.6倍和1.7倍;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近50%;全国有近千万残疾人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城乡残疾人就业率尚不足50%。此外,残疾人在交通出行、辅助器具、护理照料等方面都需要付出较常人更高的生活成本。残疾人收入低、支出大的矛盾将持续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统计显示,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这一组数据反映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客观现实和迫切需要。两项补贴这一重大制度的创建正是专门针对残疾人实现小康面临的现实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给予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极大地支持和帮助,也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此,我代表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感谢大家!2015-09-18 10:05:40  中新社记者: 有个问题想问一下程凯理事长,看资料和刚才两位领导都介绍,这两项补贴惠及1000万困难的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目前全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的数据是多少?这2000万是从持证的3000多万残疾人中选出的吗?还有一个问题,这两项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2015-09-18 10:10:36  程凯: 刚才邹部长介绍材料里已经把重要的信息向各位媒体介绍了,中国残联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是了解残疾人的状况和他们的需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实际有多少,我们有一个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这个人口库是把已经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我们和国家人口库的比对建立起来的一个库,也是我们主要工作的一个基础。现在入库的残疾人已经有三千多万,就是申领了残疾证的。从已经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里,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总共四级,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这三千万已经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里面,符合一级、二级残疾人等级的残疾人,大概有1100多万。2015-09-18 10:13:14  程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七类残疾人,视力、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精神、多重,七类残疾人里面都有一、二级,当然这七类残疾人的需求和他们的生活情况也不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是我们过去讲的心智障碍的残疾人,由于他们的心智障碍和目前我们的保障水平,也包括就业的环境,他们实现就业增加收入难度更大,所以有很多地方在重度护理补贴也扩展到了精神智力残疾人的三级甚至四级。2015-09-18 10:16:40  程凯: 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把它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给他予以补贴的要求,所以,用低保的标准来衡量,预计有1000万左右。2015-09-18 10:17:50  程凯: 刚才你又问到第三个问题,关于补贴的标准问题。这次国务院文件也明确,由于各地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具体确定。参照已经实施了两项补贴制度的20多个省的具体办法,一般困难残疾人补贴大概在5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一般在100元,当然高的有每个月300的,低的还有几十块钱的,一般平均都在50元/月和100元/月的两项补贴标准。2015-09-18 10:22:1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地方上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2015-09-18 10:25:03  邹铭: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很快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发。我们将跟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广大的残疾人朋友清晰了解这个政策的一些依据和申领的办法、审核的规定,来看自己符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二是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三家发一个实施办法,因为国务院的《意见》要到地方去落实,要兼顾地方在操作方面的一些程序和要求。包括民政、残联要进行一些信息共享、对象的评估比对,包括建立一些联审联核的机制等等,包括财政部门要调整预算,制定标准,下发一些管理制度。这些工作需要有一个实施办法来落实。三是要开一个全国的电视电话会,对全国的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和残联,把工作部署下去,对于已经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让它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还有没有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尽快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制度。四是国务院对《意见》的实施高度重视,我们也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对各地的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的督查。

2015-09-18 10:25:27  邹铭: 我想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这个《意见》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落实到真正需要它的这些残疾人朋友的手里,就是如何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的问题。从三个层面在这里做一个强调。

在制度设计层面,这一次的《意见》,对象非常的清晰,刚才程凯理事长介绍了,重度残疾人,所谓重度就是一、二级,生活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这个对象是很清晰的。二是补贴的形式是很清晰的,就是现金补贴。三是跟有关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衔接边界是非常清晰的。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要把这些边界、这些范围、这些对象明确的提出来,来避免地方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尺度不同带来的政策执行层面的不平衡,包括也要尽量、尽可能的减少一线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政策落实。

2015-09-18 10:27:23  邹铭: 在制度运行层面,我们重点抓住了三个环节。一是对象要精准,如何做到对象精准?刚才程理事长介绍了,现在8500万残疾人,真正申领二代残疾证的3000万人左右,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肯定有一些残疾朋友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补贴政策要积极的申领残疾证,那就要求各 地尤其是县一级的残疾评定机构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这一点中国残联已经做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和部署,保证对象要精准。同时,民政部门所建立的低保信息数据库要跟残联所拥有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做到实时的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做到保证对象的精准,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是资金要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提出,对这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金融机构直接发给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指定的监护人的账户里,基本上不要求以专人来发现金的形式,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转账。如果遇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为山区、交通的问题、偏远的问题,金融机构转账没有办法覆盖到,也要建立严格的现金发放的管理制度,防止在现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这是从资金的安全环节,《意见》作了明确规定。

2015-09-18 10:28:13  邹铭: 三是《意见》提出来之后要采取残疾人自愿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复核的方式,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这是从制度运行层面上,这三个重要环节要抓住。

从制度监督层面上,《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另外是要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当然包括媒体朋友们大家共同监督,这样这个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特支出的困难,把困难解决得很好,能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发挥政策综合的效果。2015-09-18 10:29:38  新华社记者: 问邹部长,目前27个省份有一个或两个制度,有没有一个全国的全面建设两个制度的时间点?第二个问题,这个钱是中央财政出吗?如果是的话地方财政还会有额外的补贴吗?这50块和100块在现今的这个制度上有没有更大提高的可能?因为这些感觉挺少的,不能买什么东西,最终会不会有很大提高? 2015-09-18 10:32:47  邹铭: 这几个问题在《意见》当中有所体现,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为什么刚才我谈到了,这个制度全面建制要放到2016年1月1日,主要是给地方各级政府一定的准备时间。现在2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一项或者两项的补贴制度,还有4个省是空白,这些省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来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在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标准的高低参差不齐,反差很大,程凯副理事长刚才说了,有的省份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补贴每个月达到700多元,但是有的省份仅为30元。护理补贴同样也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我们将推动地方做一些调整。

关于补贴的对象。有的地方补贴的对象比《意见》规定的还要窄,有一些地方补贴的对象更宽泛,《意见》要有一个基准,就是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和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到两类补贴的对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己的财力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是必须要保证《意见》规定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2015-09-18 10:33:51  邹铭: 还有运行方式、管理方式,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在信息共享比对,审核审批程序等等方面,运行模式不一定很规范,所以为了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全面实施确定为2016年1月1号。

对于你讲的标准问题,现在我们匡算,生活困难补贴,多数省份是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多数在为50元或100元。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付能力的提高,这个标准会逐步提高的,《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即使按照上面两个标准匡算,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也将支出181亿元,其中生活补贴大约有60亿,护理补贴大约121亿,当然我认为实际支出的额度要比这个大得多,因为有大概有一半的省份现在执行的标准是高于我们最低标准测算的标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肯定比目前我们测算的数额要大的多,这是一个最低标准的测算。这笔资金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来共同分担,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予以支持。谢谢。

2015-09-18 10:39:44  胡凯红: 今天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邹部长、谢谢程凯理事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2015-09-18 10:46:56

第三篇:吉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民发„20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主体。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负责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第六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

(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附件3)。第十条 《长期照护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以下规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通报审核结果:

(一)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

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第十二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在申请条件发生下列变化时应主动申请退出,退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并分别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

(一)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下调到三级及以下或不再需要长期照护。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定期组织核定残疾人享受补贴的资格: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核定与城乡低保资格核定同时进行,主要对残疾人的低保身份进行核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核定主要对残疾人残疾等级进行核定,采取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验证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

(三)对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各地上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支出额度的30%给予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照100%给予补助)。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处罚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实施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申请受理、情况调查、资格审核、登记建档等职责。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县级残联要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热线电话,及时对政策咨询做出解答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残联组织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绝受理残疾人申请且不告知明确原因。

(二)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不严,给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

(三)对享受补贴残疾人资格核定材料审核不严,特别是协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联 系 人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享受福利性生活补贴情况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编号(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0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 入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人 残疾类别 户籍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粘贴照片)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核定意见 调查员签字: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确认签字:

第四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素及操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特别注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以申领。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鉴别其他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他补贴(津贴),需在其他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该笔资金由各地由各地在保证支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

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

(二)审批 采用三级审批管理:先后为乡镇(街道)、县级残联、县级民政。乡镇级:一是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场退还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二是对残疾人填写的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和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进行审核;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对主动提出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有没有审批时间限制? 自申请递交后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必须完成审批工作。

第五篇: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第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

第五条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省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重度残疾人依照本办法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监护权在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曰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残联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2 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第四章

对象管理

第十条

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户籍迁出湖南的;

(二)死亡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十二条

县市区残联每年5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第十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残联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省、市、县三级残联要明确专人负 责数据库管理,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每年6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省财政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第十六条

省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十结算”的方式下达。

第十七条

县市区残联每季度填报《湖南省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市区残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第十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县市区残联对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的人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四)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领导,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已经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市州和县市区,要将两项制度叠加实施,不得将原有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取消或者变相修改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未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4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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