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答1
3、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什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5、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6、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7、怎样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8、如何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产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9、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10、怎样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第二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甲木村宅乃村民小组:
强化“四个一”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自2021年被确定为南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小组级试点以来,南丹县八圩瑶族乡懂甲村宅乃村民小组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围绕做好“清资产、定成员、建组织、强监管”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12月15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基本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共清理集体资产 万元,集体土地 亩,确认集体经济成员身份72人,依法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抓组织领导,一盘棋统筹推进。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矛盾多、风险大的特点,宅乃屯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一)强化责任落实。在八圩瑶族乡政府和懂甲村“两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了宅乃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担任组长,宅乃村民小组长担任副组长,并邀请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家担任指导员,全程督促指导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职责明确、分工细化的实施方案,为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心谋划工作。为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宅乃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和发展规划,根据八圩瑶族乡和懂甲村下发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应制定了宅乃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系列方案、办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抓宣传培训,一主题深度点击。
坚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全力抓好宣传引导,确保全组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
(一)强化党员带头,提高思想认识。秉承“以党建促发展”的理念,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党员身份的成员点位带动作用,让他们以点带面划出同心圆,积极正面宣传产改工作,形成“有阵地、有点位”的宣传氛围。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邀请县、乡有关负责同志就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题培训,使对参加本次组级试点工作的人员了解产权改革任务、意义、风险点和关键点,确保政策把握到位、环节掌握到位。此外,针对工作中成员身份确定难、清产核资数据填报复杂等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开展专题培训。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知程度和参与度。为提高干部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晓率、参与度、认同感,通过平面式、立体式宣传相结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一是平面宣传。制作并发放了宣传手册、宣传画册覆盖到每户。二是动态宣传。召开群众会议现场对群众解答产权改革政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使各层面进一步了解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三、抓程序规范,一张图框定方法步骤
统一工作程序和路径标准。按照县、乡、村出台的《改革工作指导规程》,宅乃村民小组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统一发放到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人手一份,使大家知道每一工作环节该怎么做,进一步方便了基层、方便了群众。
四、抓关键环节,一张网全面覆盖
清产核资和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做好这两项工作,可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严把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制定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小组拟定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厘清权属后进行登记,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健全完善了农村资产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二)全面清查成员,明确边界权属。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围绕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关注度高,不理解、没吃透政策等问题,接待存疑群众,答疑解惑,阐述政策规定;三是用活确认标准,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身份确认中“外嫁女”“入赘男”等几类特殊人群提出质疑的情况,制定成员身份确认补充模板,对特殊人群进行了二次增补,有效解决了特殊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问题。
(三)全面量化股权,维护社员利益。根据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将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他们吃上“定心丸”。
第三篇:XX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范文模版)
XX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试 点 工 作 汇 报(2017年12月22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来,在刘区长和农业局领导的的大力关心指导下,街道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班、按照要求精心遴选了XX、XX、XX庄三个典型代表村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全程指导
街道在组织试点参与部门和具体实施村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街道的工作方案及成员认定、清产核资两个指导意见,并本着“分阶段、扣环节、按程序、卡节点、尊事实、重民主、抓细节、见实效”的原则全程、严谨地跟踪指导三个村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三、扎实推进改革试点
改革工作以来,三个试点村的改革筹备动员会、领导小组成立大会、推选村民代表会、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和成员认定的两个办法、两个基准日、股权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及股权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等的一系列会议和各类入户征求意见及决定的公示、公告工作都顺利进行完毕。
在村集体成员认定工作中,XX村共确定31户,91人;孙圈村共确定144户,465人;XX庄村共确定 221户,732人。
截止12月28日,三个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都已成立。XX村的理事长XX,成员XX;监事长XX,成员CC。XX村理事长SXX,成员陶XX;监事长XX,成员XX。XX庄村理事长XX,成员XXX;监事长XX,成员XX。
下一步,街道将按照改革试点及迎接考核的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好一系列后续工作;着手试点工作档案资料的进一步整理、完善、建档,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好的做法、经验,深入查找不足,为整个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做好准备。
汇报不当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四篇: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提要] 山东省潍坊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改革经验。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土地流转规模不集中等问题,深化改革依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此,第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第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第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第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以推进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健康、良性发展。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问题;改革;建议;潍坊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6日
一、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为满足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2012年起,作为农业大市的潍坊市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农民自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为原则,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切实解决农民带权进城问题。为此,潍坊市采取两种措施推进农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登记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潍坊市120个镇及9,338个村中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31,878本,占应发数的100%;发放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159.16万本,占应发数的99.6%。第二,有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在2012年奎文和寒亭两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潍坊市政府提出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巩固完善”的总体部署。截至2014年底,已有7,523个村颁发了证书,占应确权颁证村数的99.8%;颁证面积达到806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9.9%;已发证户数149.2万户,占应确权户数99.8%。
(二)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多种功能。潍坊市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市场多种功能,着重创新农村产权,着力打通“三农”融资通道,以“立足山东、服务全省、创建全国一流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为目标,在2015年9月3日成立涵盖各类金融业态的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潍坊市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龙头,整合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林权交易等要素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市、县、镇(街)、村”四级网络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产权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林权等各种不同交易类型以及农村金融产品、农业订单化、农业产品交易电子化、农业数据信息在线发布等服务。截至2016年,已设立15个分中心及1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了潍坊市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覆盖;通过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办理1,100余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涉及到27,300余亩土地流转面积;办理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业务80余笔,涉及融资额5,360余万元。
(三)土地流转形式走向多样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仅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而且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注意流转形式的多样化,聚少为多,聚小为大,使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流转形式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多用途流转。围绕产业化经营和主导产业开展土地流转,合理布局农业产业,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第二,多形式流转。流转形式主要有六种,分别是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土地出租、股份合作以及其他;第三,多去向流转。流向农户、合作社、乡镇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多种去向。
(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立多种渠道。遵循自主自愿、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以及风险可控的原则,潍坊市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了如下办法:第一,改变抵押贷款模式,从2009年开始,潍坊市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等抵押贷款模式;第二,政府出台新政策,激发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产权意识,推动了农村物权资本化进程,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第三,金融部门创新推出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金融产品,如潍坊农商行探索推出的农村土地流转“一抵通”贷款产品,贷款余额达12.6亿元,累计支持农户1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6家,农业龙头企业26个。
2017年,潍坊市奎文区被列为山东省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股权管理的改革经验。对社区经济组织发生的股权转让、赠与、继承等,完善流转程序,推动股权流转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种股权流转130例,其中转让9例。奎文区着眼于解决社区经济组织成员融资难问题,与潍坊农商银行合作,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已完成发放股权质押贷款32笔,发放贷款总额170万元。
二、潍坊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特点
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目前,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村集体产权明晰化。通过确权登记这种形式使得农民对自己产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更加明确化、规范化。老百姓用证说话,凭证讲理,减少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改革以后,农村资产情况、公共事务、收入支出等更加公开透明,干部群众利益更加一致。产权制度改革在股权配置方面采取了多种改革模式。如,高新区十甲村采取“人人均分、不留集体股”的模式,蔡家楼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的模式;高密张家官庄二村采取“基本股+农龄股”的模式;寿光东宇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岗位贡献股”的模式。
(二)土地利用规模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会使得边际成本降低,相反,小规模经营会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进而抑制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形成恶性循环。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具体做法为:对退出的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并复垦为耕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对星星点点分布的退出荒地、承包地等,可采取承包地置换等措施来促进其相对规模集中,最后由企业或种植大户一并管理。此举一方面能够提高耕地品质、扩大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农业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三)城乡管理一体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以转化为流动资产,赤手空拳的农民一夜之间拥有了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原始资本积累。同时,农村土地的统一规划,政府可在有关地段,参照城市社区的标准,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差距在逐渐缩小,居民的幸福指数持续上升。高新区蔡家楼村全面推进旧村改造、资产改制、撤村改居步伐,实现了置换住楼房、改制当股东、村民变市民、居民就业到钢厂的历史性嬗变。蔡家楼村按照人均40平方米+10平方米优惠价的标准实施了整村搬迁。新的蔡家楼小区建设有4万余平方米的10栋安置楼,配套建设了现代化的幼儿园、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健身广场等设施,水、电、暖、气齐全;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已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由集体投资30余万元,按每人1个菜畦子的标准规划建设了“快乐农场”,既保证了居民吃上放心蔬菜,又吸引城市居民体验田园生活。
(四)农民收入多元化。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急剧上升,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高收入趋势,农地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逐年降低。农民能够真正放心大胆走出去,关键取决于实现土地自由流转,土地自由流转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不但可以很好地处理土地自由流转这个问题,而且还能让农民收入多元化,包括出租农用地、出租房屋等,成为外来投资商、土地流转大户的工资收入。寿光上口镇付二村以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的补偿,从105户村民手中流转土地300亩,成立了蔬菜合作社,通过实行村集体、村民和种植大户三方入股,从而进行共同管理。合作社得到的收益用于缴纳土地租赁费,剩下的利润按比例分红,其中,村集体占两成、种植大户占七成、流转出土地的村民占一成。在2014年合作社发放土地承包费190,000余元。改制后,高新区十甲村人均分红在2012年时达到5,000元,2013年时达到6,000元,2014达到6,000元。寿光东关社区暨东宇集团2009年改制前人均分红3,000元,改制后当年分红5,200元,2014年达到1.1万元,是改制前的3.7倍。
三、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但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依然面临着很大的难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涉及的农民,都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到全局高度来认识和谋划,并未真正理解此项改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各级政府尚未达成共识,从而出现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的现象,最终导致了改革行动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农民受落后观念或特殊条件的影响,对于新制度的推行存在着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群众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的群众竟对于关乎己身利益的产权改革行动漠不关心,这也使得改革的推进困难重重。
(二)确权颁证问题待处理
1、特殊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产权不够明晰,变更通道不畅,遗留问题积累较多。大部分农民以朋友、亲戚为中间人,通常口头同意让对方耕种并收取一点租金。若发生利益分配方面的争端,则极易出现纠纷问题。尤其是在利益分配方面,农户和种植大户难以达成共识,签订长期合同。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土地存在初始权属界定不明的问题或者由于相关资料的丢失或者损坏使得权属的变动及最终归属无法确定,另外一部分土地则是由于以往土地流转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长久的土地权益纠纷。
2、承包地调整和确权处置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但部分村按“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村规民约办法调整了承包地,利益被损害的少数村民依据承包法上访,政府部门也难以调解落实到位。在二轮承包时,没有确权到户的专业承包地,如桑园、果园等,近几年承包陆续到期。农民强烈要求确权到户,但是一旦确权到户,将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如不确权到户,则与现有的法律相违背。
(三)土地流转问题待解决
1、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城乡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阻碍了农村劳动力从农地的释放,限制了农地转移。农民不仅害怕也不敢进行土地流转,宁可抛荒,不敢失地,担心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失去基本的生活依靠,而且农地流转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农民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与需要流入农地的主体之间有着一些矛盾;第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不完善,股金和红利收入的发放极为困难,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极为严重的制约;第三,粮食安全隐患与流转土地非粮化之间存在问题;第四,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缺位。
2、流转规模不集中。从当前的土地流转比例来看,相比于江浙一带,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苏州市流转土地面积高达180多万亩,是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0%;宁波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64%,而潍坊市仅占30%。近年来,许多农户对于流转土地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有的农户嫌流转补偿不高,有的农户出于传统思想就是不愿意流转,因此分散、零星的流转成为了一种主流趋势。这也使得土地很难呈现出星罗云布的样子,不利于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管理的开展。
(四)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待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即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潍坊市未能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将股权量化,明确了农民参与集体分配的依据,但股权的权能并未得到保证。其中,占有和收益权能在改革中基本得到了落实,抵押、担保权能在有的地方开展了试点,但有偿退出、继承两项权能还没有试点试行。
(五)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不完善。产权交易中心刚刚组建不长时间,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经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量较少。目前,农村产权交易行业的市场模式、商业模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市场培育、客户导入、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设计等都需要时间,短时间实现盈利难。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农业担保体系等因素,制约了农村产权抵押业务的开展。
(六)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健全。产权抵押业务标准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放款意愿不强。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出现违约时,他们处置大棚、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物时,只能寻找同行业或同村的经营业户或村民接手,资产转让较为困难,风险处置效率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存在着保证困难、申请程序繁琐、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
四、深化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议
(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政府应加大农村产权改革的舆论宣传力度,加强交流,深入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正确的方式参与到产权确权的颁证工作中来。
2、扩大确权颁证范围。在农村中土地、林权等确权颁证基础上,逐步开展其他领域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海洋水域资源及公益性资产等,都要逐渐实现确权颁证登记。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在权属划分上更加清晰,管理上更加规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通。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农村地籍的调研考察并开展分类确权登记。
3、区别对待遗留问题。对于部分土地因历史特殊原因导致权属不明晰、所有权尚无确切归属的资产以及因丢失资料导致的土地权益纠纷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上来决定产权归属;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确实权、颁铁证。
4、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设立审计工作小组来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妥善处理账务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程序。第一,实现民主公开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由村改革领导小组初步拟定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进行公示;第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由全市有较高资质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组织库,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公布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账面数为基础,全面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形成审计评估结果。将审计评估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仅保证“家底”清得准确,更注重保证群众知晓、群众了解、群众认可。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1、保障集体资产。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由点及面的准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的改革,组建一批政经分离、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集体资产股份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并依法进行登记,健全资产管理和基本经营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组织架构上,村支部负责党建,村委会负责村务,改制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经营和投资成员的资产,充分发挥好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这“三会”的职能,切实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2、认定股东资格。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个人,明确产权,界定股东资格,公布股东名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点”公平,并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予以全力支持。根据村民户籍、履行村民义务以及享受集体分配等条件采用全额入股、统计“农龄”并按“农龄”进行分档次入股、通过按照成员资格全额或部分入股等不同形式来量化农户资产股份,确定股东资格认定基准日以及认定方法,提交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公示股东名单。对于改制过程中比如外迁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等不同群体界定的特殊问题,在充分尊重民意、不违反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采用“户决制”,通过民主手段决策,让群众自己做主说了算,确保民众真正成为股东。
3、制定股权量化方案。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导,即实行“一人一股”的股权配置制度,弱化集体股,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募集股,体现劳动者联合的根本属性。通过采用固化股权的方法,即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个人股和募集股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予他人,但不能抽回。在清产核资和认定股东资格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股和个人股的配置比例,通过制定股份量化方案并经95%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可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
4、健全加快发展机制。建立高管薪酬管理机制,高管薪酬待遇和经济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职责等要素相关联,彻底打破过去“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样”的局面。通过确立薪资标准,认真实行民主程序。健全完善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按股分红,提高广大股东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让广大股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5、进行股权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对不同特点、不同村情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深化改革,大致可以有四种路径可以遵循:第一,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园中村、城郊村、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出让,由房地产开发条件或者有一定实力兴办集体企业,可通过改革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由政府承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步直接过渡到城镇化;第二,集体经济比较强的村,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有较为成熟的主导产业,有比较稳定的经营收入,可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第三,虽没有较多经营性资产,但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潜力,多数农民有强烈改革要求和愿望的村,可以考虑采取股权化改革;第四,按规划即将撤并建立新型社区的村,或已经列入建设规划要大面积征地拆迁的村,应尽快进行股权化改革。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流转的交易。为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及自由流转,政府要结合实际搭建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起全市农村产权大数据库、规范高效的运营服务系统和抵押贷款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网络完善、信息充分、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现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将所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全部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进行公开规范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品种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拓宽交易服务范围。积极在山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交易服务,力争成为国内顶级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权抵押融资的多渠道发展可以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资源效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方式发展,为农村金融增添新动力,还可以让农民贷款更加便利,顺应现代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破除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新时期新常态下“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尤其是面对当前产权抵押融资方面的风险,政府和银行业要共同出资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在对风险实行评价的基础上,要创设起风险缓释系统以及相应处置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系统。同时,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资产机制和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扣除相应资产处置后的净损失补偿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工作体系。
(五)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第一,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来驱动土地流转。第二,要大力推广特色农业驱动型、创意农业驱动型、社区驱动型、龙头企业驱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典型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第三,要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以及规范的流转合同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对流转土地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登记、整理的方法,确保因资料损毁丢失使得权属不明的现象不再发生;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的管理、规范标准、原则,政府也应根据实际采取合适方式妥善解决流转纠纷。第四,要加强对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领域的就业能力,扩大就业途径,促进劳动力的结构性转移,推动土地流转。
(六)培养适应发展的人才队伍。第一,拓宽经济组织管理层,采取多种手段吸引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升,加大管理人员的社会选聘力度,拓宽管理团队,努力打造一支经营合理、管理科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董事长团队;第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制度章程等,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监管的前瞻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探究制定关于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源扶持以及信贷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来支持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上税较多以及新增资产较多的经济组织。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基本原则,落实改革任务,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明确方向,积极引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1.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EB/OL].新华网,2017.2.5.[2]张云龙.潍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2015.3.5.[3]方志权.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科学发展,2014.9.
第五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18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18年2-5月)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18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18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18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1-2月)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七)完善股份权能(2020年2-3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八)构建治理机制(2020年3-4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20年4-5月)
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18〕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20年6月)
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
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六)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