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一、概念: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类
药度:症状轻微,不需要停药或特殊处理
中度:有明显症状,对器官和功能有一定伤害,需治疗处理或停药。
重度:症状严重,对器官和功能有显著伤害,甚至危及生命,需及时治疗抢救。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
我国1996年—2005年共发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相关文献117篇,不良反应发生率12.6%。按我国500万活动结核病人均接受抗结核治疗,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可达63.1万人。因此,国内报道因抗结核药物毒副反应而改变最佳治疗方案者约20%。
四、识别及处理不良反应目的
1、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保护病人安全,保证疗程完成。
2、关系患者经济负担,良好成本效益等社会问题。
五、正确认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1、结核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广泛,包括对肝、肾、胃、肠、血液、精神神经和过敏反应等各方面。
2、各种抗结核药物均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大部分为轻度反应,少部分可能发生严重反应,应引起重视。六、一线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1、异烟肼:毒性较低,常规剂量少见毒性反应,发生率2.4%。
(1)对肝脏影响:约10%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1%发生明显肝损,多见老年及肝脏有慢性疾患者。
(2)周围神经炎:双下肢感觉减退,蚁走感,肢体麻木,剌痛、灼热感、常见慢性乙酰化者。
(3)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有兴奋作用,燥动不安,欣快感,记忆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头痛、失眠、精神失常等。
(4)其他:偶可出现神经炎、排尿困难,便秘,内分泌障碍,高血糖,粒细胞减少,高血糖等。
2、利福平
(1)肝损害,多发生在用药后6—50天,与药物使肝细胞中毒、过敏、肝内胆管胆汁、肝肠循环等有关。
(2)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腹账、腹痛及腹泻。
(3)流感样综合征:发冷寒战、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可能是肝肾功能损害的信号。
(4)皮肤综合征:皮肤发红,尤其头面部可伴皮疹、发热或结膜充血。
(5)其他: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致畸作用。
3、链霉素(1)第八对脑神经(听神经)损害:如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耳痛耳鸣、听力下降。
(2)过敏反应:皮诊、发热、关节痛、严重者出现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3)肾毒性:尿中红细胞、蛋白质及管型尿,甚至尿素氮及肌酐升高。
(4)其他:口周麻木,局部肌肉抽搐(30%),少见的有溶血性再障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视神经炎等。
4、乙胺厂醇:副反应较少。
(1)视神经损害:发生率0.8%,表现为:视力下降、视物模糊、视野缩小或缺损,多出现在用药2—6月内,之前可能有眼干燥、灼热、视物疲劳等。
(2)禁或慎用:儿童、孕妇、肾功能损害、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炎等。
(3)其他:胃肠剌激、头痛眩晕、关节痛、过敏、粒细胞减少等。
5、吡嗪酰胺
(1)肝损害:转氨酶升高或黄疸,发生率与用量明显相关,常规剂量较少出现肝损害。
(2)关节痛:主要发生在大关节,用药的头1—2月内多见,可能是吡嗪酰胺促进肾小管对尿酸的再吸收引起的血尿酸升高,(3)其他:头痛、排尿困难、贫血、偶见过敏反应。
七、准确判断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1、肯定
(1)用药与异常表现合理时间关系。(2)有文献资料佐证。
(3)停药或减量时,异常表现减轻或消失。(4)再次使用可疑药物时又出现同样异常表现。(5)异常表现不能用其他合并药物、结核病进展及其他因素解释。
2、很可能
(1)因药与异常表现有合理时间关系。(2)有文献资料佐证。
(3)停药或减量时,异常表现减轻或消失。
(4)异常表现不能用其他合并药物、结核病进展及其他因素解释。
八、合理处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方法
1、密切观察暂不做特殊处理。
2、改变用药方法和途径
3、对症或结抗治疗。
4、停药观察
5、住院治疗或抢救。
主要根据病人不良反应程度,年龄、病情、合并症、综合分析确定:
1、太过积极停药会影响化疗顺利进行。
2、不适当的坚持治疗会带来更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九、严重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1、立即停用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
2、判定不良反应的程度。
3、激素的应用。
4、解毒对症。
5、抗组胺药。
6、补液促进排泄。
十、结核药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与方法
(一)恶心、呕吐:是否药物引起?
1、复查肝功能:排除药物性肝损害,胃肠反应?
2、处理:调整用药时间:分次服用,睡前服用。
3、对症:止吐药物、镇静药物、补充电解质。
(二)腹泻:是否药物引起?食物因素?肠结核?
1、大便常规检查
2、腹泻程度
3、处理:轻者无需处理,重者止泻剂、补充电解质、调整用药。
(三)抗结核治疗中发热。
1、非结核感染:35%,其中HAP点98%,与免疫功能下降,病人之间交叉感染有关,致病菌以G-菌和真菌为主。
2、结核性感染:27.9%。治疗前发热的患者经合理化疗后50—60%2周内退热;20—30%10周内退热;10—20%发热可持续3月左右;一般为38度左右热度;对治疗后再发热患者,要排除感染、出现并发症、药物反应、病情恶化(类赫氏反应),继续治疗有效。
3、合并肺外结核发热:如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腹腔结核、淋巴结结核等。
4、结核药物反应18.6%。
多表现为高热伴皮诊,发热与用药物有明显关系,最多见RFP,其次为SM、PAS、PZA、INH、氟喹诺酮类。
5、其他原因(1)支气管镜检后。
(2)其他疾病:肺癌、结核组织疾病、COPD、WBC下降等。
6、结核合并低蛋白血症(1)发热不易控制
(2)结核发热与低蛋白血症具有相关性。
(四)药物性肝损害及处理。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是药物毒性反应的靶器官,最易受药物损害。
1、高危人群:高龄、酗酒、病毒性肝炎、慢性疾患、营养不良。
2、监测:用药前评价,用药后监测。发生率15—30%,80%发生于用药后1—7周内。易导致肝脏损害药物:R>TBI>1321>Z>P>H。
3、临床表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肝细胞坏死,脂蛋白代谢障碍、黄疸,出现黄疸者可发生急性肝萎缩,病情凶险,病死率高。
4、治疗:甘利欣150mg/qd(iv)还原型谷胱甘肽0.6/qd(iv),静脉补充维生素等。
(五)肾功能损害处理
肾功能损害50%以上,才能被目前检测手段发现,所以以预防为主,E70%经肾排出,故对肾功能不全者可选用H、R、Z等主要经胆汁排泄的药物。
(六)药物性皮诊处理
1、轻度者:可观察中继续抗结核治疗,辅以抗过敏处理;
2、中度者:除皮诊外有明显水肿、出血点,立即停TB药,除用抗过敏药外加用激素。
3、重度者:尤其有剥脱性皮炎者,立即停药住院治疗。
(七)过敏性休克处理
患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心、肺复苏;肾上腺素及时肌肉注射(5分钟可重复注射),氢化可的松使用,抗过敏治疗,扑尔敏等。
(八)血液系统副反应处理
抗感染、补充铁、叶酸、B12等,必要时使用激素、输血。
第二篇: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抗痨药物不良反应
目前应用于临床的抗结核药种类众多。第一线药物为杀菌剂,常用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第二线药物为抑菌剂,常用药物有对氨基水杨酸、氨硫脲、卷曲霉素、乙硫异烟胺等。现将这几种常用抗结核药的主要副反应及防范措施做一简介。
1、杀菌药:
全杀菌药:异烟肼、利福平;
半杀菌药:比嗪酰胺(细胞内)、链霉素(细胞外)
2、抑菌药:
对氨基水杨酸(PAS)、乙胺丁醇
菌群分类:
A群---代谢旺盛、生长活跃的菌群
B群---基本上半静止状态的菌群
C群---半静止状态的菌群
异烟肼(INH):是全效杀菌药物,价格低廉,具有较高的效价比,药源充足,是初治结核病人治疗中常规用药,但由于该药的毒副反应限制了该药的应用,过敏反应是其中之一。1:胃肠道反应:相对少见2:肝损害:异烟肼在身体内代谢主要是乙酰化,其次是水解。快速乙酰化者多导致肝损害。3:血液系统反应:慢乙酰化者易发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反应。不太常见。4:神经系统反应:1):周围神经炎,大剂量应用时发生率高,常规剂量不易发生。表现为对称的、呈手套状、袜套状分布,麻木、感觉减退、针刺、蚁走感等,因异烟肼与B6结构类似,使其排泄增加,处理较简单,应用维生素B6一般均有效。2):视神经炎,较少,3):中枢神经反应,有欣快感、严重者可产生躁狂症、头痛、头昏、失眠多梦、诱发癫痫、精神病及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睡眠异常。处理以对症为主,对于有精神病史者、癫痫病史者要慎用,必要时停药。5:过敏: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炎、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6:内分泌失调:影
响雌性激素在肝脏内灭活,男性乳房增大,阳瘘,女性泌乳,月经失调等。干扰糖代谢,糖尿病合并结核病时胰岛素、降糖药的剂量要适当加大。7:致畸:对早期胚胎可能有影响,孕妇慎用。
利福平(RFP):其常见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可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腹泻等,遇此情况应认真分析:若为药物一般副作用可调整用药时间,避免空腹时用药;若为变态反应所致则应停药。少数患者可发生黄疸及转氨酶升高,常见于剂量过大或患有慢性肝炎者。因此,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有肝胆疾病史的患者禁用该药,在常规剂量下应用时亦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另外利福平也有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急性溶血的报道,利福喷汀(RFT):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发热、溶血性贫血和四肢肌肉酸痛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在临床使用利福喷汀时,应注意患者既往是否有药物过敏史,如果患者有利福霉素类药物过敏史,应绝对禁止使用利福喷汀。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孕妇禁用。在使用利福喷汀的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并及时诊治。吡嗪酰胺(PZA):其副反应较为少见,以肝脏损害为主,可见于个别用药量偏大,每日剂量超过2克或疗程过长者,且以老年人为多。为预防该药的毒性反应,每日剂量应在2克以下,疗程应在3个月以内,不可用药时间过长,在老年人更应谨慎用药。少见的副反应还有血尿酸升高及诱发关节痛,故有痛风素质的人及痛风患者应禁用该药。另外,有极各别对日光敏感者,服药可使皮肤曝光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铜色,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链霉素:
1、有一定的早期杀菌作用(细胞外),通过抑制蛋白质的合成杀灭结核菌,对于空洞内胞外结核菌作用强。
2、分子量大,不能渗透到巨细胞内(不能渗透过细胞壁和各种生物膜),尽管具有很强的组织穿透力,而对于血脑屏障在脑膜炎时才能透入。
3、受结核菌所在部位的酸碱度影响(酸性环境中无杀菌作用)
4、易产生耐药性,75%耐药,而且耐药性产生以后即失去了治疗作用,所以链霉素不能重复用,毒性强。
5、与卡那霉素有单向耐药性。
6、毒性作用:
(1)对前庭神经和听神经的损害(不可逆的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表现为耳鸣、耳聋、眩晕);(2)过敏,荨麻疹—皮疹—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3)肾毒性:主要损害近端肾曲管,出现蛋白尿、管型尿、血尿、尿量改变、氮质血症、肾功能减退、排钾增多等。逐步发展,用药期间必须要定期查小便。我们规定的是7-10天复查一次。一旦出现蛋白尿、管型尿、血尿,必须停药。建议再避免接触同类药物。早期除停药外,一般不须做特殊处理,晚期要按慢性肾功衰处理。与头孢菌素类合用、右旋糖酐合用可使肾毒性增加。(4)神经肌肉阻滞:氨基糖苷类药物有类似箭毒阻滞乙酰胆碱和络合钙离子的作用,能抑制心肌、呼吸肌,表现为呼吸困难、心率下降,有濒死感,要马上用新斯的明+钙剂(静脉用药)对抗,必要时气管插管。以SM、KM较常见,其它也可发生。在重症肌无力、接受肌松剂者要禁用。(5)二重感染:少见,口服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脂肪性腹泻。
乙胺丁醇(EMB):其副反应很少,为安全系数高的抗结核药。据报道,该药长时间服用可偶发神经炎,与剂量有关。使用较小剂量很少发生,一旦出现肢端麻木可用维生素B6对抗,可使症状较快改善。还可偶见球后视神经炎,一般于大剂量应用时发生,对此要每月检查视敏度,包括视力、色觉、视野及眼底,若有异常应及时减量并对症处理。
对氨基水杨酸:其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烧灼感、腹上区疼痛、腹胀及腹泻等,对此应于饭后服药,必要时可与氢氧化铝或碳酸氢钠同服,以减轻刺激性,若反应重时需要停药。个别患者服药时间较长(2个月以上),可发生单项转氨酶升高,可伴腹胀、纳差及恶心等,应定期复查肝功能,病情重者亦需及时停药。
抗结核药的应用原则
⒈早期用药:早期病灶结核杆菌生长旺盛,对药物敏感;局部血供丰富,药物易渗入。
⒉联合用药:2-4种联用,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耐药性产生。RFP与INH的抗菌机制不同,起互补作用,均为杀菌剂,使两药合用成为最佳联合;链霉素作用于细胞外(碱性环境)、P吡嗪酰胺作用于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的结核菌,乙胺丁醇为全效杀菌药,可视情况选用;必要时可合用二线药
⒊适量:以发挥药效,防止和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剂量过小,难见疗效且易耐药,导致治疗失败;剂量过大,不良反应多而严重;
⒋坚持全程规律用药:不规则用药或不坚持全疗程常是化疗失败的重要原因;督导治疗
※短程疗法(6个月):单纯性结核初治—6HR;严重者—2HRZ/4HR、2S(E)HRZ/4HR※长程疗法或间歇疗法:强化治疗阶段(6-9m, SH+PAS);巩固治疗阶段(至少1年,可改用间歇疗法)
第三篇:药品不良反应
如前所述,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于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500~3000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和儿童)。因此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药品上市前难以完全了解,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的或潜伏期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即使经过严格上市前审批、药品质量合格和以正常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一部分人用药后仍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影响轻重不一,严重者可导致生命危险。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
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请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中共佛山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昨日召开。佛山市委书记陈云贤表示:“十二五”时期,要阔步走进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把“调结构”作为“强市”的主要抓手,把“惠民生”作为“富民”的主要路径,实现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争当“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排头兵。今年是三水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三二一腾飞”计划的开局年,三水区委书记卢立湃表示,“中国长寿之乡” 旨在采用软科学研究方法,对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梳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在药品安全风险期的背景下结合分级管理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制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因素,探索当前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效举措,以从整体上全面提升对药品风险的预知、报告、评价及控制能力为目的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药品也是“双刃剑”,有时也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从上世纪60年代“反应停”事件引起上万名儿童畸形,到近期我国发生的“齐二药”、“欣弗”、“鱼腥草注射剂”等事件,警示我们在看到药品疗效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其可能引发的危害。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是药品的基本属性,是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限制而产生的必然现象。通过开展ADR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因素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严重危害的蔓延,是国际通行的对上市后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出发点,大力推进ADR监测工作。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ADR监测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全面了解我省ADR监测工作状况,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省局组织人员对全省17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监测情况统计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思索和实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ADR监测基本情况
我省ADR监测工作从2003年正式启动,几年来,监测机构从无到有,监测质量从低到高,监测水平快速提升,实现了高起点、跳跃式发展。在监测网络建设、宣传培训、督导管理等各方面均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报告数量连续两年全国第一,ADR监测工作在多起药品不良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一)构建省、市、县ADR监测网络
建立了ADR监测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协调领导,成立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山东省ADR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局李民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多次就加强ADR监测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督导全省ADR监测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市局也与当地卫生局密切协作,如临沂、青岛、东营、济宁、烟台、泰安等市,建立协调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工作思路,有效推动了医疗机构中ADR监测工作的开展。
建立了省、市、县三级ADR监测网络。经省编委批准,2002年底成立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同年,省中心成立了省ADR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为ADR监测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根据 “点、线、面相结合,最大程度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建立省、市、县三级ADR监测网络的工作目标。目前,17个市全部建立了ADR监测中心,成立了120个县(市、区)ADR监测站,形成了以省ADR监测中心、市ADR监测中心和县级ADR监测站为管理机构的三级监测网络,将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测网。为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选择了18个监测水平高、有一定基础的省级医院和大型企业设立了“省级ADR监测工作站”,由省中心直接管理。各市县也积极拓展监测范围,完善监测网络。如菏泽市,根据本市实际大力推进农村监测网络建设,建立乡镇ADR监测站197个,乡村卫生室、诊所监测小组5760个。至2006年底,我省一半以上的市已将监测网络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配备了专(兼)职ADR监测人员。省中心具有独立编制5人,各市、县监测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全省17个市级监测中心配备人员76人,其中专职人员20人;县级监测机构120个,配备兼职人员432名;18个监测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126人。淄博市大力加强市中心队伍建设,配备3名专职人员,济南市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工作高水平发展。
(二)制定系列规章制度 ADR监测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保障监测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ADR监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4年,省局和省卫生厅联合颁布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全省ADR监管机构和报告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对报告和监测的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范。2006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药人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省中心制定了《ADR报告工作程序》、《ADR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试行)》、《接待个人来访程序》、《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程序》、《重点监测品种分析评价程序》等规章制度。各市中心也积极加强规范化建设,如菏泽市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保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威海、泰安等市制定了“ADR零报告制度”,潍坊、日照、德州、滨州、枣庄市等也都根据当地实际,以制度化管理规范监测工作。
(三)ADR监测信息收集工作成效显著
ADR报告是监测工作的基础,随着监测网络覆盖面的扩大,信息收集工作发展迅速,报告数量持续增加,质量稳步提高。数据显示,我省ADR报告数量和质量已经跨入全国领先行列,2006年,上报病例报告46688份,居全国第一位;新的严重病例数量3071份,居全国第二位。年百万人口报告数量509份,已达到WHO对有效ADR监测系统报告数量的基本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力度逐步加大,189家企业开展了ADR定期汇总工作,累计上报定期汇总报告5536份,居全国首位。
为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局为各市中心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17个市中心、93个县级监测机构、18个省级工作站、150家医疗卫生机构、213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8家药品经营企业开通了网络报告,加快了报告速度,提高了报告质量。聊城市大力提高基层报告信息化水平,率先实现乡村网络报告,药品经营企业监测工作成效突出,报告数量居全省前列。
(四)ADR监测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充分发挥了用药安全预警作用。在“欣弗”事件中,蓬莱市ADR监测站收集到事件信息,迅速向烟台市局和省中心报告,省中心在指导烟台市局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省局和国家ADR监测中心报告,省局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从事件的发现到控制措施的全面落实,时间不到24小时,有效防止了事件蔓延。再如通过ADR监测,发现河南某企业生产的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上海某企业生产的香丹注射液等引起多起不良事件,经省局组织抽样、检验、检查等措施,证实了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暂停使用或回收等措施,防止了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的流通,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2.有效推动了合理用药。省中心及时发掘风险信号,组织专家分析、评价,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召开ADR评价会议三次,对鱼腥草注射液、头孢曲松钠等重点品种进行了评价,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管、修改说明书以及合理使用的建议,并通过网站、内部刊物《山东药物警戒》等将评价信息广泛宣传,推动合理用药。充分利用我国唯一的ADR监测专业刊物《中国药物警戒》的平台,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省中心被国家ADR监测中心评为《中国药物警戒》“优秀稿件组织奖”一等奖,“优秀期刊宣传奖”三等奖,田月洁同志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奖”一等奖。各市中心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如临沂、莱芜、菏泽、济南等市创办内部信息,及时向临床反馈安全用药警示。
二、问题与分析
(一)ADR监测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法律的层面,我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仅规定了我国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于细化的规范、程序、要求,尤其是处罚,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罚则法律效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忽视安全性监测,不履行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缺少制约措施。目前,全国尚无因ADR监测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制约措施的缺失导致报告单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药品生产企业,负有对药品安全监测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信息收集、安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工作力度小,进展慢。药品生产企业上报ADR病例报告数量仅为总报告数量的1%左右。
(二)组织机构建设需要加强
1.机构设置不适应ADR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目前,除省中心外,市、县级监测机构都不是独立机构,没有编制,挂靠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品检验所。随着全省ADR监测工作由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发展,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以挂靠为主的设置模式无法适应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
2.监测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省ADR监测工作量迅速增加,报告数量连年翻番,大量信息需要分析和评价。同时,工作范围快速扩展,承担职能不断增多,业务范围已涉及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宣传培训、信息检索、假药危害性评定等,尤其是2005年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能,省中心现有3名专职人员显然不能适应当前及未来监测工作发展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各市中心尽管明确了专(兼)职人员,但大多数市仅有1人,工作压力巨大。在人员结构方面,市、县级监测机构专业人员少,医学、药学知识欠缺,开展分析、评价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难度较大。
3.ADR监测设施落后。市、县监测中心办公场地狭小,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缺乏必备的打印、传真、拍摄、交通等设备,办公条件落后。尤其是县级监测机构,甚至没有网络报告设备,制约了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反馈。
4.经费严重不足。ADR监测工作没有行政许可权和收费项目,监测机构的办公经费均由挂靠单位提供。由于缺乏专项经费,宣传、培训、严重事件调查、监测设备购置、举办评价会议等基础性工作,往往受挂靠单位经费限制而存在严重瓶颈。
(三)ADR应急机制有待建立 广大公众对药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对ADR高度关注,紧急、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科学应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我省的ADR应急机制尚未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束手无策,缺乏思路,医疗机构也以掩盖矛盾,息事宁人为主要处理手段,不利于ADR监测工作开展和有效监管,且阻碍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对ADR监测的认识有待提高
受法律法规、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限制,宣传和培训不适应ADR监测工作的需求,公众认知度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用药知识。由于对ADR没有正确的认识,缺少如何预防ADR常识,造成不合理用药而引起ADR;而发生ADR后又往往误认为是药品质量问题、医疗事故等,引起纠纷、诉讼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五)ADR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尽管我省信息收集工作进展迅速,但报告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报告表填写规范性、完整性差,大多数为已知的、一般的ADR,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比例仅为7%左右,造成分析评价困难,信息利用度低。
(六)ADR信息利用需加强
在信息利用和服务方面,我省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及时预警、有效控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信息的分析、评价,警戒信号的提取、研究,指导临床用药,与企业结合等方面力度不强,为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范围较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为ADR监测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ADR监测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要使该义务得到履行,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议进一步修订ADR监测法规,提高法律层级,制定国家或省级层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条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报告责任,尤其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罚则,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通过销售和使用药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真正承担起监测药品安全性的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通过ADR监测和有效控制,可以减少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降低社会医疗成本,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从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长期发展来考虑,必须在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1.健全ADR监测专职机构。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要加强ADR监测机构的建设,增加省中心人员编制,建立全额拨款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市、县级独立监测机构,建立由专职机构组成监测网络。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和完善,配备专职、专业监测人员,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打造高水平、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3.配备专项经费。ADR监测开展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应予以配备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不良事件应急机制
应充分调研国际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跟踪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和我省实际,探讨并建立药品不良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ADR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的应对措施,科学地开展对事件的报告、评价和控制,既要及时、有效控制严重事件蔓延,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要维护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ADR监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应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社会关注ADR的良好氛围。建议通过举办论坛、座谈会等宣传形式,研讨ADR监测工作发展方向,加强合理用药知识普及。通过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进行高密度、大范围、持续性宣传,提高专业人员和公众对ADR的认知度。
2.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覆盖监测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专业骨干队伍。建议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对全省ADR监测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学习ADR监测技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掌握控制风险的手段和措施。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对在ADR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此进一步推动全省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保障广大公众用药安全。
(三)、医疗卫生机构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组织机构
A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级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业务科室均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一级医院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业务科室均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B未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主管业务的院级领导直接负责本单位的有关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C病床数在500张以上(含500张)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病床数少于500张医疗机构,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的日常工作。
D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如监测站、组等),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监测机构设在医务科或临床药学部门,并为之配备满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如可上网的计算机和长途电话,选派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关联性评价的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E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对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如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开展重点监测药物品种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等。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A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B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
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C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疑难病例可提交本企业药品不良监测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有关专家讨论后再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
性评价,按规定上报。
D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按规定汇总并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
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方法
A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B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收集和信息反馈的监测网络体系,各监测点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总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组
成,带动全体医护人员参与。
C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积极、主动、全面收集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上报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监测站(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对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完善和初步分析评价后,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向原报告人(单位)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D将不良反应监测和控制纳入诊疗工作流程中,如拟给患者使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前,经治医生应给患者做客观的介绍,并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其复印件;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应在其出院首页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上记录患者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
E建立院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有关药品的国内外有关不良反应资料,掌握其流行状况和诊治的方法。有效地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统计学、流行病学和方法学研究;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F 密切跟踪和宣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有关信息,重点监测已通报品种,并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销售等相应措施,及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采取的措施及跟踪监测的结果,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G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可通过印发学习资料、药品不良反应专业刊物,举办学习班,开展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本单位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应对患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报告和监测制度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在《入院须知》中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制度的知识
等。
H 议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列入医院再教育计划和科室工作考核项目。
第四篇: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的毒性反应(上):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造成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药品的毒性反应(下):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药物的过敏反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变态反应(上):药物变态反应又称之为过敏反应,是致敏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药物变态反应(中):药物变态反应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和迟发等Ⅳ型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作过敏试验。
药物变态反应(下):为了预防过敏反应,有关部门规定,有些药物如青霉素等应用前必须做皮试。但是有些人皮试时就会发生过敏反应,有时皮试阴性的病人也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有的人在别人注射青霉素时闻了一点气味,就发生了休克。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没有规定作皮试的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史的人,服用任何药品时都要非常谨慎。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把情况告诉医生,避免再服用同样或类似的药。
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型(1):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A 型反应和 B 型反应。(2):A 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3):B 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4):近年来,国外一些专家把一些潜伏期长、用药与反应出现时间关系尚不清楚的药品不良反应如致癌反应,或者药品提高常见病发病率的反应列为 C 型反应,这种分类方法的应用还不普遍。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严重不良反应: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指用药后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1)死亡或威胁生命;(2)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3)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机能不全;(4)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上):不良反应发生率目前尚无统一的表示方法,有的国家用 1 / 1000,1 / 10000 等分数的方法表示,另外一些国家则用“时常”发生、“偶然”发生或“罕见”发生等表示,然后规定“时常” “偶然”和“罕见”的范围。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下):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后者,即:十分常见(≥ 10 %),常见(1 %一 10 %,含 1 %),偶见(0 . 1 %~ 1 %,含 0 . 1 %),罕见(0 . 01 %~ 0 . 1 %,含 0 . 01 %),十分罕见(<0 . 01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上):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住院病人,10 %~ 20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中):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0 . 24 %一 2 . 9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下):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0 . 3 %-5 . 0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1):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2):非药品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3):药品因素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完):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为什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于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500 — 3000 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和儿童),因此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有些问题必须在大面积使用后方能发现。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完):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
什么叫撤药反应:长期使用某种药物,机体对药物产生了适应性,一旦停药或减量过快使机体调节功能失调,而导致的功能紊乱,病情或症状反跳、回升,疾病加重等现象,称为撤药反应。
什么叫药物依赖性(上):药物成瘾性和习惯性早为人们所知。但由于人们在使用上述两术语时常出现混淆现象,故有必要确定一个更为科学的术语。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于 1964 年用“药物依赖性”这一术语取代了“成瘾性”和“习惯性”。什么叫药物依赖性(下):药物依赖性是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1):世界卫生组织将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2):精神依赖性又称心理依赖性。凡能引起令人愉快意识状态的任何药物即可引起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者为得到欣快感而不得不定期或连续使用某些药物。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3):身体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用药者反复地应用某种药物造成一种适应状态,停药后产生戒断症状,使人非常痛苦,甚至危及生命。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药理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1)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 Ca 2 '+' 离子,与四环素整合,这种整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了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再如,阿司咪唑由 CYP 3A 4 酶代谢,酮康唑是 CYP 3A 4 酶的抑制剂,当两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2)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卤化烷),能敏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类、抗癫痫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甙和抗过敏药等。
哪些人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 5 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 3 %一 5 %,同时使用 10 — 20 种药物约为 20 %。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使用 10 — 20 种药物约为 20 %。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上):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性反应,是指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中):特异质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使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而致。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下):如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G-6 — PD)缺乏者,服用伯氨哇、磺胺、呋喃妥因等药物可发生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紫绀、溶血性贫血等。乙酰化酶缺乏者,服用异烟肼后易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服用肼屈嗪后易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假胆碱酯酶缺乏者,用琥珀酰胆碱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为什么现在对药物过敏的人越来越多了:根据国内外一些专业人员的调查,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确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可能和人们接触的其它化学物质的种类增加有关。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上):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下):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继发反应是否为药物本身的效应:继发反应并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生素长期应用可改变肠道正常菌群的关系,使肠道菌群失调导致二重感染。又如利尿药噻嗪类引起的低血钾可以使患者对强心甙不耐受。青霉素引起的赫氏反应也属于继发反应。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上):是的。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下):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是否可以说化学结构差不多的药,不良反应也差不多:化学结构差不多的药,有时候不良反应差不多,有时候差别很大,不能凭想当然就下结论。
是否可以说进口药就一定比国产药好:一些发达国家的药厂生产条件较好,产品的杂质含量较低,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国这些年来,许多药厂花了大量投资,生产条件已有很大改善,有些产品中的杂质比国外同类产品还低,质量也很好,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价格贵的药是否更安全有效:药品的价格取决于研制过程的花费、生产的成本等各种因素,而药品的安全性则取决于药品的不良反应(或毒性)和治病的效果。它们是互不相关的两个问题。因此价格高的药品不一定是更安全有效的药品。是否可以说新药一定比老药更安全有效(上):总的来说,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它成为一个新药。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是否可以说新药一定比老药更安全有效(下):有时候一个药品的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与老药差不多,但是因为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价格便宜等也可能被批准为一个新药。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上):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比较少轻,但这不是绝对的。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下):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上):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下):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是不是药品使用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列举不良反应多的就不是好药:不能这样认为。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情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的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地告诉用药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上):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如法炮制等。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中):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者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下):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有人说,除已知的有毒中草药外,一般的中草药没有什么毒性,多服一些没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 中草药之所以能有治疗作用,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效的药物化学成分,这些成分的化学结构一般比较复杂,也不会只对某个器官发挥作用。服用中草药也能引起毒副反应,更不能随便多服。
中药的剂量越大、疗效就一定越好吗(上):不能这么认为。许多中药在不同的剂量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川芎在小剂量时能收缩子宫,大剂量时反而能使子宫麻痹、停止收缩。中药的剂量越大、疗效就一定越好吗(下):同化学药品一样,中药也规定有适宜的使用剂量。如使用剂量过大,也会引起有害反应。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上):滋补药本身也是药,药品本身都有两重性,不但要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不能滥用,而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中):例如人参,已有许多不良反应的报告,其中有些人是投有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有些是因为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如未按规定条件贮存、炮制、加工等,也有些人是按正常用法用量服用后引起了皮疹、咽喉刺激感、精神兴奋、失眠、易醒、神经衰弱、血压升高或血压下降等。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下):许多人服用滋补药的同时,还服用其它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滋补药与其它药也会发生不良的相互作用,应该密切注意。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上):药品原料药生产中,难免有些副产物。为了控制这类副产物,在药品标准中有相应的检查项目,把这些副产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中):虽然如此,原料药中的副产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曾有发生。如 20 世纪 60 年代丹麦曾发生非那西丁引起发绀而致死事件。事后经试验证明,为该批非那西丁中副产物对氯乙酰苯胺含量过高所致。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下):再如阿司匹林的副产物乙酰水杨酰水杨酸及乙酰水杨酸酐能引起哮喘、慢性荨麻疹等不良反应。这都是药品的副产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先例。许多人治病时,好几种药一起吃,这样好不好(上):有些人病情复杂,需要同时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这种合并用药有时也能达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 许多人治病时,好几种药一起吃,这样好不好(下):但是国内外许多调查的结果表明,合并用药的品种数越多,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越高,应该引起重视。除非医生认为确属病情需要,应该尽量避免合并用药。
中药、西药一起吃,会不会增加不良反应: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起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是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应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医生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不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上):维生素、矿物质方面的药物也必须按规定的适应证法用量服用,否则也能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残疾或死亡。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中):如长期、大剂量服用维生素 A、维生素 D 引起发热、腹泻、中毒,大剂量静脉注射维生素 c 引起静脉炎、静脉血栓、死亡即使在常规剂量有时也能引起不良反应。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下):如有人口服维生素 E 每天 3 次,每次 10mg,5 天后发生耳鸣、耳聋。许多人服用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物的同时还服用其它药物,也要注意有没有不良的相互作用。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上):常用的抗感冒药多是由几种成分加在一起的复方药,其中经常含有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诲拉明等。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中):这些药物本身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如扑热息痛,曾有人报告发生了严重的肝脏损害、大疱性皮疹等,甚至有引起昏迷的。
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下):再如感冒通,疗效很好,但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服用后出现血尿,应该引起重视。
解热镇痛药与胃肠出血反应有关吗(上):2000 年在英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大型荟萃分析结果表明:经常处方的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单在英国每年死亡 2000 人。估计用药 2 个月以上的病人,每年每 1220 人至少有一名死于严重胃肠出血。此研究巩固了以前此类小型研究结果。
解热镇痛药与胃肠出血反应有关吗(下):近年来有一类专门为降低解热镇痛药胃肠出血而开发的新药--COX-2 选择性或特异性抑制剂,已上市的 COX — 2 特异性抑制剂有塞来西布及罗非西布等。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肯定的证据表明这类药的安全性优于一般的非甾体抗炎药(即解热镇痛药),它们依然被列入非甾体抗炎药,并在说明书上载有标准非甾体抗炎药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的警告。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能否引起干咳反应(上):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是一类较新的抗高血压药,现在这类药已经有 20 多个品种,适用于中重度高血压,而且试验证明它们能减少某些心脏病人的并发症及死亡率。但干咳及血管神经性水肿是这类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为干咳无痰、脸肿、舌肿及喉头肿等。
喹诺酮类抗生素能引起肌腱损伤及关节软组织永久性损伤吗(中):这是由于动物试验表明,这类药能永久性损伤幼年动物承重关节部位的软组织,产生承重关节糜烂及其它关节病。此外,与喹诺酮类相关的“肌腱损伤”也屡有报道。
喹诺酮类抗生素能引起肌腱损伤及关节软组织永久性损伤吗(下):由于这类药在我国上市品种众多,使用十分广泛,应警惕儿童永久性软组织损伤及成人使用引起肌腱损伤的风险。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治疗剂量和引起不良反应剂量很接近,稍有过量就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尤其是它们具有引起不可逆耳聋的缺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中):据专家们研究,我国不少儿童耳聋,与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关,已引起医生们的注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下):目前国内这类药,有的仅用于结核病治疗,皆不宜用于儿童。这类药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等。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上):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中):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造成危害。
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下):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例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上):可能。例如,1937 年美国发生了错误地用 ethyleneglyc01)替代乙二醇(ethyleneglyc01)作溶剂生产磺胺醚剂事件,造成 100 多名儿童死亡。
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中):近几年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如 1996 年拉丁美洲的海地,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糖浆,应该用甘油作溶剂。由于使用了搀假的甘油(含有二甘醇),使用前未经化验,产品出厂后造成至少 59 名儿童死亡。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下):海地事件发生前,已发生过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糖浆,因错用溶剂的死亡事件。由此可知即使药品溶剂和生产中的错误,也可能造成严重药害 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上):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下):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老年人用药应注童什么(上):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老年人用药应注童什么(下):老年人往往身患一种以上的疾病,有些老年人还服用一些保健药品、含药保健品,所以老年人用药要特别慎重,不要选用不良反应多的药,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上):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下):如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上):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下):一些抗生素类药物,麻醉镇痛药,激素类,抗甲状腺药,抗糖尿病药,抗癫痫药,抗癌药,心血管系统疾病药物等。孕妇在服用任何药物前,都应该向医务人员详细了解该药品会不会影响胎儿的健康。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上):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中):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下):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第五篇:药品不良反应讲稿
药品不良反应讲稿
1、药品不良反应讲稿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简称“ADR”。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以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把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型和B型。1.1A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轻重程度与药物的剂量有关,通常呈剂量依赖型,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就高而死亡率就低。1.2 B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与药物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到在什么样病人身上会出现不良反应,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2、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原因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2.1药物方面的原因
2.1.1药理作用
很多药物在应用一段时间后,由于药理作用,可导致一些
不良反应。2.1.2药物中的杂质
2.1.3药物的污染
由于生产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常可引起严重的不
良反应。
2.1.4药物的剂量
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2.1.5剂型的影响
同一种药物,由于剂型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和用药的方法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与分布,也就是说生物利用度有所不同,如果不注意掌握,就会引起不良反应。
2.1.6药物的质量问题
同一组成的药物,因为生产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
别、杂质的除去率不同,而影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2.2机体方面的原因
2.2.1种族差异
动物实验中,对药物的毒性感受性实验,因为动物种类不同而有显著差别,亚洲人与欧洲人对药物的感受也有相当大的差别。2.2.2性别
许多药物对男女间的毒性有差别。2.2.3年龄
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
2.2.4个体差异
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有不同的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
2.2.5病理情况
病理情况能影响机体各种功能,因而也影响药物的作用。2.2.6血型
2.2.7营养情况
饮食的不平衡影响药物的作用。2.3给药方法的影响
2.3.1医、护人员误用、滥用药品,或处方配伍不当,或病人滥用药物等均可引起不良反应。
2.3.2用药途径
给药途径不同关系到药物的吸收、分布,也影响药物发挥作用的快慢,强弱及持续时间。
2.3.3持续用药
长期用药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而中毒。2.3.4药物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不当,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亦随之增高。
2.3..5减药或停药
减药或停药也引起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3.1 销售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3.2 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4.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4.2销售人员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后,应将填好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量部QA,由专管员进行分类。
4.3 属于用户投诉的“不良反应”,除记录投诉内容外,应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报质量管理部经理。
5、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
5.1 质量部QA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一般的不良反应按季度电子表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纸质表报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2 属于本公司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2.1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电子表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纸质表报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备案。必要时按本公司的“产品收回和退货处理程序”招回产品。5.2.2组织有关人员要立即走访用户,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收集导致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不得遗漏。5.2.3 协助医院对患者进行治疗处理。
5.2.4请临床专家对不良反应发生原因、范围、发生率、典型症状、严重程度、处理措施进行调查研究。
5.2.5 根据调查情况写书面报告,及时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2.6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药品说明书,提醒医生或患者注意。
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质量事故,也不是医疗事故,不作为医疗纠纷或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