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程度,为领导决策和
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灾情报告。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
民政厅报告。
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上报。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
求等。
三、预案启动的程序
1、根据灾害预警及灾情报告,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2、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
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指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省和其他市支援;
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救灾救济科科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指挥部日常指令及督促指令的落实;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35717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吕梁气象局、吕梁地震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吕梁日报社、吕梁工商局、吕梁国税局、吕梁地税局、市物价局、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吕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分行、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消防吕梁支队、市红十字会。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督促落实地方各级财政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
及时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对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
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发
展生产。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
卫生安全。
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以
及转移灾民的道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受灾学校的转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
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吕梁气象局:负责天气、雨情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并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
作。
吕梁地震局:负责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地
震灾害的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吕梁日报社: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灾区广
播、电视的恢复等工作。
吕梁工商局、吕梁国税局、吕梁地税局: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农业银行吕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负责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吕梁军分区:协调驻军并发动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武警吕梁支队: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群众恢复重建。
消防吕梁支队:负责指挥全市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接收国内外其他红十字会对口捐
助的物资和资金。
五、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
(3)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1万人以上;
(4)7级以上地震;(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6)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6.5级以上,7级以下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6)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2万公顷以下。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4)6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6)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
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六、应急响应
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灾情级别的划分,确定四个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县、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前期处置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所需的救灾物资,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调集或征集物资、交通工具等;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地市的紧急救助与支
援。
2.二级响应(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县、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自然灾害应急与救助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调集和征集灾害救助物资、交通工具等;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积极向省政府申请并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
活动。
3.三级响应(较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或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
4、四级响应(一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并及时核实上报灾情;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提供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可派出工作组,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向灾区发
慰问电。
5、应急响应结束
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后,由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
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
七、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1)市财政做好市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并根据灾情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2)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在编制预算时预算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并确保县级救灾配套资金随地方财力的增长而自然
增长。(3)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县财政要安排预备费重点用于灾
区群众生活救助。
(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
2.物资保障
(1)加强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救灾应急必备物资,逐步建立多部门、分级别、分类别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
(2)民政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及商家名录库,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运输制度。
3.信息与其它保障
(1)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县及各部门之间的灾害灾情信息共享。
(2)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创造良好的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社会氛围。(3)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广大灾民的应急反应能力,增
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4)民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城建、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共同规划建设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目的地和灾民安置场所。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1.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对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灾粮和救灾款;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活动,切实帮助灾民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亲邻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和动员灾区群众外出务工,开展生产自救。
2.恢复重建 突发性自然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灾民倒房重建应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扶、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渠道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依法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九、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本预案有关数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奖励与责任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指挥部要适时对救助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工作中英勇献身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市民政局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
(2)县、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
民政部门备案。
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全体职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水灾,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火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办公环境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公司应切实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救援抢险设施。
五、灾后救灾措施
l、自然灾害发生后公司组织应急小组立即到受灾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安排公司员工向安全地区撤离。迅速关闭输电、输气、供水系统,严控明火。
2、受灾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汇报灾害情况,同时拔打“110”、“120”或“119”报警。组织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
3、公司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和救济款的准备和发放。
4、灾害后期,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理赔。
此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高楼避震措施:
策略一:震时保持冷静,震后走到户外。在地震发生的短暂瞬间,人们在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概率最大。因此,室内避震条件好的,首先要选择室内避震。如果建筑物抗震能力差,则尽可能从室内跑出去。
地震发生时先不要慌,保持视野开阔和机动性,以便相机行事。特别要牢记的是,不要滞留床上;不可跑向阳台;不可跑到楼道等人员拥挤的地方去;不可跳楼;不可使用电梯,若震时在电梯里应尽快离开,若门打不开时要抱头蹲下。另外,要立即灭火断电,防止烫伤触电和发生火情。
策略二:避震位置至关重要。住楼房避震,最好找一个可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蹲在暖气旁较安全,暖气的承载力较大,金属管道的网络性结构和弹性不易被撕裂,即使在地震大幅度晃动时也
不易被甩出去;暖气管道通气性好,不容易造成人员窒息;管道内的存水还可延长存活期。更重要的一点是,被困人员可采用击打暖气管道的方式向外界传递信息,而暖气靠外墙的位置有利于最快获得救助。
当躲在厨房、卫生间这样的小开间时,尽量离炉具、煤气管道及易破碎的碗碟远些。若厨房、卫生间处在建筑物的犄角旮旯里,且隔断墙为薄板墙时,就不要把它选择为最佳避震场所。不要钻进柜子或箱子里;躺卧的姿势也不好,被击中的概率要比站立大5倍,而且很难机动变位。
策略三:近水不近火,靠外不靠内。不要靠近煤气灶、煤气管道和家用电器;不要选择建筑物的内侧位置,尽量靠近外墙,但不可躲在窗户下面;尽量靠近水源处,一旦被困,要设法与外界联系,除用手机联系外,可敲击管道和暖气片,也可打开手电筒。火灾逃生紧急措施: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万不要慌乱,而是根据火势、房 型冷静而又迅速地选择最佳自救方案,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内时,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8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以用其他棉织物替代。另外,应低首俯身,贴近地面,设法离开火场,以避开处于空气上方的毒烟。
3、设法脱离险境:底层的居民自然应夺门而出。楼上的住户若楼道火势不大或没有坍塌危险时,可裹上浸湿了的毯子、非塑制的雨衣等,快速冲下楼梯。若楼道被大火封住而无法通过,可顺墙排水管下滑或利用绳子缘阳台逐层跳下。
4、尽快显示求救信号。
5、切不可因贪恋钱财而贻误脱险时机。洪水灾害应对措施:
1、避难所一般应选择在距公司最近、地势较高、交通较为方便处,并有上下水设施,卫生条件较好。
2、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做防水捆扎后置放高处,票款、账本等物品可缝在衣物中。
3、扎制木排,并搜集木盆、木块等漂浮材料加工为救生设备以备急需;洪水到来时难以找到适合的饮用水,所以在洪水来之前可用木盆、水桶等盛水工具贮备干净的饮用水。
4、准备好医药、取火等物品;保存好各种尚能使用的通讯设施,可与外界保持良好的 通讯、交通联系。避雷措施:
1、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以防侧击雷和球雷侵入。
2、在雷雨交加时,最好把室内家用电器的电源切断,并拔掉电话插头。
3、雷电天气时,员工在家中最好不要接触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以及各种带电装置。
4、不宜在雷电交加时用喷头冲凉,因为巨大的雷电会沿着水流袭击淋浴者。
风中行车安全措施:
1、集中精力驾驶车辆,尤其应注意低头骑车者,提防他们只顾行路而不顾机动车辆和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同时坚持中低速度行驶,随时准备制动停车。
2、遇到不稳定的目标,要用力鸣笛。
3、过往交叉路口或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时,更提防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4、对车上装载的物品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风吹走或散落。
5、在大风中行驶,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员的呼吸和观察。
6、在大风伴有扬沙时,应打开雾灯,使其他车辆能提早发现你。
第三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港口镇五磁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上。本预案与《港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1.2.适用范围
凡在本村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基本情况
2.1本村辖区内有30个自然村,现有人口1249户3674人,五保户30户,低保户68户,残疾家庭168户,优抚家庭8户,危房18户。耕地总面积26000亩左右(其中水田4000多亩,旱田3000多亩,山坡地6000多亩,林地12000多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
2.2境内有河流2条,水库2座。
2.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广泛。
2.4辖区内有工厂6家(其中化工厂2个、危险品生产厂家2个),具体分布五磁。3.灾害风险
3.1有水库2座,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250户700多人;将造成1000多亩耕地受灾,其中水田700多亩,旱地300亩左右。
3.3流经本村的河流2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278户800多人;将造成1300亩耕地受灾,其中水田1000亩,旱地300亩。
3.4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170户500人。3.5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村范围内,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5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或捯损房屋5间以上。4.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飞机场、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3上级决定睥其他事项。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村两委成员及妇联、民兵、共青团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陈贤友 副指挥:叶宏平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在多个自然村,设立分指挥部,由村两委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综合组: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6.应急准备
6.1应急避难安置点准备。
本村有3个集中避难安置点,可安置100户350人,150户400人需到镇避灾安置中心安置。6.2物资准备。
(1)灾害发生前,村要及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2)灾民本人也要储备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3)村要在灾前与本地生活用品零售点预先身份证、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
6.3救灾装备准备
村要准备必要的救灾车辆、电话、救灾抢险工具,简易通信器材等。6.4人员准备。
(1)组织灾害信息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成立应急救援突击队、治安联防队、应急帮扶队,各队定好分工,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6.5加强宣传。
利用村广播站、板报、图片展和村干部演讲等方式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7.灾害预警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广大居民通报预警信息。
8、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村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各时段、各地域的受灾情况,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主。上报灾情分初报、续报和核报,初报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每天8小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镇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村要及时核定灾情向镇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村要及时核定灾情向镇报告。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因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靠依据。
信息传递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短信、农民信箱等方式进行传递。市→镇→村→组→户(自上而下)临灾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为:
户←→组←→村(←→镇←→市)、镇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镇上报到市] 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了布信息时,也可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容易识别的信号,如市、敲锣报警等。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村根据灾情,按照分工,启动救灾救助应急预案,顶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村内,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上级决定睥其他事项。9.1启动程序
村灾情发生后,由村主任决定启动应急响应。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及时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灾区稳定上。
(3)避难场所划定。后青6组~11组共6个自然村在原后青小学及原后青村委会安置,180户500多人。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3户3人,低保户7户16人,残疾家庭8户21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2户2人。
(5)转移线路及方式。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睥路线转移。①需转移安置到镇避灾安置场所的,在后青轮窑一厂集中乘车前往。②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③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村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小组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小组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村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村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10.1.3救助方案实施
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村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为。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10.1.4救助措施
村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10.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村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向上汇报,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要在灾情稳定后4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镇政府。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村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村卫生所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11.附录
11.1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2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11.4灾害信息员职业标准和制度。
11.5本村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11.6镇应急救助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四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第五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岚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 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药监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岚皋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成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员。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灾民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
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
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县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县扶贫局: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抢救、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同时在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事业费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
3、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灾民救助水平。
(二)物资准备。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划,建立县、镇办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镇办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衣被、彩条布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资。
2、每年入汛前,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购置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3、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县民政局应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各镇办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四)人力资源准备。在交通、电力、电信、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气象、科技(地震办)、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办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要,以及下一步的通讯联络方式等。报告的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
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镇办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各镇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2、灾情核定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定灾情。
3、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县的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镇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Ⅳ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一)Ⅰ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500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4、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灾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抢险救灾方案,统一指挥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二)Ⅱ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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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b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c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b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方案,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c县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安排,按照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响应终止
灾害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三)Ⅲ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向县长报告。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方案。
b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c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民政局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b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c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d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四)Ⅳ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级有关部门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2)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受灾地各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灾后救助
1、各镇人民政府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要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灾工作方案。
4、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灾情稳定后,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房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将房屋毁损具体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制定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本县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3、定期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4、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国土、城建、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6、县计划、教育、财政、扶贫、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八、新闻报道
(一)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精心组织,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二)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三)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者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