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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免试申请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9086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3 12:30: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自学考试免试申请

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2、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英语

(一)、英语

(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

(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3、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4、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

(一)”、“英语

(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

(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

(一)”、“英语

(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

(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

(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5、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6、免考手续。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安排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集中审批,过期一律不办。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7、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2.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要求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内向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且提供相关材料。

3.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国家统一自学考试

孟老师(1812869408)22:39:45 1、4、7、10月都可以考

第二篇:自学考试申请毕业流程

自学考试申请毕业流程

发布时间: 202_-5-10 15:52作者:来源: 自考办 点击数: 442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毕业手续

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

2、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生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3、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4、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5、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7、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9、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第三篇: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温馨提示:自考本科毕业需提供专科学历证明

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上网申请登记的时间:6月15日--19日。

由于认证毕业证书省内需7个工作天,省外需14个工作天,如省外有特殊情况的将延长认证时间到1个月。故此需要办理上半年毕业的考生请提前进行证书的认证,以免耽误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一、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请登陆学历认证系统,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使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 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九、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原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书和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广东省学历鉴定工作站名录

一、网上办理点:

电话:020-87047571

传真:020-87047338

论文电话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主管部门 院校性质 办学类别 省份 负责人 联系电话

517湛江师范学

3341440

第四篇: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如何获知当次参考课程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网站地址:),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二、《课程合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以1997年5月以后颁发的为准,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考试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它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省内合档、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因此,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课程合格证书》如何领取?

考生可在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到信息采集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四、考生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并注销学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本省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不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号。

五、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后,按新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待其在我省取得1科以上(含1科)课程合格成绩后,经电话(0311-88609894)确认其转出省的档案已寄到我省后(自带档案不予承认),可持我省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省省级考办的介绍信、外省《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地址同上,工作报告《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1、转入时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前的成绩合格课程。

2、所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替换。

3、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未在我省办理转出手续而直接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不予转入。

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其必须在我省重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六、考生如何办理合并考号手续?

1、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按课程进行管理。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或某专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继续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等,均不需要办理新IC卡准考证,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2、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3、考生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或九月一日至十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4、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对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帖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IC卡准考证一并上交。

5、有以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五篇:自学考试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证

自学考试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证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如下: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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