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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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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

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发布

(全文)http://www.teniu.cc 2012年06月28日11: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报告全文。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审计署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政策法规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推动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其中使用的超收收入增长39%,年末国债余额增长7%;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财政科技、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18%、13%和27%;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对新疆、西藏及其他藏区支出增长54%,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三农”支出增长2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提高100元,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

——深化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促进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推动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预决算公开,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年度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已全部追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581项。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和投资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和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

1.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08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贸促会控股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股利分红1.7亿港元。

2.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3.批复的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与实际差异较大。主要是: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仅有300.21亿元(占48%);12个部门的12项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计结余52.72亿元,均未编入部门预算。

4.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

(二)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未全部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主要是: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代编支出982.65亿元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等支出1027.89亿元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及项目,占12%;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仅为47%,未达到75%的要求;在批复的中央部门预算中,30个部门代编的85个项目支出预算874.5亿元(占45%)未细化,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二次分配;在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6 309.69亿元(占50%)未细化落实到省区市,有8951.41亿元(占28%)未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90日内下达。

2.个别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发展改革委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中,对不属于支持范围或未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的6个项目安排投资2922万元,应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却未安排投资。

3.向一些项目安排的财政补助投资未达规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额小。2011年,发展改革委安排25个省区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投资中,有21个省区市获得的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未达规定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1903个项目中,有752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规定的一半,最低仅1%;将9.19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切块下达给279个项目,各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最高达50%、最低仅0.7%,其中106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4.在执行中调整预算项目用途。2011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调整了17.28亿元中央财政代编预算的项目用途。

5.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1年,发展改革委未严格按规定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有13个投资专项没有专项发展规划、未事先编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62个项目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用地申请,3个项目存在以虚假资料申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等问题。

6.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时间滞后。按要求,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追加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部分特殊事项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但2011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有149.54亿元(占4%)是9月30日后才下达的;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592.64亿元(占36%)是9月30日后办理的,其中146.45亿元是12月20日后办理的;还有21个部门2010年决算是超过规定期限批复的。

7.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由于客观情况与年初预期差距较大,至2011年底中央本级代编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预算有22%未执行,形成结余结转资金447.18亿元;中央预算投资安排的6个项目进展缓慢,7000多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或滞留。去年审计指出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低后,财政部2011年将此项预算从42.95亿元减至26.5亿元,但执行率仍仅为24.7%,比去年还低0.3个百分点,其中“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为零。

(三)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

1.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仍应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比地方财政2011年标准收支缺口少3935.67亿元,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在2011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123.41亿元指定了具体项目和用途。

2.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的287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在已建立管理办法的254项中,有180项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在已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的74项中,有19项未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分配依据。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实现预期目标。抽查144户取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中,有45户虚假申报套取资金2.41亿元,13家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抽查35个已完工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项目,有10个建成即闲置,16个实际年发电量低于设计标准。

(四)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基金预算代编规模偏大、执行率低。2011年,财政部代编中央本级基金预算396.27亿元,占本级基金预算的16%,当年实际执行不足50%;补助地方基金预算也有27%未执行。

2.执行中改变了预算级次。2011年,财政部将17.36亿元中央本级基金预算下划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将原列入地方转移支付的8.96亿元基金预算上划为中央本级支出。

3.基金征缴不到位。铁路建设基金尚未将以合资形式建设和运营的铁路线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欠缴58.24亿元。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1年底,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虽按其出资人分别向财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银行上缴利润,但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在补助对象、支持投向上存在交叉重复。有些方面的专项支出,在财政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中都分别安排了资金。

4.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603亿元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财政部拨付资金也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2月拨付327.42亿元(占当年预算的42%)。

(六)国库管理方面。

1.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截至2011年底,有9个专用账户仍由财政部国际司管理,当年收支分别为2.66亿元和1.36亿元。

2.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不够完善。主要是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不够明确,加之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上不封顶,不利于控制费用,如财政部2011年将铁道部直接支付的部分支出调整为授权支付,导致多支付手续费1168万元。

(七)财税审批和管理方面。

政府采购审批监管不严格。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八)中央决算草案编制方面。总的看,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结果,但也发现决算草案编制中一些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有的影响到收支数字的准确性。

1.截至2011年底,有137.85亿元财政借款未及时清理,也未在决算草案中编报。

2.编报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从程序看,财政部先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调整实际发生的会计账目,不符合规定的决算编制程序。从科目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报的“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等5个科目,不属于规定的政府支出科目。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其中,对少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问题,财政部已在编制决算草案时作了调整;对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已按规定归口管理。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0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7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460.2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着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预决算通报、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此次审计1460.24亿元部门支出预算中,有212.87亿元(占15%)当年未执行。自然科学基金会等4个部门本级和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在实施预算共计35.69亿元的项目中,还通过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提高预算执行率91.3个百分点,使35.63亿元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

(二)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三)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有待改进,定额标准尚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有的基本支出内容列入了项目支出预算,出现基本支出“项目化”倾向;三是“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审计发现,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本级和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等54个部门所属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亿元;民航局等20个部门本级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院等62个部门所属单位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7.75亿元,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此外,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看,2011年各部门决算编报比较规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使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涉及部门36个、金额14.1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09%。对其中1.3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10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

三、县级财政性资金审计情况

为了解地方财力保障情况,组织对18个省区市县级财力总体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县乡各类奖补资金1569.68亿元,是2005年的3倍多;18个省级财政投入437.11亿元用于保障县级基本财力;重点调查的54个县(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实现财政性收入11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当前县级政府独享税种的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非税收入。2011年,重点调查的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有675.11亿元(占60%)是非税收入,且大多有专项用途,财政不能统筹安排。

(二)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现象。54个县中,有53个在2008年至2011年间出台221份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将相关企业上缴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70.43亿元返还企业。同时,一些县在无真实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列收列支的方式空转土地出让收入或以财政借款等方式缴税,造成虚增财政收入33.13亿元。

(三)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以及各级政府达标增支要求,54个县2010年公共财政支出中,有922.03亿元(占77%)属于上述政策性达标支出,其中45个中西部县这一比例达81%,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对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各计提10%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足额计提的有13个县,其他县少提10.57亿元(占应计提额的35%)。

(四)对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约束,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截至2011年底,54个县均未对本级超收收入作出制度规定,其中31个县2011年底将超收收入24.61亿元全部安排为支出,大部分当年实际并未使用;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有7个县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54个县2011年财政报表少反映收入83.29亿元、支出44.50亿元,虚列支出66.56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和完善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地方正在纠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11.62亿元、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分别比2009年增长233%和112%,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相当于其应提取或安排数的14%),有11个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还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按规定补提或归还资金28.20亿元,取消违规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调查45个县的情况看,2009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这些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75.42亿元,新增医疗卫生机构410个,基本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覆盖的目标。审计发现,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医院存在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问题。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平均4.5个村卫生室才有1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每个村卫生室至少1名的要求差距较大;抽查62家县级医院中,有23家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多收取药费6732万元,相当于其应收药费的23%,加价最高的达12倍。此外,还发现医疗项目建设中存在套取、挪用或滞留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1.64亿元。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及时下拨或归还了资金,对药品和价格组织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情况。2008年至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累计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9.89亿元,促进新增粮食种植面积4895.45万亩,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56个,有力推动了农业增产增收。但在实施中,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资金整合、绩效考评、报账制等要求,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其中,有14个省在难以达到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的情况下,虚报资金整合金额188.41亿元(占其上报数的60%);重点抽查的54个县中,有24个未实行报账制或报账审核不够规范,还有20个县的45个项目套取挪用资金3770.91万元。在审计期间,有关地方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332.62万元,正在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47.61亿元,共立项课题3294个,攻克了多项核心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至2011年底,8个重大专项有93%的应验收课题未完成验收;有2个专项的134个“十一五”课题尚未验收,又被批准或推荐为“十二五”滚动支持课题,不符合滚动课题在已 验收课题中择优确定的要求;抽查84个课题的2401项(篇)成果中,有582项是用其他科研课题的成果充抵的。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和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进行了审计。总的看,这些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金额389.05亿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发现,有1194份合同招投标不规范;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二)一些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审计共发现重复计列费用、价款结算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10.29亿元,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131.30亿元,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121.08亿元。一些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如54个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至2011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务未完成。

(三)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有171座已运营站场和阀室(占抽查数的87%)的消防或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其上海支线建设中,有48名无损检测、监理等不可替换关键岗位人员被随意替换,占关键人员总数的70%。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已拨付和收回资金9.83亿元,完善了招投标、投资控制等6项制度,加快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一)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2008年9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11 00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了连续3年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123.9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700多项,推动4000多个项目改进了建设管理。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1年9月底,重点审计的51个县已完成投资总额8586.28亿元,占中期调整后规划总投资的90%,有38 933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前两年的审计结果已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署重点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项目,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对其中18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约占送审金额的7%。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相关方面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重建资金293.8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3%。从跟踪审计情况看,重建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等,玉树县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100%开工、90%完工的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截至10月底仅有68%开工、44%完工,难以实现预定目标。此外,还发现3个项目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11个项目监理未完全履职,3个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增加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方面已于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扣回多计款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三)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2年2月底,累计筹集重建资金48.14亿元;规划的170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0%)。总的看,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工程建设基本规范,但仍有5843.10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合同金额3423.7万元的8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还有2079.15万元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汇入个人账户。根据审计建议,有关地方和单位及时收回、拨付相关款项,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

七、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为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11个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状况进行了审计,还关注了重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从审计结果看,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了耕地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批地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重点抽查的24个市县中,有14个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规用地22.35万亩,相当于相关地方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7%;有9个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出让土地9200多亩,占抽查出让土地总量的9%;有4个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发现少征、滞留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金额198.4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97.19亿元(占同期实际征缴总额的9%)。

(二)一些地区和行业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在资源开发方面,主要是一些资源存在无序开采、低水平利用等问题,如抽查24户石墨开采企业中只有2户有合法采矿权,36户石墨开采加工企业中只有4户是深加工企业,石墨资源利用率比国际通常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至2011年10月底,三峡库区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14条长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尚未纳入投资计划。

(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滞后。审计抽查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的113个工程中,有31个因对建设规模、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研究和论证不充分,投资12.6亿元的污水处理等设备长期闲置或损失;抽查18个北方缺水城市和10个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别为3.3%和0.3%,远低于20%和5%的“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抽查的20个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间实际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仅完成计划任务的42%;抽查65家县级和112家乡级医疗机构中,分别有51%和81%的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附带有毒有害或传染病源体的“三废”进入环境或产业链。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收回和规范管理资金56.62亿元,纠正违规征地问题涉及土地17.59万亩,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18项,还对1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八、金融审计情况

从对8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和2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看,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向结构,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资金借贷和金融创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资金借贷方面,审计发现向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项目发放贷款、客户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金额300亿元,其中132.77亿元被挪用于开发商业地产。一些中小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审计调查的746家企业2011年底民间借贷余额134.85亿元,相当于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规模的50%;抽查当年发生的1593笔借贷业务,有75%的合同还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规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问题。

(二)在金融创新管理方面,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付、理财等创新业务增加了流动性,但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和管理,不利于调控和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适应金融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对业务拓展中层层设立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失效问题。

(三)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方面,我国目前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规模较小,仅在国内开展业务,国际投资活动主要依靠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评级市场上,一定程度存在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56.97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88项,处理责任人员190名。

九、企业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此次审计的15户中央企业能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发展结构,改进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不够严格。宝钢、武钢和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近年来未经审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户企业2010年能耗总量的17%;审计抽查企业617项重大决策中,有74项存在违规问题,已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61亿元。此外,还有11户企业违规用地共计10.75万亩,其中开发房地产、酒店等违规用地5898亩。

(二)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这些企业2010年收入不实38.25亿元、利润不实59.08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0.07%和1.47%,其中7户少缴税费4.71亿元,还有6户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补贴等涉及资金4.58亿元。在物资购销等经营活动中,发现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出借资金、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额563.7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补缴税款1.98亿元,挽回损失5.1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33项,并对87人进行了处理。

十、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在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二)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如招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在负责发行债券和保荐上市业务期间,假借需第三方财务顾问或利用“关系资源”承揽项目之名虚构中介业务,通过其控制公司骗取中介费近3000万元,还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内幕交易。审计已将此案移送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处。

(三)新业务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机制、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在融资渠道趋紧的形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有组织地违规受让或收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伪造交易业务等资料向银行贴现以套取资金。审计查出的4起违规金融票据融资案件,相关人员、“倒票”企业分别从中获利7500多万元和4700多万元,涉及的188家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目前已公告50个中央部门、15户中央企业、2家金融机构和12个专项的审计结果,以及57起办结案件情况。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并按国务院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全面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调整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结构,切实解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占比高、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高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当前,应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政府预算安排应体现财政的公共性,优先保障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或民生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领域。为此,应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研究确定全国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缩小民生保障标准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公平推进。

(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变相减免或返还财政性收入,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应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更多地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推动地方通过深入发掘和发挥特色优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的整体合力。应根据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确定财税、信贷、产业、贸易、投资、土地、就业、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点任务,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政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篇:120628 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发布

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发布

(全文)http://www.teniu.cc 2012年06月28日11: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报告全文。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审计署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政策法规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推动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其中使用的超收收入增长39%,年末国债余额增长7%;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财政科技、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18%、13%和27%;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对新疆、西藏及其他藏区支出增长54%,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三农”支出增长2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提高100元,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

——深化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促进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推动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预决算公开,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已全部追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581项。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和投资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和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

1.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08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贸促会控股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股利分红1.7亿港元。

2.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3.批复的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与实际差异较大。主要是: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仅有300.21亿元(占48%);12个部门的12项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计结余52.72亿元,均未编入部门预算。

4.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

(二)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未全部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主要是: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代编支出982.65亿元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等支出1027.89亿元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及项目,占12%;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仅为47%,未达到75%的要求;在批复的中央部门预算中,30个部门代编的85个项目支出预算874.5亿元(占45%)未细化,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二次分配;在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6 309.69亿元(占50%)未细化落实到省区市,有8951.41亿元(占28%)未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90日内下达。

2.个别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发展改革委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中,对不属于支持范围或未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的6个项目安排投资2922万元,应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却未安排投资。

3.向一些项目安排的财政补助投资未达规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额小。2011年,发展改革委安排25个省区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投资中,有21个省区市获得的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未达规定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1903个项目中,有752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规定的一半,最低仅1%;将9.19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切块下达给279个项目,各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最高达50%、最低仅0.7%,其中106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4.在执行中调整预算项目用途。2011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调整了17.28亿元中央财政代编预算的项目用途。

5.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1年,发展改革委未严格按规定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有13个投资专项没有专项发展规划、未事先编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62个项目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用地申请,3个项目存在以虚假资料申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等问题。

6.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时间滞后。按要求,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追加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部分特殊事项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但2011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有149.54亿元(占4%)是9月30日后才下达的;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592.64亿元(占36%)是9月30日后办理的,其中146.45亿元是12月20日后办理的;还有21个部门2010年决算是超过规定期限批复的。

7.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由于客观情况与年初预期差距较大,至2011年底中央本级代编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预算有22%未执行,形成结余结转资金447.18亿元;中央预算投资安排的6个项目进展缓慢,7000多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或滞留。去年审计指出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低后,财政部2011年将此项预算从 42.95亿元减至26.5亿元,但执行率仍仅为24.7%,比去年还低0.3个百分点,其中“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为零。

(三)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

1.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仍应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比地方财政2011年标准收支缺口少3935.67亿元,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在2011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123.41亿元指定了具体项目和用途。

2.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的287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在已建立管理办法的254项中,有180项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在已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的74项中,有19项未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分配依据。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实现预期目标。抽查144户取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中,有45户虚假申报套取资金2.41亿元,13家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抽查35个已完工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项目,有10个建成即闲置,16个实际年发电量低于设计标准。

(四)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基金预算代编规模偏大、执行率低。2011年,财政部代编中央本级基金预算396.27亿元,占本级基金预算的16%,当年实际执行不足50%;补助地方基金预算也有27%未执行。

2.执行中改变了预算级次。2011年,财政部将17.36亿元中央本级基金预算下划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将原列入地方转移支付的8.96亿元基金预算上划为中央本级支出。

3.基金征缴不到位。铁路建设基金尚未将以合资形式建设和运营的铁路线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欠缴58.24亿元。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1年底,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虽按其出资人分别向财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银行上缴利润,但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在补助对象、支持投向上存在交叉重复。有些方面的专项支出,在财政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中都分别安排了资金。

4.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603亿元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财政部拨付资金也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2月拨付327.42亿元(占当年预算的42%)。

(六)国库管理方面。

1.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截至2011年底,有9个专用账户仍由财政部国际司管理,当年收支分别为2.66亿元和1.36亿元。

2.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不够完善。主要是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不够明确,加之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上不封顶,不利于控制费用,如财政部2011年将铁道部直接支付的部分支出调整为授权支付,导致多支付手续费1168万元。

(七)财税审批和管理方面。

政府采购审批监管不严格。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八)中央决算草案编制方面。总的看,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结果,但也发现决算草案编制中一些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有的影响到收支数字的准确性。

1.截至2011年底,有137.85亿元财政借款未及时清理,也未在决算草案中编报。

2.编报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从程序看,财政部先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调整实际发生的会计账目,不符合规定的决算编制程序。从科目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报的“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等5个科目,不属于规定的政府支出科目。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其中,对少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问题,财政部已在编制决算草案时作了调整;对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已按规定归口管理。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0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7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460.2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着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预决算通报、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此次审计1460.24亿元部门支出预算中,有212.87亿元(占15%)当年未执行。自然科学基金会等4个部门本级和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在实施预算共计35.69亿元的项目中,还通过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提高预算执行率91.3个百分点,使35.63亿元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

(二)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三)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有待改进,定额标准尚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有的基本支出内容列入了项目支出预算,出现基本支出“项目化”倾向;三是“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审计发现,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本级和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等54个部门所属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亿元;民航局等20个部门本级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院等62个部门所属单位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7.75亿元,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此外,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看,2011年各部门决算编报比较规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使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涉及部门36个、金额14.1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09%。对其中1.3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10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

三、县级财政性资金审计情况

为了解地方财力保障情况,组织对18个省区市县级财力总体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县乡各类奖补资金1569.68亿元,是2005年的3倍多;18个省级财政投入437.11亿元用于保障县级基本财力;重点调查的54个县(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实现财政性收入11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当前县级政府独享税种的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非税收入。2011年,重点调查的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有675.11亿元(占60%)是非税收入,且大多有专项用途,财政不能统筹安排。

(二)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现象。54个县中,有53个在2008年至2011年间出台221份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将相关企业上缴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70.43亿元返还企业。同时,一些县在无真实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列收列支的方式空转土地出让收入或以财政借款等方式缴税,造成虚增财政收入33.13亿元。

(三)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以及各级政府达标增支要求,54个县2010年公共财政支出中,有922.03亿元(占77%)属于上述政策性达标支出,其中45个中西部县这一比例达81%,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对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各计提10%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足额计提的有13个县,其他县少提10.57亿元(占应计提额的35%)。

(四)对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约束,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截至2011年底,54个县均未对本级超收收入作出制度规定,其中31个县2011年底将超收收入24.61亿元全部安排为支出,大部分当年实际并未使用;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有7个县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54个县2011年财政报表少反映收入83.29亿元、支出44.50亿元,虚列支出66.56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和完善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地方正在纠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11.62亿元、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分别比2009年增长233%和112%,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相当于其应提取或安排数的14%),有11个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还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按规定补提或归还资金28.20亿元,取消违规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调查45个县的情况看,2009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这些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75.42亿元,新增医疗卫生机构410个,基本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覆盖的目标。审计发现,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医院存在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问题。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平均4.5个村卫生室才有1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每个村卫生室至少1名的要求差距较大;抽查62家县级医院中,有23家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多收取药费6732万元,相当于其应收药费的23%,加价最高的达12倍。此外,还发现医疗项目建设中存在套取、挪用或滞留财政资金等问题金 额1.64亿元。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及时下拨或归还了资金,对药品和价格组织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情况。2008年至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累计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9.89亿元,促进新增粮食种植面积4895.45万亩,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56个,有力推动了农业增产增收。但在实施中,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资金整合、绩效考评、报账制等要求,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其中,有14个省在难以达到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的情况下,虚报资金整合金额188.41亿元(占其上报数的60%);重点抽查的54个县中,有24个未实行报账制或报账审核不够规范,还有20个县的45个项目套取挪用资金3770.91万元。在审计期间,有关地方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332.62万元,正在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47.61亿元,共立项课题3294个,攻克了多项核心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至2011年底,8个重大专项有93%的应验收课题未完成验收;有2个专项的134个“十一五”课题尚未验收,又被批准或推荐为“十二五”滚动支持课题,不符合滚动课题在已 验收课题中择优确定的要求;抽查84个课题的2401项(篇)成果中,有582项是用其他科研课题的成果充抵的。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和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进行了审计。总的看,这些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金额389.05亿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发现,有1194份合同招投标不规范;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二)一些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审计共发现重复计列费用、价款结算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10.29亿元,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131.30亿元,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121.08亿元。一些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如54个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至2011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务未完成。

(三)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有171座已运营站场和阀室(占抽查数的87%)的消防或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其上海支线建设中,有48名无损检测、监理等不可替换关键岗位人员被随意替换,占关键人员总数的70%。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已拨付和收回资金9.83亿元,完善了招投标、投资控制等6项制度,加快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一)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2008年9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11 00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了连续3年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123.9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700多项,推动4000多个项目改进了建设管理。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1年9月底,重点审计的51个县已完成投资总额8586.28亿元,占中期调整后规划总投资的90%,有38 933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前两年的审计结果已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署重点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项目,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对其中18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约占送审金额的7%。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相关方面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重建资金293.8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3%。从跟踪审计情况看,重建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等,玉树县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100%开工、90%完工的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截至10月底仅有68%开工、44%完工,难以实现预定目标。此外,还发现3个项目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11个项目监理未完全履职,3个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增加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方面已于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扣回多计款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三)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2年2月底,累计筹集重建资金48.14亿元;规划的170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0%)。总的看,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工程建设基本规范,但仍有5843.10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合同金额3423.7万元的8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还有2079.15万元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汇入个人账户。根据审计建议,有关地方和单位及时收回、拨付相关款项,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

七、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为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11个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状况进行了审计,还关注了重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从审计结果看,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了耕地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批地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重点抽查的24个市县中,有14个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规用地22.35万亩,相当于相关地方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7%;有9个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出让土地9200多亩,占抽查出让土地总量的9%;有4个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发现少征、滞留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金额198.4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97.19亿元(占同期实际征缴总额的9%)。

(二)一些地区和行业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在资源开发方面,主要是一些资源存在无序开采、低水平利用等问题,如抽查24户石墨开采企业中只有2户有合法采矿权,36户石墨开采加工企业中只有4户是深加工企业,石墨资源利用率比国际通常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至2011年10月底,三峡库区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14条长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尚未纳入投资计划。

(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滞后。审计抽查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的113个工程中,有31个因对建设规模、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研究和论证不充分,投资12.6亿元的污水处理等设备长期闲置或损失;抽查18个北方缺水城市和10个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别为3.3%和0.3%,远低于20%和5%的“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抽查的20个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间实际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仅完成计划任务的42%;抽查65家县级和112家乡级医疗机构中,分别有51%和81%的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附带有毒有害或传染病源体的“三废”进入环境或产业链。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收回和规范管理资金56.62亿元,纠正违规征地问题涉及土地17.59万亩,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18项,还对1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八、金融审计情况

从对8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和2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看,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向结构,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资金借贷和金融创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资金借贷方面,审计发现向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项目发放贷款、客户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金额300亿元,其中132.77亿元被挪用于开发商业地产。一些中小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审计调查的746家企业2011年底民间借贷余额134.85亿元,相当于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规模的50%;抽查当年发生的1593笔借贷业务,有75%的合同还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规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问题。

(二)在金融创新管理方面,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付、理财等创新业务增加了流动性,但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和管理,不利于调控和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适应金融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对业务拓展中层层设立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失效问题。

(三)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方面,我国目前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规模较小,仅在国内开展业务,国际投资活动主要依靠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评级市场上,一定程度存在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56.97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88项,处理责任人员190名。

九、企业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此次审计的15户中央企业能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发展结构,改进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不够严格。宝钢、武钢和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近年来未经审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户企业2010年能耗总量的17%;审计抽查企业617项重大决策中,有74项存在违规问题,已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61亿元。此外,还有11户企业违规用地共计10.75万亩,其中开发房地产、酒店等违规用地5898亩。

(二)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这些企业2010年收入不实38.25亿元、利润不实59.08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0.07%和1.47%,其中7户少缴税费4.71亿元,还有6户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补贴等涉及资金4.58亿元。在物资购销等经营活动中,发现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出借资金、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额563.7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补缴税款1.98亿元,挽回损失5.1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33项,并对87人进行了处理。

十、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在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二)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如招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在负责发行债券和保荐上市业务期间,假借需第三方财务顾问或利用“关系资源”承揽项目之名虚构中介业务,通过其控制公司骗取中介费近3000万元,还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内幕交易。审计已将此案移送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处。

(三)新业务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机制、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在融资渠道趋紧的形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有组织地违规受让或收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伪造交易业务等资料向银行贴现以套取资金。审计查出的4起违规金融票据融资案件,相关人员、“倒票”企业分别从中获利7500多万元和4700多万元,涉及的188家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目前已公告50个中央部门、15户中央企业、2家金融机构和12个专项的审计结果,以及57起办结案件情况。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并按国务院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全面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调整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结构,切实解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占比高、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高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当前,应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政府预算安排应体现财政的公共性,优先保障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或民生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领域。为此,应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研究确定全国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缩小民生保障标准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公平推进。

(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变相减免或返还财政性收入,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应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更多地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推动地方通过深入发掘和发挥特色优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的整体合力。应根据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确定财税、信贷、产业、贸易、投资、土地、就业、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点任务,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政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媒体称审计报告中找到评书般内容

http://www.teniu.cc 2012年06月29日00:34 央视《新闻1+1》

央视《新闻1+1》2012年6月28日播出《审计:还是老面孔,还是老问题!》,主要内容为:2011年审计报告再次暴露老面孔老问题,但“年年做体检从来不治病”。另外,报告中找到很多评书般内容:计生委2千元 从下属部门购买2辆轿车,文化部车辆近半系超编,民政部原价值77.18万元客车卖2.2万,白岩松说:“我这直拍脑门怎么没卖给我们呢”。以下为节目实录:

节目导视:

解说:

50个中央部门,270个所属单位,预算支出1460.24亿,2011审计报告各界关注。

高培勇:

你们不能指望每年的审计的结果是问题越来越少,而恰恰相反,往往问题会越来越多。

解说:

老问题、新问题,审计报告是否敢触及敏感问题?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招投标管理方面,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金额389.05亿元。

解说:

堵塞漏洞,审计署能否称为公共财政的卫士?完善机制,审计报告能否促进预算制度尽快完善?

高培勇:

人们对于政府收支运作的规范要求是越来越高的。

解说:

《新闻1+》今日关注审计报告:公众怎么看?政府怎么办?

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首先咱们要来看一个大制作的宣传片,年头宣传片咱看的不少,大制作也不少,但是这个制作可真够大的,投资1850万,来看看这效果怎么样?

画面提示:

铁道部宣传片《中国铁路(微博)》

白岩松:

怎么样大制作吧,导演张艺谋,而且画面也是一如既往地漂亮,但是看这个片子的时候,我们想说的可不是表扬,在昨天最新审计报告当中,还特别提到了这个片子,怎么提的?我们看看这段话。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论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这只是昨天的审计报告当中展现出来的一个小小的细节,这次审计报告出台之后,人们发现还是老面孔,还是那些老问题,来,我们面对这“二老”

画面提示:

45部门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

审计查11起案件三成涉“一把手”

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近亿元福利

商务部六千万元项目未公开招标

人口计生委等多部门违规收费2.07亿

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多数课题只见投钱不见验收

部分县级医院超未定比例加价售药最高达12倍。

解说:

50个中央部门,270个所属单位,预算支出1460.24亿,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1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迅速成为今天各媒体报道的头条,有人说审计风暴又刮出了一堆猛药。

刘家义:

国土资源部等两个部门,本级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三个部门本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五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

解说:

50个中央部门,49个出现在了之审计报告中,他们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另外,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这些案件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刘家义:

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和利用掌握的资源和“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在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

解说:

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当今重大法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新形式。今年审计报告总结出的规律,对于催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显然具有积极作用。而从1999年开始到现在,每一份审计报告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面对这样一份报告又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白岩松:

十年前前后,“审计风暴”刚刚刮起的时候,大家你看,很自然把“风暴”跟审计紧紧连结在一起,因为当时人们觉得新鲜、有力度而且点名,好“看家狗”这个说法一下子就在社会中流行开来。那个时候是审美,为审计部门的工作和精彩来鼓掌,后来慢慢过渡到审丑,看看都暴露出什么问题,到了今天,正在演变成审丑疲劳。为什么会有疲劳呢,还是那些老面孔,还是那些老问题,而且没见到多么严厉的处理,就像一份体检一样,每年 都做体检,这一点当然很好,但是年年做体检从来不治病,也是,有的时候开药、治疗、手术,不由这个体检部门来办,但是医生也不说话,慢慢大家产生了无奈。

像今年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我看到很多媒体,非常平静地报道它。但是见不到像以往那样热烈为审计部门工作在鼓掌,也不见为出现的很多丑恶的现象痛心疾首,那种极强烈的情感,而是一种平静,在平静的背后会不会有一种无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真希望这一两年能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不过不要说总是老问题,也会有一些新鲜的事,我在这份审计报告当中就找到很多简直是匪夷所思,像评书一样的内容,给您念几个也让您不那么无奈。

农业部所属的规划院有六名中层干部,违规持股100多万,而且分红、报酬、奖励230多万,人家底下的部门用他们这个名字每年挣到的咨询费2000多万。天啊,把我调这个部门去吧。

文化部,2011年实际拥有车辆94辆,其中超过核定编制的配备就有44辆,快接近一半了,目前还有30辆没有清退或处置。

再看告诉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家可真是会节约,所属的宣教中心以0.2万元,也就是2000块钱,从下属的部门购买了账面价值34.89万元的2辆轿车归中心领导使用,2000块钱买两辆,也就是1000块钱买一辆。明天我打算给他400块钱就让他帮我买一辆,你看他还能挣点。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查,使用的软件当中有70套不是正版的,估计是盗版的,这也太没信仰了。

民政部,原价值77.18万元的小型普通客车,最后卖了2.2万元,我这直拍脑门怎么没卖给我们呢。

这些事情简直是匪夷所思,只是被当成了很多很小的事情就藏了审计报告当中,但是让你看完的时候触目惊心,更不要说那些大事情了。

这个问题很久之前的时候我在演播室里问过当时的审计长李金华,为什么年年查,年年有?为什么都是那些老问题,我现在现在审计长也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听听专家会怎么感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高培勇:

所以你不能指望每年审计结果问题是越来越少,而恰恰相反往往问题会越来越多,这其实原因是非常简单的,随着审计的范围和这个深度的不断拓展和提升,那么它的视野在拓宽,人们对政府收支运作的规范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尽管问题越来越多,你会发现所暴露的出来的问题影响程度将会越来越小。

白岩松:

所以当初我问李金华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年年查年年有?李金华的回答略有一点无奈,那就年年有年年查,其实回答的是对的,我们就得年年有年年查,但是不能总是原定踏步,接下来我们就关注这些老面孔和老问题。

解说:

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近亿元福利,昨日2011审计报告刚刚公布,今天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成为媒体一个又一个大标题,如果我们留心过去两年的审计报告就会发现,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中科院都被查处了类似的问题,翻开2010审计报告,关于中科院审计问题的表述近两千字,设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两大类的16个项目,其中近15亿预算落实不到位,所属高能所未在职在编人员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经费、津贴等现象严重。

再看2009审计报告,中科院则存在着近2000万投资收益,长期留存在所属公司未收回,以及七个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超6000万,用以工资、购车问题。

除了中科院,投资约2000亿京沪高铁,也是连续三年出现在审计报告中。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孙志明:

这里是我们特派办的档案室,2009年至2011年我们参加京沪高铁的审计的时候审计档案全在这里头。

解说:

2009年跟踪审计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2010年跟踪审计中“44.46亿项目未招标已开工”,排斥潜在投票人。2011年跟踪审计中,违规缩短招投标时间,个别物资未招标就采购。

审计署三年的监督重点都放在了京沪高铁招投标上。今年审计报告披露,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部违规将资格预申申请文件获取时间从至少五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七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有招投标经验的人都知道,13小时如此短的时间,企业要想获知信息并取得招标文件有多难,即便是取得了,又如何在不到24小时内就准备好几百页的招标文件?这样不知有多少潜在投标人因此只能望标兴叹。除此之外,京沪高铁招投标还存在其他违规现象。

孙志明:

主要反映是规避招标,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就是一个项目超过这个标准,那我把它拆分成几个,从而规避招投标,那么就说建设单位和服务单位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之中实施暗箱操作、留有余地。

解说:

而除了招投标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还审计出了哪些问题呢?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杨晋山:

在建设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发现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严,个别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还有个别单位以虚假发票入帐的情况,个别基层单位存在截留、套取、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的问题。

解说:

审计署表示在京沪高铁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基本已整改到位,其中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彻查。

白岩松:

像老面孔、老问题到了什么老的程度?随便翻一下这两三年审计报告就能看到很多熟悉的面孔,比如说在2010年、2011都有的京沪高铁。2008年、2010年、2011年都有的财政部。2008年、2010年、2011年都有的发改委,这就够老了。

今年被点名的部门,别看50个部门49个被查出问题,但是并不是说审计报告中都会点名,但是被点名的财政部就7次,商务部2次,国土资源部2次、铁道部2次、农业部1次。我们再回到其实挺让触目惊心的屏幕上,审计50个部门,49个存在着问题,这个时候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什么大家都不着急,年年有、年年犯、年年查,就是因为所有人都有问题,大家互相较着劲,不会有真正羞愧感,你先查查他吧,这是第一个,因为所有的单位都有问题。

如果说审计50个部门只有4个单位存在问题的话,这4个单位的压力就会足够大了,但是现在问题是所有都有问题。

第二个审计署跟他被查的部门来说都是平级的部级单位,甚至有些部门在国务院序列当中比他要靠前的多,甚至更加强势,你有什么权利或者说你有什么压力能让人真正的对你服气,你没有那份真正管用的尚方宝剑,你就是一个体检部门,你没有办法给别人做手术,权利不在你这儿。开药方你也只能开个大药方等等。所以的确让人有些无奈,但是不能总停止在无奈上,我们也去寻找答案。

接下来我们连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教授李成言,李教授你好。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李成言:

你好。

白岩松:

我跟无奈,观众可能也很无奈,您无奈吗?老问题老面孔。

李成言:

我对这个问题和你的看法一样,我也感觉到无奈,因为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老面孔到底怎么看?我们这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指出了上一次审计各个部委公布以来,确实有进步、有改进、并且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部门的负责人,但是我们看到这次在人大会议上审计报告,又让我们感到几乎这些部门都出了一些老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是相当严重,为什么老面孔又出现呢?我觉得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个是我们的审计之后你看到一些部门它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不得不让我们想到审计效果及其作用到底是什么。

第二个我们就是说国务院的政策在很大的方面,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力的保障,我们绝不能允许这种现象继续下去的。所以我觉得老面孔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敢于正视,要敢于把这些问题得到解决。

白岩松:

其实李教授,对于老面孔问题我倒也多一些理解,因为审计部门查的就是这些部门,他只是在这五六十个部门当中去查,因此可能容易出现一些老的面孔,但是老问题尤其让我无奈,您的对策是什么?

李成言:

关键这些老问题不该继续出现,到底如何看?我认为这次审计的重点是揭示了几十个部委,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又是以前出现过的老问题,这些问题怎么看?正常的是,在政府管理当中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而现在出的这么多问题,肯定是不正常的,这些老问题是什么性质问题,我觉得其中很多问题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你严重地违背了人大通过的国家财政使用的一些法律,比如说《预算法》等等,这种违法还屡教不改。

白岩松:

我明白您的意思,其实仅仅把它说成是一个错误,或者是违规等等都是说轻了。

李成言:

说轻了,不够的,不能这么看,仅仅是一个错误,是一个过失,是一个又不小心又重错过去的问题,不可能。我觉得不能这么看,我觉得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两条根本的出路,第一条就是严肃地追究行政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没有这一条不可能解决问题,尤其是各部委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为这是符合国务院通过的责任制规定的一些严肃的规定。如果不真抓实干,不动真格的,我觉得这些老面孔、老问题永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个问题,对各个部委里面,驻部委的纪检组、监察部门,这些监督者到底应该怎么办,他们在部委里起到严格对部委行政行为监督的责任,这里面还要追究他们的一些责任,否则的话就不好解释了。

白岩松:

好,李教授,时间的原因,您这个药方就放在这儿,我们希望它能够真正便成现实。

其实在目前这样一个阶段拥有某些无奈是正常的,因为无奈可能是寻求答案的一个开始,但是不能长期下去无能和无解,这样的话恐怕就很糟糕了,所以我们更要思考的是怎么办?

解说:

审计报告第11页有一个比较震撼的数字,调查54个县的财政收入其中60%来自非税收入。2011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县级财政存在的问题,让参加审议的贺铿委员有些吃惊。对此审计长刘家义也表示说,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每一年审计报告都会加入新的内容,并直指改革的深水区和敏感区,新问题会促使我们去思索新的对策,但是对于审计报告中那些屡查屡犯的老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对待呢?

商务部等三个部门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补贴。

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

2011年商务部未按照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共5341.3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申申请文件的获取到递交时间缩短。

为什么一些老问题会屡屡出现?今天《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多领域已经建立起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但审计报告反映的老问题却说明,很多制度并未被落实好,这也提示我们,审计只是监督形式的一种,还需与其他日常监督形式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白岩松:

当初之所以会拥有“审计风暴”是来自大家集体的掌声,在这个掌声之中充满某种信心和期待,因为大家觉得有希望了,现在之所以变得无奈,是开始慢慢有一些动摇,这种信心开始减少,会觉得是不是审计也没有用。今天我看到这样一番话,李千帆说任何不以整改为目的的审计都是“耍流氓”,其实 他的话我不太同意,他的话的原形是那句话,任何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我不同意他这句话,但是我同意他这个,由对当年所谓“审计风暴”的新奇,到现如今的“审丑疲劳”,应该用一场问责风暴重塑审计公信了,这个问题问李教授,李教授您觉得应该如何塑造新的审计公信力?

李成言:

我觉得我们应该正确评论审计风暴在中国发展当中审计的作用,因为过去的审计确实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经验,我觉得现在还要掀起一个风暴的再起,能够形成一个压力,尤其是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让网络参与评论,我想这个问题很快就会得到有效地解决,当然我们还要拭目以待,可能会看到会解决的结果的。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李教授。

其实当这么多年,十几年来我也一直在跟审计工作打交道,也采访了几任的审计长,但是说句实话,现在的心情的确会有一些无奈,可是并没有完全失望,我觉得我们正是在黎明前,可能出现了一段有点灰蒙蒙的时候,但是要往前走,或许审计署应该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这样的概念,拥有更大的一种权利,让大家看到更多的信心,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实行严厉的问责,既然“看门狗”存在,不能是“看门狗”叫了两声就算结束了,最重要的是主人心里有没有决心,我打算干点什么,只要真的打算干点什么的时候,请相信“审计风暴”还会再来。审计署官员:三公经费并非公款吃喝同义词

2012年06月28日11:14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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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正均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直播

间。中国政府网 杨刚 摄

2012年6月28日9时30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袁野和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刘正均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并与网民在线交流。以下是部分实录:

[主持人]网友比较关注“三公支出”的问题,2011年,国家对中央部门的“三公支出”预算管理有什么新要求?这次对部门“三公经费”审计的情况又如何?

[刘正均]我们常说的“三公支出”,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这些方面的开支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中央部门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三公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10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并要单独编报支出预算表,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数执行。应该说,相比以前,2011年有关“三公支出”的预算更加明确和具体。

[刘正均]近年来,审计署在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检查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性支出情况;另一方面采取审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对部门“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这次预算执行审计,我署也对有关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从总体情况看,“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刘正均]一是“三公经费”概念不够清晰。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还是不够全面的,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而目前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时没有进行必要的解释,有可能误导社会公众。

[刘正均]二是“三公经费”标准不完善。目前对国内公务接待尚无明确标准,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标准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执行的,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距,造成部门超标准列支现象比较普遍。

[刘正均]三是“三公经费”口径不一致。这个情况,既反映在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不尽相同,也反映在预算批准的标准不统一方面。

[刘正均]以上这些问题容易导致对“三公经费”认识和理解上的混乱,影响预决算公开效果和政府公信力。我们认为,当前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界定“三公经费”概念和口径,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并严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审计署:“一把手”职务腐败问题比较突

http://www.teniu.cc 2012年06月28日08:09 新闻晨报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透露,2011年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其中“一把手”的职务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43起。

刘家义介绍,上述案件中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

他说,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案件有43起,占犯罪案件总数的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还有14起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铁道部9处房产均按一元核算

http://www.teniu.cc 2012年06月28日07:43 京华时报

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1年审计署共审计50个中央部门。发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报告称,京沪高铁全线土建招标违规。此外,29.5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报告摘录

10高校5.8亿收入未上缴

◎教育部

2011年,所属部分高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不严格。所属10所高校未按规定上缴各项收入共58677.74万元。所属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农大2008年和2010年金额共1111万元的采购存在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中央音乐学院附小等3单位2011年购置设备未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179.21万元。

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对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严格问题,10所高校已将学费收入等58677.74万元按规定上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土部

挪用1116万发放人员津补贴

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国土资源大调查”等项目预算13573.39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其中2011年发生6130.8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116.2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津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挪用的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环保部

违规变相收费5000万

2007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环科院未经批准,委托开展具有强制性的培训、认证活动,收取培训费和证书费4998.77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该中心与有关单位签订收费服务合同已收款1343万元;与6家公司签订收费技术咨询合同金额共240万元;向评审对象转嫁会议费等约900万元。

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铁道部

9处房产均按一元核算

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对相关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行整改。

◎文化部

超编制配车44辆

2011年,所属国家博物馆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印刷、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涉及资金1636.5万元。

2011年,文化部实有车辆94辆,其中超过核定编制配备使用44辆,目前仍有30辆未清退或处置。

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及其所属单位对公务用车超编问题,已清退或处置超编车辆12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中科院

扩大科研经费发职工福利

所属9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支出11595.59万元。2011年,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等。

整改情况

中科院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

□审计问题

29亿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显示,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还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

京沪高铁全线土建招标违规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抽查违规批用地22.35万亩

审计中还发现,重点抽查的24个市县中,有14个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规用地22.35万亩;有4个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少征、滞留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金额198.4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97.19亿元。

□报告解读

多部门下属单位违规套取资金

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三公经费标准不规范不利监督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目前“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审计发现,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本级和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等54个部门所属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亿元;民航局等20个部门本级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院等62个部门所属单位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7.75亿元,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其他审计

九成重大科技专项只见投钱

刘家义介绍,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47.61亿元,共立项课题3294个,攻克了多项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至2011年底,8个重大专项有93%的应验收课题未完成验收;有2个专项的134个“十一五”课题尚未验收,又被批准或推荐为“十二五”滚动支持课题,不符合滚动课题在已验收课题中择优确定的要求;抽查84个课题的2401项(篇)成果中,有582项是用其他科研课题的成果充抵的。

刘家义说,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6727栋民办校隐患房未改造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行审计。昨天,审计署发布公告显示,18个省份共6727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舍,未纳入校安工程规划。

17个省份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舍未排查鉴定问题,涉及校舍9483栋;18个省份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舍中过半未纳入校安规划,涉及6727栋。

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赵鹏 孙乾

第三篇:财政同级审计报告

××××××××××公司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担“ ××”项目

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 1.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明细表 4.购臵、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5.材料费用明细表 6.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8.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9.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 10.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附注

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页 码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转载于:财政同级审计报告)附的××单位(以下简称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包括本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经济目标的执行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已由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合同书等)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其附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

四、申报明细表编制基础

我们注意到,明细表及其附注是abc公司为满足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而编制的。本报告仅供abc公司向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验收使用,因此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一×年×月×日

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3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4篇二:关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审计部[2012]011号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09]87号还是财税[2011]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11)530号转发湖北省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11】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11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12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11]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三: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之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09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和平区委,于1989年成立,为全额拨款的直属残疾人事业团体,2008年底在职职工10人。内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审传文体科、组织联络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福利企业公司。2008,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6,304,889.55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244,039.70元,财政拨入残保金5,060,849.85元。事业支出总计6,304,889.55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 2009年2月10日,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并对其负责。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采取抽查与重点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账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发放奥运安保奖52,3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二条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要求该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16.7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超范围

全年超范围支出4,506,013.04元,主要用于购买活动中心办公楼、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扶贫救助等,不符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之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要求该单位将超范围支出的资金追回,归还原渠道,今后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九年六月一日篇四:财政审计大格局、两个报告与国家治理

财政审计大格局、“两个报告”与国家治理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 肖振东 [摘要]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机关工作的综合性成果,是审计机关发挥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2012年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刘家义审计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本文从审计法规定的“两个报告”入手,以推动预算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论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作用途径。

根据审计法规定,“两个报告”是指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尽管名称不尽一致,但从法律条款上分析,两者均将政府预算过程的审计情况作为其主要内容,重点反映了财政审计的成果。目前,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的引领下,“两个报告”已经成为国家审计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推动政府预算的完整统一、财政管理的规范科学、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17次审计工作报告,也是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以来出具的第3份审计工作报告,还是以“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为指导出具的第1份审计工作报告。对这些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内容进行对比会发现,以“两个报告”为载体、以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为依托、通过推动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已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途径之一。

一、财政审计、预算制度改革与国家治理

推动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化是财政审计推动国家治理完善的主要途径。现代预算所具有的法治、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有效、责任等特点,与广泛认可的良好国家治理的标准基本吻合,也是民主法治进步发展的标志和要求。预算制度对推动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以及财政审计对预算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凸显了财政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从预算制度出发认识财政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有利于通过财政审计制度的改进和相应的审计实践探索,发挥财政审计在促进实现国家良治中的作用。

财政作为“庶政之母”,自产生以来就影响着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考察一个国家在一个时期内的财政发展过程,能够洞悉社会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也能够洞悉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熊彼特,1918)。财政制度转型是国家治理制度转型的关键,财政转型可以引导国家治理转型。一旦国家的财政制度发生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治理制度也会随之改变(王绍光、马骏,2008)。预算制度在17世纪后期的英国出现以后,已经成为现代国家财政制度的核心。通过改革预算制度,能够引起国家权力结构、决策方式和决策模式、以及预算结果的变化,从而能够对促进国家治理的转变。现代预算制度的顺利运转离不开控制和监督这两个要素,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一直将对预算的控制和监督方面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从国外现代国家审计的产生来看,审计机关的建立都与预算制度的形成与改革相关。

英国于1867年根据《国库和审计部法案》,组建了独立于政府的国库和审计部,以此为标志,英国的现代预算制度正式建立。美国现代预算制度在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进步时代”建立,1921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案》,要求总统每年向国会提出预算,同时,成立了美国审计总署,对国会负责,标志着美国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由此可见,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过程必须以国家审计对预算的监督为必要条件,缺乏有效监督的预算,无论其在技术上如何完善和先进,由于缺乏制约和控制,不能称之为现代预算。

在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在查账观、监督观、民主政治观等基础上,对国家审计的本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宪法和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相关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就公共预算而言,公共预算的本质是政治,是政治的一个次系统(瓦尔达沃夫斯基,1988)。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分析,国家审计和预算制度都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分别归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控制和执行系统,均承担着推动国家实现良治的职责。一般而言,现代预算制度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预算的集中统一和预算监督。因此,对财政审计而言,要实现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预算过程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促进预算的完整统一,为政府加强财政管理服务,成为预算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二是把握预算制度的改革进程与走向,主动改进财政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为人大审查和监督预算服务。

二、财政审计制度与财政改革的演进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财政审计的一种理念、工作模式和方式,是财政审计制度的自我改进,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财政审计制度的这种渐进式调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初始的财政审计方式和方法有许多配套的组织和制度进行强化,并形成人们的一致认知和行动。因此,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过程中,会有目标、组织、规则、参与者的认知等方面的调整,而这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自1982年宪法确立审计制度以来,财政审计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探索、巩固、深化、提高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既源于对审计本质、职能、作用、地位认识的深化,也源于对外部环境,特别是预算预算制度改革的把握与适应。

将财政改革与财政审计发展放在同一个时间坐标中考察发现,两者间存在协同共振的关系,财政审计的深化推动了财政改革的深入,每次财政改革的突破都使财政审计在新的体制平台上进行改进。1983 至1994 年审计机关成立初期,财政审计主要是对下级财政决算的审计,实行单一的“上审下”制度,审计目标主要限于维护本级财政收入。这段期间,我国财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以解决国家汲取能力弱的问题。1995至2002 年,审计法实施以后,财政审计实行“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做法,将财政收支审计并重。这段期间,财政收入方面的改革已基本完成,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刚刚启动。2003年的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财政审计要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2009年,审计署开始以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指导开展财政审计工作,以促进预算的完整统一为目标,探索改进财政审计

工作制度,对预算决策权的配置和行使、预算分配的模式、预算的程序与规则、预算的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

三、近几年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变化

预算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但是,预算发挥这样的作用有一个前提,即预算必须是完整统一的,所有的政府收支都在一本预算中,并建立统一的程序和规则对所有的收支进行管理。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障预算和债务预算仍未建立,已经建立的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能定位不清晰,彼此间缺乏协调。这种情形,单纯依靠对个别财政支出的深挖细查、对个别违纪违规问题的反映,只能对个别制度进行边角的修补,而不会推动预算体系的整体变革,更不会在宏观层面上推动国家实现良治。在这种情况下,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想就顺应形势需求而萌芽,通过财政审计的整体性推动政府预算的完整性。2009年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以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中央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体现了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对预算改革的推动作用。

对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2009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采取罗列的方式反映了14个问题,2010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从6个方面揭示了中央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 22个问题。与2009年相比,2010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进步是,分类反映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进行反映,初步体现了预算的完整性观念。2011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从8个方面揭示了中央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28个问题,与2010年相比,2011年财政审计的预算完整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在2009年的基础上,单独反映了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和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形篇五:大足县审计局关于财政审计调研报告-定稿 大足县审计局关于深化财政审计工作调研报告

自1983年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就一直是审计的工作重心。为了切实开展好财政审计工作,各地在实施财政审计实践活动中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我县财政审计工作也随着财税体制改革而逐步加强,为规范我县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文拟就我县财政审计情况作一些肤浅的分析。

一、近5年年财政审计工作主要的成效和经验(一)主要成效 1.发现和纠正了大量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2005年至2009年,在财政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3528万元,增加财政收入8530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支出474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62万元。通过审计处理、处罚,严肃了财经法纪,纠正了违纪、违规行为。2. 摸清了财政家底,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2005至2009年,县审计局从财政收入、财政结余的真实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入手,采用审计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清理县、乡二级财政家底,对以前各部门未纳入财政管理体系的 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镇乡财政的显性、隐性债务进行了调查。为政府制定发展规划、调整财政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3.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完善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行为和加强财政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2005至2009年县审计局向本级政府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报告116篇,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5篇,审计工作报告5篇,向人大提交整改情况报告5篇,向政府和相关领导报送财政审计专报、要情49篇,向被审单位提出审计整改意见449条,促进完善管理制度1项。政府和人大对审计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对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纪委、监察、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单位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加强财政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4.加强了专项资金、政府投资资金的审计,促进了专项资金作用的发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几年来,随意着国家对下级财政补助的力度加大,各部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大幅增加,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加强了对国债资金、农林、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得审计监督。力争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作法 1.整合审计项目,提高审计效率。财政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整合了审计力量,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针对局审计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为保证审计的覆盖面和每年审计工作重点的落实,在项目安排时,有意识地将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每年集中力量确定一个审计重点,按被审单位归口集中进行分类分块审计。如:2006年重点审计公、检、法部门;2007年重点审计农、林、水部门;2008年重点审计文、教、卫、科部门;2009年重点审计国土、建设部门。每审一个部门(系统)就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的情况查清查透,并分析原因,找出现问题的根源,为决策者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2.调整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法。财政体制改革后,随着“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乡财县管乡用”、“会计核算电算化”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方式的推行,以前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模式和手工审计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我局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从被审计单位工作职责入手,将工作重点放在其履行经济职责上,不但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还要求单位各相关科室提交行政职能履行中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开展绩效审计,揭示其行政职能履行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既关注财政收入“缴没缴”,更注重征收项目和数额“全

不全”,既关注财政经费用得 “对不对”的问题,更注重用得“好不好”。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使传统手工审计难以完全揭露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得到了及时暴露,促进其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3.关注民生,树立审计权威。近5年,对社保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直补资金、新农合资金、家电下乡等重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延伸到具体项目、具体使用单位,实行了财政资金流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摸清了资金划拨、安排、使用等情况,揭示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形式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得到了领导的批示和肯定,促进了相关问题的纠正,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也得到整改落实。审计成果得到了有效转换,审计的地位得到了提升,真正实现了“有为才有位”。

二、当前财政审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中心统一核算、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措施得到推行和实施,对财政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评价标准和审计方法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给财政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可以说,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财政审计进一步发展。财政审计要适应新财政管理体

系,就必须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同时新的《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对财政审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财政审计在层次和水平上的要不断深化、提高。

当前财政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基层审计人员的结构和素质与财政体制改革后的财政审计要求不匹配。基层财政审计的特点审计内容多、涉及部门多、审计范围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新的管理模式的出台,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基层审计局现有审计人员少,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2.财政审计“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不突出。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审计广度有余而深度不足,只是从财务资料表面入手,反映一些预算执行中或者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没有对查出问题进行系统深层次分析,不注重问题存在的实质原因,不能从宏观和整体性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本质。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缺乏建设性和针对性。2.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影响有待进一步扩大。由于财政审计多半是“同级审”,因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披露与处理受到的制约很多,致使很多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进行整改,审计效果大打折扣。3.审计成果利用率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率较低。很多查出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第四篇:财政审计报告

××××××××××公司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担“ ××”项目

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 1.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明细表 4.购臵、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5.材料费用明细表 6.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8.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9.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 10.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附注

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页 码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单位(以下简称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包括本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经济目标的执行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已由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合同书等)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其附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

四、申报明细表编制基础

我们注意到,明细表及其附注是abc公司为满足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而编制的。本报告仅供abc公司向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验收使用,因此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一×年×月×日

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3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4篇二:关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审计部[2012]011号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09]87号还是财税[2011]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11)530号转发湖北省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11】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11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12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11]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三: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之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09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和平区委,于1989年成立,为全额拨款的直属残疾人事业团体,2008年底在职职工10人。内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审传文体科、组织联络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福利企业公司。2008,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6,304,889.55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244,039.70元,财政拨入残保金5,060,849.85元。事业支出总计6,304,889.55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 2009年2月10日,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并对其负责。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采取抽查与重点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账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发放奥运安保奖52,3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二条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要求该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16.7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超范围

全年超范围支出4,506,013.04元,主要用于购买活动中心办公楼、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扶贫救助等,不符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之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要求该单位将超范围支出的资金追回,归还原渠道,今后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九年六月一日篇四:杭州市财政扶持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

浙宏会(2011)审号

希赛瓶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希赛瓶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了贵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承担的“全球车间系统(gsfs)及生产支持系统应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资情况。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该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的投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 [2010]897号)和《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察看了现场,核对账物的一致性,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概况

贵公司(有限)由x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

贵公司(股份)系经x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元,股份总数 股(每股面值1元)。

贵公司(外资)系经x批准,由closure systems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出资万元,占

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

贵公司的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为x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号为浙税联字。

(二)企业申请资助当年及上一年的基本经营情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2010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2010实现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为元,净利润为元;当年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贵公司2010财务报表业经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x号。)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2011年1-月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2011年1-月度实现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为元,净利润为元;当年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贵公司2011年1-月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企业申请财政资助情况

1、贵公司当年和上两年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类财政资助并已获得财政补助的情况详见《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2、贵公司年月正在申请财政补助(用文字进行披露)

(四)企业管理规范情况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声明书,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诚信纳税且当年和上年有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二、审计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备案、核准、立项、调整、变化及其他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计划总投资(或用款计划)、资金构成、建设(或研发)周期、批准日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

(三)项目实施周期、实施情况、实际完工效果

(四)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三、审计结论

(一)项目实际投入额

根据贵公司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对照贵公司填报的《《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研发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服务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审计确认该项目投入×万元,其中:;;。(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的内容是否与备案、核准、确认的内容相一致;项目实际的实施时间,是否在项目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实施。(三)项目申请资助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投入额是否和企业已获得及正在申请的其他财政资助项目的实际投入额存在重复,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四)项目实施后的绩效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对该项目实施后的绩效情况执行了审阅工作,审阅工作包括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年月至年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税金万元、利润万元有重大错报。(五)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付款(或分摊)情况

已付款(或已分摊)、未付款(或未分摊)情况,未付款(或未分摊)金额需说明原因,若为研发项目应披露费用的分摊原则。(六)项目实际投入额的发票取得情况

已取得、未取得发票情况,未取得发票金额需说明原因。(七)实际投入额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本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八)项目投入中关联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情况,有或没有均需进行披露,如存在关联交易,应对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行说明;

(九)项目投资主体和申请主体情况

取得的原始发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十)搬迁企业项目特别情况

申请资助企业为杭州市搬迁企业的,其搬迁后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披露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情况,包括:搬迁补偿资金总额、房屋建筑物补偿额、设备补偿额等,同时需披露企业申报

项目资助当期的固定资产总额、房屋建筑物总额、设备总额情况。(十一)其他情况

1、其他对使用本专项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四、本报告仅供贵公司“”项目向x申请专项资金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表:

1、企业已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2、《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研发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服务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1年月日篇五: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一、2010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0全市财政收入 380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7 %,比上年增收 80153万元,增长 26.7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45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5 %,比上年增收 33678万元,增长30.04 %。

市本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 182115万元,实际完成1902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8 %,比上年增收42395 万元,增长28.67 %。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0全市实际支出3354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7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58823 万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4293 万元。2010年市本级实际支出 2604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29%。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48023 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 30849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0全市财政当年可用财力4164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2515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10 万元,基金结余5300 万元。2010市本级当年可用财力3306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 1657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 10万元,基金结余 5300万元。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0上级对我市的补助收入805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返还14683万元,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7903万元,扣除市财政上解省财政26462万元,上级财政实际补助我市54108万元。

市财政对各镇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07 万元(不含上级专项指标),其中:原转移支付 2086万元,农业税免征省市补助 2035万元,教师地方津贴702 万元,财力缺口补助3190万元,村干部报酬转移支付145 万元,其他5849 万元(含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奖励政策4909万元)。

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资)金收支情况。2010年市级13项政府性基(资)金(含利息)年初余额20884万元,当年收入135145万元,支出134124万元,年末余额21905万元。2.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2010年9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初余额63067万元,当年收入7550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11348万元,支出57842万元,当年结余176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5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赤字216万元。年末余额80733万元。3.预算外收支情况。

财政专户核算的4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含暂存款)年初余额28896万元,当年收入222747万元,支出210386万元,期末结余41257万元。4.政府集中采购收支情况。2010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4455万元,中标价21323万元,节约资金3132万元,资金节约率12.81%。201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财税部门面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压力,深挖财源,强化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财政总收入达到 38.02亿元,是五年前的3.8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8亿元,是五年前的3.5 倍。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比上年增幅分别达到34.25%、31.17%、25.87%;2010年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基础投入增幅分别达到22.22%、71.78%,积极发挥融资平台的筹资效应,适度负债加大“五大板块”投入力度,明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民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基本真实、合法、有效。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审计情况。

(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污水费2987.83万元滞留市自来水公司。

(3)减征、免征工程建设项目四项基金327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126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03万元、墙改基金181万元、绿化配套费181万元。

审计建议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落实报建程序中前置性审批的规定,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市规划部门扎口管理,凡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应征率,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4)财政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防洪保安基金。2.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投入科技专项资金12089.4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5960.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6129.14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方面效果明显。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科技资金使用分散,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3.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0年我市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968万元,其中:上级水利专项资金5614万元。市本级配套2003万元,防洪保安资金专项支出1351万元。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防洪、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少数镇采取虚假合同或工程套取水利专项资金。

(2)水利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4.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0年全市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356.5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356.5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审计发现环保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然存在。

(1)七个镇污水处理厂、原黄梅镇污水泵站设施闲置。

(2)排污费未实行专款专用。

(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5.重残人员生活专项救助资金审计情况。2010年末全市领取重残金的人员3112人,其中城市居民158人,农村居民2954人。全年共发放重残金10692人次,合计780.04万元。通过分析比对,审计重点调查了全市120名领取重残救助金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发现有51名重残人员已死亡,由于镇村基层组织申报不及时,使2010年至2011年6月底,多发放财政重残金计8.73万元,其中26名已死亡重残人员至审计时尚未取消领取重残救助金资格。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的社会团体法人票据、资金审计情况。2010年末,全市在市民政局备案登记成立的社团共有133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等主办的“官办”社团93家,“民间”社团40家。在“官办”社团中,2010年有35家尚正常运作,58家不运作。在市财政局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社团有25家。

审计调查发现,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或业务管理权通过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方面没有按规定与社团实行“四分开”。7.2008年以来全市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第五篇:财政项目审计报告

梁审决报〔2011〕5号

被审计单位:睢宁县四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审计项目 :睢宁县四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秧田配套

工程决算审计

睢宁县四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我所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11月26日至2011年12月1日,以送达审计结合现场审计的方式,对睢宁县四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秧田配套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做出了书面承诺。根据承诺,该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是在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将审定结果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价工程情况

仓储用房200平米,配套晒场400平米,浸种池2个,标准化秧田300亩,对秧田进行平整等,育秧大棚,病虫监测点等。

二、工程预算表

**镇审计所

二〇〇*年*月*日

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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