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通勤车管理办法
亚克斯通勤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通勤车原则上每周通勤往返一趟次,具体发车时间由综合办公室确定。
第二条 矿区的通勤车属于公司定臵派驻专用车,主要为矿区职工休假、上下班提供交通便利;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通勤车班次,但必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报总经办批准。
第三条 通勤车以免费服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为主;外单位人员乘坐,一律适当收取交通费用,具体标准:黄山西—哈密30元/人次。
第四条 通勤车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禁止酒后乘车,垃圾入桶,所有乘车人员都应自觉保持车内卫生;无理取闹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乘车。
第五条
乘车人员所有行李物品均放入行李舱内。
油料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车辆油料采取凭卡定点加油、消耗定额的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长途用车在路途加油的,返回后凭《行车日志》按行车里程,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核报。
第七条 公司油料卡只能用于本车加油,不得用于它处。第八条 配备车辆部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度(截止日为每月25日)司机外出登记表上报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计油耗。
第九条 车辆里程表必须完好无损,应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立即报告进行修理。驾驶员必须在《行车日志》中如实填写当天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第十条
公司综合办负责油耗统计、行车里程统计和单车维修费及轮胎使用统计,并按月度公示。
第十一条 所有车辆的辅油消耗,均以行驶公里数为依据,列入单车维修费用考核。
第十二条 零星费用报销:
1、派驻矿区的车辆发生的零星费用一律由驻矿区汽车班班长负责审核后,再由综合管理部车队队长按行车路线、里程、加油油票审核后,每月底报销一次;公司机关车辆发生的零星费用由车队长负责审核,月度报销。
2、司机报销的加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都应持《行车日志》,经综合管理部车队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按公司车辆百公里耗油考核办法实施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一律自负。
3、严禁在费用报销方面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第七章 保养维修
第十三条 为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机械事故,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精心保养和维护,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公司所属车辆的大、中修理和日常维修,先由车辆驾驶员撰写维修报告,报告中要载明维修部位、损坏原因等事项,修车报告经车队长确认签字后,开具《车辆维修申请单》,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家维修。公司车辆维修流程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根据车辆的购臵时间、新旧程度及车型,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企管部进行季度考核兑现,百公里维修费用定额、轮胎使用定额标准另行下发。
第十五条 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主要由驾驶员负责进行,例行保养主要以检视、清洁为主,通常应在每日出车前、归队后和利用办理公务中停歇时间进行。各单位不配备专职驾驶员的车辆所在单位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对车辆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车队有责任向用车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车辆二级以上保养和日常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经鉴定确认应自行修复的,公司报销相关材料、零件等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整改,凡属驾驶员和单位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在冬、夏两季各进行一次换季保养,保证车辆在当地炎热夏季和寒冷冬季中能安全行车。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二级以上的保养或维修,应填报《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驾驶员应在《工作日志》中及时填写相关保养、维修事项,做到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车队长或所在单位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返回后应及时补办车辆维修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相关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车队应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车时间、维修记录、零配件更换、油料消耗、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保险等,以便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后更换的废旧零部件,驾驶员必须及时交回综合管理部车队,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由公司按废旧物资管理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理,否则由责任人按新的零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修后的清单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车队长审核签字后进行登记,维修费用每月由综合管理部车队与修理厂家结算一次。
第八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凡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经济罚款,均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车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后,驾驶员被定性为主要责任的,承担差额部分的50-100%,定性为次要责任的,承担差额部分的10-50%。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时,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部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其中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承担差额部分的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通勤车管理办法
通勤车管理办法
通勤车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通勤车安全运行、维持好车容车貌,做出如下规定:
一、接送时间和对象。每天接送一次,即上午比上班时间提前25分钟发车接,下午比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送。
二、站点设置。开通七个站点,路线为:
早晨发车:铁甲灌区、电大、中医院、中心医院、劳动宫、财政局、明珠酒店、辽东集团。
下午发车:辽东集团、明珠酒店、财政局、劳动宫、中心医院、中医院、电大、铁甲灌区。
上班前,以上沿线的员工可就近到各站点候车,车不等人。下班后,统一到办公楼门前集合,过时不候。
三、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驾驶员为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擦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同时,负责对以下规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车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不准随地乱扔杂物和将杂物扔出车外。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得在车内打闹。特别是在行车期间,不得互相推扯打闹或做游戏。
(四)乘车人员着装要干净整洁,不得穿着有油污、粉尘等可能污染座位的服装就座。
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予以处罚。
第三篇:通勤车管理办法
通勤车管理办法
一、公司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为员工配备通勤车,专门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 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定通勤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勤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通勤车为公司自备车辆,实行公司员工上下班免费接送。通勤车由公司汽车队管理。
第三条通勤车定时出发,定点接送,限时返回。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就近确定通勤车行车路线和站点,公布各站点正常到站时间,司机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五条司机要确保通勤车发车时间准时,乘车员工要提前到达固定站点等候。
第六条员工凭员工证乘车,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第七条员工乘车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按时上车,站点以外不停车,超过乘车时间通勤车不再等候,到点即开。
第八条乘车员工不得将公司外部人员带上车,司机有权拒绝非本公司员工乘车并加以记录。外带人员上车,如有发现公司将追究司机和违规员工的责任。
第九条乘车员工有义务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吸烟、食用带皮、核的食物及乱扔脏物。
第十条乘车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不允许在车厢内乱 写乱画及损坏车内设施(如坐椅、座套、车窗及玻璃、地板、行李架等)。一经发现,司机有权制止,并加以记录后上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要按顺序上下车,因车内座椅有限,若有人站立时,决不允许因抢座而发生争吵或打骂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站立人员要扶好站稳,确保安全文明乘车。
第十二条乘车员工要尊重司机师傅,服从管理,不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否则公司将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员工在行车途中扰乱公共秩序或司机交谈,不准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通勤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司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汽车队负责处理和更换其他车辆接送员工。
第十五条为员工安全着想,通勤车司机必须在工作之余加油,做好充分的准备,决不允许在接送员工的过程中或车上坐有员工的情况下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六条司机为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清扫和擦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同时负责对以上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通勤车司机处罚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司机无故越过通勤站点导致乘车员工上班迟到,公司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
第二条司机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司机违章驾驶罚款自负。
第三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现有接听电话、吸烟等不良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一切损失(包括裁定承担的对方损失),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未经同意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50%,罚款2000—10000元。
第六条交管书面认定为全部责任的,个人承担事故全部费用的5%,罚款1000—5000元。
第七条交管书面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个人承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0%,罚款500—3000元。
第八条交管书面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10%,罚款500—3000元。
第九条交管书面认定为次要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罚款200—1000元。
第十条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0元,醉酒驾车一
次罚款3000元。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费用(本车及对方车修理,双方人员治疗费用,罚款误工费等)的60%。罚款2000—10000元。
第十一条因司机原因存放停靠车辆时,发生的磕碰、划伤等现象,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擅自交于他人,发生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罚款1000一5000元。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司机视同停职,享受公司停职工资待遇,直至重新上车或安排其它工作,停职期间必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享受出勤工资待遇,不享受出车补助。
三、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勃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当时修改。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23日
第四篇:通勤车申请书
通勤车申请书
气化车间刘彦国和陈琪于2012年01月10日18点在大路新区熙泰吉度假村举行婚礼,现申请单位通勤车接送参加婚礼人员。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刘彦国 2011年12月19日
第五篇:通勤车管理制度
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通勤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职工乘车安全,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交通伤亡事故,使通勤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通勤车的管理要求、通勤车站点的设立以及乘车人员、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职责与权限:
3.1、具体负责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并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3.2、各部门负责落实制度的执行清况。
3.3、各单位对矿区通勤车辆的管理考核依据,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3.4、通勤车的安全管理事宜,由综合组领导、小车班班长进行一体化管理
3.5、小车班根据调度室指令安排加班车辆及临时用车车辆,司机因事不能出车的应及时通知班长,做好相应的安排。3.6、在册职工有服从通勤车辆安全管理的义务。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4.
1、乘车条件:
4.1.1、每天上、下班都需要乘坐通勤车的职工。4.1.2、其它乘车人员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原本车,上下班乘车人员有座位的情况下乘车。
4.1.3、凡符合乘车条件的职工应向调度室汇总居住地情况,由调度与小车班班长协商确定乘车站点。
4.1.4、线路与站点的设定须符合交通实际情况,且行驶路线以安全、便捷为前提。
4.1.5、凡节假日、休息日各车间部室因生产计划安排需要临时用车加班的,由小车班安排值班通勤车,行驶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4.1.6、通勤车严禁超员。
4.2、乘车职工注意事项:
4.2.1、乘车职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4.2.7、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
4.2.8、乘车职工无权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4.2.9、乘车职工乘车时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车时切勿遗忘。4.2.10、不准随地乱扔杂物和将杂物扔出车外。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4.2.11、乘车职工不得在车内打闹。特别是在行车期间,不得互相推扯打闹或做游戏。
4.2.12、严禁爬车。
4.2.13、乘车职工不得故意损坏通勤车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设施,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4.2.14、乘车职工严禁酒后上车,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2.15、乘车职工必须服从驾驶人员安排,不得无理取闹。4.2.16、乘车职工如遇各类乘车问题,可向所在部门反映,由部门与通勤车管理人员联系。
4.2.17、乘车职工在乘坐公司通勤车时遵守公司通车管理规定,服从驾驶员的安排。
4.3、通勤车要求:
4.3.1、通勤车备用油箱必须加满油。
4.3.2、通勤车停车实行定点停放,停车位置。4.3.3、通勤车在停车后车辆必须熄火,关好门窗、拉紧手刹,轮胎打掩。
4.3.4、通勤车在停用期间必须保持卫生、润滑良好。
4.3.5、通勤车辆在接送途中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4.3.6、通勤车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喇叭、轮胎气压均要符合安全要求,且性能稳定无异常状况出现。
4.3.7、通勤车严禁带病上路。4.3.8、通勤车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4.3.9、通勤车安全栏杆、扶手、坐椅、踏板等安全设施必须牢固、齐全、无变形、开裂、腐蚀、生锈。
4.3.10、通勤车各仪表盘数据显示必须灵敏、真实、有效、准确。4.3.11、通勤车关键部位、刹车制动系统、助力转向系统、灯光声控系统、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3.12、通勤车每周必须对整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3.13、通勤车发动机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3.14、通勤车每年必须送交车辆安检部门进行整车检测、验收,并将出具相关检验验收合格票据,上交安全主管部门。
4.4.15、在雨季路面湿滑、冬季路面结冰,积雪较厚时通勤车不得上下山。
4.4、驾驶员注意事项
4.4.1、上岗前驾驶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4.4.2、驾车时严禁吸烟。
4.4.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4.4.4、驾驶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接送站点,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确保准时发车。
4.4.5、通勤车辆在接送途中,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4.4.6、驾驶员每天对车辆必须进行交接班,班长负责组织班前会及相关记录的填写,保存。
4.4.7、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车辆的安全状况,做到安全行车。
4.4.8、驾驶员必须每天对灭火器材其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有效。4.4.9、驾驶员在经过危险地段时必须鸣笛示警,降低车速,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撒把。4.4.10、车钥匙专人保管,严禁将钥匙转借外用。
4.4.11、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如发现一次晚点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速行驶,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五、附则:
5.1、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列入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5.2、本管理制度与上级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最高考核为依据。
5.3、本安全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5.4、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