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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章程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48445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4 09:32: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团联合会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团委组织领导下,由本校学生围绕全面成才的主题并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自发组织,并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发展活动的大学生群众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工作中心,广开成才渠道。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批准机关,管理部门是校团委,具体管理工作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2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至少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

5、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系里证明、联络方法;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的终止程序;

8、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社团联在备齐第六条所列有效材料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团委批准被批准成立的社会应在一个月在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举行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第十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社团联备案。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增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经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情况,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会投诉。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应持会员证定期注册(一年一次),按时交纳会费。第二十条: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遵守社团联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联有权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申请书,由社团联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审核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由校团委统筹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复更和注销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式。第二十七条:社团考评工作由社团联统筹安排,由社团联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优秀社团的评选主要参照日常活动,内部建设、特色活动、民意测试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校团委和社团联每年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星级社团评比工作,期末评选“优秀社团干部”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第二十九条:社团主要干部(正副会长)及优秀成员,由社团联出具相关证明及本人工作材料至各系,作为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报校团委批准后,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限期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相关条例规定;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连续两个月无日常活动;

7、尤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报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现象;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5、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团的经费使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社团活动所需经费以会员会费为主,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审批、报销。社团中心账目应定期送校团委审核。社团的财产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也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馈赠、社会资助必须向社团联备案。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由社团联对其财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任何社团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未经允许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各社团不得私刻公章。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且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初提交详细的学期活动计划,大型活动安排需服从社团联统一调度。

第三十六条:社团开展活动须交于社团联组织部审核,每一次活动后,须向组织部递交一份活动概况,便于组织部的考核与审查。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一些有影响力的活动经校团委与社团联审查,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末,社团联将根据各社团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星级社团的评定。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6年9月

附件一

组织结构条例

一、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校党、团组织领导下,并在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的学生组织。它的宗旨在于协调并监督学生社团活动。

二、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三、分工与职责

主席:

a主持、负责整个社团联的日常工作;分管公益服务类社团; b负责对各社团活动的监督;

c为社团重点活动取得校内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并协助社团活动寻求企业、公司的赞助;

d负责监督各社团会长的换届选举工作;

副主席1:

a协助主席管理社团联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b负责社团联校内外自身形象的宣传工作;分管理论创新类社团; c为社团联在校外树立良好的形象,加强全省、全国各高校的联系; d负责对社团联每学期的活动作整体规划,做出一些重大活动的计划书;

e对各社团每学期上交的计划进行审核,并对优质活动进行“立项”,重点实施;

副主席2:

a协助主席管理社团联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b负责社团联的组织工作;分管文化娱乐兴趣类社团;

c负责申请社团的成立和取缔。社团可以向分管主席提出书面申请,成立社团。

d监督和协调各社团的活动计划,并对其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作为星级社团和优秀社团工作者的评定依据;

e负责各社团评优审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

a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考察社团联成员的工作表现,并统筹安排社团联内部工作;

b管理社团联的全部财物,具体负责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c负责打印社团联及各社团所拟的通知。d负责会员证的办理及注册; e负责社团联的档案管理;

四、各社团直接接受分管主席的监督。

五、社团联根据章程积极对下属社团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社团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取缔社团。

六、社团联下属社团实行统一名称和统一管理。

附件二

人事管理条例

一、社团联全体成员应友爱合作、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社团的发展工作;

二、各分管主席应尊重所属成员,致力于协调及指导以增进其技能;

三、成员除办理本社团事务外,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四、聘用制度

1.社团联成员,根据条件进行招聘;

2.社团联聘用各级成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学生工作者原则;

3.社团联各级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子各方能聘用:

(1)主席团内职位:学习优异,具备丰富的社会活动经验,具备二个学期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各社团会长及相关负责人,有专长或特殊爱好,有争创星级社团的强烈欲望;

(3)试用新聘用人员应试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4)成员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录用(5)凡每学期出现一门不及格都留职考察,二门不及格者自动退出。

五、班管理制度

1.社团联成员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3:30:00—5:00;

2.成员值班安排表由办公室编排,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表上写明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情况等并挂于明显地方; 3.有关办公室管理卫生事项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六、奖惩

1.成员表现优秀,可给予“优秀社团工作者”或“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向各系推荐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1)达到《常熟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社团工作者、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条例》的各项要求;(2)对社团事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的确有效者;(3)工作勤奋,效率高且有具体事实者,且品行优良,恪尽职守者;(4)领导有方,使工作发展有相当成效者。2.成员有以下情况重复出现,应给予免职:(1)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低,无明显进展;(2)无正当理由,延误社团联、社团工作;(3)无视负责人指挥安排,而使工作不能圆满完成;(4)伪造账册,虚报费用者;(5)破坏组织内部团结者;(6)有违反校纪、校规和违法行为以及做出有损于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者。

本条例所称成员系指社团联聘用的全体学生(含各社团)

附件三

社团联会议制度条例

一、社团联会议分为:社团联全体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

1、社团联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社团联成员参加,地点另行通知;

2、社团负责人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社团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奖惩制度:、1、每次会议迟到十分钟以内者,视迟到处理;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缺席处理;

2、迟到两次视缺席一次,警告处分;缺席两次,严重警告;缺席三次则取消当前职务;

3、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可事先向办公室请假,每学期累计请 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个人资格。

附件四

财务管理明细账

一、各社团会费的收取由社团联根据该社团工作表现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下达给各社团,各社团不得私自更改,若发现社团未经社团联批准进行收费的,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二、社团联向社团成员统一收取会费15元,1元由社团联支配,3元为会员证工本费,其余全部用于社团内部活动;

三、社团联财务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社团联办公室在学期末向各社团公开台帐;

四、各社团活动开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通报,以增加会费使用透明度;

五、各社团台帐由社团联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各社团做好监督工作。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六、报销的款项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100元内办公室主任批准,出具正规发票;100—200元由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办公室审核后,在下次例会时予以报销。200元以上,由校团委批准,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各类收据一概不予报销;

七、办公室有权对所有款项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可予以驳回不予报销;

八、需报销款项需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三人签字方可生效,予以报销,即款项使用人、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负责人;

九、社团有权向办公室提出核对账目,经同意后,可进行查帐,如有问题,社团可向团委反映情况;

十、社团联及社团必须有一份财务管理的明细账。

第二篇:社团联合会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社团性质:

淄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由全院各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90个多个注册学生团体,其中31个院级社团,62个系级社团。社团联合会内设机构有理事会、秘书处、活动管理部、外联部、财务兼管部、宣传策划部和记者团。

三、社团宗旨和目的:

社团联合会以“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精神,以“团结和领导”全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的宗旨和任务,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位,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规范社团的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具体利益。

四、活动范围:

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

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五、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七、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八、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制定工作计划;

(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

(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对社团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学院的社团评比工作;

(八)负责编辑发行社团刊物;

(九)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九、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并设立办公室、活动管理部、财务监管部和宣传策划部等职能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以上人员组成社团联理事会。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

十、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竞争上岗,候选人名单提交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后由院团委任命。理事会成员每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

十一、社团联合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理事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十二、各部门职能:

(一)理事会

社团联合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2-3人。

1、理事长负责联合会工作。按照学院团委要求,依据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把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向;负责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和社团负责人会议;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贯彻实施上级精神,并及时向团委汇报联合会工作,经常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2、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协调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之间关系;副理事长对社团联各部实行分工负责制;理事长不在时,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权。

(二)秘书处

1、拟写书面材料,起草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召集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

3、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系部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工作及学生干部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向团委、各团总支汇报各社团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

4、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学生干部;

5、接受社团成员的投诉,对社团工作提出质询;

6、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联系与团结,致力于树立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7、拓展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活动空间,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与社团的合作机会,促进我院社团文化的发展。

(三)活动管理部

1、依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对社团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审批、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3、负责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和社团评估等工作;

4、负责新成立学生社团的批准和不合格社团的整顿和注销;

5、负责全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指导各社团填写活动项目书,并负责归档工作。

(四)财务监管部

1、负责管理联合会的公共物品和各项财务收支;

2、对各社团活动经费的预算进行审核;对各社团会费的收取、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监控社团活动赞助的使用;

3、对各社团设备、固定财产进行登记,定期检查;

4、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团委合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5、各社团换届时,负责监督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工作。

(五)宣传策划部

1、负责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背景设计制作;

2、负责对社团联工作的宣传和社团主要活动的新闻报道;

3、积极与传媒沟通并负责《社团工作简报》及相关刊物的编辑出版;

4、负责对社团工作、社团活动的网上宣传;

5、调查各社团活动情况(组织、宣传、效果和影响)并对调查资料作分类整理、总结,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6、树立和塑造社团联合会的形象、设计宣传方案,并负责社团形象设计、社团文化节策划,特色社团活动的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三、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事务。

十四、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负责人产生、处罚及罢免

十五、负责人的产生:

关于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由院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院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社团内部。

(二)各学生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十六、处罚及罢免规定:

(一)每次例会要提前五分钟到场,例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迟到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则扣其学分0.2分,若出现三次以上责令其退出社联。

(二)对于未请假无故不来例会着第一次直接扣其学分0.5分,若重复犯错则令其退出社联。

(三)在例会过程中对于违反纪律(如:手机未调震动或静音及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的同学当场提出批评,情形恶劣者责令其退出当堂会场同时扣其学分0.5分。

(四)对于在例会过程中忽视会议内容者(即在开会过程中不带笔记本不做任何会议记录)第一次予以批评,严重者扣其学分0.5分。

(五)各社团会长例会无故迟到者第一次通报批评,若严重迟到者,则记入本社团年终考核并扣本社团学分0.5分同时予以社团降级处分

(六)例会时各社团部部长迟到者,社联有权利对其提出批评,若屡次迟到则扣除本系年终考核0.5分。

第五章:财务管理

十七、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各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

会员的监督。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挂靠部门和各社团自筹解决,有特殊情况或组织重点活动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申请资助,经研究其方案确实可行者,可酌情予以支持。

(三)经申请成立的注册社团,可在招收会员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收取合理的会员费,但收取方式、额度需提前上报社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支票、发票、捐赠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核查。

(四)各社团可以通过接受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十八、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正、副社(会)长不得兼任本社团财务负责人。社团需设立专人或职能部门管理本社团财务,设立收支账目明细账,并如实填写。社团的财务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各社团每季度末向社联上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社联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各社团财务进行学期检查,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计算其资金余额和资产数量;

2、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负责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3、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而被解散者,负责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4、其他有关事项

对社团上报财务情况有疑问时,将对其进行审查。由财务监管部成员二人对社团财务负责人及该支出(或收入)项目经手人提出质疑,经手人必须出示有关票据或其复印件以作审查之用,回答时不得隐瞒。在核查过程中,如被查一方故意隐瞒实情,阻碍核查工作,将按社团管理规定对社团进行通报批评、整顿,情节严重者进行取缔。各社团监督财务监管部工作,可向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提出对财务监管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

(四)各学生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节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第六章:奖罚制度

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将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予以表彰。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违反本章程行为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学生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注销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第三条 社团分院级社团和系级社团。院级社团受团委的统一管理指导,各团总支对所挂靠院级社团协助管理指导,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系级社团由所属团总支负责管理指导,社团成立、解散和取缔等重大事项须在社团联合会备案。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院级社团,系级社团管理各团总支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类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院文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为拥有淄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成立与注册登记

第六条 社团的发起和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在协会名称前冠以“淄博职业学院××”字样。

第七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录及《淄博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社团联合会审核。

(二)经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三)社团应尽快以通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社团联合会例行注册,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未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表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通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开展下列活动前,须提前一周提出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

1、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2、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项目书(有条件的社团可附图片、音像等资料)。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院举办演讲、演出、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主讲人及主要负责人报社团联合会,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社团可以举办与社团有关,旨在提高广大同学素质和技能的培训班,可适当收取培训费作为该社团活动经费,但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生。收取的费用除用于教师讲课费外,其余作为社团活动经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八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符合学院刊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社团财务

第十九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在报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接受校外单位、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一条 对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经院团委研究批准后,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

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成员少于10人;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

(七)社团管理混乱,或一学期内未举行正常活动;

(八)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取缔: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弃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4、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盗用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6、社团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社团的考评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份),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成绩、影响程度等评选出“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选名额分别为当年社团总数的10%、30%,经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的发展和所开展活动优先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社团评比的程序:

1、根据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工作汇报或材料展示,由评委现场打分、进行评比。第三十二条 “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模范遵守《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

关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特色活动;

3、社团成立满一学期;

4、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5、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详实有条理;

6、积极开展活动,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健康;

7、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8、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加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密切;

9、符合学院社团工作评优管理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校内的一切学生社团。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团委。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此规定,由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章:社团工作评优规定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按照共同的兴趣、爱好等自发组建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高尚的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拓展我院共青团工作育人空间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我院社团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奖项设置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2月。

2、评选设明星社团、优秀社团两个集体奖项和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两个个人奖项。

二、评选范围

1、凡符合《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经正式注册成立的社团均可参与集体奖项的评选;

2、凡指导社团工作的我院教师和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社团成员均可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

“星级社团”按该社团总数10%评选,“优秀社团”按30%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明星社团”、“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时间一学期以上;

2、制度完备,队伍团结,凝聚力强;

3、社团财务账目清楚,支出合理,透明度高;按时按要求上交财务收支情况;积极配合社团联财务监督部进行财务审计;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学期能按照计划积极开展活动,且效果好;

5、活动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方案,活动后按时按要求上交活动项目书,档案详实、管理规范;

6、社团工作宣传及时,在校内外具有广泛良好的影响;

7、社团能够持续开展文化品位高雅、思想格调健康、形式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注重打造社团品牌;

8、社团成员能够经常性地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9、指导教师积极参与指导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密切;

10、积极参加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按时出席社团联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会前向社团联负责人请假,由副职代替 的除外);

11、社团在举办活动中及社团成员均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发生;

12、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在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13、同等条件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公益类社团优先考虑。

(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政治立场坚定,不在社团成员中散布、传播不健康、不正确的观点和言论;

2、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性地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所指导的社团富有活力,被评为“星级社团”或“优秀社团”;

4、所指导的社团或社团成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5、所指导的社团的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予以报道者优先考虑。

(三)“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2、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内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或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五、评比程序

(一)集体奖项的评比

社团评比分资格审查、公示与终评三个阶段。

1、资格审查:

有意参加评优的社团以系为单位将评选材料(工作手册、学年活动材料等)及有关申报表,按时交到指定地点,过期视为弃权;由院社团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查。

2、公示阶段:

初审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初选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到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或院团委反映意见,公示结果于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反馈到各参评单位;

3、终评阶段:

①参评对象:公示无异议的社团;

②参评形式:参评社团各指派一名代表进行工作汇报或材料展示;

③评委组成:由院团委邀请有关领导、社团指导中心全体成员、各团总支书记与院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共同担任。

④评选结果:由评委通过现场打分确定,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将按照既定的比例产生。

(二)个人奖项的评比

个人奖项由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分别从各自社团中推荐一位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经挂靠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审批。

六、表彰奖励

1、对获奖的学生社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活动予以优先支持。

2、对获奖的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3、评选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

第七章:其它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可建议社团代表大会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淄博职业学院院团委。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淄博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定稿)

关于制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修订案)》的报告

(草案)

各位代表:

为使下一届社团联合会能够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开创我校社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四年来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情况,经第二届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决定修订《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案)全文报告如下,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团联”)是在中国共产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切实为学生社团会员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维护学生社团正当权利,做好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学校之间、学生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学生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会员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七条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俱乐部以及各学院社团管理机构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和活动;

(二)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四)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五)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开展活动,并享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便利。

第九条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反馈学生社团工作信息;

(三)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四)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五)自觉加强会员单位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规模,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其挂靠单位审批确定产生。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属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会员单位的成员,包括理事、干事、会员;

(三)经由所在会员单位三分之二多数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

(四)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建设。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

(四)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等;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部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一名。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校团委对社团联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委会负责。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

(三)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规划及工作报告;

(四)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合理、有效地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并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定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协调统筹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下属各学院社团管理机构和校级学生社团的关系;

(二)对各学生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学生社团整体利益的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运

作,统一划拨经费,批准预算案;

(四)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及各学院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提名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四条 副主席、主席团成员职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下设:办公服务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各部、宣传信息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各部、素质拓展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各部、校外工作委员会。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学生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学生社团工作的信息。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学生社团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从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本会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一)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二)负责每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负责组织每的社团巡礼活动。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五)全面负责每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六)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三)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四)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联隶属于院团委,下设主席团及办公室、组织监察部、活动部、实践部、宣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相互协调、共同工作。

第九条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分管各职能部门。副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协会会长及各个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权责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十条各社团都是学生社联的载体,是团体会员。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联主席团是院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社联会的工作;

(二)每周例会讨论并决定社联会总体发展方向,成员社团的活动经费安排及社团间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院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校党组织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是社联的最基层组织,其在院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

第十五条社联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团委的拨款、接受奖励或捐赠及社会人士的赞助。经费去向主要为维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运转;对会员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等。

第十六条账本的使用:

(一)账本内容须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资金用途、时间、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报销情况;

(二)账本由办公室掌管,受主席团监督。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及报销

(一)活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主席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活动及工作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需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经主席签字后,向院团委报销,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账本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修订。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团管理,促进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增加校园文化底蕴,培养全方位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人文社联”)是直属于共青团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全面负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引导和扶植各社团全面健康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 宗旨:加强各社团联系,团结各社团,增强整体力量,体现学院特色;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调控与自主的要求,推动学院社团向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发展。

原则:团队精神,拼搏斗志,创新意识,发展思想。

第四条 人文社联及社联全体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常委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二)秘书处: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宣传部:部长一名。

(四)外联部:部长一名。

(五)文化部:部长一名。

(六)体育部:部长一名。

第六条 理事会

(一)由会长席、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社联各部长列席会议。

(二)每学期召开三次例会,即学期开始时一次,主要进行工作安排;期中一次,由各社团负责人向学院领导汇报半学期工作情况,计划下半学期本社团工作;期末例会主要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的,由会长组织召开。

(三)理事会上,各理事对主席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主席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社联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决策;积极讨论社联工作,为社联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产生办法

(一)会长:校团委任命。

(二)副会长:由主席提名,公开选举产生,并报经学院团委批准。

(三)秘书长:主席团任命。

(四)各部部长:原则上是社团负责人担任,如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部长职务,由该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团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成员担任;各社团上报名单后由理事会根据其特长及工作能力合理安排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能兼任部长,各部长不能兼任。

第八条 部门职能

一、会长

(一)统筹社联工作,安排秘书处拟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二)检察、监督社联各部门、各社团工作,对社联事务拥有决定权。

(三)负责计划和报告。

二、副会长

(一)协助主会长统筹全局,负责社联外联工作及各种公关。

(二)必要时经会长授权代替主席参加会议或报告。

三、秘书处

(一)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二)起草各种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审核后存档。

(三)为常委团搜集各种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主席团决策。

(四)负责社联及各社团资料归档管理。

(五)负责社团资金管理。

四、宣传部

(一)负责社联活动的校内外宣传,包括社联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制作宣传板,撰写海报、通讯稿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检查各社团的宣传海报及宣传板报的内容及质量。

(三)协助团委检查各社团刊物。

(四)做好网络宣传。

五、外联部

(一)负责社联与外界的信息联系及反馈,联系与学院外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事宜。

(二)主要为社联及社团的活动筹集资金。

(三)负责社联对外形象,对社联内部进行公关礼仪培训。

六、文化部

(一)对各社团文艺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改善意见;

(二)负责社联组织的一切文艺节目。包括晚会、欢送会、文化节的文艺节目工作。

七、体育部

(一)开展集体性体育活动,加强各社团联系,增进各社团友谊。

(二)为各社团体育活动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三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

定。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须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到社联领取《社团审批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社联常委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社联将《社团审批表》一式四分,分送学院团委、校团委、社联及社团。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应给出解释。

第十一条 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交社联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三)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自主决定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等组织行为,但应与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四)社联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变更撤销

(一)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联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第十三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团委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优秀的社团成员,以及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不配合团委、社联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制度

(一)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联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联备案。

(二)社团有相对独立的活动权,如需场地、器材等可向社联申请帮助。

(三)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对于跨学院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100人的均要经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五)社团的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联,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社团评优

第十五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引导,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社团评优切实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在经有关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十八条 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 具体规则遵循《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社联经费

一、来源:校团委拨给;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解决。

二、管理及使用:

(一)秘书处管理经费,每学期开始及结束时均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二)少于100 元的支出由会长直接批准,超出100 元的由院团委决定。

(三)报销经费程序:开具正规发票及单据,经会长或院团委批准后签字,到秘书处处报账领钱。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

(一)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二)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联审定,每人一般不超过二十元。

(三)各社团可通过非校方的正常渠道解决社团经费问题。

(四)社团活动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五)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制定专人负责。

(六)社联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制度

(一)社联秘书处负责社联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社联档案: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活动类、制度类、考勤类、其他类等九类。

(三)社联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学期末递交一份工作总结。秘书处对各部门上交的计划进行归类整理,向会长提交一份总的计划和总结。

(四)各部具体活动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总结,一式两份,社联秘书处存一份,交院团委一份。

(五)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本部派专人负责,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六)社联所有留存档案一律用A4纸打印。

(七)秘书处负责各社团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一)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有各部派专人负责考勤,每周部长例会时,向秘书处提交。

(二)社联各项活动的考勤由该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后向秘书处提交。

(三)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请假,须当面向会长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交于秘书处存档。第二十四条 入会与退会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经初试、复式方能录取。

(二)退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退出:社联成员如退出应向会长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社联。主席、副主席退出,应向院团委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

(2)非正常退出:

A:有违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x章、第x条者; B: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出社联的。

第二十五条 奖惩制度

(一)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且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

(1)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3)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者;

(4)例会、活动后不打扫卫生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警告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三次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价值不足20元者。

(四)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记过出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失误者;

(2)违反财务制度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开展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者;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超过20元(含20元)者;

(5)例会、活动无故不到者;

(6)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四次者。

(五)有下列行为者劝退:每学期一门课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对社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记过两次(含两次)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社联其他文件及各社团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期施行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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