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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范文)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4730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8 03:30: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范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三、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经征得同意后,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经征得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预备党员要按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履行转正手续。

3、继续在学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均需填写《留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跨单位读研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

四、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办理方式

(一)转往山东省外单位

转往省外各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要经过威海市委组织部转出。

1、转往省外高校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等)。其它的关系一般应在所在的地方党委,一般要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如:××市、县委组织部)。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2、转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有关厅局的,一般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接转。

3、转往省外其他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所属单位的,一般要通过县、市委组织部(或等同于县级的市辖区委组织部)转接介绍信。

(二)转往山东省内单位

转往威海市以外、山东省内各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经过威海市委组织部转出。

1、转往山东省内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各类成人高校)的,有些直接开到该校的党委组织部门(有的是人事教育处);有些学校组织关系隶属于相应地方党委,需要开往所在的市委或县委组织部。

2、转往山东省直各厅、局机关及其挂靠、下属单位的,要开往“山东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通过省直机关工委转信后,再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山东省内大型企业、厂矿单位,党的关系在山东省国资委的,需要通过“山东省国资委党委”接转。

4、省内其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等)或村党支部、街道委员会等,党的关系一般隶属所在地方党委,需要通过县(市)级及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接转。

(三)毕业生党员转往国家机关及行业系统各单位

1、转往中央各部委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的挂靠、下属单位的,一般要通过其机关党委或政治部接转。

2、转往中国科学院北京总部各有关所局的,要通过“中科院京区党委”接转;转往中科院驻京外各地的研究机构的,一般通过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接转。

3、转往国务院国资委系统单位及企业的,可直接转至各大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4、转往全国各银行系统、银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保监会系统各单位的,可直接转至各分公司党委。

5、转往解放军机关、连队以及部队院校、科研机构的,一般通过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一级以上的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接转。

6、转往铁路系统所属各分局及其下属各公司的,一般通过各铁路分局党 委接转。

7、转往民航系统各有关单位的,一般可直接转往管理局党委或所属单位党委。

(四)转往威海市各有关单位

转往威海市各有关单位一般不必经过威海市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可根据单位隶属不同系统,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往相应的市(县)级党委组织部(如文登市委组织部)、工业工委、外经贸委、建设局党委、环翠区(高区、经区)区委组织部等市直党委。

五、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员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政审材料、团员推优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员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党员档案已经转到所去单位,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六、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及时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原就读学院党总支办理。

七、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 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八、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转出前所在学院党总支写出书面报告,学院党总支对有关情况和报到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介绍信开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再更改,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十、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十一、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单如何处理

回执单是转入党组织给转出党组织的回执,代表组织关系已准确落实,组织关系接转落实。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后务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及时寄回学校。

第二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2012)

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毕业离校六个月后未落实组织关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我校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档案转递单位与介绍信抬头可以是同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申请书、推优对象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入党志愿书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

二、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明确介绍信抬头。)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杭州市或浙江省流动人员党委(要求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杭州市或浙江省人才开发中心管理);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3、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问题处理

有效期限问题: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10月1日前)转接好党员组织关系,超过3个月未满6个月未落实组织关系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视情况依程序可以到校组织部进行补办手续。因本人原因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6个月,年底前)未落实的,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改派问题:毕业离校后90天之内,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凭原介绍信和新的就业报到证到现科党委,开具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丢失问题: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组织员老师报告,组织员老师应对丢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表格在校组织部网站表格下载处)、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签署意见,省内转接的由各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办理补转手续,省外转接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之外丢失介绍信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

四、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六个问题

列举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出现的相关问题,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单位人事部门或村支部书记未将学生介绍信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办理接收手续,造成介绍信遗失或过期等事件。学生本人若没有亲自到党委组织办理接收手续,就应跟踪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2、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未能认真核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正式/预备党员弄错,造成来回更正。

3、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学生应及时与学院组织员保持联系,确保有效期内,落实组织关系。

4、预备党员离校后,未落实组织关系,造成无党组织转正。预备期满前不及时向党组织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另一用人单位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时,无法审查,造成无法挽回的状况。

5、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或认为组织关系开到哪里,组织发展材料就会转到哪里。

6、组织观念淡薄,转接至村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与组织活动,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此时以因未联系时间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五、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亮明身份,实事求是地按时(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信息系党总支办理。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按规定借取。

中国计量学院组织部

2012年3月

第三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1)参加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了解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

(2)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单位名称(具体所去单位);如遇无法确定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情况,请拨打转入地党员服务电话咨询:区号+12371。

(3)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审核接转信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认真检查核对填写是否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抬头单位是否正确、身份证号码、党费交纳时间、开具日期等。

(4)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自开具之日算起,并非从领取之日算起)凭介绍信到接转单位党组织(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逐级转换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单位要求统一办理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有关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接的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

当你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时,请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电话:0431-)或与学校联系(组织部0431-85166374;学生工作部0431-85167167/85166206;研究生工作部0431-85168065/85168171),我们将和你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4.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区别?

党员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团员推优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员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党员档案已经转到所去单位,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其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5.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原就读学院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办理。

6.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因疏忽而容易发生的几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因疏忽而容易发生的几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毁损或丢失,所去单位党组织无法接收组织关系。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党组织无法办理转正手续。

(3)把组织关系与党员档案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党员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党组织联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么办?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报,以便党组织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在原介绍信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怎么办?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特殊情况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及时向原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出补开申请并交回原介绍信,经审核同意后重新开具介绍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改派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如何办理?

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转出前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写出书面报告,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有关情况和报到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介绍信开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更改,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2010届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咨询电话:68918690(周老师)

第五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知识

1、党员组织关系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某个基层党组织,就相应在这个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这个基层党组织也就具体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但是,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规范式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搞层层回执。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 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例如:我校××学院(系)的某位毕业生要转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党委组织部。那么,该生的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如下:

步骤1:学生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并提供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往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步骤2:党支部将该生提供的信息提交院系党组织审核,由院系党组织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学院(系)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3:院系党组织将开具的校内介绍信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向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拥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4: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都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这一层转接属于同级跨省转接。凡是接收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的党组织必须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5:学生本人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步骤6:学生本人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下一级党组织报到。

步骤7: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根据该生的具体工作单位,将其分配到具体的党总支和党支部,该生正式开始参加新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向该党支部缴纳党费。至此,组织关系转接全部完成。

但是,以下类型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

一是本市高校教卫系统内党组织之间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而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由我校考入复旦大学读研,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二是本市内各区县大口下属的各党委、党工委,也可直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到本市黄浦区大同中学工作,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教育局党工委;某同学拟将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外滩社区(街道)党工委。

说 明

为了给毕业生党员提供方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实际将上述: 步骤1、2合成了“第一步”(步骤1、2都由院系党组织代为办理); 步骤3、4合成了“第二步”(步骤3、4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步骤5、6合成了“第三步”(步骤5、6都由接收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代为办理)。

2、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国家民航局党委及国家民航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名解放军(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三、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转办法

(一)继续攻读学位类

1、继续在本校本院系攻读学位者:不转组织关系。

2、考取本校跨院系的研究生者: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你的院系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校内介绍信(抬头:录取院系党组织;去处:录取院系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院系报到。

3、考取本市其他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抬头:录取院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学校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及时反馈回执联。

4、考取外省市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学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上级党组织名称、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填写,一般是录取院校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5、出国留学: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分两类:一类是由学校公派出国的,可以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院系;另一类是学生本人自费出国留学的,其组织关系可以参照“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处理(详见第8点和第9点。)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类

6、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

首先仔细阅读单位录取通知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如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都设有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注意:一般来说,介绍信抬头和去处应该是隶属关系,但根据单位情况而异,有的抬头和去处一样,有的则不一样);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7、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

由于现在很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单位工作,这些单位往往没有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户口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8点。

二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9点。

(三)未落实工作单位类

8、户口档案转人才服务机构: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户口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也应该一同转往。

首先向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每个人才服务机构都有具体的组织关系转接要求。)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介绍信接收单位抬头;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9、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不转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必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四、重要注意事项

1、必须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由于接收单位的名称和上级主管党组织(有在全国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的名称必须要准确填写,所以毕业生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之前,必须向接收单位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根据以往的经验表明,有的毕业生不认真对待,没有了解清楚抬头和去处,导致毕业后还要回来学校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给自己和学校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必须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介绍信上的“有效期”是指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多少天有效,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接收单位会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必须要注意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按照中央组织部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所以,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务必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联反馈给校党委组织部,否则组织关系转接不成功。

五、常见问答

1、组织关系应在何时转出?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的时间安排,要求全部应届毕业生在6月30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委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令其限期转出组织关系。按照规定,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否则,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介绍信丢失或损毁了怎么办?

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应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或损毁。介绍信一旦丢失或损毁,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报告。院系党组织对丢失或损毁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如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向组织部说明情况,将原介绍信交回作废,组织部给予补办一次。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4、介绍信开出后工作单位变了怎么办?

如果介绍信在交给单位之前,接收单位发生变化,毕业生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经院系开具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校正或重开。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特别说明

为了便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通常校党委组织部会在每年6月集中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届时将对上述转接程序简化,省去院系向校党委组织部转接的程序,而直接利用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的介绍信。因此每年毕业生党员离校之际,组织部会直接下发电子表格,由毕业生党员向所在支部登记每位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党籍状态、去向、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党费缴纳时间、联系方式等。然后由组织部对上述信息反复审核确保无误后统一办理介绍信打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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