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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0-4455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3 10:06: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健全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根据粤农信联发[2007]28号文件的精神及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联社科技部是全辖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分类

第三条

电子设备包括:

(一)服务器类:IBM服务器、HP服务器等。(二)自助设备类:柜员机、自助终端等。

(三)网络通讯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电转换器、集线器、modem、电话机、传真及一体机。

(四)台式电脑类:各种PC机、兼容机及其显示器等。(五)笔记本电脑类:各种品牌笔记本电脑。

(六)打印设备类:各种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高速针式打印机、存折打印机等。(七)辅助设备类:利率显示系统、LED显示屏及其附加设备、排队机、点钞机、捆钞机、复印机、磁条读写器、密码键盘、PC机键盘、鼠标、碎纸机等。(八)终端类:各种图形终端、windows终端等。(九)机房设备类:各种发电机、UPS电源、电源稳压器、防雷器、网络机柜等。

(十)软件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硬件防火墙等。第四条

电子设备耗材包括:

(一)自助设备类耗材:柜员机客户凭条纸、柜员机流水纸、柜员机色带架和色带、自助终端凭条纸、自助终端激光机硒鼓和碳粉、自助终端色带架和色带、排队机凭条纸等。

(二)打印机耗材:激光打印机硒鼓及碳粉、喷墨打印机墨盒及墨水、针式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存折打印机色带架及色带等。

(三)复印机及传真机耗材:复印机硒鼓及碳粉、传真机碳粉及热敏纸等。

第三章 电子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第五条

科技部必须有备用的电子设备及耗材,每种设备必须有5-8套,电子设备的耗材应储备一定的数量,以应付紧急故障,当电子设备及其耗材需要采购时,应向联社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联社财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由科技部购置并入库保管。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库存管理

第六条

行政部指定专人对库存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管理。如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按程序报批后,经科技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库。

第七条

行政部每季度对库存进行盘点一次,要求帐物相符,同时做好领用清单汇总工作,将库存设备余额清单交财务部备存。

第八条

联社财务部作为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监督部门,每季末汇同科技部盘点一次库存。具体方法可按领用清单与上期库存余额得出本期库存余额,同库存清单进行核对,相符后须在库存清单上签名证明。

第四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领用

第九条

联社行政部管库员认真做好设备的使用登 3 记工作。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领用设备及耗材,应填制设备领用清单(领用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行政部存根,第二联交领用单位,第三联为科技部存),领用清单必须由领用人签名。

第十条

领用单位将清单交给科技部,非电脑消耗品必须经科技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库管员方可按清单出库,同时清单上须有领用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

电子设备出库时,管库员应在出库的设备上粘贴设备标签。

第十二条

行政部每月将清单汇总交联社财务部,以使财务部掌握并监督电子设备及耗材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设备及耗材必须放置在干燥、安全、防尘的地方。设备旁严禁放置易燃、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以防杂物进入机内,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管库员定期对所有电子设备及其耗材进行清理,严格做好电子设备及其耗材的防尘工作,以防灰尘所引发的电路短路现象的发生,耗材保管不能超过保质期 ;使用信用社(各部室)应将完好的色带架更换色带,如果激光打印机硒鼓碳粉用完,应将硒鼓送科技部加碳粉,如有故障还应将故障现象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十五条 UPS电压必须保持在170-230伏之间,电压不稳定的单位要使用稳压器,防止电子设备因电压不稳定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老化。

第十六条

每日开机的顺序为:UPS、终端机、打印机、终端服务器、光电转换器或MODEN,关闭时反之。开启和关闭机器必须间隔3秒以上,防止产生的瞬间电流对设备造成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电子设备不能随意更新其参数,如:PC机IP地址等。

第十七条

不得过重敲击键盘,不得在键盘上放置重物、杂物,以防止键盘失效。

第十八条

定期用软刷或吸尘器、布巾小心清除打印机、磁条读写器、点钞机的积尘和纸屑,清除污染并上油。色带起毛、破损要及时更换,防止打印针折断。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扳动打印头、卷轴旋钮;严禁空打打印机,打印机有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处理故障,以免参数错乱,造成无法进纸现象。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人在营业机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严禁任何人在未经科技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或拆动机器,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和软件。

第二十一条 下班后,应切断所有电子设备的电源、信号装置,以防雷击,造成设备损坏(24小时工作的自助设备除外)。

第六章 电子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维修的电子设备,由各信用社的专职或兼职计算机联络员或坐岗主任将本单位需要维修的设备送科技部进行维修,并将设备的故障原因、故障现象和故障设备的使用网点用纸写明粘附在设备显眼位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办理业务期间损坏的设备,影响到业务办理的,应先由联社科技部迅速更换设备,再将损坏的设备带回联社维修。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设备因严重损坏、过时、买不到零配件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设备无法修复使用时,信用社可按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报损手续。

第七章 电子设备报损

第二十五条 各信用社(各部室)的电脑联络员将需要报损的设备以书面形式报告联社科技部,由联社科技部编制报损清单,交联社财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

(二)电子设备老化,无法正常使用。

(三)电子设备性能过时,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同时也无法安排其它用途。

(四)不可预测的意外造成电子设备损坏,如雷击、火 6 灾、水灾等不可抗拒自然原因。

第二十七条 人为因素造成电子设备损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报损。

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或部室)报损电子设备必须有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部和财务部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 电子设备的报损流程遵照X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各社(部)的电脑联络员要做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详细、连续、准确、合理地记录《设备管理日志》,主要内容应包括电子设备报损条件:

(一)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升级、更新的情况)、故障现象、故障分析、维修过程、处理结果等。

(二)设备日常运行的监测、检查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篇: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保管、使用、日常维护,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明确使用管理者的责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设备是指办公所需属个人领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录音笔等电子设备。

1、对于公司某部门或个人申请购置的设备,部门负责人或申请人为该设备的管理负责人;

2、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全责;

3、设备管理负责人定期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

4、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管理负责人须及时提出维护申请,由归口的管理部门据实判断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并实施维修;

5、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要求事项的进行操作,严禁野蛮操作;

6、所有设备均用于办公,任何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借予外人使用;

7、设备在使用期内,设备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设备的管理权,确认该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时,可提出归还申请,设备的责任人随之转移到接受方;

8、设备负责人调离、辞职等原因转移设备的管理权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设备,并查实设备的运行状况;

9、工作中,需借用其他部门或负责人的设备时,应以原责任人工作为主(特殊情况除外),由其决定设备的借出与否;

10、处罚及赔偿细则

(1)由于设备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负责人维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未经允许,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外借他人的,一经发现对设备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3)设备负责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由设备负责人按照现价赔偿或购买同品质、同品牌、同档次的设备作为赔偿。

11、本管理办法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湖北卓越集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

综合业务部(简称综合部)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不得将其残值回收资金滞留在单位“小金库”或私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

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综合部进行处理。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四条

报废申请需要由部门领导、设备资产管理人、信息技术人员成立的电子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审核,由部门领导负总责。审核通过后以部门为单位报公司审批。第五条 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 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1.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2.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5.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第七条

电子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电子设备,延长其使用年限。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使用年限。电子设备正常使用年限:1.发电机设备10年;2.一般电子设备8年;3.计算机类电子设备5年;4.网络类电子设备5年;5.核心业务电子设备3年。使用时间不到规定年限而申请报废的,须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第八条 对拟报废的电子设备由鉴定小组逐台进行技术性能检测、鉴定、慎重筛选、严格把关,将其中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填制《电子设备报废申报表》,报综合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审批。

第九条 综合部对各单位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汇总信息技术部、财务部意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同意后,将批准报废的电子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当年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财务核销手续。依据财务已核销的报废电子设备清单核销我司电子设备帐。

第三章

综合利用

第十条

报废电子设备的综合利用是报废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报废电子设备进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佳的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对报废电子设备实行分批或集中竞卖处理是综合利用的方式之一。报废电子设备和零散废件竞卖处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综合部、稽核部、财务部和申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竞卖处理工作小组,以出价最高者(单位)为中标人(单位)。

第十二条 参加竞价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购买方(中标者)在完善财务手续后,才能提货放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管理办法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计控中心电子设备元件的管理工作,本着充分利用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剩余价值,控制和减少电子设备元件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原则,结合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回收与报废工作,各负其责,严把审核关。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含义

(一)电子设备元件,是指办公用计算机、PLC卡件、电池、视频等。

(二)电子设备元件污染,是指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身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章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管理

第四条:报废电子设备元件审核的指标范围

(一)从使用年限或实际使用机时数上划分: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使用年限8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机时数1500小时,或者累计使用机时数达20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2、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平均使用机时数1200小时,或者累计机时数达12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从电子设备元件使用效能上划分: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经技术鉴定,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健康,且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不经济者;

4、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无改造价值者;

5、备件无来源,修复改造费用过高,修复后不能保证使用年限和技术性能者;

6、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者。

第五条:电子设备元件的报废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任一条款,均可申请报废。

(二)凡属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由科室设备管理员根据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或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分别填写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单后,上报中心进行审核。

(三)中心组织电子设备元件报废技术小组作技术鉴定。

(四)经鉴定确认申请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属可回收的范围时,组织人员对该电子设备元件进行回收利用。

(五)经鉴定确认申请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属无污染范围时,按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发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废。

(六)经鉴定确认申报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属污染品时,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发文向安环部提出处理申请,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废。

第六条:报废电子设备元件的处置程序

(一)报废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办完后,科室将报废物品上交中心报废物品调剂仓库。

(二)将报废物品按无污染、污染、可回收三类分类保存。

(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分类对报废物品进行处理。第七条: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元件,各科室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信息计控中心提出。第九条:本办法由信息计控中心制定。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资产的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局机关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电子设备的范围

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全彩LED显示屏、70寸液晶电视、高清投影仪及幕布,网络设备(如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

第二条 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是电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日常维护。

电子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专职管理责任人由支委会确定。专职管理责任人调岗时,要完好地交回所有设备,并妥善进行交接。

电子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对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资产负责,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时,须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并根据实际责任情况进行维修和赔偿。

第三条 电子设备的使用流程

使用电子设备的人员,在计划使用设备的前一天,向支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使用的设备和使用时间。

支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专职管理责任人与使用者完成交接。使用者应按照使用时限及时退回。党员活动室的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第四条 电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专职管理责任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电子设备要保持整洁,摆放有序,便于使用。

大型设施设备固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挪动,因工作原因需要改动时,需经支委会同意后,由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除必须24小时运行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正常关闭并切断电源。

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自行拆装、修理设备。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 电子设备的数据管理

专职管理责任人对设备承载的数据负责,并做好数据的备份。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将数据和资料进行各种形式的复制、拷贝、打印和对外提供。

第六条 电子设备的使用限制

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处理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严禁使用电子设备从事网络攻击、反动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电子设备。一经查实,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支委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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