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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20090915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0-6933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53: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20090915

东 莞 太 洋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程序文件制定单位:厂务部

标题: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TY-1B-20-004 制定日期:08/05/22

版本:A.0

页次:1/5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术语与定义

3.1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3.2公司秘密的范围如下列所述

3.2.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3.2.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3公司生产、科研(包括知识产权)、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3.2.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3.2.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3.2.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3.2.7其它公司秘密事项。

4.程序: 4.1秘级分类: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 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机密: 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包括知识产权)、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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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制定单位:厂务部

标题: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TY-1B-20-004 制定日期:08/05/22

版本:A.0

页次:2/5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五)各种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及相关资料;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秘密: 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公司内部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4.2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机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秘密级:部门课长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4.3保密措施:(一)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东 莞 太 洋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程序文件制定单位:厂务部

标题: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TY-1B-20-004 制定日期:08/05/22

版本:A.0

页次:3/5

(五)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上级主管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上需要使用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七)司机对于领导于车内谈话内容须严格保密。

(八)对于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或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工程师及专案经理,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该科研项目或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4.4保密环节: 4.4.1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主管签字,签字主管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

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二)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4.4.2文件发送

(一)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二)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它人员。(三)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四)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4.4.3文件复印(一)(二)(三)(四)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它人员。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4.4.4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主管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主管签字并注明 4.4.5传真件

(一)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二)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它人。4.4.6录音、录像 东 莞 太 洋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程序文件制定单位:厂务部

标题: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TY-1B-20-004 制定日期:08/05/22

版本:A.0

页次:4/5

(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

密材料。

(二)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4.4.7档案

(一)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二)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主管批准借阅。(三)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四)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五)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4.7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三)客人到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特殊情况得经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执行 4.4.8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级主管办公室,文控

中心,研发部门,生产车间以及财务部,管理部等。

(二)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三)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专员操作。

(四)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4.4.9会议

(一)所有重要会议由各部门主管协助部门做好保密工作。(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三)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四)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相关单位主管指定。(五)会议纪要整理由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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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制定单位:厂务部

标题: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TY-1B-20-004 制定日期:08/05/22

版本:A.0

页次:5/5

4.5违纪处理:(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二)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附则: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由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二篇:保密规定

SAKM

中国三安·西安凯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QB/KM-ZYR-03-201

1保密规定

(第一版)

编制:董杰

审核:刘佳

批准:左胜利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003

2011年 06月 25日发布2011年 07月 01日实施

西安凯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西安凯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QB/KM-ZYR-03-2011

保密规定共 5 页第 1 页

1目 的为加强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使公司保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定 义

2.1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2 公司秘密的范围

2.2.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2.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2.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2.2.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2.5客户资料、销售政策及其销售网路的有关资料、重大人事变动等。

2.2.6其它公司秘密事项。

3职责

3.1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单位保密工作,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作出查处。

3.2保密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3.3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4秘级分类

4.1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4.2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编制:审核:审批:

4.2.1公司股份构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配方、成本、利润率、科技 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 料来源及价格。

4.2.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定文书。

4.2.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2.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4.3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4.3.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管理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4.3.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4.3.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3.4公司大事记。

4.3.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3.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4.3.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4.4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4.4.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4.4.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等。

4.4.3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4.4.4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4.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5各密级内容范围

5.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人员。

5.2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5.3秘密级:部门主管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6保密措施

6.1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6.2各部门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6.4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6.5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6.6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

6.7电脑、传真机、档案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6.8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7保密环节

7.1文件列印

7.1.1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列印份数。

7.1.2列印部门要做好登记,列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

7.1.3列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7.2文件发送

7.2.1文件列印完毕,由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7.2.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7.2.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7.2.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2.5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7.3文件复印

7.3.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7.3.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7.3.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7.3.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7.3.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7.4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7.5传真件

7.5.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7.5.2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7.5.3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7.6档案

7.6.1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7.6.2借阅文件应做好登记,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7.6.3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借阅。

7.6.4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7.6.5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7.6.6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6.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7客人活动范围

7.7.1各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7.7.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入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7.7.3 公司涉密部门不得安排参观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但不得拍照、录象等。

7.8保密部门管理

7.8.1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7.8.2各保密部门必须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7.8.3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7.8.4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7.8.5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7.8.6保密单位与涉密人员签定一份“保密协议”,并报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备案。

7.9会议

7.9.1所有重要会议由人事行政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7.9.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7.9.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7.9.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指定。

7.9.5会议纪要整理由相关单位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7.10计算机

各单位使用计算机和手提电脑必须定人定机,对于储存企业秘密资料的计算机软件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更换代码、密码,不允许非本机操作人员上机。8检查、整改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保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宣传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整改后的评价工作。

9违纪处理

凡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视情节进行处罚,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篇:保密规定

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秘密包括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四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五条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六条 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第七条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八条 责任与奖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1000元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技术资料管理程序及规定(最终版)

技术资料管理程序及规定

为了保证本项目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工作的同步、均衡、协调进行,达到工程顺利交工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责任人及规定

各有关人员应将施工管理资料部分中的施工日志于每周六交资料管理员进行整理、保管,其余施工技术资料部分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同步上交。因外界因素交不齐全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待解决后补交齐全。

1、项目总工需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安全和使用功能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内容。

2、测量员需提交:甲方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定位测量记录、楼层测量、复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总高垂直度测量记录。

3、土建工长需与资料员协调完成:施工日志、施工技术交底、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防水工程试验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等资料内容。

4、水电工长需与资料员协调完成:施工日志、水电技术交底、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通风、采暖、给排水管道等试验记录。

5、试验员需提交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及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土壤试验、焊接试验、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混凝土测温记录等。

6、材料员在主要原材料进场时要及时向资料员提交:原材料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说明书、保修单、开箱检验记录等,并且将材料的使用部位、进场日期、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告知资料员,以便向监理报验。

7、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员在接受施工技术资料时,对不符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并责令责任人重新书写,于第二个周六重新上交。

8、检验批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资料管理员统一报送监理单位办理后及时归档。

9、甲方、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工长及作业队负责人的签字应全部用手签(黑色签字笔),不得代人签字。

二、资料管理

资料员负责每周周六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核查、整理施工技术资料,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有权拒收,并责令资料提供人员重新填写。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应填写清晰,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合理、真实、同步、及时,不允许后补资料。

施工日志必须填写工整、详细,不得漏项。如年月日、气温、天气情况、形象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工程测量及隐蔽验收情况和参加人员等。

对于施工日志要认真记录,各个房号施工日志中的天气、风力、气温等内容要填写统一。为达到统一的目的,资料员会将每天天气情况进行查询并登记好,工长可以到资料员那查询再填写在自己负责的房号的施工日志当中。要将现场本房号每天所发生的施工内容如实记录。比如:哪个队伍施工,多少作业人员,施工的部位、内容,有验收记录的要注明什么人员参加验收,验收的结果如何。水专业和电专业的施工日志分别记录。

施工日志中对主要原材料的进场、进场检验、检验结果要有记录。对于有砼浇筑的工序要将砼浇筑的部位、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砼强度等级、砼浇筑方量、砼试块留置组数等内容详细记录在施工日志中。达到后面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目的。

施工日志记录日期要连续,中间若遇无人施工情况,可以用一页注明哪日至哪日因何原因无人施工。

施工日志表格的下方有施工员签字栏,谁记录负责的房号要将名字写在相应位置。

施工日志用黑色笔书写,其他资料全部用电脑打印。对于技术交底工作,房号工长要在施工内容未开始前2~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注意:交底日期一定要比实际施工日期提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具体交代施工。技术交底应写明交底的工程范围、作业准备、施工方法和步骤、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对不按时、按要求提供资料者,资料员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总工,由项目总工督促落实,限其三日内补交齐全。对拒不移交又不说明原因者,项目总工对情况核实后给予责任者50~100元的处罚。对连续三次不按时、不按要求交送资料者,项目部将对责任人采取扣发工资的措施。

资料员对每月的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检查要有文字记录,每月按单位工程、时间顺序排列,工程竣工时进行装订、存档。资料员负责施工技术资料按月汇总整理,每三个月临时汇总整理,每个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进行核查。

经项目总工抽查,资料员不按时收集、整理、核查资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处罚。

按照内蒙古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要求:遵循资料目录前后逻辑顺序,装订前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保证:一顺(时间关系要顺、资料前后次序要顺);二全(资料要全、填写内容要全);三合理(使用表格合理、填写内容合理真实);四有效(部位清楚、时间正确、签字盖章齐全)。

三、图纸、设计变更管理

项目部接收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后,及时建立收发台帐,注明接收日期,便于查阅。并在第一时间将图纸和变更下发到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手中,不能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各工程技术资料在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查无问题后,于验收前10天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复查。在各级工程质量检查和资料专项检查中,对资料审查受到检查组公开表扬的,给予项目部资料员200元的奖励。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15日

第五篇: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规定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

防治瓦斯管理程序规定

贵州青利集团荔波分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程序规定

一、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设计要为开采保护层、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能够开采保护层要尽可能的优先开采保护层,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凡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工作面,应做到底板岩石巷道先行,预抽突出危险区的瓦斯。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底板岩巷布置方式、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经分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2、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和中煤组新采区第一次揭开所有煤层,必须在石门距所揭煤层30m前,由通防科负责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队、通风队、安监科等单位审批后报分公司批准。

3、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队、安监科、机电科、保运区、通防科等单位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范围:相关科室区队及参与管理的领导,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6、采、掘、机电矿长及采、掘、技术、机电副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防突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执行。

7、安监科长、安全副总、安监科负责对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采掘区长、通风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

9、通防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程序规定

1、总则

(1)突出煤层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时,大断层防突煤柱的留设不小于50米。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 3

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回采工作面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地段贯通。(2)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

A、突出危险区、威胁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煤巷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B、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绘制“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性预测图”,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交施工单位悬挂迎头,突出危险性预测图由通风副总每月组织修改完善一次。

C、施工中地测科要根据巷道实揭资料和防突钻孔资料及时校正各类剖面图,发现异常及时以书面形势反馈至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施工单位及相关领导。

D、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3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E、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控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岩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探查钻孔每组孔数不应少于3个,应控制煤层全厚。探查点间距要求如下表:

当巷道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 探查点距离

备注

≥30m ≯150m 发现巷道与煤层法距发生变化时,必须查明原因 20-30m ≯100m 10-20m ≯50m 探查工程必须编制探查设计、探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每次探查工程结束后,明确允许巷道施工长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F、地测科在矿调度室悬挂异常地带地质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剖面图,施工单位要将施工进度每天填绘到预想剖面图上。G、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3)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非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通防科、地测科要加强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接近地质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变化带,或发现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先停头,施工班队长、测气员、安检员向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由通风副总组织现场鉴定,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进行防突预测。凡突出预测指标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负责制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4)突出煤层煤巷掘进采用帮钻孔超前保护和迎头浅孔排放措施。帮钻孔设计由通防科负责,钻场间距根据现场钻孔施工深度确定,并保证帮钻孔压茬不小于10米。上一轮帮钻孔控制到位后,掘进区队应立即停止迎头进尺,施工下轮帮钻场,钻场经验收合格后交通风队打钻,通风队先施工帮钻孔,待帮钻孔合茬抽放后方可施工迎头排放孔,通风队应及时将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动力现象及煤岩性变化情况提供给地测科和通防科,以便进行地质、瓦斯资料的分析及预报,通防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制定防突补充措施。对于巷道拐弯等应力集中地段或煤层赋存变化异常的瓦斯富集区,要加大钻孔控制范围(巷道两帮轮廓线外10米,钻孔超前迎头不小于10米)。

(5)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测压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质科安排地质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地质剖面。近距离煤层群煤巷掘进,要及时探测上下临近层的情况,避免出现跟错层现象。

(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通防科、通风队、通风队等单位参加,由通防科负责 6

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合茬抽放后,通风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安监科、通风队、生产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单位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封闭,通风队测气员现场监督。

(7)安监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2、突出危险性预测程序规定

(1)由通防科检验工负责进行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时由通风队配合,测气员现场进行监督。通防科建立防突预测记录台帐,以备查。

(2)如预测指标不超限,检验工在迎头标注清楚预测点,填写“防突预测牌板”,由生产单位班(队)长、通风队测气员在预测结果原始记录单上签字认可。检验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报告单,并打印,一式五份,专职检验工签字,由通风队长、通防科主任审查签字后,报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尺量(每循环至少留有不少于3m的预测孔超前距),施工单位接到预测单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批准的允许进尺量与井下“防突预测牌板”不一致时,检验工及时下井更改牌板内容,保证牌板与预测单内容一致。检验工及时将经审批后的报告单送交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安监科,通防科保留相关单位签收的一份存档。

(3)施工单位接到“预测报告单”后严格按批准的允许进尺量施工。通防科、通风队监督,负责掌握施工进度,发现超尺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施工单位在允许进尺到位前1个小班以书面形式联系通防科、通风队进行下一循环预测。

(4)如预测指标超限,检验工向调度室、通风队、通防科汇报。调度室安排施工区队不得施工,由通风队实施防突措施。下一步严格按照本流程二.3防治突出措施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5)如预测打钻时遇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变化或出现瓦斯增大,预测钻孔无法施工至规定深度及预测指标突然偏大等异常情况时,检验工汇报调度室、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排现场施工单位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通防科、通风队制定过异常段补充防突措施,报通风副总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照本流程二.3防治突出措施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时前方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确认前方20米范围内无地质构造影响或瓦斯富集区方可保留3米的预测孔超前距进行施工。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测科、通风队、通防科要加强对煤层赋存和瓦斯情况的调查。

3、防治突出措施实施程序规定

(1)通风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钻工、瓦斯检查工、通防科专职收尺人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

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

(2)通风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图牌板,牌板内容: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3)通风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随身携带钻工手册,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通风队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口。

(4)通风队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合茬,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通风副总组织通防科、安监科、计划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通防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

4、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程序规定

(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通风队汇报调度室、通防科,由通防科检验工检验,指标不超过规定,现场编号并标清效果检验点,填写“防突效果检验牌板”,由生产单位班(队)长、通风队测气员在原始记录单上签字认可。检验工升井后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并打印,一式五份,专职检验工签字,由通风队长、通防科主任审查签字后,报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尺量(每循环至少留有不少于7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小于3m的检验孔超前距)。施工单位接到效果检验单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批准的允许进尺量与井下防突牌板不一致时,检验工及时下井更改牌板内容,确保效果检验单和防突牌板内容相符。检验工及时将经审批后的报告单送交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安监科,通防科保留相关单位签收的一份存档。每轮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必须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安监科、通风队、施工区队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进尺。如效果检验指标超限,由矿总工程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其它防突措施,实施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尺。(2)通防科现场悬挂“防突预测牌板”、“防突效果检验牌板”,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

(3)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量施工,现场测气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回采)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班队长、测气员、安检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在允许进尺距离掘进到位前一小班,由施工单位以联系单形式联系通风队实施下一循环防突措施。

(4)采煤工作面浅孔动压注水是防突的一项关键措施,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实施,通风队测气员、通防科监督。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0m,注水压力应根据煤体硬度确定,一般 10

为5~8Mpa,煤体较硬时,注水压力可适当提高,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注水孔超前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5、安全防护措施程序规定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碴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4m。

(2)通风队在放炮地点、长距离掘进巷道内每隔50m处分别设一组压风自救,最后一组距掘进工作面迎头25~40m,压风自救无压风时,掘进工作面停止一切作业。每组压风自救可供5~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3)通风队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调度室在避难所内设置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

合格的电器设备。

(6)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和通风队、通风队联系解决。

6、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

(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测气员、安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总值班、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监科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分公司汇报。

(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超前排放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钻机队当班机长、测气员,安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测气员、安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后,通风队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

(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掘进班队长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

(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通防科、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通风队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

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总值班组织生产科、通防科、安监科、通风队、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地质预报不及时,未及时下发地质预报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及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

(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及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及时停头等,追究通防科主任的责任。

(3)通风队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通风队区长责任。

(4)预测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 13

验收不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通风队区长、通防科主任责任。

(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

(6)安监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监督处责任。

(7)调度室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总值班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所长责任。

8、其它

(1)通防科负责将“瓦斯地质图”按分公司的要求上报。(2)通风队的测气员收尺必须现场交接班,未现场交接班的,罚测气员100元/次;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

(3)发现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未保管好或故意损坏的,按照破坏“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4)每周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会。通防科负责在每周“一通三防”例会上通报防突措施及防突流程执行情况。

保密规定管理程序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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