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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哪几种人不能申请低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精选五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6956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0 09:46: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的哪几种人不能申请低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农村的哪几种人不能申请低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

序?

农村低保照顾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弱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人,并不是谁想申请就能申请的,以下六种情况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条件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申请程序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第二篇:农村申请低保程序

申请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外出务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4、根据具体家庭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居住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户口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村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指导提出申请的家庭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调查工作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表格及申请材料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对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解释。

办理步骤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核——张榜公示。

第三篇: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01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02

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03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04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05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

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残疾人证申请程序

>01

办理的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02

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03

城镇职工办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04

到县级残联办理要对残疾情况进行评定: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05

最后准备好这些资料: 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同意之后,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快的话马上可以领取,慢的话可能要等待数周。

第四篇:农村低保申请文档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书

我是申请人————,——,出生于——年——月,汉族,务农,现居住于----------镇--------村------组,家有---------人,因---------,无任何经济收入,为了生存。特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希领导批准是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申请农村低保材料

申请农村低保材料

1、农村低保是乡党委政府按照政策对农村农民当中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给予的保障补贴。因为每年名额有限,只能将相对更困难的人优先纳入低保对象。

2、松峰乡和全县其它乡镇一样实行农村低保已经三年,三年中逐年增加低保人口,已经解决了全乡500多个低保对象。你家爷爷罗洪章就是其中的低保对象,你奶奶何金兰在世也享受了农村低保。你爸爸罗生文得了病,你妈妈患有间隙精神分裂症,你要读书,家庭困难,乡村也知道,并对你们家庭考虑了困难临时照顾,村上已计划将你爸爸纳入XX年农村低保对象。

3、另外:我县被纳入全国首批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你父母都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年满60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农村养老金。

4、希望你专心学习,将来为改变家乡贫穷面貌做贡献!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

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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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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