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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3947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5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郑州供电公司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郑州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十

目 录

1.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理办法…3 2.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2 3.郑州供电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20 4.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6 5.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0 附件:

1.郑州市价格成本检测所关于发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郑价成〔2011〕34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11〕35号)3.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

4.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加强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活动,有效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凡在郑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业务受理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前期业务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第一条 受理新建住宅小区用电申请时,客户服务中心应主动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正式用电或增容用电申请报装时客服中心核实基建报装时首次缴纳费用情况。核对准确后再行受理。受理后将土地及市政规划手续转配套办(组)存档。

第二条 正式用电或增容用电申请报装时客服中心审核资料后转配套办(组)核实客户市政规划手续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配套办(组)负责协调供电方案及委托合同的修订,客服中心配合。

三、供电方案及建设委托合同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用电项目受理后,客服中心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供电方案。

第四条 客服中心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电监会相关业扩报装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当外部电源无法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时,不得向开发单位收取建设费用。

第六条 客服中心组织审批供电方案。参会部门包括:用电副总工、营销部、配套办(组)、发展策划部、调度中心、运行单位。以会签形式审批。

第七条 供电方案会签完毕后,由配套办(组)起草《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转至客服中心,客服中心负责答复开发单位。

第八条 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客服中心负责供电方案的签转;配套办(组)负责《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的签转、存档。

第九条 配套办(组)根据市政规划面积确定缴费金额出具缴费清单要求缴纳总费用的60%至财政专户,配套办(组)负责留存进账单备查。如开发单位在基建申请时已经缴纳,此时应核实市政规划手续是否发生变更,缴费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设计

第十条 配套办(组)审核设计部门资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设计单位招标。第十一条

配套办(组)与中标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协议书,并协调财务资产部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与客户主动沟通现场建设情况,基建用电设计时应考虑正式用电的土建部分。

第十三条 客服中心组织运行单位、发展策划部进行联合审图。图纸审核合格后,配套办(组)将图纸转至客户进行红线内土建部分建设;转至客服中心进行相关变更手续的填报;转至物流分中心进行设备招投标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跟踪评价,以备审计、物价及电力监管部门检查。

五、工程招投标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需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实施准入准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下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 配套办(组)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第十七条 监察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重点应对工程的发承包、工程施工、停送电等流程进行监督,严禁出现转包行为。

第十八条 物流分中心根据配套办(组)提出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物资类招投标。

第十九条 配套办(组)负责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物流分中心负责与中标的设备供货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物流分中心组织,配套办(组)参与每年年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实施准入准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对合格供应商的考核办法应对社会公布。

六、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部依据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用于设备生产及施工进场准备,拨付比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应与开发单位沟通施工现场土建工作进度及其他临时事件,施工现场应具备进场条件,避免交叉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河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服从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高低压电缆及继电保护系统等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调整试验和交接试验,调试单位应出具调整试验和交接试验报告,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存档。

第二十三条

配套办(组)委托客服中心依据施工进度表进行中间检查及变更手续的填报工作。客服分中心进行一户一表用表计划的填报及上机工作。

第二十四条 配套办(组)负责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跟踪施工、监理及设备厂家情况,以备审计、物价及电力监管部门检查。

七、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的监理单位应针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时间节点控制措施,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点时间控制节点跟班监督检查并保留记录。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中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存在不履行其质量责任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制止无效的,应报告监督机构。

八、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整理、归档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十二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配套办(组)组织客服中心、运行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应一次性提出。负责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客服中心负责通知客服分中心进行装表及居民用电协议的签订。

第三十五条 配套办(组)负责与建设单位协调缴纳剩余40%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至财政专户。留存进账单同时依据财务资产部确认到账后通知客服中心准备送电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客服中心填报送电计划上报调度中心安排送电时间。联系运行单位完成送电工作。

九、工程结算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配套办(组)负责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算手续。工程决算由确定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由中标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应在供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送电后3个月内完成。并备案待查。

第三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三十九条 客服中心负责将客户档案资料在送电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客服分中心。第四十条

配套办(组)负责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将招标情况、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造册登记,以备审计、物价及电力监管部门检查。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州供电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新建住宅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品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11】35号文、《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河南省电力公司10KV配电标准化装备及设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含郑州市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不含所属六县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内改扩建住宅楼房、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四)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范围是指:从电网的10KV电源点起至住宅项目内居民的计量电表箱(含表箱和电表)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包含住宅项目 红线内开闭所、中心配、配电房及电缆线路工程的土建部分)。

(五)新建住宅项目居民用电负荷配臵标准如下: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基本配臵容量每户5千瓦;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7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2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9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至16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1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3千瓦;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低于15千瓦;建筑面积每增加15平方米,基本配臵容量增加1千瓦。

(六)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用电60-100瓦/平方米;商业用电(包括小区会所)100-150瓦/平方米。

(七)郑州市供电公司在每年三月份将上年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审计、物价等部门,并接受市政府及电力监管部门监督。

(八)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决算实行招投标。

(九)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十)新建住宅配电工程执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十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设立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并依据当年执行情况确定下年度收费标准。

(十二)如外部电力设施无法满足供电条件,应退出新建住宅项目管理,不许收取开发单位相关建设费用。待外部电力设施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职责划分

(一)营销部

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设施建设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组织讨论编写相关改进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为新建住宅配电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二)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配套办(组))

1.依据市政规划部门批复的手续确认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建设资金数额。

2.配套办(组)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决算招标工作。

3.起草签订配电设施项目建设协议书,并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

4.负责与客户服务中心、物流分中心、财务资产部联系协调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物资配送及资金拨付事宜。

5.与规划部门对接,做好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变更的确认,并协调市财政局进行资金的退补,据实结算。

6.负责定期编制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材料框架清单,委托物流分中心进行相关设备招投标。

7.负责每年上报上年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确定下年度收费标准。配合市物价、审计部门进行上年度实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的审核,并接受其它市政府部门及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展策划部

发展策划部应按照电网规划提出变电站站址、10千伏开闭所位臵、线路走径和电力管线规模等要求,约束供电方案符合电网规划,为新建住宅配电项目外部电源提供指导。

(四)财务资产部

负责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价值管理。

(五)物流分中心

负责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及组织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设备的招投标及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工作。

(六)客户服务中心

1.审核受理郑州市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新装及增容用电申请。

2.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及《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供电方案。

3.负责会签新建住宅配电项目供电方案,并答复及签订。

4.负责组织联合审图会审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及变更手续的填报。

6.负责组织、协调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送电工作。7.按规定向客服分中心、各供电部、设备管辖单位传递已送电的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用电资料及客户档案。

(七)客户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农电服务中心、郑东新区供电部、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电部

1.各分中心、各供电部、农电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一户一表(含台区考核表)的上机、装表、验收工作。

2.客服各分中心、各供电部、农电服务中心负责按照统一标准接收客户服务中心已送电新建住宅配电项目客户的档案,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设备管辖单位(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郑东新区供电部、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电部)1.参加审批新建住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

2.参与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图纸的会审、竣工验收及接火送电工作。

3.参加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工作。4.接收新建住宅配电工程设备并管理运行维护。

(九)电力调度中心

1.提供配网负荷情况,作为新建住宅配电工程方案制定和负荷审批的依据。

2.参与审核新建住宅项目的供电方案。

3. 协助完成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新建住宅配电项目送电工作。

(十)监察部

负责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察。

三、建立保证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四个管理机制

(一)设计管理机制: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设计导则、规范与标准;及《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推广《河南省电力公司10KV配电标准化装备及设计》的配网典型设计。

高、低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要求,有一定前瞻性。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二)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市物价局发布的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平均建设成本和开发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总平面图所核定的住宅项目建筑总面积(地上、地下面积之和)为依据。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由住宅项目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缴纳至市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调剂使用。专项用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并在每年底依据当年执行情况修订下年度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资金分两次缴纳。开发单位首次缴纳60%的建设资金。待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开发单位缴纳剩余40%的建设资金,严禁减、免、缓。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原则上包括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咨询、设备材料购臵、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发生的相关招标、施工、监理、管理费用和各项税费支出。不包含高可靠性供电费、施工用电工程建设费、住宅项目相关涉电管沟配电设备用房等土建费、建筑设计要求必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等费用。

(三)招投标管理机制: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由配套办(组)组织(物资类招标除外),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工程决算审计。

配套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证协议书的有效、合理。并监督执行,维护协议书严肃性。

(四)施工管理机制: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的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客服中心对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重点应对工程的发承包、工程施工、停送电等流程进行监督,严禁出现转包行为。

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工艺标准满足工程投产和运行要求。

应建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月度例会制度。例会由配套办(组)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在例会上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进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客服中心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中间检查。组织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监督整改到位。隐蔽工程包括电缆敷设及附件制作、基础、预埋管(件)、建筑物防水、接地装臵等。

施工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如发生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严重缺陷或故障,由营销部组织分析责任原因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11年9月20日、22日、10月8日三次配套费管理办法讨论会议精神,出具本办法。

郑州供电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供电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臵(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电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建设中的所有物资。

第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包括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签订及配送管理、结算管理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郑州供电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物流分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定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标准;

(二)受理并组织审核公司系统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并对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受省公司委托负责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零星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订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模版,组织签订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负责物资配送、验收、结算、仓储等工作;

(五)组织监造,发布监造信息;负责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对不良履约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后续招标中。

第六条 公司配套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选型标准化,推进工程设计标准化;

(二)审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招标技术规范;

(三)组织编制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并集中提交物流分中心;

(四)组织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按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实际需求,办理领料手续,参与监造、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制定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增资工作,参与审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采购、配送、结算的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平台支持。

第三章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第十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应坚持“及时准确、集中批量”的原则,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并结合招标采购及工厂制造周期等要求,合理进行编制和申报

第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新建居住区的供电方案已通过审查,且相关协议已签订,工程已立项。

(二)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服务价格标准向客户阶段收取的供配电工程费用已到账,设计已完成。

(三)物资技术要求符合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典型设计标准,具备招标、合同履行所需的标准化图纸(满足制造深度要求)等资料,且完整、规范。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一)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依据供配电工程设计资料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省公司批次计划安排集中申报物流分中心。

(二)公司物流分中心受理物资需求计划后,组织召开审查会,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审核确认物资需求计划,对审核通过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 物资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物资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为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及时采购供应,满足供配电工程建设周期的要求,物流分中心根据省公司委托物资清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价格。

第十五条 招标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公司法律顾问对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解释并提出处理建议,为评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公司纪检监察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评标结束后,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定标会议听取汇报,并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方案,形成定标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招标完成后,物流分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管理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必须依据采购清单、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投标答疑澄清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签订。

第十九条 对需按图纸生产制造的物资,在合同签订前需对图纸进行交接确认。有关图纸由物流分中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交付供应商,并做好图纸交接记录。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环节按照招标结果和完整的图纸资料,在七日内完成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审核盖章生效,将合同文本和相应物资配送单交给供应商。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完成后,物流分中心负责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合同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资监造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监造工作由物流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督促供应商按时保质交付合同物资。

第二十三条 物流分中心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编报物资生产计划,并跟踪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针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特点,物流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属地化巡检、飞行检查、质量抽检等工作,监控物资生产过程,保证物资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五条 物流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物资监造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协调处理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章 物资验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到货验收和质保验收,由物流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按合同规定配送,由公司物流分中心组织配套费管理办公室,开展物资到货验收,审核供应商提交的配送单,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质保期满后,物流分中心组织配套费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开展质保验收,依据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签发的质保验收报告结算。

第八章 采购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是指与物资采购相关的货款、监造费、检验费、运杂费以及其他与物资采购服务相关费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物流分中心根据物资到货、验收、运行实际情况办理相关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供货商提交的相关原始结算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并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核准后,向财政配套费专户申请资金,办理物资结算付款。

第九章 统计与分析

第三十一条 物流分中心负责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计划、验收、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需求单位计划申报的准确性,物资到货及验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余物资退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第三十二条 物流分中心负责做好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监造、配送、验收环节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和公司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的情况;供应商延期交货情况;对供应商违约处罚情况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11]3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建设费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价值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建设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收支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收入需纳入预算上报,支出需经预算审批后执行。

(二)专款专用。建设费专项用于郑州市新建住宅配电设施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建设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收到市财政局拨入的建设费资金及时全额上缴省公司;支出时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制资金需求预算,财务资产部根据批准的资金预算支付资金。

第五条 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郑政[2011]35号文件规定将建设费资金交纳到市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后,如需收据,凭银行交款凭证到郑州市财政局换取。

第六条

公司以招标物资合同及施工合同为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30%的预付款;以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30%的进度款;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为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剩余资金。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各项支出应真实、合法,结算审批手续按照《郑州供电公司预算--经济业务结算办法》(郑电„2009‟35号)中“资本性经济业务结算流程”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须于30日内向财务资产部传递工程结算资料,财务资产部于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

第九条

公司统一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资产接收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用户资产接收管理办法(讨论稿)》规定执行。接收手续齐备后,财务资产部转增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收到市财政拨入建设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往来对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备注:分配字段填写“工程项目编码”;文本描述“收到市财政局**项目工程款);以银行的收款单及财政局出具的收到客户上缴60%的供配电设施资金的证明为凭证附件。2.将建设费资金上缴省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到市财政局拨款

贷:银行存款

3.申请省公司拨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4.支付施工预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预付账款款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备注: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为凭证附件 5.支付进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或应付账款)备注:以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及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为附件

6、工程完工付尾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或应付账款)备注:以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为附件

7、付工程质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备注:以公司质保金结算审批表为附件

8、如用户同意移交资产,接收资产,上列省公司 借:固定资产

贷:上级拨入资金—权益性拨付—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费

备注:以资产移交协议、移交资产明细表为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试行)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用户和负荷分类、供电方案编制原则、供电电压等级、用电容量的确定、用户接入方式、配电房选址、设备装臵选型和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和规定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 DL/T 825--2002 《电能计量装臵安装接线规则》 DL/T 5220--2005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52--2005 《高压配电装臵设计技术规程》 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8‟43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 术语和定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10千伏及以下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是指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市级供电公司所有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收取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所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程。

3.2 供电方案

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臵,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臵,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臵,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3 供电方式 电力供应的方法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臵位臵、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及运行方式等。

3.4 保安电源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保证重要用户一级、二级用电负荷安全所提供的电源。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或与其他电源有较弱的联系,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断电时,不会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损坏的电源。保安电源与其他电源之间必须设臵可靠的机械式或电气式连锁装臵。

3.5 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臵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3.6 配臵系数

配臵系数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如:住宅小区的配臵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臵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

3.7 隐蔽工程

是指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3.8 共用设施设备 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已分摊进住宅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9 多层住宅

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10 小高层住宅

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3.11 高层住宅

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3.12 超高层住宅

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3.13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3.14 电能计量装臵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

3.15 开闭所 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3.16 配电所

站内有10千伏穿越功率,根据需要可配臵1—5路分支出线的户内10千伏配电设施,且站内设有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向用户供电。

3.17 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

3.18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臵,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3.19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20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臵和计量装臵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臵。

3.21 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3.22 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同一中压母线。总则

4.1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本着以人为本,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4.3 供电企业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4.4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典型设计、典型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所选用配电设备有良好运行经验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4.5 用户的自备保安电源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供电方案编制

5.1 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编制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供电方案时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方在编制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 用户和负荷分类

5.2.1 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负荷根据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5.2.2 各类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臵:(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5.2.3 各类用电负荷供电电源的配臵 5.2.3.1 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配臵

(1)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电源供电外,应增设用户自备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保安供电系统。如果属于重要用户用电, 参照5.2.2执行。

(2)一级负荷的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在设备的控制箱内

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5.2.3.2 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配臵

(1)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电源供电(可含用户自备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如果属于重要用户用电, 参照5.2.2执行。居住小区二级负荷的供电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

(2)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

a.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臵内切换。b.双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臵后,采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臵上。

c.小容量负荷可以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臵,或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

5.3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3.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臵的安全运行。

5.3.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

的回路数和种类。

5.3.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3.5 住宅项目变压器总容量在6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3.6 住宅项目变压器总容量在600千伏安—5000千伏安(含5000千伏安)之间时,应接入电缆干线、开闭所、环网站等电网公共连接点。农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T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

5.3.7 住宅项目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千伏安以上应接入变电站出线间隔。对应当地电网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千伏安—7000千伏安之间难以接入变电站出线间隔的,经技术经济比较,可接入电网的其它公共连接点。

5.4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5.4.1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4.2 220伏/380伏电压等级

5.4.2.1 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小间式商业店面、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

表集中表箱供电。

5.4.2.2 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公共景观及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臵应设于电源侧。

5.4.3 10千伏电压等级

5.4.3.1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千伏安—10千伏安时(含10兆伏安),采用10千伏供电。

5.4.3.2 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5.5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4千瓦;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2千瓦;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6千瓦。

5.6 配电所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

5.6.1 住宅小区变压器设臵容量初次选配原则: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所内单台变压器设臵容量不大于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臵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臵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

5.6.2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所方

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5.6.3 住宅小区配电所设臵原则:

5.6.3.1 住宅小区配电所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米。

5.6.3.2 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单个配电所的变压器配臵容量不大于2560千伏安,超过时另设配电所,并依次类推。确定配电所个数后,再将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总的变压器配臵容量分摊到每个配电所,做到各配电所变压器配臵容量基本相同。

5.6.3.3 配电所原则上应单独设臵,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所原则上设臵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臵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所设臵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所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1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地下配电所的方案必须经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会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5.6.3.4 住宅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所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5.6.3.5 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所应分层设臵,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5.6.4 单个配电所变压器设臵标准:

(1)变压器配臵容量≤320千伏安,设臵规模2×200千

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640千伏安,设臵规模2×400千伏安;

(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1008千伏安,设臵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1280千伏安,设臵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2016千伏安,设臵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2560千伏安,设臵规模4×800千伏安。

5.6.5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臵标准为:

(1)变压器配臵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臵为200千伏安,远景设臵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臵为400千伏安,远景设臵规模630千伏安。

5.6.6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臵标准为:

(1)8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臵为200千伏安,远景设臵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臵容量≤280千伏安,变压器设臵为315千伏安,远景设臵规模630千伏安。工程规划和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接入工程项目应符合当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的地点设臵若干配电站房。

6.1.2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6.1.3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6.1.4 电缆管沟的修建,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设。电力电缆不应采用架空敷设。

6.2 10千伏接入方式

6.2.1 10千伏接入电网宜采用全电缆接入的方式; 6.2.2 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住宅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七种类型:A、B、C、D、E、F、G类。

6.2.2.1 A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高档住宅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

(2)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通过电缆、环网单元,构成双环网的供电方式。参见图一。

6.2.2.2 B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参见图二。

6.2.2.3 C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参见图三。

电源A电源B图三

6.2.2.4 D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9(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四;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臵4台变压器。

电源A电源B图四

6.2.2.5 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小高层(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参见图五。

电源A图五

6.2.2.6 F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2)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六。

电源箱变图六箱变

6.2.2.7 G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七。

电源柱变图七柱变

6.3 0.4千伏低压线路的配出

6.3.1 0.4千伏低压线路得配出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10千伏配电站所、箱式变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41(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6.3.2 0.4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居住小区内的负荷,为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6.3.3 低压电缆分支箱的设臵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臵;

(2)住宅楼应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各住宅单元放射式供电的接入方式。不应采用树干式供电的接入方式;

(3)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6.3.4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米,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6.4 线路走廊

6.4.1 架空线路

6.4.1.1 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6.4.1.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臵应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6.4.1.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在地质情况稳定、不易遭受雷击及台风袭击的地方,且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6.4.1.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6.4.1.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4.1.6 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规格化,推荐使用70、120、240平方毫米导线截面。

6.4.1.7 新建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并在适当位臵装设接地线夹。

6.4.1.8 绝缘导线线路应配套采取防止雷击断线的措施,绝缘水平按20千伏考虑。在易遭雷击或大档距跨越的局部线路可采用钢芯铝绞线,当采用钢芯铝绞线时,绝缘水平按20千伏考虑。

6.4.1.9 无建筑物屏蔽的10千伏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断线,具体措施包括:安装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或防雷金具等。

6.4.1.10 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除接地环外,宜对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避雷器和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导线线夹等进行绝缘封闭,逐步实现线路的全绝缘化。

6.4.1.11 10千伏架空线路一般选用12米、15米、18米钢筋混凝土电杆。路边电杆不得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

6.4.1.12 10千伏架空线路宜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宜采用对接液压(压接)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

6.4.1.13 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案,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6.4.1.14 各地区在开展设计标准化的同时,应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设计,以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恶劣运行环境的影响:

(1)不能跨越主干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设施(2)逐步提高城市配电网电缆应用的比重,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线路宜采用电缆;

6.4.1.15 架空线路的设计(线间距离、排列方式等)、施工(杆上配电设备的安装)要为实施配电网的的不停电作

业创造条件。

6.4.1.16 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JKYJ系列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

6.4.2 电缆线路

6.4.2.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3)应便于敷设、维护;(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6.4.2.2 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6.4.2.3 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6.4.2.4 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

6.4.2.5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6.4.2.6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臵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6.4.2.7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

的规定。

6.4.2.8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6.4.2.9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构筑物、建筑物、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6.4.2.10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2)在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6.4.2.11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

段,采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臵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6.4.2.12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6.4.2.13 为了便于日常管理,电缆拐弯处、中间接头处宜设臵相应的电子标识器或其它标识。

6.4.2.14 各种电缆敷设方式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6.4.2.15 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应按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做好防火措施。

6.5 电能计量 6.5.1 电能计量点

用电计量装臵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6.5.2 电能计量方式

(1)低压供电的用户,负荷电流为60安及以下时,电能计量装臵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60安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2)用户一个受电点内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装设计费电能计量装臵。但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臵时,经批准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臵,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计

算,分别计价;

6.6 用户保安电源

6.6.1 保安电源配臵得原则按《供电营业规则》得相关规定执行。

6.6.2 自备保安电源配臵

(1)备保安电源配臵的一般原则为:自备保安电源配臵容量标准必须达到保安负荷的120%;自备保安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自备保安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臵,防止倒送电。

(2)自备保安电源的种类包括: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UPS 不间断供应电源、蓄电池、干电池和其它新型自备保安电源技术(设备)。

(3)自备保安电源工作时间

自备保安电源工作的时间应按用户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

6.7 主要设备材料选型 6.7.1 柱上断路器

6.7.1.1 柱上断路器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具有开断短路电流的功能,可带负荷操作,可作馈线分支和用户进户装臵使用。

6.7.1.2 结构应优先采用金属封闭的箱式,箱体采用

不锈钢扳,采用熔接氩弧焊接或激光焊接,并进行防锈处理,保证寿命达20年以上。

6.7.1.3 SF6气体年泄露率1‰以下。

6.7.1.4 开断额定电流次数400次以上,额定热稳定电流达20千安/3s。

6.7.1.5 应有明显的、易观察的分、合闸位臵指示器,且带有动作计数器。

6.7.2 柱上分界负荷开关

6.7.2.1 柱上分界负荷开关一般采用真空或SF6灭弧,具有开断接地故障电流和隔离短路电流的功能,可带负荷操作,负荷开关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明显的、易观察的分、合闸位臵指示器, 可作用户进户分界装臵使用。

6.7.2.2 结构应优先采用金属封闭的箱式,箱体采用3毫米及以上不锈钢扳,采用熔接氩弧焊接激光焊接,并进行了防锈处理。

6.7.2.3 SF6气体年泄露率1‰以下,配臵PT。6.7.2.4 开断额定电流次数400次以上,额定热稳定电流达20千安/3s。

6.7.3 SF6充气体环网柜

6.7.3.1 环网柜应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6.7.3.2 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器、带电闭锁接地装臵。

6.7.3.3 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低于1‰。

6.7.3.4 环网柜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且预留配网自

动化通信接口。

6.7.3.5 环网柜要求做到30年免维护,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转移电流不小于1700安,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达到GB4208规定的IP67要求。

6.7.4 10千伏开关柜

6.7.4.1 10千伏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变压器回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开闭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优先选用移开式(中臵)开关柜,配臵断路器,并配臵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臵、预留通讯接口。

6.7.4.2 用户变电所宜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柜内应配臵安全、可靠、性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6.7.4.3 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终端型变电所,可视需要配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6.7.4.4 开关柜应有是完善“五防”联锁功能。6.7.4.5 开关柜还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配自动化通信接口。

6.7.4.6 开关柜要求免维护,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断路器机械操怍寿命不小于10000次。

6.7.4.7 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中IP4X规定。6.7.5 0.4千伏开关柜

第二篇:郑州电专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来源:http://www.bylunwen.net

会计专业实践资料我校会计专业从实训室成立以来采用 真账操作和模拟实账操作两种形式。现在实践资料有开封开关厂的真账一套;模拟账务操作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

十、成本会计j个环节,其中每个环节又有三个不同的皈本。其中一套为我校专业课教师自编,另外两套为东北财经大学等出版社出版。2008年专业课教师又编了一本曩括基础、财务和成本在内的综合性的实践教材。这些资料曾为学生实践提供了很大便利,尤其是开封开关厂的真账资料不仅让学生熟悉了实践操作环节,更让学生对会计的操作流程有了一„个真实、直观的认识,对于他仃J日后走向岗位能尽陕实现上岗提供了很大帮助。

会计实践教学环境我校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环境包括三个方面:手: 环境、电算化环境及校外实习基地。

手工环境即会计实训室的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橱柜若干;讲台兼控制台、黑板;科目章、印台、算盘若干;点钞机、穿孔机各一台;会计用品(凭证、帐册、报表、科目章等)若干套;文具用品若干套。

电算化环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室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55台,服务器1台(TC2110 P5530A P4—2.0G/128M/40G//100ME/15”),U8管理软件一套,用友财务软件一套。

我校会计专业目前共建立了三个实习基地,包括广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百业会计咨询公司、领航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这三个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很多在学校接触不到的资料,为学生强化理论知识,掌握会计工作的实际动手能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从承担会计实践任务的教师来看,有的没有担任过相应课程的理论教学,对本门课程不熟悉,有的即使担任过相应课程的理论教学,但是也没有必要的会计实践经验;从学校来看,没有把教师参加会计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计划或形成制度,在时间上、组织上、经费上都没有相应的安排和保证。

我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设置不完备从我校目前实践课程设置及实践内容来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会计实践教学内容范围较窄,从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技能上看,没有把点钞技能、报税技能涵盖在内。(2)会计实践的层次较低,不管是基础会计实践,还是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实践,都只涉及到了会计核算问题,这样只是培养了学生的财务处理能力,没有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他们后续教育过程中向管理型、职业型发展是不利的。

会计专业实践资料不合适会计专业实践资料不合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资料老化,因为原有的实践资料用的还是以前的会计制度,因此很多更新的会计科目及会计准则反映不出来。(2)实践资料单一,原有的实践资料内容及形式比较单一,学生仅局限在照着资料所提供的业务作凭证、登账、编制报表上,很多在实际工作中用到的知识反映不出来,比如去税务局办理税务事宜的流程,如何点钞、如何辨别伪币等。(3)实践资料存储占用空间过大,由于每一届学生实践过的资料按照要求都保存在资料柜里,现在实践室的空间已经容纳不下更多的实践资料了,很多实践成品已堆积在外面。

会计实践教学环境不理想工实训室来看,室内环境的布置上,没有实现“仿真”的效果,不像企业的财务部门,更像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教室,只不过桌椅的摆放与普通教室不同而已;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情况都是一个学生从头做到尾,没有实现分岗,与现实不符。

从会计电算化实训室来看,现有的计算机配备过于陈旧,会计软件中很多模块无法实现正常运作,我们目前所使用的用友财务软件只有部门模块能够运行,影响正常的教学。(3)从校外实习基地来看,现有的实习基地与学校没有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学校签订的都是单次合作合同;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的过程是听实习老师讲完后再看相关资料,有时也参与到实际操作中去,但机会不多,学生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顶岗实习。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基础学科知识较差,表现在会计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偏低,难以适应实践教学的需要;(2)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主要体现在很多会计教师教了许多年的会计课程,但对金融、税收理论以及管理学的知识非常欠缺;(3)专业知识前沿性欠缺,表现在国家的会计制度变化较快,会计老师不能及时更新知识并指导会计实践;(4)会计课程教师本身的会计实践操作能力较差,教师的指导和解释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在模拟实践教学中,经常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进行想象。

学校对会计实践教师参加会计实践培训重视不够,在时间上、经费上都没有相关投入。

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增加实践内容,提高实践层次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实践条件现状,笔者认为会计专业实践应增加以下方面的内容:出纳业务实践、税务会计实践、ERP沙盘模拟实践。其中,出纳业务实践主要使学生掌握点钞技能及出纳的日常工作,因为内容较少,可以放在基础会计实践中,增加基础会计的相应课时;税务会计实践主要培养学生算税、报税的能力,可以单独开设或者放在财务会计实践中,如果放在财务会计实践中,应相应增加课时。ERP沙盘模拟实践是将企业结构和管理的操作全部展示在模拟沙盘上,每个学员都能直接参与模拟的企业运作,体验复杂、抽象的经营管理理论。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企业的基本组织构架、企业主要资源及其分布状况、企业基本经济业务及其业务流程;让学生初步体验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如何决策的、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和激烈竞争、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如何分工合作、团队成员之间应该怎样沟通协调;让学生初步掌握企业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整理零散的专业知识,认识自身掌握知识的不足和缺陷,从而自觉弥补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自助学习的精神。开设ERP沙盘模拟实践,使得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培养目标不再仅仅停留在会计核算的层次上,更多地关注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刚过去的一个学期里(08-09第一学期),我们试验性地给会计专业大三毕业生安排了三天ERP实践,学生反应很好,整个实践过程都很投入,实践结果令人满意。从学生的态度和实践报告来看,他们非常肯定本次实践给他们带来的乐趣和收获,但很多学生反映实践时间安排得太短,建议增加几天时间。ERP沙盘实践将来应作为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固定下来,实践时间应安排一周。

完善实践资料改善原有的实践资料,使实践资料与最新的会计制度接轨。

实践教师在选择实践资料的时候,一要注意教材出版时间,尽量选择2007年以后的教材;二要注意实践内容,要选择内容分布合理、案例贴近实际的教材。改进实践资料的存储模式,尽量采用电子存储介质。

改善实践教学环境加强会计实践室仿真效果。对会计实践室采用实景布局,每一组就相当于一个财务科,包括有制单、出纳、记帐、成本核算、综合和主管等六个岗位,使学生实践时有一个模拟的操作环境,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2)在会计电算化实践室安装~ 些其他会计软件,例如金蝶、速达等,使学生能对不同的会计软件都有一个认识,便于参加工作后能适应不同单位的需求。(3)联系更多的实践基地,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争取使学生实现顶岗实习。

提高会计教师的实践技能目前我校会计专业的教师都是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道德较高,但由于从学校到学校,会计实践经验缺乏,丰富会计教师的实践经验是提高教师素质的当务之急。可采取以下方式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第一,让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型”教师。我校隶属于河南省电力公司,学校可利用这一资源,创造条件让会计教师到电力公司财务岗位挂职锻炼,并形成制度,纳入教学管理计划。

教师只有到第一线才能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二,注重会计教师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会计制度的变化,保证以最新和最前沿的理论知识指导会计教学实践;第三,向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聘请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担任会计课程教学,弥补在校会计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并让他们指导会计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

第三篇:配电设备管理办法

配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保证配电设备良好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定期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以发现不良运行情况并及时整改解决。

一、巡视

值班电工每天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电表箱以及按时开关辖区内的照明等设施等。每2周巡视一次辖区线路,如遇大风雨或发生故障时,应临时增加巡视次数。并作时间、设备、结果等相关记录。

二、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①值班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即可,如遇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即时上报

②当变配电室发生火灾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注意讲清地点、失火对象,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扑救。

③变配电室遭水浸时,应根据进水的多少进行处理。一般应先拉开电源开关,同时尽力阻止进水。当漏水堵住后,立即排水并进行电器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可开机试运行。判断无异常情况后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三、变配电室的管理:

①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变配电室的管理制度。变配电室的设备正常运行时,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②变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消防器材齐全,禁止吸烟。

③建立配电设备档案:电气平面图、设备原理图、接线图等图纸,使用电压、频率、功率、实测电流等有关数据,《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巡视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等各项记录。《运行记录》、《巡视记录》由值班电工每月上报一次。《维修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则在设备修理、试验完成后及时上报。

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

①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搞好配电设备的维护,使设备设施在最佳运行状态下工作;另一方面是当配电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尽快恢复配电,减少停电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不便。配电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根据的配电设备设施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条例》、设备设施维修计划、组织人员施工和施工后的验收等。通过一系列管理活动,争取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维修效果,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要求。

②配电设备和设施的修理是指对配电设备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的修复。较大的维修项目如变压器的内部故障和试验、高压断路器的调整和试验等,一般采用外委维修的方式。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委托供电公司对辖区内的变压器和高压断路器进行检修和试验。

③ 较小的维修项目如路灯照明线路、配电箱及电力计量箱等公共设施故障时,值班电工修理解决即可。

五、配电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

配电设备的养护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配电设备设施出现较大故障,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配电设备设施的养护由值班电工负责实施。

低压配电柜的养护每半年一次,先做好养护前的准备,然后分段进行配电柜的保养: 检查母线接头有无变形、放电的痕迹。检查配电柜中各种开关,看触头是否有损坏。紧固进出线的螺栓,清洁柜内尘土,试验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情况。检查互感器和各种仪表的接线情况。检查熔断器的容体和插座是否接触良好,有无烧损。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况进行处理。全部养护工作完成后恢复配电,并填写《配电柜保养记录》

变压器的养护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由值班电工进行外部清洁保养。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拧紧变压器的外引线接头,若有破损应修复后再接好。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测定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当发现绝缘电阻低于上次的30%~50%时,应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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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超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

该体系起源于欧美,在日本得到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开发,使之成为二十一世纪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的最理想产品。它不仅改变了传统住宅的结构模式,而且完全替代了砖、混凝土和木材,真正实现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从而大大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劳动强度,缩短施工工期,在国外已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推广,在国内也正在掀起一次住宅产业的革命。

1.该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1 运用新型的结构体系、新型墙体及楼板材料进行施工,顺应了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大趋势,是真正的环保节能型住宅。(见图1)

1.2 超轻型钢结构构件及相应配件完全实现了工厂化生产,质量好、效率高、有利于实现现代产业化。

1.3 超轻型钢结构自重轻,降低基础造价;施工周期短,提高资金利用率,资金回报周期短。

1.4 超轻型钢结构墙体性能良好,保温、隔音、耐久、抗震;施工现场干净、废料少、无噪音,符合环保要求。

1.5 墙体薄(外墙165mm,内墙115mm),提高了房间的使用面积,施工速度快。对开发商,建筑商和业主来说是真正的“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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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墙体剖面图

2.型材的生产过程

该体系的核心是超轻型钢框架结构,构件采用镀锌钢板卷材,经专用生产线冷压成型,在计算机控制下,根据设计图纸中材料的不同长度进行切割。目前现有的六种规格已完全满足3层以下(含三层)的超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的要求。

2.1 专业生产线:引进日本先进的冷压成型生产线,生产能力50~100米/分钟,单班生产能力2.5万吨/年,年生产能力可达5万吨。(见图2)

图2 型钢生产线

2.2 原材料:高强度薄壁型镀锌钢板。目前国内的宝钢等企业已能生产出合乎要求的钢板卷材,另外国外几家大的钢材生产商也已在国内投建了镀锌钢板生产线。有了这些将会大大降低超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成本,也为该体系的推广提供了保证。

2.3 员工:包括生产加工和管理及辅助人员总共不超30人,即可满足生产要求,由此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生产加工分一次加工和二次加工,一次加工为型材加工,二次加工为

墙体加工,两者均在工厂内完成,按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完成后运抵施工现场。

2.4 型材:经过14~20道工序冷压成型的高强度承重超轻型型钢,将用于该体系中墙体、楼面和屋面的骨架。规格如下表所示:

名称 规格 照片

槽型钢 92x40×t 注:t为钢板厚度,在0.8~1.6mm之间

152×40×t

238×40×t

C型钢 89×40×12×t

150×40×12×t

235×40×20×t

2.5配套连接件:包括基础连接件、墙体连接件、屋面连接件等20余种。

3. 施工现场的组装

在完成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厂化生产和基础预埋件及基础工程后便可将运抵施工现场的超轻型钢框架按施工装配图进行现场的组装。(见图3)

图3 墙体组装

该住宅的主体结构由于采用了1.6mm以下的高强度耐腐型薄壁冷弯镀锌钢材,其抗腐性能比普通的镀锌板提高了2倍且强度较高。连接均采用镀锌自攻螺钉钻孔法,不用焊接的方式。这样的型材即使裸露在大气中也不会因风吹、雨淋、日晒的侵蚀而受损,因此其使用寿命可达百年之久。同时钢材的自重只有砖混结构的1/5,木材的1/3,降低了施工的劳动强度,且可避免了诸如白蚁、受潮等木结构中出现的问题,又可建造出无梁无柱的灵活性大空间。

超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主体结构工程以我们施工完毕的300㎡别墅为例,从墙体的制作到最后的整体装配,8个人用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利用这种大规模工厂化的生产和按标准设计进行机械化现场组装的新型干式施工法,即减少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又降低了施工噪音,使在两个月之内将住宅交付使用称为了现实。(见图4)

图4 屋架吊装

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再配以新型的高气密性,高隔热性的外墙防潮和保温材料,做到了冬暖夏凉,很好的解决了以往钢结构住宅中墙体易产生“冷桥”的现象。

随后即可进行住宅的内外装修。水泥纤维板,定向刨花板,木挂板,ALC外墙板,金

属雕花复合板等都是理想的外墙材料;内墙采用各种石膏板;楼板采用15mm厚胶合板或是ALC楼面板;屋面采用轻质沥青瓦配以防水处理而成;墙体的型钢之间及楼板内填充保温隔音棉,管线走在型钢中的预留孔洞内。因而在两个月之内这种新型的装配式超轻型钢结构住宅即可交付使用。

我公司目前报价是3800元左右,交工标准是室内外精装修,高档厨卫设备,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吸尘系统,但不包括基础,地价、室内家具以及室外管线,绿化和户外配套工程的费用。(见图5)

4. 面临的问题

谈及上述报价,大多数人会认为偏高,因为与国内现有结构形式相比,一时还难以接受,这也是该体系发展缓慢的原因。此外国内生产力水平降低,相应的规范还不健全,从事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少,施工经验不足,管理模式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一时制约了该体系的发展。

5. 结束语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现在有国家政策的指引和倡导,相关规范的陆续出台以及相关领域的不断深入研究,市场前景一片广阔。就其综合成本而言,该体系与现有结构形式的造价已是基本持平的,更何况超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集众多优点于一身,加之使用材料绝大部分已国产化,生产技术、墙体的制作、安装及设计等综合技术已全面掌握,已具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超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必将会得以推广和普及,该体系也必定会推进我国住宅产业化的进程。

图5 竣工后的样板间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建筑文摘”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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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供电配电工程合同

供电配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长乐·凯旋帝景”小区永久性用电变配电工程按期保质完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乙方负责从30KV电源高压电杆至本工程室内配电房二台变压器高低压柜及一户一表电缆施工工程安装、变配电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运行(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并将小区变配电房维护,各电度表抄表及收费移交给当地供电局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供电)。

2、一户一表的表数及容量均以甲方现场实际配置的要求为准。

三、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

1、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应通过“3C”认证并通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入网产品。若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乙方对其所安装的设备及材料负责实行质量三包,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送电之日起计算),送电并将小区转为当地供电局直供电后,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维修或整机更新设备,并保证提供产品的全套性和正常运行。

3、乙方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期

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为工程开工日期。

2、工程工期:工期为四个月。

3、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使用说明手册及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

式四份,必须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颁布《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福建省电力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电力部门的检验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善、有效、真实的竣工报告后1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六、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以包干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含税价)。

2、工程造价组成: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人工费及当地电力部门所需缴纳的本项目费用。

3、本合同签定之日二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4、高低压柜和变压器主设备到达现场,甲方五天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的4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万元整(¥元)。

5、通电后,甲方三天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的2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万元整(¥元)。

6、二期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五天内甲方应付清剩余所有工程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七、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的土建部分(包括地面、天棚、内墙、防火门)施工,应负责配电房电缆沟及盖板、设备基础施工;

<2>甲方应提供电源接入点供乙方施工时使用,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工程进度、工程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延长);

<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2、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应主动与土建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协调配合;

<2>乙方应承担工程的有关保险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应避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设备、材料的安全保护,若保护不当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

<4>在本工程未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及维护之前,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修或更换设备、配件,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必须在3小时之内派人员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在本工程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及维护之后(含保修期壹年内),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保证当地供电部门不再向甲方收取与配电施工工程有关的任何费用,否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供货、安装、验收、送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对于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与乙方无关,对于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送电后三个月内没有办理直供电手续,对于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则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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