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
附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改革试点的实际,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1、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仍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普通话免试范围。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条件。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仍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由认定机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要求,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不能作为降低学历标准的依据。今年起,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将作适当提升。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确定问题,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但入学时就读学校为非本科院校的,不得认定为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4)凡按照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合格的,可以按照学历层次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界定。普通本(专)科学校毕业生可通过查阅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无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无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无教育实习等)和查验学校性质(即查验毕业学校是否为在教育部备案的有教师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等综合起来查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师范教育专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1)查验申请人履历,确定入学前是否为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课专任教师;(2)查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是否参加了教育理论(或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或在校期间是否修学了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3)查验是否为14个师范专业。2002年以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学、历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美术学、数学与数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除全日制教育硕士外)。
4、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高等师范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报教育部备案,各地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有关高等学校是否具有师范教育专业招生资格。
5、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见附件1、2)。
各级认定机构要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并要向社会公布。体检指定医院必须对申请人体检情况现场做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6、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前者主要考核申请人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后者主要考核申请人员应用教育教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教学艺术、策略等。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实施。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种类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不能作为该课程的免试依据,须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学历教育期间所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全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缺少教育实习的,须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9、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10、全日制教育硕士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对待,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专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全日制教育硕士的鉴别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鉴别标准(见附件3)。
对于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修学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补办证书时须提供在公开发表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本人提交的申请等。申请换发证书时须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申请等。各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证书时,须提交本级认定机构的补办(换发)人员名单及遗失声明复印件或损坏证书复印件及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1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撤消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有关丧失或撤消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信息库中予以审批。
13、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4、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证书工本费等。
第二篇: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鉴定后,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合进行。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办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业评议小组测评,测评结果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办法。
(2)专业评议小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提出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4、测试程序与内容
(1)受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的测试点和接受委托认定高校,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有申请测试人员的高等学校。
(2)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专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50 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专业评议小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业评议小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在15-20分钟的范围内。
(4)试讲后,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测试结果,得出总评分数,并写出综合评价的简要意见,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由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签名并盖章。
5、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从2010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七、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
6、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8、外聘或兼职教师由于不是本校在编正式教师,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不能等同于教授、副教授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10、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人才代理机构,并且代理半年以上;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11、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12、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13、关于退离休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教师,应视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申请人员,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人员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没有过渡的在职申请人员,须按正常程序参加认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13年03月27日 来源:教务处 浏览:494 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3届毕业生可在本学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属我校2009级本科学生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2010级专科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修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即本科学生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专科学生能取得专科毕业证是发放教师资格证必需条件;结业生、未毕业学生本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将作废,可于第二年回当地教育局重新申请认定)。
2、普通话达到了规定标准。
3、非师范学生必须辅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或持有内江市自考办颁发的大自考A类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
4、凡报名学生须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是:
1、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4月20日(17: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4月23日;
2、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4月14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5--4月18日。
四、报名方式
1、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键进行注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http://210.41.176.18/jwc/photo/个人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材料到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班干部统一收齐,以班为单位进行,个人不受理),具体材料:
①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在承诺书上签字,并贴好照片);
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填完后,需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
③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④ 参加大自考获得A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带上成绩合格证。
注:《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份装订在一起,《教师资格申请表》在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后。
五、说明
1、普通话没达级或有个别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暂时先报名,普通话成绩以本学期测试成绩为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以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合格为准;
2、凡已报名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者除外)终止申请认定,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具体的体检安排和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另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00元/每生),在现场确认时统一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网上报名成功以“提交”为准,“暂存”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3、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将无法找回。
4、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只有学前教育专业才能申请),认定机构均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5、现场确认点: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6、详细的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请见附件“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知到各毕业班。
咨询电话:2340599 联系人:曹老师
教务处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的填写,现将有关网上信息填报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人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网上基本信息填写(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资格种类”栏: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选择省”栏:选择“四川省”
(3)“选择市”栏:选择“内江市”
(4)“任教学科”栏: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对应的中学课程名称(标准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可选择中学对应的课程“语文”。
(5)“认定机构”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小学教育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只有学前教育专业才能申请),认定机构均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6)“确认点”栏: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7)“姓名”栏:以学籍姓名为准,且应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8)“证件类型”栏:身份证。
(9)“身份证号码”栏:以学籍注册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10)“出生日期”栏: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11)“民族”栏:与身份证上民族一致。
(12)“政治面貌”栏:是党派成员则填写,无党派人员则留空不填写。
(13)“普通话水平”栏:选择申报学科所要求等级,如申报了“数学”,按要求普通话须达乙级,则选择“二级乙等”。
(14)“是否在校生”栏:选“是”。
(15)毕业日期:2013年6月30日
(16)“最高学历”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选择“大学专科”。
(17)“最高学位”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学士”;专科毕业生选择“无学位”。
(18)“毕业学校”栏: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19)“所学专业”栏:选择本人在校学习的专业名称(标准全称)。(注:我校本科各专业大部分在“类别二”选择,专科专业大部分在“类别三”选择)
(20)“专业类别”栏:师范生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生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21)“学习形式”栏:选择“普通全日制”
(22)“工作单位”栏:填写“无”。
(23)“现从事职业”栏:选择“应届毕业生”。
(24)“专业技术职务”栏:选择“无”。
(25)“电子邮箱地址”栏:务必准确填写,可供找回密码使用。
(26)“户籍所在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不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通讯地址”栏:统一填写“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27)“出生地”栏:填写“××省××市(县)”。
(28)“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29)“联系电话”栏: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各在他方,填写一个最能方便联系的电话(含区号)。
(30)“照片文件”栏: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http://210.41.176.18/jwc/photo/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1)“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栏:统一要求彩照1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该栏上。
(二)个人简历
第一横行从初中学习开始,例:(时间)1999-09-01—2002-07-01,(单位)四川安岳县明亮中学,(职务)初中学生,(证明人)王健。(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两条)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空白表格)
(1)“申请人姓名”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姓名”栏完全一致。
(2)“工作单位”栏:空着不填写。
(3)“常住地址”栏:暂填“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4)“邮编”栏:暂填“641112”。
(5)“电话”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联系电话”栏一致。
(6)“身份证号码”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身份证号码”栏完全一致。
(7)“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资格种类”栏和“申请任教学课(课程)”栏完全一致。
(8)表格下面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023751”。
二、班主任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请各班班主任负责填写该表第4—11栏,填写前先认真看清表格下面有关说明。
1、“工作、政治思想表现”栏:填写政治思想、学习两方面。政治思想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要求进步及效果等情况;学习表现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栏:主要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包括学院内部一些公益活动情况。学生干部包括职责范围内组织的活动情况。
3、“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栏:填写是否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社会公德,若有见义勇为等正面典型事迹或反面典型事例,据实简要注明。
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处分事件;无则填写“无”。
5、“有无犯罪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犯罪事件;无则填写“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有上面几栏中未包括的情况需说明的,则填写在此栏;无需说明的,则空着不填写。
7、“鉴定单位(全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
8、“鉴定单位地址”栏:统一填写“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9、“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340599”。
10、“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11、表格中最后的“(单位)填写人(签名)、公章”栏:班主任签字,加盖各二级学院总支章,日期栏统一填写2013年4月20日。
(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班班主任填写该表最后一页中前三栏,即:
1、“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无特殊情况的学生,均统一填写“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待学生体检后,根据体检证明按健康、正常、一般几种情况,据实填写其中一种;若有疾病的,需注明。
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对于本科生,填写“修完本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对于专科生,填写“修完专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通知要求办理。
2、各班班主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相关栏目填好后,统一交各二级学院书记,由各二级学院支部书记负责各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的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支部章。
3、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应严肃认真、准确无误的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填写材料并完成一系列材料的准备工作。专科毕业生4月14日至18日,本科生4月21至2
5日内,务必以班为单位统一交送教务处注册中心曹旭老师(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两种表装订在一起,申请表装在前),以便进行网上确认,如到期不交表,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未尽事宜,届时安排通知。
第四篇:关于201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1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按照荆门市教育局和东宝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我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学院
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
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荆门市康复医院为东宝区教育区指定体检单位)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
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
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
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
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
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
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
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到行政
楼B-315室,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8开纸正
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
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
试合格证明及面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
表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表(附件2、3)用16开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16开纸打印,加盖
所在学院公章;
(8)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四)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由东宝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
放时间确定。
三、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育局:杨喆(0724-2346320)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荆楚理工学院:杨卫平(0724-2356593)
附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3、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3年12月17日
第五篇:关于201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1]2号)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精神,现就2011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我院在教学岗位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1、11月3日—8日,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2、11月9日—11日,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3、11月14日—15日,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
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见人事处网页,双面打印)。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
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人事处提供)。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
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
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14、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申请人上一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分别装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见通知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避免遗漏。
2、网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
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
不予受理。
4、体检指定医院:哈励逊和平医院体检中心,费用自理。体检
前不要吃早餐。
人事处
2011年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