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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0)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29698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05:3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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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含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等)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奖惩。

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从事与集团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奖惩。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奖惩信息收集、评比、审核等工作。3.2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经济奖惩。

3.3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行政奖惩。管理程序

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原则与要求:“以功论奖、以责论处、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4.1.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3 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级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4.2 安全生产奖惩形式及要求:

4.2.1 通报表扬:集团公司范围内及外部(文件、信息平台、刊物等)。4.2.2 通报批评: 部门内部; 2 集团内部;

充栋盈车 口头批评或书面检讨。4.2.3 经济、实物奖励: 现金奖励或工资合加计发; 实物品奖励; 3 总结、表彰会议及其他; 4 证书、奖状(杯)等。

4.2.4 经济处罚:不超责任人过当月工资30%,不超过责任部门当月产值的10%。1 部门现金处罚;

部门、个人工资扣除;

项目款项扣除(如:承包商、供应商)。4.2.5 行政处罚: 种类与要求:

⑴ 警告:处分期限3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晋升,不影响工资档次级别晋升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⑵ 记过:处分期限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⑶ 记大过:处分期限12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⑷ 降职:可降1-2级,最低为普通职员。

⑸ 撤职:撤销原有所有岗位职务,退回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待岗。⑹ 开除: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⑺ 承包商、供应商及个人退场处罚、列入黑名单。2 其他:

⑴ 亦参照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⑵ 期间有重大安全事迹、贡献或安全生产管理较积极,超过执行行政处分期限过半的,经本人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后简称“安委会”)书面申请,安委会受理、提议、讨论,超参会半数人员同意(安委会实际出席率不低于60%),并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减少或撤销其处分期限。具体功过相抵原则与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功过相抵条款执行。

4.2.6 凡受经济、行政处罚部门、个人,集团相关部门应给与重点关注和帮扶。4.3 安全生产奖惩对象分为: 4.3.1 单位(部门); 4.3.2 个人;

4.3.3 对承包商、供应商只对其单位(部门)进行经济奖惩,对人员进行批评、培训教育或要求退场。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涉及的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专项基金。4.5 奖励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管理部门,集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奖励团队2000-5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对其中成绩突个人,奖励500-2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

认真贯彻“安全 充栋盈车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具有安全生产的先进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政府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称号工地等与安全相关的集体重要表彰、奖励。(参考项)。

4.5.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并通报表扬。1 对避免一触即发的极可能导致众伤众亡恶性事故者、致死亡恶性事故者、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2000-10000元。

对在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极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者,奖励2000-5000元。

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办法、新工艺,填补了现场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较明显或成绩突出者,奖励2000-5000元。集团公司有另行制度进行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4对消防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发挥防火 充栋盈车

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0-10000元罚款。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2 凡发生责任较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3000-8000元罚款。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3 凡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2000-7000元罚款。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凡发生公司级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1000-3000元罚款。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凡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6 凡发生公司级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决定该起事故的处理权,如违章或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由责任单位自行调查处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承包商或供应商处罚如下。

⑴ 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给予500-20000元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⑵ 凡发生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项目合同金额1-15%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取消今后合作资格或立即终止合同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况的,将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事故级别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级处罚要求加重处罚。

⑴ 未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救援、报告和调查(迟报、漏报、谎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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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存在事故隐瞒不报,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⑶ 事故调查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现场证据损毁、做假供伪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⑷ 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6.3 现场作业管理处罚: 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⑴ 进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给予500元/人·次罚款(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⑵酒后作业者,高空抛物者,带宠物、恶犬进入施工现场者,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责任人500元/人·次罚款。

⑶ 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集团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集团形象,扰乱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500-5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⑷ 违反施工现场“三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人·次罚款。

⑸ 雇用未成年人进行作业;给予责任部门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另行对班组双倍违章处罚,并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退场处分。

⑺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⑻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次罚款。

4.6.4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基础资料管理处罚: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等,给予责任部门2000-10000元罚款。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不齐全,操作性差,情节严重或未及时建立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相关安全记录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损毁、零乱、存在代签、漏签字、填写不规范、作假等;情节严重或未及时整改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架子工、机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无相关特种作业证件、未年审、过期等,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人次罚款。劳务分包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分包单位400元/人·次罚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办法、通知、影像等资料以及涉及影响集团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私自对外以实物文档、网络电子平台(QQ、邮件等)形式、进行复印、借阅、赠予、传播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集团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施工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故意制作虚假安全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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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4.6.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 凡未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应直接处罚),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4.6.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凡违反集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标准等条款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

4.6.7 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处罚: 凡违反集团设备设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4.6.8 培训教育处罚: 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进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3 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4 班组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给予责任班组500-2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开展事故演练、培训,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6 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其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违反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4.6.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强制处罚要求,在计划、购买、储存、发放、管理等过程中违反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4.6.10 重大危险源管理

凡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及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11 凡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安全会议、活动、培训教育、事故演练等,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4.6.12 公司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未按期进行关闭、回复,给予责任部门200元/项罚款。拒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拒签收责任人500元罚款。

4.6.13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下发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团下发)期间擅自施工的,给予责任部门2000-1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6.14凡被媒体(报纸、报刊、网络)曝光、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协会)通报批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0-2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并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公司下达的紧急工作任务不按工作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4.6.15 除4.6.1-4.6.14条款外,另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通知或执行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充栋盈车 其它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与该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制度内容,以本制度为准,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双体系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二、内容与要求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三、奖励

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年终完成公司的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公司将根据岗位工作风险、部门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在日常工作中,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和发现隐患及时反映、处理而避免损失的,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50-200元。

(2)内在工作中,安全工作较为突出,被评为安全先进者,给予奖励100-300元。

(3)在工作中,由于采取措施果断,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避免事故可能造成损失大小,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100—500元。

(4)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的单位和个人,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同时宣扬其先进事迹,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5)日常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较为突出的岗位,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100-300元。

(6)内岗位安全工作较为突出,班组达标合格,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的,经公司给予奖励200-500元。

2、奖励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指标;(2)全年无责任(安全、工艺操作、设备、火灾、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3)全年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作业);(4)年内严重违纪两次以下(包括两次);

(5)安全班组达标,单位安全合格班组合格率100%;(6)全年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活动,无一旷课或考试合格;(7)全年不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自身和他人伤害;(8)全年岗位和个人均不出现工伤休息日。

四、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在不安全的状况下生产作业,每查出一次对作业人处罚20元。

2、作业人员在岗位和作业地点内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的,每查出一次处罚20元。

3、在岗作业中,因进行与生产和操作无关的作业或违章作业,每查出一人次处罚50元。

4、上岗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一次处罚20元。

5、在作业现场将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挪作他用的,一次处罚20元,并责成立即整改。

6、饮酒上岗作业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责成立即撤离岗位。

7、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睡岗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8、厂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责任区内发现烟头一枚处罚区域责任人100元。

9、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双层(或多层)上下作业时,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减处罚50元,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护人脱离现场一次处罚20元。

10、生产设施检维修或进行生产安全巡回检查期间,任何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起重作业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起重机械钢丝绳过卷物料坠落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资损坏按事故处理。

12、起重机械非设置的载人设施严禁载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乘坐者处罚50元,起重单位罚款200元。

13、各类供电设施防护装置维修安装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处罚20元。

14、防火区域严禁用非防爆型电气设施,电源线路随意架设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

15、生产区域内,须经审批作业的工作而未经许可无证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作业人50元。

16、移动式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拖地不得超过15米,并不得有破损、裸露;每发现一处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

17、氧气、乙炔瓶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气瓶距离明火点应大于10米、氧气瓶距离乙炔瓶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倾斜使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8、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各类安全活动的,每项次处罚20元。考试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或参加二次培训,可不列入考核,补考不合格者处罚30元,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未参加培训一次处罚50元。

19、气瓶装卸要轻装轻放,杜绝猛摔猛放,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元。20、运输车辆装卸气瓶时待车停稳、安放轮挡后方可作业,严防作业过程溜车;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1、运输车辆气瓶装车禁止高出车厢挡板,特殊原因需要高出时应用封车绳将气瓶捆绑牢固方可出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2、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一次处罚20元。

23、非公司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规驾驶的其后果自负。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3 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4 奖惩 4.1 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1、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4、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5、违反劳动纪律;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5.2 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2、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经生产车间审查,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 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1.2于每年年底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实施考核,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或单位实施2000-5000元的奖惩。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7 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目的

为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所有员工。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责任考核。3.2 综合办负责考核的实施考核工作。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4.1 事故考核

4.1.1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处以个人50-300元罚款,处所在单位100-500元罚款。

4.1.2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各单位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100-500元,处所在单位200-1000元罚款。

4.1.3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职业危害和轻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200-500元,处所在单位500-1000元罚款。

4.1.4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重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500-1000元,处所在单位1000-3000元罚款。

4.1.5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

4.1.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治理和员工行为考核中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4.1.7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优活动,对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4.2 隐患治理及员工行为考核

4.2.1奖励要求 4.2.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50-500元。

4.2.1.2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20-200元奖励。

4.2.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4.2.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4.2.2处罚要求

4.2.2.1进入公司作业区域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2.2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4.2.2.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定时进行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

4.2.2.4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设备时打手机、喝水,严禁坐在作业时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2.5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2.6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4.2.2.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

4.2.2.8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4.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作为标准。

4.3.1综合办每季度对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记录。

4.3.2综合办协助总经理每年底对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公司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报告。5 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和制度的执行考核,适应于公司各单位所有员工和在公司工作的所有临时工,外来实习、施工等人员。

2职责

公司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安全环保科监督管理。3目的

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细化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4奖励

4.1为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对在以下几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4.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

4.1.2坚持安全检查、积极查处事故隐患,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单位。

4.1.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人员无违章,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1.4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活动,领导重视,活动开展效果明显,对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的单位。

4.1.5关心安全生产,自觉遵章守纪,全年安全无事故,对单位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1.6处处关心安全生产,主动查找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对公司安全生产实现成绩突出的个人。

4.1.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作用明显的个人。

5惩罚

5.1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处罚。

5.1.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有组织机构但不发挥作用的单位。

5.1.2由于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

5.1.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5.1.4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得利而造成后果的单位。5.1.5不注意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习惯性违章违纪的个人。5.1.6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个人。

5.1.7安全意识淡薄,自身行为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

5.2奖惩考核

5.2.1对各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由各单位自行负责。5.2.2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奖惩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

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科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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