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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10181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12:07: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根据环保部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注销确认、放射性废物收贮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备案等环保手续时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凡是不进行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用户注册

1、打开网址http://rr.mep.gov.cn/,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建议首先在登录页面中点击或下载阅读“申报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PDF格式),了解使用说明后可点击“新用户注册”,根据下面的操作提示,以真实信息注册一个本单位的用户账号,并填写许可证申请表或其它申请表单。

2、部分已领取许可证的用户信息已在申报系统使用前被录入,该类用户可直接填写许可证“证书编号”,点击提交,转到第4 步。

3、尚未领取许可证号的注册用户,则“证书编号”一项为空,不填,填完其他项即可,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激活邮件自动发送到新用户的邮箱,用户直接打开其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点击激活地址,即可完成激活,新用户注册完毕。

5、用户登录:用户打开网址http://rr.mep.gov.cn/rsmsreq/login.jsp即可使用其设置的“登录ID”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

二、新用户认证

1、对许可证信息已被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申报系统后直接到“用户信息维护”--“用户认证”处,确认单位和许可证编号,提交认证即可。

2、对无许可证或许可证信息尚未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后,首先要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发送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待环保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用户认证。

三、网上申报事项

用户认证完毕后,即可使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按照申报内容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单,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用户可办理事项如下:

1、许可证相关申请:许可证申请(及重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

2、放射源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

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辐射工作单位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应通过网上在线打印业务表单,并盖章确认,再按相关程序提交到环保部门办理。

第二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环保部关于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掌握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信息,本省正式启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

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注销确认、放射性废物收贮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备案等环保手续时均需使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可下载、打印相应表单,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网上申报系统与原书面材料申请审批程序平行实施,即实行网上、书面“双重审批”。凡是不进行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用户注册

1、核技术利用单位输入http://rr.mep.gov.cn地址,访问“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2、部分已领取许可证的用户信息已在申报系统使用前被录入,该类用户可直接填写许可证“证书编号”,点击提交,转到第4 步。

3、尚未领取许可证号的注册用户,则“证书编号”一项为空,不填,填完其他项即可,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激活邮件自动发送到新用户的邮箱,用户直接打开其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点击激活地址,即可完成激活,新用户注册完毕。

5、用户登录:用户打开网址http://211.160.84.101/rsmsreq/即可使用其设置的“登录ID”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

二、新用户认证

1、对许可证信息已被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申报系统后直接到“用户信息维护”--“用户认证”处,确认单位和许可证编号,提交认证即可。

2、对无许可证或许可证信息尚未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后,首先要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发送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待环保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用户认证。

三、网上申报事项

用户认证完毕后,即可使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按照申报内容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单,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用户可办理事项如下:

1、许可证相关申请: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注销;

2、放射源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

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

辐射工作单位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应通过网上在线打印业务表单,并盖章确认,再按相关程序提交到环保部门办理。

第三篇:内蒙古自治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

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2_〕283号)的要求,顺利完成自治区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展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行业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制度从严、审评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确保核技术利用活动满足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拆分审批、久拖不验”行为,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为予以处罚。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杜绝无证运行情况,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

(二)以提高固有安全性为目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强制关停、退役;废弃放射源应及时收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安全和管理水平。要通过检查,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定安全 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其深入开展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培训、复训的覆盖率,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养。要把隐患排查和总结经验结合起来,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和推广辐射安全管理的良好实践,大力培育核技术利用行业核安全文化素养。

(四)加大辐射安全监管力度,促进辐射安全和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健全和规范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推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贯彻落实,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全面应用。进一步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减少再生金属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以此次检查为依托,摸清情况,掌握需求,推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落实。

三、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许可管理办法》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8.《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0.《环保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 11.《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2.其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

四、检查范围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全区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利用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无遗漏。在上述检查基础上,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进出口和射线装置、含源设备生产(包括设计调试、维修)、销售单位,未提交自查报告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

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通过典型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事件的经验反馈,帮助企业认清开展辐射监测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开展辐射监测。

五、检查内容

参照《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36类核技术利用项目),全面排查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情况。摸查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情况。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等。

4.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本次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以从上4方面全面进行,还要根据各地区特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注重规范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

二要抓好源头和渠道控制,深入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装置(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活动是否依法开展,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

三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关注水泥、化工等行业使用工业在线核子仪表用放射源的安保,探伤、测井等移动源使用的安全,强化放射源定期盘存和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与剂量监测等要求,涉及放射同位素的企业“关停并转”前要妥善处理放射性同位素。

四要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处理和γ辐照装置退役,督促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Ⅲ类及以上的废旧放射源(超过使用寿期辐照源)应返回出口国或生产厂家,推动关停辐照装置退役和退役经费的落实。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废旧金属冶炼用量、回收渠道、熔炼方式等。

2.是否具有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3.是否有废旧金属进厂(入炉)以及产品出厂的辐射监测制度。4.辐射监测人员配备情况等。

六、组织方案

为确保自治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盟市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技术培训、督促检查、材料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总结等。

(一)自治区环保厅成立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庆文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范树阳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管理处处长

张文利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管理处副处长

朱新华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站站长 成 员: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主管辐射的局领导

(二)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主 任:范树阳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张文利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管理处副处长

朱新华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成 员:刘晓波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管理处

石 慧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副站长 隋文力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副站长 李怀树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监察科科长 刘瑛霞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应急

科科长

闫文柱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电离监测科科长 任文军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信访稽查科科长 刘桂芳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综合技术科科长 李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办公室主任 各盟市环保局辐射科科长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起止时间为202_年3月28日-202_年11月15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_年3月28日至202_年4月20日)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下发专项行动文件和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区核技术利用综合 检查工作。

2.召开全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内容,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并进行技术培训。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_年4月21日至202_年7月31日)各盟市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已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对各自所属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2.各盟市环保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开展现场专项排查工作,认真填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表》。摸查本辖区域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情况的基本信息,进行填表调查和汇总统计。

各盟市环保部门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并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做出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律法规、基本履行法律法规、未履行法律法规四类。

各盟市环保局依据排查结果及时统计汇总,编写核技术利用专项排查报告,于202_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进行现场专项排查、检查工作,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排查报告,于202_年7月31日前上报环保部。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_年8月1日至9月31日)

1.各盟市环保部门应跟踪限期整改及违法行为查处进展等情况,切实保障辖区的辐射安全。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盟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对重点地区、单位进行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_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1.各盟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制订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内容与格式见附),于10月30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2.自治区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区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情况,撰写全区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张文利 0471-4632071 *** 隋文力 0472-6995905 ***

附:

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

一、格式要求

各盟市环保部门应正式行文报送总结报告,并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汇总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8月底提供建议表格)。

二、主要内容

(一)研究部署阶段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及专职人员和职责分工情况 2.工作动员、人员培训情况

(二)检查整改阶段 1.动用的人力、物力情况

2.专项行动情况汇总:现场检查单位数量,检查结果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发现及整改完成情况或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单位、未通过整改验收单位、强制关停或退役单位数量;使用各类放射源数量,闲置废弃放射源及送贮(Ⅲ类及以上放射源返回出口国)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辐照装置退役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现状及实施计划等)。

(三)总结阶段

1.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情况,持证情况及督促整改或关停计划;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基本信息(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含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情况;辐射防护监测设备情况),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以文字、表格等资料和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录入等网络形式)。

2.盟市、旗县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情况,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全面落实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的措施和时限(包括以文字、表格等资料和管理系统基础信 9 息录入等网络形式)。

(四)问题及建议

第四篇: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

使用说明书

烟台市人事局 202_年制

目录

第一章

系统安装.....................................................................................4

一、系统运行环境:....................................................................4

二、软件下载:............................................................................4

三、系统安装:............................................................................4 第二章

操作说明.....................................................................................4

一、系统登录:............................................................................4

二、进入申报页面:....................................................................4

三、填写个人申报信息:............................................................5

四、生成上报文件:....................................................................6

五、数据修改:............................................................................7

六、打印:....................................................................................7 附件:

个人申报系统《一览表》录入说明:....................................8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8

二、高等学院、党校教师申报:................................................9

三、中小学、中专、技校校师申报:......................................11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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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第一章

系统安装

一、系统运行环境:

* 推荐使用安装 Intel Pentium II以上处理器的计算机 * Microsoft Windows 98(第二版)/202_/XP 操作系统 * 128MB以上内存 * 100MB硬盘空间

* Microsoft Mouse或兼容鼠标 * 支持A4纸张类型打印机

二、软件下载:

* 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下载区域”栏目 * 网站地址:http://www.teniu.cc

三、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程序,系统默认路径为“c:个人申报系统”,一直点“next”按钮即可安装完成。

第二章

操作说明

一、系统登录:

运行“个人申报系统.exe”文件,进入系统。

二、进入申报页面:

菜单“个人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系统”,弹出选择申报类别窗口;选择自己应申报的类别,单击打开,进入申报窗口。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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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三、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保存。(录入说明见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适用于除高校、党校、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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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2、高等学院、党校教师申报(适用于高校、党校教师使用):

3、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适用于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使用):

四、生成上报文件:

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生成上报文件…”按钮,将个人信息保存至选定目录,系统将以申报人姓名保存文件(*.db)。用于上报。(系统提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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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示:“删除原数据吗?”,如需清空数据,以备其他人使用,点“是”数据即可清空)

五、数据修改:

如果需要修改个人信息,可以点击“打开文件…”按钮,选择需要修改的个人信息文件,直接修改并保存即可。

如果尚未生成上报文件,可以直接修改并保存。

六、打印:

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预览窗口,可以选择打印纸张;注意:打印方式为横向,打印时首先需要进行“打印机设置”。系统默认纸张为A4(需提交的《一览表》为A3,如没有A3幅面打印机,可先打印A4的再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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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附件:

个人申报系统《一览表》录入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个人申报信息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

(一)基本信息

1、填写要求。

(1)姓名:最多5个汉字;

(2)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到公安机关查取;

(3)工作单位:最多19个汉字,填写参评人员单位的全称或本单位统一确定的规范性简称。

(4)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最多12个汉字,专业最多10个汉字; 无“中间学历”的可不填写,或选取“学历”选项中的空行; 最高学历与第一学历相同的也要求填写;

(5)聘任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外语成绩:用阿拉伯数字表示;(6)现任行政职务:最多5个汉字,没有的无需填写;

(7)已考取职(执)业资格:按照例子格式填写,没有的无需填写;(8)拟申报系列(专业)、拟申报资格、所从事专业、专业组:请查阅《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填写;

(9)其它选择类项目从菜单中选择填写(没有的无须填写或选择空行)。

(二)工作经历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经历”按钮,系统进入“工作经历”录入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按格式要求录入,最多不能超过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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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三)工作成绩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成绩”按钮,系统进入“工作成绩”录入界面。录入“工作成绩”时,最多不能超过27行。

(四)成果奖励

单击工具栏中“成果奖励”按钮,系统进入“成果奖励”录入界面。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成果奖励的时间、项目、等级、位次、批准机关和奖励成果摘要,最多添加7条。

填写要求:

1、项目栏填写:成果名称:xxxxxx

奖励名称:xxxxxx

2、等级栏填写:几等奖(没有的无须填写);

3、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4、批准机关栏填写:发证机关的全称。注:论文获奖,一律填“论文作品”栏中。

(五)论文作品

单击工具栏中的“论文作品”进入“论文作品”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发表论文的时间、位次、字数、题目、刊物或出版社、刊号(书号)、提纲、观点,最多添加6条。

填写要求。

1、题目填写要求:论文:《xxxxx》几等奖

著作:《xxxxx》

2、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3、刊物或出版社填写:全称。

二、高等学院、党校教师申报:

个人申报信息分七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其他论文作品、专家鉴定论文作品、教育教学。

(一)基本信息

1、填写要求。

(1)姓名:最多5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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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2)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到公安机关查取;

(3)工作单位:最多19个汉字,填写参评人员单位的全称或本单位统一确定的规范性简称。

(4)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最多12个汉字,专业最多10个汉字; 无“中间学历”的可不填写,或选取“学历”选项中的空行; 最高学历与第一学历相同的也要求填写;

(5)聘任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外语成绩:用阿拉伯数;(6)现任行政职务:最多5个汉字,没有的无须填写;

(7)拟申报系列(专业)、拟申报资格、所从事专业、专业组:请查阅《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填写;

(8)其它选择类项目从菜单中选择填写。

(二)工作经历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经历”按钮,系统进入“工作经历”录入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按格式要求录入,最多不能超过9行;

(三)工作成绩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成绩”按钮,系统进入“工作成绩”录入界面。录入“工作成绩”时,最多不能超过15行。

(四)成果奖励

单击工具栏中“成果奖励”按钮,系统进入“成果奖励”录入界面。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成果奖励的时间、项目、等级、位次、批准机关和奖励成果摘要,最多添加6条。

填写要求:

1、项目栏填写:成果名称:xxxxxx

奖励名称:xxxxxx

2、等级栏填写:几等奖(没有的无须填写);

3、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4、批准机关栏填写:发证机关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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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注:论文获奖,一律填“论文作品”栏中。

(五)专家鉴定论文作品

单击工具栏中的“专家鉴定论文作品”进入“专家鉴定论文作品”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发表论文的时间、位次、字数、题目、刊物或出版社、刊号(书号)、提纲、观点,最多添加4条。

填写要求。

1、题目填写要求:论文:《xxxxx》几等奖

著作:《xxxxx》

2、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3、刊物或出版社填写:全称。

(六)其它论文作品

填写要求与专家鉴定论文作品相同。

(七)教育教学

单击工具栏中的“教育教学”进入“教育教学”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起始时间、授课名称及其它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最多添加12条。

填写要求:

授课名称及其它教学任务填写要求:某年级某班级

学科

职务(如:班主任)

其他职务(教研组长)

(注:任职以来年级变化较大的,均应填写)

三、中小学、中专、技校校师申报:

个人申报信息分七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公开课、教育教学。

(一)基本信息

1、填写要求。

(1)姓名:最多5个汉字;

(2)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到公安机关查取;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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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3)工作单位:最多19个汉字,填写参评人员单位的全称或本单位统一确定的规范性简称。

(4)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最多12个汉字,专业最多10个汉字; 无“中间学历”的可不填写,或选取“学历”选项中的空行; 最高学历与第一学历相同的也要求填写;

(5)聘任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教师资格证编号、班主任年限、外语成绩: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现任行政职务:最多5个汉字,没有的无须填写;(7)任教学科:最多5个汉字,必须填写;

(8)拟申报系列(专业)、拟申报资格、所从事专业、专业组:请查阅《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填写;

(9)其它选择类项目从菜单中选择填写(没有的无须填写或选择空行)。

(二)工作经历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经历”按钮,系统进入“工作经历”录入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按格式要求录入,最多不能超过9行;

(三)工作成绩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成绩”按钮,系统进入“工作成绩”录入界面。录入“工作成绩”时,最多不能超过15行。

(四)成果奖励

单击工具栏中“成果奖励”按钮,系统进入“成果奖励”录入界面。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成果奖励的时间、项目、等级、位次、批准机关和奖励成果摘要,最多添加7条。

填写要求:

1、项目栏填写:成果名称:xxxxxx

奖励名称:xxxxxx

课件名称:xxxxxx

2、等级栏填写:几等奖(没有的无须填写);

3、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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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4、批准机关栏填写:发证机关的全称。注:论文获奖,一律填“论文作品”栏中。

(五)论文作品

单击工具栏中的“论文作品”进入“论文作品”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发表论文的时间、位次、字数、题目、刊物或出版社、刊号(书号)、提纲、观点,最多添加6条。

填写要求。

1、题目填写要求:论文:《xxxxx》几等奖

著作:《xxxxx》

2、位次栏填写:几分之几 如:1/3(没有的无须填写);

3、刊物或出版社填写:全称。

(六)公开课

单击工具栏中的“公开课”进入“公开课”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公开课时间、公开课内容、公开课范围、专家评价意见,最多添加4条。

填写要求。

1、公开课内容填写要求:优质课:xxxxx或公开课:xxxxx或示范课:xxxxx等

2、专家评价意见填写要求:几等奖或优秀等

(七)教育教学

单击工具栏中的“教育教学”进入“教育教学”录入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用户即可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录入起始时间、授课名称及其它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最多添加11条。

填写要求:

授课名称及其它教学任务填写要求:某年级某班级

学科

职务(如:班主任)

其他职务(教研组长)

(注:任职以来年级变化较大的,均应填写)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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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中小学、中专职称申报系统的使用说明

1、把计算机显示器的分辩率设置为1024*768;

2、计算机上装有VFP6.0系统,3、把光盘上的“中小学”或“ 中专”文件夹复制到d:

4、在d:中小学 或d:中专 文件夹下,双击“职称申报系统”

即可运行。

5、职称申报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教师高级、中级申报和统计报

表三部分。

在编辑登记表时,数据库为空,此时应“添加”空记录,然后输入数据,若已输入数据,按“编辑”可以修改当前数据,修改完成后要“保存”数据。显示登记表功能可以完整地显示输入数据。浏览数据功能可以显示多条数据,可以在浏览时修改数据,若发现有多余的数据或空记录,可以在编辑登记表功能中用“删除”功能删除数据。打印数据功能打印出A4纸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一份装档案,一份交教育厅职称办,同时打印一份花名表,盖章。最后用上报数据的功能形成上报数据,把上报数据存放到U盘上。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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