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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7242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30 21:2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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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

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

[提要] 救助管理是一项“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新形势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石家庄市救助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救助管理;困境;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救助管理工作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3月6日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文关怀,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救助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急需探索和解决。

一、救助管理工作困境分析

(一)对职业化乞讨人员管理的法规不健全,亟待整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与收容遣送办法的本质区别。但救助管理制度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不能持久解决问题,正如一位乞讨人员所说:“救助站里再好能管我下半辈子吗?能给我钱花吗?在家里如果有办法生活,我何必要出来呢?”对于另外一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来说,乞讨本身已经成为一门职业,甚至是回报比较丰厚的职业,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化乞丐,自然不会去自愿接受救助,更不愿被送回流出地。职业化乞丐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省区,这些省区的部分农村有集体结伙外出乞讨的传统陋习,当地流传着“城里磕头,回家盖楼”等顺口溜。

据调查,多数职业乞讨人员不属于“生活无着”,不需要并且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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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政府的救助,但他们实施的有害行为确实需要加以约束和管理,而现有《救助管理办法》多为关爱性救助的规定,在社会“管理”方面还有不少缺失。对职业乞讨和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因法律并未赋予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相应职能和手段,而导致各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常处于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处境。职业化乞讨人员普遍采取“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态度,“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二)救助条件难以把握,求助人员的甄别核实缺乏规范性操作。按照民政部《实施细则》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是,实际上真正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比例很小,以石家庄救助站为例:在2012年实际救助的6,589人中,长期在以流浪乞讨为生的人员118人,仅占救助人员总数的1.79%;因钱物花光、丢失或被偷、被抢、被骗等造成生活一时无着,自愿求助但尚无流浪乞讨行为的人员5,788人,占救助人员总数的87.84%;其他原因如公安部门送来、接群众热线等救助人员为683人,占救助人数的10.37%。因此,如何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做到“应该救助的得到救助,不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还有待研究。

此外,求助人员成分复杂,动机多样,有的为了求得救助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编造谎言;有的随身带有现金,因工作人员无权检查,求助人员骗取救助时有发生。如何对求助人员进行有效甄别,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落实救助管理经费有困难,人员编制不足。一是工作经费紧张。流浪乞讨人员往往是跨区域流动,在安置和跨省接送问题上,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跨省救助任务量对跨省救助管理站予以补助。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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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中西部救助管理工作予以补助。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兴办救助站并维持救助日常运转就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有限的经费往往只够维持机构基本开支;二是人员编制不足。救助管理站的人员编制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核实的,在收容遣送时期还能适应,改为救助管理后,由于工作性质由强制性管理改为人性化的服务型管理,需要24小时值班、街头救助、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肢体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护理、跨省接送等大量业务工作,人力调配十分困难。

(四)对特殊人群的救助面临困境。首先,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及安置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作为特殊的救助管理对象,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具有多元性、复杂性、敏感性、风险性等诸多难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入院治疗的主要途径是经公安部门护送而来,占到80%以上,其他是热心群众护送来站和接市政府值班电话、群众热线电话后由救助管理站接回的。目前,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经费问题突出,他们的治疗过程复杂而漫长,需要较大的医疗费用;而且救助渠道单一,目前这部分人员的救助和治疗由政府承担,民间慈善机构功能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几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石家庄救助站为例:2010年329人,2011年378人,2012年403人。救治经费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次,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管理教育工作也有待加强。由于大多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常年脱离家庭在外流浪,生存环境也使他们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挫折和磨难往往造成他们心理健康状态不佳。如石家庄救助管理站在救助新疆籍未成年人时,由于管理人员与新疆籍未成年人语言不通、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在身份鉴别、与接领人关系的核查和日常救助管理上都存在较大的困难,新疆籍未成年人曾经出现过绝食甚至自残等过激事件,为促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回到社会,需要在救助管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二、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时期,少数社会成员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选择乞讨以维持生存具有一定必然性,乞讨现象一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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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乞讨群体规模一度扩大,在所难免。面对这一社会现象,既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更不能退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上去。既要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观点,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更要着手当前,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救助,正视问题,依法管理。

(一)完善《救助管理办法》,加快救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救助管理办法》,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应修改受救助条件,扩大救助覆盖面,将虽没有流浪乞讨行为,但因各种原因已经处于生活无着境地的求助人员列入救助对象,积极予以救助;要尽快建立省际受助人员接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接送的程序和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2、建议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总结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工作实践基础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1)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为成员,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共秩序;(2)更多的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在救助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增加相应条款,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当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基层组织可及时告知、进行临时性救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积极开展协助性工作。发现乞讨人员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3)增加加强救助管理站防病防疫工作的专项条款。要强调卫生部门的检查督促、防病指导的责任,加强站内工作人员自身防病保护的措施,制定救助站对求助人员要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程序和项目,筛查传染性疾病的患病人员。制定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设施设备标准,并确定达标时限,严防流行性传染病在受助人员中传播,确保站内不出现卫生安全事故;(4)尽快明确救助管理站的基本建设标准、机构编制、救助标准、经费保证,以及责任划分、经费结算等方面的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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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细则。保证各项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高效地开展。

3、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参与机制。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号召、引导市民将钱物捐赠给慈善团体和公益组织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使市民的爱心既有施放之处,又能防止受骗上当,还能压缩职业化乞讨人员的生存空间。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管理事业,建立有效而又稳妥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二)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展救助服务。救助管理工作是服务型的管理工作,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工作者,为了适应新的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素质。

1、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救助管理人员,首先要准确理解、掌握国家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受助对象的切身利益;其次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爱心,责任感强,尊重人格,保护受助者的权利;最后还要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救助管理工作的工作对象十分复杂,对象的复杂性要求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组织能力及决断能力。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救助管理工作是一种典型的助人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关于社会与关于人的知识。要站在较高的水准上观察、认识、分析人的行为与心理。此外,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展救助服务,总结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本土理论和方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创新工作方式,与时俱进,积极有效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1、创新工作方式。救助管理站要从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出发,逐步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实施人性化的救助。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心里辅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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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的工作方法,争取逐步做到“分类救助,按需施救”,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拓展服务功能。救助管理站要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如开通救助服务咨询电话、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在市区繁华路段交通要道设立救助引导牌、发放救助引导卡以及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通过为下岗失业等人员提供公益岗位,让他们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既有效地解决了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紧张问题,又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了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四)积极发展城乡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根治乞讨现象。治理乞讨问题还要从治本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同时,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在城市,应当逐步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降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门槛;而当他们失业或陷于生活无着时,应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解决乞讨问题的最根本之道,则在于加快社会结构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完善基于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主要参考文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2]齐建辉.职业乞讨亟须治理[J].社会福利,2010.2.[3]汤秀娟,王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07.8.------------最新【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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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妇女参政困境与对策

小议农村妇女参政困境

建国60多年以来,新中国为妇女参政事业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一)1949年 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其中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选举法 》的第四条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1954年颁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六条又再次重申:“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四)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尽管通过以上种种努力,中国目前的妇女参政状况仍然很不乐观。我们知道自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提高妇女参政,我国妇女参政尽管绝对数有所上升,但在国际社会的排名却从1995年的第12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37位。这说明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近年来我国妇女参政的进展速度缓慢。现实政治生活中妇女的参政权利受到很多限制,即使妇女获得选举权以后,我们可以发现按照仅仅有法律所认可的那个选举权,并不能够自动地变成实际的权利,而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领域仍然是不平等。而我国农村妇女的参政现状则更是令人担忧。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有21%的无土地农村妇女,有占全国90%的妇女文盲,有近65.7%的低收入妇女群体。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总的来说,制约我国农村妇女参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妇女弱,首当其冲的自然就是家庭暴力方面,2010年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 5.5%,而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占到7.8%。这个数字之高,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在21世纪的中国农村,还有这么多的女性同胞遭受这种不公正的待遇。

农村妇女愚,在农村人们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而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则更为的低,2010年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西部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 年,比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分别低2.2 年和0.8年,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0.5年,中西部农村妇女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只占10%,远低于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也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4.6个百分点。目前我国有8699万文盲,文盲中73%是妇女;妇女文盲占妇女总数的24%左右,90%分布在农村。在农村,由于长期重男轻女封建观念的影响,以及关于男孩的受教育回报率高于女孩的观念的的深入人心,女孩的受教育,尤其是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男孩。

农村妇女穷,在我国,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同样的,我国农村妇女的劳动报酬则相较而言更低。

而以上这些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影响着我国农村妇女参政。弱、愚、穷构成当今农村妇女的基本特征。如果说农村穷、农民弱、农业真危险,我们就要说农村妇女更穷、更弱、更值得人们去关注和帮助她们,让她们能够走出这种困境!在农村,她们有繁重的家庭家务负担,她们受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制约,她们要面对尚不全面公平的选举机制,于是她们对于农村政治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迷离的政治现象望而却步,她们选择回避政治倾轧和贪污腐败,她们越来越不自信,越来越不敢站出来竞选。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应该做的是贯彻宣传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观念,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要求单纯的公平和民主,也可视为是使妇女利益得到考虑的一项必要条件,如果各级决策进程没有妇女的积极参与,并且没有吸纳妇女的观点,就不可能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更要推动政府各部门积极参加到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活动中来,妇女参政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举步维艰,尽管宪法上有保证每个妇女参政选举的基本权利,但是现实是残酷的,一个国家的妇女参政程度和这个国家的政府支持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意识的培训,她们需要支持,她们更需要自信,而我们能做的最多的,我想应该就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宣传支持她们,让她们能有自信站上竞选台,说出自己的竞选词。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了60余年之后我们再回头看,中国妇女的参政议政状况并未得到多大的改善。农村很穷,农民很苦,而农村妇女更需要我们的关注。人人生来平等,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靠一种性别的努力或者政治垄断就可以的,人类的发展更是需要全人类的共同推动。解决农村妇女的问题,保护好她们的这一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 张朝娟

10人力资源管理2班 学号:100701086

第三篇:失独家庭困境分析与社会救助对策研究

失独家庭困境分析与社会救助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许悄然,衡高强,南京邮电大学,专业:公共管理。

摘要:失独父母已经成为社会最弱势、最需要社会支持的群体之一。怎样使失独者这一庞大的群体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终是一个严峻并且迫切需要解决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关于对失独家庭现状、面临的困境等相关研究,进一步健全失独家庭救助体系,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和支持,帮助失独家庭摆脱困境,重建生活自信。

关键词: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对策

一、研究背景

我国著名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在其研究领域依据一些研究资料和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一些年后的中国将增至1000多万个失独家庭。失独群体为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养老问题应由国家、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12年底,中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提高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重庆市规定失独家庭可获得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河南省的规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的补助。其中,陕西省的经济补贴最高,农村失独家庭和城市失独家庭除了可以一次性得到20000元与30000元的扶助金补贴外,一年每人的扶助金标准也分别提高到了9600元和12000元。但人口专家、学者、部分失独家庭认为社会救助远远不够,不足以解决失独家庭在养老、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困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行了长达了16年之后于2012年6月首次迎来了第一修正案,然而,这份规模庞大的修订草案虽然在表面上重新做出了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部分界定,但是它并没有对失独老人的相关保障做出具体说明。

失独家庭带来的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学者的广泛关注。赵仲杰(2009)认为独生子女的去世是家庭解体和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李兰永、王秀银(2009)提出政府和社会不应只关注失独家庭经济和物质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慰藉也不能忽视。吴敬东、王艺颖(2013)强调了经济、心理、养老机制三方面的重要性。黄建(2013)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角色,构建社会保障网,帮助失独家庭实现自我救助。方曙光(2013)通过对合肥市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现状的分析研究,发现失独老人有相当一部分在主观支持(自身心理因素)、客观支持(经济与物质状况)和支持利用度(政府、社区、失独父母)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6]。孙炜红(2014)认为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放宽生养、收养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缓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损失。

二、我国失独家庭现状分析

1.家庭结构缺失,生活缺乏保障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失独家庭的数量每年大约新增7.6万个。而据专家推测,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实际已经超过了百万,其数目仍在持续增加。孩子是构成独生子女家庭三角结构稳定平衡的重要基础,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性亡故使得原本稳固的内部结构出现破裂,因此从根本上动摇了家庭三角结构的稳定性甚至濒临瓦解。由于大部分失独者已丧失再生育功能,80%以上的失独者自身也认为再无精力与体力抚养孩子,家庭抚育赡养功能也由此缺失。另一方面,养老院门槛过高,超过一半的失独者对养老院的经费、设施、人际问题表示担忧,最终被迫处于老无所养的状态。家庭结构缺失的同时,后续的日常生活成为又一大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58.2%的老年人在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接受外来的帮助,衣食起居缺乏保障。实证调查中发现失独老人年龄段在54-63岁超过样本总体的67%,失独群体中慢性病的发病率超过60%。失独老人医疗费用支出较高,政府给予的扶助金显得杯水车薪,失独家庭面临医疗和生活的窘境。

2.经济困窘,状况堪忧

我国的养老体制仍不健全,截止2010年,在我国老年人口中,24.1%的老年人将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40.7%的老人不能自给自足,需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赡养。在失独老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人口,其生活主要来源是来自独生子女的经济补贴。子女亡故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没有经济来源的窘境之中,城市的政府扶助金普遍比农村高。以南京市为例,2014年南京市失独者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政府扶助金,但相对于日益高涨的物价水平,政府的扶助金微不足道,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城市失独家庭主要依靠退休金维持日常开销,在退休后生活贫困现象较为突出。实证调查发现失独家庭大都以养老金和特别扶助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中58%将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特别扶助金占35.7%,仅有4.3%的家庭选择了低保金,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缴纳费用相对较高,失独家庭缴纳比例较低。16.7%的失独者表示在子女亡故后仍有负债,生活比较艰辛。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失独家庭生活的基本开销得不到保障,其经济状况堪忧,养老经济困境更为严重。

3.心理遭受创伤,饱受精神折磨

独生子女在亡故后,“心理受损”成为失独父母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在失独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会产生头痛、失眠、焦虑、情绪压抑等现象,也普遍存在着孤独、自卑、抑郁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长时间不能走出失去子女的阴影。在湖北省对三百多位失独父母调查中,76.9%的调查者表明患有心理抑郁症,心理呈现正常状态的人群仅占总体的11.4%。实证调查发现,22%的失独父母至今仍在极度悲痛中,难以摆脱。56%的父母现接受现实,仍有隐痛。仅约11.1%的失独者可以走出失独的阴影。独生子女的意外去世(特别是较大年龄独生子女的亡故)使得这部分家庭从此以后永久地进入了空巢期,父母精神受到沉重打击,内心创伤无法愈合,长时期处于悲伤绝望之中。有关数据表明,71.9%的失独家庭认为他们面临的最艰难的是“如何解决因子女亡故导致长期处于情绪低落”的问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61.1%的受访者表明在逢年过节时心里最失落与痛苦,失独者面临着精神崩溃的风险。

4.社会融入困难,丧失自我价值

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的心态普遍比较自卑,因害怕看到社会上异样的眼光而选择拒绝与其他人交往和联系,长期以往,越来越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实证调查发现,有87.5%的失独老人表示“不愿意出门”,66.2%表示“不愿意与以前认识的人打招呼”,主要害怕谈论涉及有关子女的话题[11]。22.2%的受访者在除原有的社会关系外表示不愿再拓宽交往圈,只愿与亲朋好友来往其他一概拒绝。33.3%的受访者表明在失独后害怕社会交往,已经不和任何人来往,甚至已经搬家。在情感能量的角度上,独生子女家庭在失独后会经历原有交往互动链条断裂、社区逃离到加入组织并参与其中和原有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但情感能量相对较低的失独家庭可能面临边缘化,甚至与社会脱离的风险。在难以再次融入社会的同时,失独者本身自我价值感大幅度降低甚至丧失,一半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生活无意义,对于再融入社会的难度也因此加大。

三、建立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制的对策与建议

失独家庭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他们在中老年遭遇失独风险、生计变得不可持续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分担失独家庭的风险,为失独家庭建立可持续的应对失独风险的社会救助制度。

1.明确政府角色,发挥主导作用

失独家庭面临老无所依的养老风险,失去了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经济状况较差,生产和生活出现困难。国家应承担起相应责任,为他们养老、经济和心理提供长期帮扶制度。政府须从制度上完善并清晰明确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责任,另一方面,需从立法层次上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实现具体化、公开化、可操作化,做到在实际生活中对失独家庭扶助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2.依托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优势

以社区服务为主要依托,致力于重新构建失独家庭的精神家园。积极利用现有政策、资金等优势,在社区养老的体系之上,推进社区功能的发挥,以社区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友好扶助以及院舍服务,为失独家庭提供社区救助服务。动员亲朋、邻里乃至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帮扶失独老人,让失独者可以心有所依;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完善与失独者的亲情联系、牵手服务等制度,有效进入并参与社会互动。

3.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作用,建立社会支持体系

(1)建立心理救助机制。

以民间团体为依托,形成社会支持力量。民间社会组织既是连接政府与公民的桥梁,又是公共服务生产的核心主体。民间组织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他们可以根据老人们的特殊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帮助失独者打破自我封闭的枷锁,重新回归社会。

(2)健全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网络具有缓和压力、全面保护两大功能,是补足日常社会服务的一种有效的支持模式(戴维?A?哈德凯瑟等,2008)。社会工作者一般采取互助网络、自愿联盟策略、个人网络策略、邻里援助网络、社区授权等方法帮助失独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因此,社会网络理论的重视及采纳对失独群体的社会工作发挥着积极地作用,它能够系统而专业的分析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联系,拉近失独者与社会大众、失独者与失独者、失独者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及理解。

4.失独家庭自我救助,提高自身养老能力

动员失独家庭建立互惠互助的支持机制,实现自我救助。亲朋好友,社区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深度介入,对于失独群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些都是外因条件,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在帮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内部条件还在于失独者自己的努力和自我救赎,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失独家庭做到自我释然,才算真正意义的自我救赎。所以,作为失独家庭本身应该从经济,心理,生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自我救助。(作者单位:南京邮电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

参考文献:

[1]赵仲杰,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以北京市宣武区调查数据为依据[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2]李兰永,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J].人口与发展,2009,14(6)

[3]吴敬东,王艺颖.失去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现状、原因和对策探析――以湖南省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7)

[4]胡叠泉,邢启顺.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J].三峡论坛,2013,(1)

[5]黄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3,(6)

[6]方曙光,社会支持理论视域下失独老人的社会生活重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4)

第四篇: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市始终把关注、推动儿童健康成长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多措并举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全市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受各种内外因素影响和制约,**市仍有部分儿童还存在生活困难、家庭教育缺失、学习受阻、身心发展不健全等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困境儿童生存现状和发展需求,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今年4月**市妇联有针对性的对全市困境儿童生活学习等发面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困境儿童现状

**市现有总人口14万,约有儿童4.2万人。2012年4月数据统计,全市共有困境儿童2431人,其中贫困家庭儿童1746人,残疾家庭儿童153人,单亲家庭儿童409人,留守儿童100人,流动儿童179人。

二、**市困境儿童面临的主要困难

1.贫困家庭儿童。据统计,**市现有贫困家庭儿童1746人,大多分布在农村各学校。此类家庭经济来源单

一、不稳定,且具有双重性,即大多数家庭属于残障、单亲或因病返贫家庭。这些儿童不仅面临物质生活匮乏,进一步生存发展空间狭小,同时也存在性格障碍、心理偏差失衡等问题,无法持续完成学业,易与社会发展脱节,出现贫困导致教育的缺乏,教育的缺乏又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2.智障及患病儿童。我市目前在册残疾家庭困境儿童约150人,目前均能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为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市专门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特教班现有学生16名,其中多是生理缺陷儿童或智障儿童,如盲哑儿童、残疾儿童,这部分儿童上学不仅要有专人看护,还要进行行为训练等形式的技巧培训,一方面家庭负担重,无力再让儿童继续接受教育,另一方面教育资源不足,经费紧张,无法满足儿童成长各项需求。

3.留守流动及单亲家庭儿童。家庭结构不全、家庭环境不稳定形成了留守、流动、单亲家庭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这类儿童由于缺乏社会重视、家庭关爱、家长监管和专业心理辅导,普遍存在学习成绩不佳、性格发育不健康、生活习惯差等问题。目前**市已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为摸排出的100名留守儿童、179名流动儿童、409名单亲家庭儿童建立了档案,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开展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培训、“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等活动。

三、**市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1.扎实开展“春蕾计划”活动。**市积极推进“春蕾计划”纵深发展,活动自2001年在全市实施以来,累计资助春蕾女童2436人次,发放助学金104.088万元;修建“春蕾小学”4所,筹集建校款95万元;举办“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班,免费培训学员237人,累计评选优秀春蕾女童50余人。“春蕾计划”已经成为妇联工作的品牌工程,成为凝聚社会奉献爱心的公益平台,成为一项社会支持、群众满意的公益品牌。2.广泛开展“恒爱行动”系列活动。“恒爱行动”活动在我市开展以来,累计发放毛线300斤,回收新毛衣300余件,接收捐赠的全新毛衣、鞋帽、围巾和书本近2000件。活动不仅为本市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和特教学校的儿童送去爱心,还为革命老区孤残儿童送去了温暖;不仅为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同时也为爱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关爱孤残儿童的慈善平台;不仅实现了物质增值,更实现了精神增值、社会资本增值和人的能力的增值,目前此项公益活动已成为针对孤残儿童的一项关爱品牌。

3.积极创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状况,**市各级上下联动,于2009年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七里镇中学、孟家桥中学建立了两所“留守儿童之家”,目前各项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管理机制逐步完善,达到了有一个稳定阵地、有一支教育队伍、有一个“一帮一”形式的“三个有”和有一个好的组织领导、有一套好的工作方案、有一种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的“四个一”工作要求,社会成效显著。4.关爱帮扶等社会救助扎实推进。一是积极拓宽捐助渠道。**市妇联组织充分把握机遇,牵线搭桥,精心运作,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大力争取企业和个人支持,如吸引**立新超市等爱心企业、刘艳等爱心人士共同参与,为**市捐资助学活动的开展增添了活力和光彩。二是开展“爱心助春蕾”、“圆梦大学”等捐助活动。如:2009年组织机关干部对莫高镇因交通事故父母双亡的杨玉婷同学进行生活帮扶募捐,筹集资金2.4万元。三是大力营造关爱弱势群体氛围,积极动员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等与困境家庭结对帮扶,倾力帮扶困境儿童家庭。

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困境儿童救助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救助工作的覆盖面与困境儿童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形成,资金募集和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等。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积极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社会氛围。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根本利益的生动体现,是为群众解难的“民心工程”,为做好、做实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使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围绕困境儿童开展更深入的调研,针对他们的特殊困难、实际需要和成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困境儿童,保障困境儿童享有的权利;促进救助工作与政府政策有效对接,使救助工作从妇联自发的公益活动变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长期职责和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大力营造关爱困境儿童氛围。

2.整合资源,建立社会化、全方位救助新模式。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要以推动解决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为重点,积极探索救助模式,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努力推动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要善于“借势”,做好“联”字文章,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推进“救助工作”;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有关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项目的扶贫资金,实行项目化运作;要大力争取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扶贫、社会救助、大病救助等方面的资金倾斜,探索出一条全面救助、综合服务的新路子。

3.坚持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拓宽困境儿童救助内容和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帮扶重点,拓宽救助内容和范围;要认真履行救助职责,定期为他们送去知识与温暖,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学习中的困难;要在帮扶内容上,从钱物帮扶延伸到情感与物质同时帮扶,实现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帮扶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职业化,弥补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因亲情沟通不足而留下的缺陷,促进困境儿童的心理帮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4.规范运作管理,促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建立完善科学、系统、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救助工作始终坚持“四个到位”和“三个清”,即:调查研究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典型挖掘到位;困境儿童底数清,爱心捐款账目清,善款使用效果清;要在困境儿童调查研究、救助款申请发放和救助反馈工作环节,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救助工作持续健康扎实有效开展,把好事办好、办实。

在各方努力下,**市困境儿童生活、学习等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全市困境儿童数量多、受助渠道狭窄等因素影响,救助工作的覆盖面与困境儿童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仍需多方努力,进一步加大对困境儿童受助力度,不断改善和优化其成长环境,实现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五篇: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救助管理工作中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XX区地处浙东沿海,地理条件得天独厚,以港口和临港工业为优势产业,区域内设有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数量甚至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数。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我区,一方面

他们为区域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给我区的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由于救助管理站是属于临时性救助机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绝大部分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都不会超过10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少数受助人员滞留于救助管理站。所谓滞留受助人员,就是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管理站指定的救助医疗机构内接受救助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工作人员却无法核实受助人员的身份及流出地信息,导致无法护送其返回原籍地。这类人员基本都是残障人士,有些是身体残疾,有些是痴呆傻人员以及精神病人。特别是被恶意遗弃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更是无法查实其家属及户籍地。根据救助政策规定,这类人员都是属于完全救助人员,应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其实施救助,他们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都由救助管理站承担,我区救助管理站每年光花费在精神病医院的救助经费就高达百万之多,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滞留受助人员不仅加大了救助站的工作难度,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直接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目前滞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在全国救助系统中都是一个难题。大部分救助管理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受助人员长期滞留站内的现象,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和前期的安置经验,本人便在此粗浅地谈谈如何能更好地解决站内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问题。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与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推动救助与安置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滞留人员安置方式与途径。同时也要看到,做好新形势下滞留人员安置工作仅仅依靠救助管理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上下一心、多方努力。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救助管理站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具备规范标准的救助场地、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基本保障。按照救助政策,受助人员一旦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就应对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所以一个规范的救助场地,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救助队伍、一系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受助人员超过规定期限后,不安全因素就相对增大,所以加强站内的软硬件建设就尤为重要。我区救助管理站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是由一幢单身宿舍楼的二楼简单改造而成的老房,总使用面积不过200平方米,属于过渡性临时用房。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实行办公区和救助区、男救助区和女救助区的分区管理,许多救助设施无法设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我站在硬件方面的不足,促使我们只能从更加注重软件建设方面去加以弥补,所以我站一直狠抓安全这根高压线,根据我站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站以来,我站从未出现过安全方面的问题。今年,我站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已通过选址新建规范化救助管理站的立项申请,在不久的将来一个规范合理的救助管理站将会为长期滞留人员的救助提供更好的基础性保障,也将使我区的救助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其次,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拓展查找渠道,这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前期工作。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工作,仅仅依救助管理站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必须与公安、网络、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查找,充分利用公安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媒介作用,多渠道获取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民政、公安可以联手打造一个全国性的失踪人员查询系统,各救助管理站可以依托这个平台发布滞留受助人员的照片、音像等资料,利用好网络的巨大传播作用,一方面可以让人们更加快捷地从滞留受助人员里面找到自己需要查找的失踪人员,另一方面救助管理站可以通过网民提供的反馈信息核查到滞留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补。

第三,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分流医疗机构内的滞留受助人员,这是解决滞留

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补充。对因患有精神疾病被我站救助并在指定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建议可以根据病情区别对待。对于那些长期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痴呆傻人员,如果病情稳定,按照医嘱可以转入福利院观察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区内福利院,一方面减轻了精神病院人满为患、床位紧张的压力,同时也节省了医疗资源,还相应地节省了救助经费,减轻了

地方财政的压力。目前我站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已达40人,上半年费用将近100万,因为精神病的可治愈率并不高,按照常理,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越积越多,费用也将逐年攀升,所以科学合理地分流部分病人进福利院也是当务之急。

第四,完善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制度是解决滞留受助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保障。随着创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救助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有针对性地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这充分反应出中央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目前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是专款专用,下拨资金的额度主要取决于各地救助量的多寡,对于解决各地的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问题并未起到实质性的帮助,本人以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滞留受助人员安置经费的倾斜力度。因为目前全国性的安置难问题跟区域经济的不平衡紧密相关,各地都不敢也不愿在安置滞留受助人员工作上争先创优,因为这不仅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而且也可能导致本地滞留受助人员激增的尴尬局面,使该地区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流入地。设想如果中央财政能根据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别地在滞留人员安置数量上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为地方财政解决后顾之忧,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的安置难问题。

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一项惠民爱民工程,是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在加大安置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或利用协调机构对各部门进行更好的协调。当然,民政部门作为救助制度的执法主体,应该综合负责滞留人员的救助与安置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则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负责滞留者的救助与安置工作,且须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同时救助管理站在安置滞留人员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滞留人员安置事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与安置工作。

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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