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民出国申请护照须知
公民出国申请护照须知
1、我市居民首次申请护照或原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叁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若护照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4)、特定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
2、申请换发护照
(1)、换照的情形有:护照有效期将至;护照签证页用完;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出具护照收缴证明;三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护照的手续;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2)、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申请表》;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影印件;拟换发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面影印件。
3、申请补发护照
(1)、护照遗失在国内(省内、外)申请补发。应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向原受理办照的公安机关备案,原办照机关开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申请人凭《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在厦门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受理申请补发申请。
(2)、在境外遗失护照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直接申请。(3)、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4、申请护照延期
根据公安部启用97版护照规定,原有92版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延期申请一律改签97版护照并做护照换发加注。
5、申请护照加注
除性别、身份证不能变更加注外,护照换发、补发日期、延期、合订使用、姓名拼音、增加(减少)偕行人、出生地等都可以在提供相关材料后申请进行加注,可以加注一项,也可多项。
军人、华侨、外省(区、市)在闽暂住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系电话:2022329、2262203 地址:新华路43号
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联系电话:2034304、2262233 地址:新华路43号
厦门市人事局办公室电话:5052352 人才开发处:5052445
第二篇:公民因私出国申请须知
公民因私出国申请须知
一、公民因私出国
(一)什么是公民因私出国?
公民因私出国,是指公民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含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定居、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以及从事商务、文化交流等非公务活动。
(二)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应履行哪些手续?
1、准确、完整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除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仍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不需要提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申请人申办因私护照,需提交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在为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单位意见”应直接填写在申请人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情况需要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提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四)公民申请办理因私护照需提交的相片标准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它颜色不可。
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可。
相片人像规格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五)公民办理因私护照需要多长时间?
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申请手续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出国申请予以审批并签发护照。对符合出国条件,但申请手续不齐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护照的办理。
(六)换发、补发护照有哪些规定?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七)护照遗失或被盗后,如何办理补发?
1、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或被盗护照的,需提交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及本人有关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护照。
2、居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警察等有关部门挂失并在当地登报声明后,向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提交以上所述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明,向暂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八)哪些情况下公民出国可申请紧急办理?
对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国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属紧急的其它情形。
(九)护照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是每本200元人民币;遗失护照补发的,每本400元人民币。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证件制作标准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三篇:公民申请出国提交材料须知
公民申请出国(境)证件提交材料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
6、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供原护照,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供有效护照及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7、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文。
第四篇:办理出国护照须知
如何办理护照
最佳答案1:
你好,办理护照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局,必须自己亲自办,因为在办护照时还要为你摄像.只有有了护照,才可以审请到某个国家的签证!签证是印签到护照上的.
如果你是市里户口,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级公安局直接办理就可以.
但如果你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农村里的,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在护照申请表上盖章!最后最终办理护照的是市公安局.每个地方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可能不同,但户口薄和身份证是必须的,具体如下: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还需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正本的的复印件,单位开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两者要复印到一起,也就是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写你的那一页要复印在一起,这些都是一式两份.到县公安局领取申请护照的表格,也可以网上下载,填好后,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然后拿着所有材料及盖章后的表格再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他们就给办理,需要县公安局的签字,盖章,之后这些资料县公安局会留一份备档,然后你拿上另一份到你所在市公安局,也就是最终给你办理护照的地方,办理周期通常是15天,领护照时再交费,是200,我这里办护照和领护照不是一个地方.不知道你那里是什么政策,应该都差不多.
最佳答案2: 办理护照相关内容:
1)本人必须亲自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护照。提供北京户口办理护照的信息供你参考吧,北京的办理周期是9天(含周六日),在各个区县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可以跨区办理不受户口在某个区县的限制。其他省市地区得看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具体规定。
2)办理护照所需材料:2寸浅蓝或白底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个人资料页、变更页均复印)、表格一份(现场填写即可)、200元。3)提示:
A、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因为需要现场拍照用在护照上的。
B、建议复印好带去,现场复印比较贵。到出入境管理处,先填表,然后去拍数码照,拍的照是用在护照上的,不花钱,拍完表格上会被贴一张条形码,接着就去排队交材料交钱即可。
最佳答案3:
问题请问:孝感市怎样申请办理护照?不在户口所在地怎样申请办理护照?谢谢。标签: 孝感, 护照, 户口 所在地,参考回答办理地址: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处(孝感宾馆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预备工作:身份证,户口本,人民币300元左右(包括:护照工本费,复印,照相,快递)
关于户口本:
户口尚在迁移之中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领护照。
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交户口簿的首页及其本人页。
第五篇:公民申请出国
公民申请出国(境)证照须知
作者:出入境管… 办事指南来源:出入境管理处 点击数:89495 更新时间:2007-4-1 公民申请出国(境)证照须知
一、户口在石家庄市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二、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取表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在申请表上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
四、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需按申请人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填写单独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境证件申请审批表》,由相关备案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政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不属国家报备人员的,不再提供政审材料或单位领导意见。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员,按照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六、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需提交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和收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公民出国劳务须知
一、出国劳务人员需提交外派劳务公司出具的有效《经营资格证书》和《项目说明书》。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提交户口、身份证原件。
公民赴台湾探亲或从事其它活动须知
一、受理
1、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的,由申请人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大陆居民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代办;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代办的,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4、省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教育证明;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国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赴台证件的补发、换发
1、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证件换发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公民办理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需提交与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四、特殊情形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
1,护照工本费200元,丢失补发护照420元,因变更等事由换发护照的220元(其中加注20元),申请人凭已交费的取证通知书领取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每件20元,二次签注每件4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工作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不包括受理当天和取证日)
2、急事急办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极特殊情况可当日办结。
急事急办范围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奔丧的;
3、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期满的